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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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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15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开封市委、市政府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了《开封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33项整改任务,截止到2023年1月底,已经完成26项,达到序时进度7项。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的98件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真抓实改

  开封市成立了高规格、强有力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高建军,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湘豫任组长,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分工扎实推进督察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多次专题研究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承诺备案单”,把问题整改当作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整改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全力推动整改,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群众举报件的问题办理,有力解决了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问题,深入推进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目前,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开封市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问题台账,对33项整改任务和98件群众举报件实行台账管理、明确清单任务、跟踪督办问效;定期调度通报,坚持群众举报件周调度、整改任务月调度,每周重点交办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并交办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上对10个县区的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及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排名、奖惩,逐级传导压力;严格核查销号,严格按照省督察整改办明确的验收销号原则、标准和流程,有序开展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改目标完全实现、整改措施全部落实、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开封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吃透精神要求,掌握程序标准,进一步夯实责任,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开展自查自纠,强化督导考核,对问题整改绝不放松,对责任追究绝不手软,坚决以最深刻的认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同时以抓紧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

  虽然开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还有差距。下一步,我市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强化:一是提高标准“改”。坚决扛稳整改责任,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确保“条条必整改、件件有着落”。二是关口前移“防”。充分发挥市长热线、环保投诉电话、舆情监测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早发现、真重视、快处理,提高办结效率和整改质量。三是举一反三“治”。坚持问题导向,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及日常管控举措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社会生活环境。

  1.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精神,每周全市重点工作交办会通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多次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黄河流域问题点位进行现场调研和督导,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2)相关县区、市直单位主要领导签订整改工作的《承诺备案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当作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狠抓整改落实。(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新能源,逐步优化能源结构,进一步降低能耗强度。(4)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会议,印发实施《开封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5)坚持问题导向,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及日常管控举措落到实处。坚决以最深刻的认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推进环保问题整改,形成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全面排查了我市“两高”项目,建立了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对5个存量“两高”项目逐一制定了节能降碳改造计划,组织2个拟建“两高”项目开展省市县三级会商联审。(2)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控的通知》,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关。(3)开展淘汰落后产能排查工作,起草出台《开封市2022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同时下发《关于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对落后产能开展排查。经排查,我市没有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4)涉及到需我市审核的20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5)推动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发展。2021年立邦涂料、奇瑞汽车和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九泓化工、金久龙、博源电力三家企业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亚普汽车被评为第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6)2022年泰丰生物、黄河空分、中联重科等5家企业拟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奇瑞汽车、亚普汽车2家企业拟被评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晋开化工、亚普汽车等六家企业被评为2022年河南省能碳管理示范企业,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评为2022年省级园区水效领跑者。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情况:已完成。(1)组织各县区完成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项目申报并上报省站等待审批,继续加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三新”集成技术模式推广。(2)2021年,开封市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315432.7吨,相比上年下降0.71%;农药使用量4181.0吨,相比上年下降1.83%。(3)强化全市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技术宣传指导,加强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技术指导工作,切实推进全市化肥减量增效工作。(4)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2022年,制定下发了《2022年开封市“两增两减”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方案》和《开封市2022年小麦中后期病虫草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等文件,通过强化技术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

  4.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封市辖区内无各类矿山,也没有已查明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也无因矿山开采而产生的尾矿库。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1)督促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机制,完善运行资料。(2)进一步指导各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3)督促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地下水、土壤等检测频次,确保无污染排放。(4)尉氏县垃圾填埋场加装的处理设备,已投入使用;杞县通过市场化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第三方签订渗滤液应急处理合同;通许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内渗滤液处置设施已恢复正常生产。(5)开封市所辖区域4座焚烧发电厂,2座正常运转,2座已点火试运行,将进一步解决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情况。(6)市县环卫部门成立督导小组,每月开展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要求限期整改,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情况:已完成。(1)建成郑开城际铁路马家河防护工程,完成黑岗口调蓄水库晋安闸至马家河河口疏浚贯通,实现马家河向惠济河灌区补源供水;完成祥符区黑岗口灌区东干渠、禹王台区黑岗口灌区南干渠疏浚清淤,恢复渠道输水功能;建成宋城路泵站,向南干渠提灌供水。黑岗口工程调蓄、灌溉、供水功能均已恢复。(2)重新核查黑岗口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手续问题,相关手续已经完善。(3)除必需的便民设施、管理运维设施外,对水库周边景观化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整改,加强调度管理,发挥水库防汛、除涝、灌溉功能。2021年汛期期间,黑岗口水库有效发挥了蓄滞洪作用。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我市对超计划用水户逐户进行了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问题及完成时限;对重点计划用水户进行了节水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宣传,创造良好舆论氛围。(2)严格规范计划用水申报过程,加强企业内部节水管理,指导企业积极进行节水工艺、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改造。加强服务指导,及时为企业调整计划用水指标。(3)市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协调联动,对重点计划用水户进行节水监督检查,对超计划单位足额征收超计划水资源税。超计划用水企业节水意识显著提升,用水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用水重视程度明显加强。部分工业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用水过程管控,用水量明显减少,符合单位产品用水标准,满足节水要求。

  8.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工程,开工建设郑开同城东部供水工程。(2)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源与地下水进行水源转换,遏制地下水尤其是深层地下水超量开采。(3)通许县赵口二期工程已完工。省赵口二期引黄灌区建管局正在组织全面验收。(4)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控工程,建设完成监测站10处,其中600米深监测井6眼,70米深监测井1眼,50米深监测井3眼。(5)通许县涡河故道毛李生态湿地项目:开挖生态沟渠6.436公里,埋设截污管网9.2公里,景观工程7.5公里,堤顶道路路基8公里,拆除桥梁3座,重建桥梁3座,已完成BK、CK线条新建道路、景观征地、污水处理厂旁湿地征地红线)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打造高标准农田53.5万亩(含兰考),目前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各县区已完成县级自验工作。(7)杞县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项目已完成。

  9.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情况:已完成。(1)我市已印发《开封黄河滩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2)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要求,从2020年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市《整合优化预案》已编制完成,由省自然资源局、省林业局上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下步将继续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修改预案,待国家批复后,结合各县区实际和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开展我市湿地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3)我市“绿盾”96个问题点位全部整改完成并上报销号。坚决取缔了保护区内12个新增鱼塘,提前完成了“绿盾”点位整改工作。(4)祥符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拆旧复垦工作已全部完成,三个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齐全,已正常运行。(5)市河务局和属地政府、河长办积极对接,推进建立黄河河道内行政许可联审联批、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机制,并印发了相关文件。(6)完成《开封市沿黄生态廊道市区段项目设计方案》编制,以防洪工程为依托,完成生态廊道慢行系统全线贯通,做好生态廊道规划和建设工作,深入推进黄河生态廊道建设。

  10.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整改情况:已完成。(1)组织湿地保护区涉及县区对保护区内鱼塘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新乡保护区核心区170个鱼塘已全部完成清退,生态已恢复。(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要求,停止发放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要求实验区内所有水产养殖场低密度养殖,实验区内的水产养殖户已签订《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共管协议书》。(3)制定印发了《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制度》,要求相关县区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湿地保护区巡护体系。

  11.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情况:已完成。(1)该问题涉及我市示范区国道230项目,占用湿地面积1.8亩。2018年,相关部门启动国道230规划相关工作,编制了《湿地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并获省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批准。目前,国道230项目建设单位河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已确定了湿地恢复方案,已完成修复工作。(2)按照《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项目建设中确需占用湿地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划建设。(3)制定印发《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制度》,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巡护,保证每周巡护不低于1次,在重点时段每周不低于2次。

  12.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封市辖区内无各类矿山,也没有已查明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也无因矿山开采而产生的尾矿库。

  整改情况:已完成。开封市辖区内无各类矿山,也没有已查明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也无因矿山开采而产生的尾矿库。

  14.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1)南护城河截污应急工程于2021年4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可对东区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动调水,降低运行负荷,目前东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量约19万吨/日,排放水质达标。(2)包公湖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11月30日投入运行,该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目前实际进水量约1.9万吨/日。北区净水厂和配套管网于2021年11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共建设配套管网4500米,2021年12月7日投入运行,该厂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目前实际进水量约2万吨/日。(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15.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情况:已完成。(1)已编制《开封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和《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提质增效的设计原则、技术路线、整治目标和措施,为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2)一、二、三期普查共普查雨污混接点1237处,需要进行改造的三四级管网缺陷1809处,共3046处;目前已改造雨污混接670处,问题管堵266处,三四级缺陷75处,共1011处。管网维修改造率为33.2%,已完成30%的任务指标。(3)通过第三期管网普查形成开封市排水设施基础资料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开封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实现排水设施管理信息化、数据化。结合《河南省城市公共区域窨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我市城市管理“三化”工作要求,利用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区窨井盖精准电子档案,绘制开封市区窨井盖地图。

  16.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1)2021年7月对开封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由位于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丰收岗村的污泥应急处理厂进行处置,部分运往苗圃用于堆肥,剩余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目前建设完成,将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的污泥逐步运往新厂进行焚烧处置。(2)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2年8月完成全部的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9月-10月该项目完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行,11月已正式投入使用。

  17.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封市所辖区域4座焚烧发电厂,2座正常运转,2座已正式投产(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基本解决垃圾填埋问题。加强区域统筹,避免出现部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的情况。(2)对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整治,对超负荷生活垃圾填埋场停用,并处理积存垃圾,积极解决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作问题。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根据《河南省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明确2021年开封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的通知》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编发通报,有效促进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2)截至2023年1月底对五区累计投入更新四分类垃圾分类桶7000个,新建更新垃圾分类亭45座;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全周期减量机制,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3)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对各区小区内垃圾分类设施覆盖情况、居民知晓率等开展暗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联系相关负责人,勒令及时整改,对相关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4)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点带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鼓楼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其他各区基本建成2个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形成经验做法。

  19.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2年8月完成全部的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2022年9月-10月该项目完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行,2022年11月已正式投入使用。(2)督促指导各区组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并于每周一上报本周工作推进进展情况。(3)餐厨收运体系已建立完毕。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单位(河南汴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0.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情况:已完成。(1)按照省攻坚办《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攻坚办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开展摸底调查。目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目标已完成。(2)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考核,每月对各县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整改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落后的县区下达提醒函。(3)督促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拓宽融资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加快推进我市尉氏县、通许县、杞县、祥符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发挥好项目扶持资金作用,不断完善养殖粪污治理体系,推进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2)持续推进尉氏县、兰考县、祥符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以推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每年完成不少于30万亩(施肥面积)试点任务。(3)加强对养殖场宣传教育,通过政府部门官网开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专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印制发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明白卡》《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3000余份,加强养殖场对有关法律法规、治理模式和清洁养殖技术的认识,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22.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1)省淘汰办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4043辆(不含兰考县),拥有营运证的国三车为2746辆,中央和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总计2849万元。全市累计完成国三车注销登记5785辆,完成率143.09%;累计完成营运证注销任务数2746辆,省定任务目标完成率100%;回收拆解1112辆,拆解率27.43%;累计发放奖补资金车辆1078辆,发放奖补资金1785.6万元。(2)公安交警部门已将全市所有国三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轨迹的查询。(3)严格通行证办理,对国三车辆列入电子通行证黑名单,不予办理通行证。在市区设置国三车禁限行标志,有效防止禁限行货车进入市区造成的尾气、扬尘污染。

  23.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情况:已完成。(1)对涉VOCs企业加强排查力度,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VOCs物料存放排查。(2)开封市共有12家单位纳入泄漏监测与修复任务清单,截至2021年底,我市12家单位中已有11家单位完成泄漏监测与修复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对泄漏点位进行修复。剩余1家公司(河南精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最后认定,管线个泄漏点,根据相关政策,不再开展此项工作。(3)全面排查VOCs企业治理设施,禁止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对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低温等离子体”等双重处理设施和“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解”、“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催化燃烧”等三重处理设施工艺的企业进行去除率评估工作。对去除率低于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指导企业完成设备升级改造。

  24.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情况:已完成。(1)扎实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坚决杜绝偷排偷放、违规使用药剂或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及调取在线数据等手段,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3)对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安排人员定期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抽检。(4)加强集聚区管网疏通,确保排水畅通,并对雨污管网分别标识;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功能办对园区企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园区企业加大自查力度,精准提升整体污染治理水平。

  25.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情况:已完成。(1)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已启动,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行。(2)市生态环境局等7个局委制定下发《开封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卫健委制定了《开封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督导考评细则》。组织专家对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转运、暂存、处理情况常年不间断的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立行立改,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3)卫生监督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并对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要求立行立改,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智能医废”提速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医疗废弃物产生、收集、暂存、移交、处置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26.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1)根据法律法规,积极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立案监督。(2)2021年以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共立案生态环境案301起,对各相关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1件,回复301件,回复整改率为100%,对一起案件进行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7万元。(3)已组织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及法律解释进行了系统学习,提高审判质效。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1.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开封市黑岗口工程原计划调蓄灌溉面积19.9万亩,同时每年向市区供水2000万立方米。截至督察时,配套的调蓄灌溉和供水工程仍未完工,而先建成的人工湖却从2015年起即以“开封西湖”名义全力打造旅游景区,并于2017年5月以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名义再次申报扩建“西湖二期”,开工前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非法占地1280亩(其中耕地629亩)。

  整改情况:已完成。(1)建成郑开城际铁路马家河防护工程,完成黑岗口调蓄水库晋安闸至马家河河口疏浚贯通,实现马家河向惠济河灌区补源供水;完成祥符区黑岗口灌区东干渠、禹王台区黑岗口灌区南干渠疏浚清淤,恢复渠道输水功能;建成宋城路泵站,向南干渠提灌供水。黑岗口工程调蓄、灌溉、供水功能均已恢复。(2)重新核查黑岗口工程、马家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等手续问题,相关手续已经完善。(3)除必需的便民设施、管理运维设施外,对水库周边景观化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整改,加强调度管理,发挥水库防汛、除涝、灌溉功能。2021年汛期期间,黑岗口水库有效发挥了蓄滞洪作用。

  2.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但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和北区净水厂一直未建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封市南护城河截污应急工程已建成投运,可根据情况对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与其他污水处理厂进行联动调水,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已控制在19万吨/日,不超过20万吨/日的设计处理能力,排放水质达标。(2)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利用现有城市管网进出水,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实际进水量约1.9万吨/日。(3)北区净水厂和配套管网已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实际进水量约2万吨/日。

  3.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2019年规划的污泥处置项目至今未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经简单脱水处理后部分去向不明,兰考县每年产生约6600吨污泥长期在污水处理厂内堆存。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封市对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进行了全面调查整改,经调查,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由鼓楼区南苑街道办事处丰收岗村污泥应急处理厂进行处置,部分运往苗圃用于堆肥,剩余临时堆放于杨正门垃圾场。(2)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投运。(3)兰考县污水处理厂堆存污泥0.66万吨,已由兰考县光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兰考县荣华污水处理厂院内的河南中环鑫汇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完毕。兰考县实际产生污泥35吨/日,污泥处置能力70吨/日,未再出现新的污泥堆存问题。

  4.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开封市祥符区登青奶牛养殖场沼液沉淀池防渗膜大面积破损,大量粪污及高浓度沼液直排周边沟渠及池塘,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封市对祥符区登青奶牛养殖场污水贮存池防渗膜进行全方位检查修复,对贮存池周边土方进行压实,确保达到防渗作用;完善了生活污水、雨水管道,安装一套10吨/日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行综合利用。对场区每日进行不间断打扫,确保场区干净整洁。(2)该养殖场对排放至自然沟渠的污水进行了清理,恢复了原貌。(3)祥符区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9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5.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园区内20余家农药、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日处理量约1.5万吨,一期处理设施仍沿用一级B处理工艺,为了出水达标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所产生的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运至开封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经脱水处理后用于园圃绿化;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兴化化工公司有数千吨高浓度废水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存在应急处置池内,且园区未实施雨污分流,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1)对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将一期生化处理工艺由一级A/O改造为二级A/O,提高生化处理效率,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产生的污泥,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2)对园区内裕诚化工、金鹏化工、九泓化工进行调查;三家企业分别进行了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完善了环境管理制度,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兴化化工公司应急池内所存高浓度废水已全部处理,应急池应急功能已经恢复。(4)园区建有雨水管道约8公里、污水管道约7公里,生产区内现状道路全部实现雨污分流;2021年8月对园区内道路塌陷及污水管网进行维修,修复管网4处,更换管网1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功能办加强对园区企业日常巡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6.新乡市敷衍应对督察整改,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养殖鱼塘问题长期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1)开封市祥符区、新乡市封丘县建立了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由两地政府牵头,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参与,对新乡保护区位于黄河主河道以南的核心区鱼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明确了核心区边界范围,摸清了问题底数。祥符区人民政府与封丘县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对新乡黄河湿地鸟类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水产养殖及违法违规建设设施进行限期全面清退,联合组织成立4个工作组,建立工作台账,对170个鱼塘、36户水产养殖场负责人进行告知。目前170个鱼塘已全部完成养殖设施清理、关停工作和鱼塘勾连工作,已完成生态恢复。(2)抽调祥符区生态环境、林业部门和袁坊乡政府人员成立工作组,实行分包到人工作机制,对36户水产养殖场负责人进行宣传发动,开展思想工作。(3)研究制定了《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制度》,要求县区严格遵守巡护制度,认真履行巡护职责,切实做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查工作。灵活采取专职巡护人员、临时巡护人员、志愿服务者、热心群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护监测工作机制,确保湿地自然保护区涉及的每个村都有巡护人员,实现巡护监测工作全覆盖。(4)加强对整改工作督导检查,发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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