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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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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4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章 经费 篇一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捐助;

三、其它。

章 总则 篇二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 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 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章 全国组织 篇三

第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 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 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三、检查执行理事会、评议委员会的工作;

四、调换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主席团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为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中国残联,负责日常工作。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批准。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聘任。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中国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评议委员会

评议委员会为中国残联的监督、咨询机构。评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选,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八条 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中国盲人协会、中国聋人协会、中国肢残人协会、中国智残人精神病残疾人亲友会等专门协会。专门协会委员从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章 地方组织 篇四

第二十条 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地方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联的地方组织,由地方同级政府批准,受上级残联指导。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设主席团、执行理事会和评议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街道、乡镇及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受当地残联业务指导。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4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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