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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文福:掩耳盗铃的“零报告”是作风病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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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以上单位递交了“零报告”承诺书——不久前,东部某县直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说明,汇总的结果“看起来很美”

  80%以上单位递交了“零报告”承诺书——不久前,东部某县直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说明,汇总的结果“看起来很美”。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当地县纪委工作人员李智介绍,“我们对相关‘零报告’单位进行了督查检查,总能发现不少问题,并非上报情况所反映的那般完美。”(2月11日 人民日报)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人有错不可怕,可怕的知错不改,甚至隐藏和掩盖错误,让小问题逐渐发展成大问题,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这样的问题不仅发生于个人,同样也存在于单位。

  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正视问题,才能有效解决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既是查找自身问题的重要形式,也是立足自身解决问题,减少错误继续发生的有效途径,不仅是对党员干部的提醒和爱护,也有利于单位发现问题校正方向。

  不可否认,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效显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逐渐形成,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等违规违纪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现实中,仍有少数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存在或重或轻的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严重的有个别单位党的领导严重弱化被改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收受钱物获罪入刑,也有像小组会议开的不够深刻、党风廉政教育有待加强,违规公款宴请、扶贫帮扶责任人没有落实责任等问题。

  自查自纠,尤如就医问诊,向医生坦诚自身问题,是诊治的前提条件,如果隐瞒病史或者刻意回避病痛,不仅出现误诊,更会延误加重病情,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

  为何有单位和个人会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不惜欺上瞒下,甚至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解决问题的机会面前,仍然隐藏掩盖问题,向组织展示并不真实的“完美”。笔者以为,一方面是少数单位和个人,长期存在于“问题”环境,形成了“错误”的习惯,把错误当正常,所以在自查自纠时,不能认识问题和错误所在;另一方面是少数单位和个人,认为犯点小错,无关痛痒,即便是被查了也多大要紧,所以在自查自纠时,有意向组织隐瞒问题;还有一方面是少数单位和个人,自身问题严重,深知事发后,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重处,所以在自纠自纠中就刻意隐瞒,故意不报,试图侥幸过关。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动作为”中再完美的问题,也会“原形毕露”,自查自纠“零报告”,尤如掩耳盗铃,无论是习惯成自然,还是侥幸心理,也或刻意隐瞒,虽然掩盖问题骗过了自己,却逃不过组织的“法眼”,既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暴露出作风严重不实的问题。

  如果不能强化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挺在胸前,及时发现和找到自身问题,依靠组织予以纠正解决,将会越陷越深,犯下更为严重和错误的罪行,不仅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更是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自知者明,自胜者强,自查自纠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防线,既是警示更是保护,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不仅要积极主动立足自身发现问题,自觉整改,积极防微杜渐,更要依靠组织,解决问题,让错误不再继续,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让问题及时暴露,无处藏身。自以为是、心存侥幸、避重就轻瞒实情,企图蒙混过关,终究会作茧自缚、自食其果,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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