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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罗定市公开招聘300名中小学优秀教师(通用10篇)

发布时间

广东省阳春市教育局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 篇一

广东省阳春市教育局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阳春市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阳春市教育局、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58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共58人)

(一)普通高中教师

共12人,其中:

1、阳春三中5人:政治1人、数学2人、历史1人、地理1人;

2、潭水中学1人:地理1人;

3、春湾中学5人:地理1人、生物1人、体育1人、美术1人、音乐1人;

4、合水中学1人:地理1人。

(二)职业高中教师

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3人):音乐2人,体育1人(篮球特长优先)。

(三)镇初级中学教师

共13人,其中: :

1、陂面中学1人:音乐1人;

2、大陈学校5人:数学2人、地理1人、美术1人、体育1人;

3、圭岗中学1人:美术1人;

4、双蛑醒3人:生物2人、美术1人;

5、市民族希望学校1人:语文1人;

6、松柏中学1人:音乐1人;

7、岗美中学1人:音乐1人。

(四)镇小学教师

共30人,其中:

1、英语:19人;

2、计算机:11人。

具体岗位在择岗时提供。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扎实,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4、学历条件:

(1)高中教师(含职业高中教师):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师范类的,还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

(2)镇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具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对口。非师范类的,报考初级中学还要求具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具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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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卫生学校招聘8名优秀教师通知 篇二

广东省珠海市卫生学校招聘8名优秀教师通知

珠海市卫生学校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政核拨,主要承担中等卫生职业学历教育、卫生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等任务。为培育师资,壮大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20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人数、资格条件及酬薪待遇

招聘教师8名,招聘对象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现从事高职或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或实验室工作的社会人员。具体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卫生学校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8月28日(8:30-12:00,14:30-17:3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3.报名地点:珠海市卫生局205、206室(香洲区教育路31号),邮编519000,联系电话(传真):0756-2128305,2128354。

4.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计生证明、工作和培训经历有关佐证材料等复印件(原件备验);③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上);④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复印件(原件备验)。

5.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考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于2012年9月30日20:00前在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6.注意事项:①应聘者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②报考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30%,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时间为2小时。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于笔试结束后次日20:00前在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详见《笔试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当场评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通知》

3.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实践技能测试,采取实地技能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当场评分,现场公布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次日20:00前在市卫生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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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鹤山市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通知 篇三

2012年广东省鹤山市招聘中小学公办教师通知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公办教师共43人。详见《2012年鹤山市教师招聘职位表》(附件一)。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五)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考试办法及实施步骤

考试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录用。

(一) 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

1、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11日。

2、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应聘者在测试单位填写《鹤山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鹤山市教师招聘考试报名名册表》(见附件四),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应届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政治思想表现证明(学院盖章)、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社会人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同版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政治思想表现(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测试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测试单位核对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将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收齐后统一交教育局。

应聘者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段内自主选择到指定的测试单位报名及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测试单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三)。

3、参加笔试名单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合格线为60分,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入围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参加笔试名单6月15日在网上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教)分数不计入总分。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为1:2,即招聘人数与试教合格人数之比为1:2。试教后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如确有需要,单位可向鹤山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与应用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并于鹤山人事网和鹤山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处理教育教学疑难问题的能力,采用答辩的形式。面试对象人数按照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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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公开招聘37名优秀教师 篇四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公开招聘37名优秀教师

因工作需要,为解决云浮市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缺编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教师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教师共37名,各学段、学科及名额如下:

招聘岗位 英语教师 化学教师 生物教师 地理教师 计算机教师 美术教师 音乐教师 体育教师 心理教师 图书管理员 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幼儿教师 幼儿园管理人员 合计高中     2 5           1       8初中   1                       1小学 10       1 1 1 2 1   2     18幼儿园(公立)                       5 5 10合 计 10 1 2 5 1 1 1 2 1 1 2 5 5 37

二、招聘条件要求

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热爱教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安心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

㈡具有广东省户籍(报考高中地理、生物教师及图书管理员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㈢符合《云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表1)各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

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206月26日、27日、28日。

㈡报名地点:云浮市裕华东路90号云城区教育局一楼。

㈢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近照3张。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中小学教师者,未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证书以及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报考中小学教师的应、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在编教师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另报考高中地理和生物教师岗位的报考者还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其任教年级和学科的证明。

7、报考幼儿园管理人员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报考者需提供本人从事幼儿教育(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有效证明(见附件3)。

以上所有原件审查后退回报考者本人。

㈣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且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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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篇五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七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二)招聘人数;

(三)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 件、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四)招聘范围;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七)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八)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当与经核准的招聘方案的内容相一致。

第九条 招聘方案公告后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案需要更正的,应当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内容和理由,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同时可以顺延报名、考试时间。

第三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在网上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打印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接受报名时,应当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

第十四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四章 考试、体检及考核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

考试的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得少于5人。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应当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考核要求和考生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提出,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报批时说明以下情况: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者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驻粤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查分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的表格式样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制定。表格式样可以在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下载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龙川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篇六

为补充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决定公开招聘20名初中教师,94名小学教师(具体岗位见《龙川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3、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后出生);4、本县户籍;5、聘用后在农村中小学服务年限不能少于5年;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7月20日-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龙川一中初中部C栋教学楼多媒体课室。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成绩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手工填写,不得代填),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当场发给准考证。每名报名者只可报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费:80元/人。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方式和范围、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年8月13日上午9:00至11:00;地点:龙川一中初中部。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2、笔试内容包含教育学、心理学,不指定考试用书。3、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测试。

(三)面试人数和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初中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1:1.2,小学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分为合格、不合格,最终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如排名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将组织评委组通过试讲课的。形式评分确定进入体检考生。

(四)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2、面试完毕后评委组当场决定合格或不合格,并通知考生。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

四、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安排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五、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或者投诉电话

(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咨询电话:6758335;举报或投诉电话:6752632。

六、其他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川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益阳桃江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 篇七

20益阳桃江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

为不断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县编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66人(其中含本县少数民族考生计划1人)。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实行笔试与试教相结合的原则;

4、优先补充边远乡镇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原则;

5、按总分从高到低自选职位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1、幼儿园教师20人

科目 人数 乡镇学校幼 师合 计桃花江镇中心幼儿园22高桥乡中心幼儿园11浮邱山乡中心幼儿园11修山镇中心幼儿园11三堂街镇中心幼儿园22沾溪镇中心幼儿园11鸬鹚渡镇中心幼儿园11大栗港镇中心幼儿园11埠乡中心幼儿园11武潭镇中心幼儿园11马迹塘镇中心幼儿园22石牛江镇中心幼儿园11牛田镇中心幼儿园11松木塘镇中心幼儿园11灰山港镇中心幼儿园11县幼儿园22合 计2、小学教师29人科目 人数 乡镇学校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合计武潭(5)善溪小学1      1熊家村小学  11   2希望小学  1    1八一小学 1     1埠(2)拨云小学  1    1瓦渣湾小学      11马迹塘(5)洞庭完小 1     1石门完小    1  1易家坊完小1    1 2王家村完小1      1牛田(1)双江口小学    1  1高桥(1)石井头学校  1    1三堂街(4)赤塘完小    1  1九峰完小  1    1三堂街完小     112大栗港(4)栗山河学校   1   1灵山小学 1     1刘家村小学 1     1金牛小学     1 1松木塘(4)天井山小学1 1    2三节塘小学1  1   2沾溪(1)贺家坪小学  1    1鸬鹚渡 (2)长江完小     1 1千工坝完小    1  1合 计547344229 中国大学网

宣城市宣州区公开招聘各类优秀教师通知 篇八

宣城市宣州区公开招聘各类优秀教师通知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78号)等规定,宣州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到部分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宣州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其中幼儿园教师2名、小学教师21名、初中教师19名、高中(职高)教师8名(具体见《年宣州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具备相应教师任职资格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35周岁(1994年5月31日前至1977年6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报考者教师资格认定的学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名称一致或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人员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中国大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信息 篇九

2012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信息

为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2012年惠阳区招聘教师工作方案》,将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考评结合、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高中教师9名,初级中学教师21名,小学教师43名,惠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师2名,惠阳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4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招聘专业及岗位可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教育局网站查询,网址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对象

1.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或7月以来的往届毕业生,须有惠阳区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属夫妻分居的(应聘者必须是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应聘初中教师,须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本科以上学历、中学二级以上职称;应聘小学教师,须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二)招聘高中教师对象

1.应届毕业生或207月以来的往届毕业生,须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国家211工程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和研究生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在职公办教师,须有5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三)招聘中职教师对象

1.应届毕业生或年7月以来的往届毕业生须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特别技能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在职公办教师,须有5年以上中职教学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四)招聘电大教师对象

1.应届毕业生或2009年7月以来的往届毕业生须是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

2.在职公办教师,须有3年以上电大教学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五)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象

须有3年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及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办教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职称。

(六)“三支一扶”人员应聘教师

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粤人发〔〕141号文的有关规定可以报考,并按规定给予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报考时,需要提供服务期满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年龄条件

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后出生),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九)惠阳区在职在编的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6月2日―6日(假日照常上班)

(二)报名地点

惠阳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3号

联系电话:0752-38265663826339详情请查询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阳区教育局公告栏。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详情请查询惠阳区教育局公告栏: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阳区教育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恩平市教育局公开招聘40名优秀教师公告 篇十

20广东省恩平市教育局公开招聘40名优秀教师公告

为充实我市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学教师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教师及名额

中文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1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5名、生物教师4名、历史教师4名、地理教师3名、体育教师6名、音乐教师6名、美术教师4名、心理学教师1名,共40名。

二、报考条件

详见《2012年恩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

从2012年6月26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除外。

四、报名地点

恩平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恩城小岛锦茂路1号,电话:0750-7715133。

五、报名形式和要求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3张(非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填写《2012年恩平市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为中学相应学科知识,满分100分,以说课或实操(术科)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0-15分钟。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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