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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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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8篇《处方管理制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处方管理办法考核 篇一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科别: 姓名: 分数:

一、 填空题:

1、《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 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

2、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 全名 )并注明( 修改日期

),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 ),否则应重新开具。 3.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 斜线 )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 )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4、一些临床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疾病或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症状待查。 5.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 儿科 )处方。

6、医师处方时,须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用法、(用量 )、(禁忌)、(不良反应 )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7、只有(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将麻醉药品注射剂(带出医院)使用。

8、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分别在本院(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9、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盐酸哌替定 )。 10.苯二氮卓类药物具有( )、( )、( )、镇静和催眠等作用,主要适应证(焦虑),还有失眠、惊恐发作、癫痫、酒精戒断等。

11、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

12、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要使用法定剂量单位。以(克(g))为单位时可以略去不写,液体剂型或注射剂以容量为单位时,须注明药物(浓度)。

13、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 身体依赖性,能 成瘾癖 的药物。

1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Z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控(缓)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 15 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一次不超过 7 日用量。

14、麻Z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的注射剂不得超过 当日 常用量,片剂,糖浆剂,酊剂不得超过 3 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天。

15、麻Z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 红色 ,右上角标注

―麻‖、―精一 。处方必须保存 3 年。

16、常用疼痛的评估方法有 、 和

二、选择题:

1、新的《处方管理办法》于( B )实施。 A. 2007.1.1 B. 2007.5.1 C. 2007.4.1 D. 2007.10.1 2.医师开具处方应遵循( C )原则。 A. 安全、经济 B.安全、有效 C. 安全、有效、经济 D.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3、西药和中成药( B ),但要保证能在一个药房取出处方所列的全部药品。 A.必须分别开具处方

B.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4、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 )种。 A. 3 B. 4 C. 5 D. 6 5.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 C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A.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药品监督管理局 C.执业地点 D.医院

6、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B )种。 A.1 B.2 C.3 D.4 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经处方医师在“诊断”栏注明有效期限的不得超过( B )天。 A.2 B.3 C.5 D.7 8.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D)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B)日用量。 A.1 B.3 C.5 D.7 9.为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日常用量。 A.1 B.2 C.3 D.5 10.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B)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 A.2 B.3 C.4 D.5 11.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B)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A.1 B.2 C.3 D.4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6-20 10:15 12. 医师开具处方不能使用( D ) A. 药品通用名称。 B. 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C. 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 D. 药品的商品名或曾用名。 13.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要在( B)栏注明理由。

A.处方空白处;B.临床诊断;C.处方底部(处方后记)。

14、我院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A )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经处方医师在临床诊断拦内注明理由后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至( B)日用量。 A.7; B.14; C.3。

15、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C )日常用量。

A.3; B.7; C.1。

16、盐酸哌替啶处方均为(C)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A.3; B.7; C.1。

17、为门/急诊一般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D)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A )日常用量。 A.3; B.7; C.5; D.1。

18、布桂嗪为中等强度的镇痛药,对皮肤、黏膜和运动器官的疼痛有明显抑制作用。属第( A )阶梯镇痛药。 A.2; B.1; C.3。

19、 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是(A C):A.二氢埃托啡;B.吗啡;C.哌替啶。

三、简答题:。

1、对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如何处置? 2.药师调剂处方时的四查十对

3、药师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1. 规范处方书写,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2全名、修改日期、两处;3斜线、5;4标准疾病、不能确诊;5儿科; 6适应证、用量、禁忌、不良反应;7长期、带出医院;8培训、合格;9即释、盐酸哌替定(度冷丁);10抗焦虑、抗惊厥、肌肉松弛;11即释;12阿拉伯、克(g)、浓度。

二.选择题:1 B;2 C;3 B;4 C;5 C;6 B;7B;8D 、B;9 C;10 B;11 B;12 D;13 B;14 A 、B;15 C ;16 C;17 D、B、A;18 A;19 A、C。 三.问答题:

2.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开具处方时,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并且应当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3、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1)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2)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3)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4)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5)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4. 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四、问答题(10分×4=40分)

1、你如何理解止痛药物“天花板效应”?哪些阶梯药物会有“天花板效应”?

2、在癌症疼痛治疗中,为什么说口服给药方式是最佳途径?

3、患者口服吗啡后出现恶心时应如何处理?请详细说明。 4. 简述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5. 简述疼痛治疗初期药物剂量调整过程?

一.单项选择题(20分)

1、老年人和儿童在应用抗菌药时,最安全的品种是(

):

A. 氟喹诺酮类

B. 氨基糖苷类

C. β—内酰胺类

D. 氯霉素类

2、亚胺培南、美罗培南等青霉烯类抗菌药主要用于(

):

A. 革兰氏阴性产酶菌

B. 革兰氏阳性产酶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3、对产生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细菌感染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宜首选_________类抗生素。 A. 碳青霉烯类

B. 氯霉素类

C. 大环内酯类

D. 氨基糖苷类

4、引起医院内感染的致病菌主要是(

):

A. 革兰阳性菌

B.革兰阴性菌

C. 真菌

D. 支原体

5、在细菌所引起的医院内感染中,以﹍﹍﹍感染在我国最常见。

A. 尿路感染

B. 术后伤口感染

C. 肺部感染

D. 皮肤感染

6、抗菌药物的选择及其合理使用是控制和治疗院内感染的关键和重要措施。不符合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原则的是(

): A. 病毒性感染者不用

B. 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生素 C. 联合使用必须有严格指征

D. 发热原因不明者若无明显感染的征象可少量应用

7、下列哪种手术宜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A. 疝修补术

B.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C. 乳房纤维腺瘤切除术

D. 开放性骨折清创内固定术 8.耐甲氧西林的葡萄球菌(MRSA)的治疗应选用(

):

A. 青霉素

B. 头孢拉啶

C. 头孢哌酮

D. 万古霉素 9.预防用抗菌药物药缺乏指征(无效果,并易导致耐药菌感染)的是(

) A. 免疫抑制剂应用者 B. 普通感冒、麻疹、病毒性肝炎、灰髓炎、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有发热的患者

C. 昏迷、休克、心力衰竭患者

D. 以上都是

10.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中属于(

)。

A.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B.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C.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D. 以上都不是 二.判断题(20分)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

) 2.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可局部滴耳。(

3.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术中需要追加的情况见于手术时间长(>3小时)或术中失血量大(>1500mL)。(

4.新生儿禁用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5.确定为肠球菌感染,不宜再选用头孢类抗菌药物。(

6.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求Ⅱ类切口的停药时间为3至7天。(

7.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8.头孢吡肟(马斯平)属于第四代头孢菌素,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泰能)属于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

9.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 10.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不需预防用抗菌药。 (

三.抗菌药物分类题:将右侧药物与左侧对应的所属类别画线连接。(20分) 第一代头孢菌素

阿奇霉素 第二代头孢菌素

甲硝唑 第三代头孢菌素

万古霉素 糖肽类

头孢拉定 喹诺酮类

头孢他啶 大环内酯类

奈替米星 氨基糖苷类

头孢克洛

章监督管理 篇二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的药品和精神的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处方管理制度 篇三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

(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处方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处方管理制度 篇五

一、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审方人员应由具有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三、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就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四、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药品的调节器具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六、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四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七、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应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应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章,再投药给顾客。

九、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处方药中的粉针,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麻醉中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的药品必须凭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处方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处方管理制度 篇七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院感科、药事委员会、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妇产科手术治疗病例和儿科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分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季度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差异网●www.chayi5.com(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篇八

道清矿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以《处方管理办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2、我院成立处方委员会。委员会组长:曹淑钧。成员:朱国毅、武学进、李伟、邢立欣、王岩、刘宝凤、于萍、杜继忠。

3、委员会职责: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

4、执业医师的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印模、签字留样于药局和质控办。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5、须用本医院处方笺书写处方,且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6、处方前记要逐项书写。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不能以“成”字代替,不能省略“岁”字,婴幼儿写月龄、日龄或体重。诊断须按规范书写,并与用药相符。

7、处方正文须用规范的中文书写。药品名称必须使用通用名。通用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准。不能任意缩写或使用代号。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其他文字(如拉丁文)不许使用。

8、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或盖章。必须书写清楚,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10、处方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单位,且不得省略。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1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2、其它医院处方不得在我院调配,自备药品一般不得在我院使用,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院长审批。

13、须作皮试的药品,医师必须注明是否皮试,皮试结果由执行护士注明并盖章。

14、毒麻药和精神药品的开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5、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处方管理办法》。

16、疗区处方每星期上交药局一次,药局检查合格后分别在调配处和审核处盖章。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批准销毁。

17、处罚规定:违反第4、14条,每次罚款10.00元,违反第5、6、15条,每次罚款1.00元,违反第7、12、16条,每次罚款5.00元,违反第8、9条,每次罚款3.00元,违反

10、11、13条,每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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