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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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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5篇《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责任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4.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4.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实设备;

4.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设备、管道;

4.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4.1.6由于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4.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

4.2.1生产设施所在部门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并提交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报公司总经理认可后,公司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技术总工审批。

4.2.2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包商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要求。

4.2.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2.5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账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篇二

1、任务。

工程部是实施小区工程管理,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职能部门。工程部的管理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较高的技术性,它是为用户创造安全、文明、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的基础保证和坚强后盾,是反映小区服务水准、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标志。

2、工程部的职责范围:

a、负责小区电力系统、电讯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检修。

b、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c、负责用户室内二次装修的申批、监管。

d、负责对用户室内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e、负责小区外判工程的监管工作。

3、设备管理

a、设备的检查保养分周、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按保养项目、内容、达标参数制定保养计划实施。

b、每次完成常规保养后,责任人和领班填写保养记录并存档。

c、设备的维修分小修、中修、大修三种,根据设备的性能等规划编制维修方案。

d、小修项目如一般的零部件修补或更换,由熟练技工负责;中修项目如较重要又有一定工艺难度的零部件检修或更换,由领班负责;大修项目如关健主件检修或更换,由工程主管负责。

e、为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小修项目由领班检查验收;中修项目由工程主管监管、验收;大修项目由经理监督、验收。

4、管理规定

4.1值班规定

a、值班员必须严格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串岗。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b、值班员必须集中精力,保持警觉,认真工作,不得麻痹大意或做任何与值班岗位无关的事情。

c、值班员必须服从当值主管的安排,听从调配,执行当值主管的工作指令。

d、值班员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做到腿勤、眼尖、耳灵、脑活、手快,及时发现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运作。

e、值班工外出作业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保持联系。

f、值班员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g、值班员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h、值班员必须做好当班的工作记录,按栏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4.2巡检规定

a、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项目巡视检查辖下的设备。

b、值班人员外出巡检,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随时与当值主管保持联系。

c、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顺序做好巡查情况记录。

d、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时签到。

e、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苗头、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f、发现设备仪表和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湿度表等有缺陷,发现设备运行状态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即时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g、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露等又不能迅速排除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值主管,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h、每周一次对巡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如属人为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机房管理。

设备机房有二大类型。一类是生产机房如变配电房、电梯机房、冷水机房、水泵房等;另一类是监控管理中心如消防控制中心、紧急广播控制室、电讯机房、楼宇自动化管理中心等。前者是生产重地,后者是机要重地。

a、机房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机房名称,并张贴机房重地,谢绝来访或生产重地,请勿进入的告示牌。

b、凡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高电压、高温等设备场所,在外围的入口或通道等显眼位置挂贴规范的警示牌。

c、各系统的设备必须在显眼位置张贴有统一规格的标识。

d、各系统按有利工作和安全原则在相应的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开关上挂贴表明用途和状态的告示牌。

e、机房钥匙是专用钥匙,未经该批准并登记在册,任何员工不得持有或随意配制机房钥匙。

f、未经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和施工等)禁止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机房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机房有关规定,服从机房工作人员安排指导。

g、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局、供电局、电讯局突然到场检查或抽查相应的机房如消防中心、变配电房、电讯机房等,当值人员在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应热情接待,主动配合,做好记录,并应立即通知主管或领导。

h、保持机房的安静、严肃、整洁,严禁在机房内聚会、聊天、嬉戏、睡觉、喧哗等,不得有影响工作、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i、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设备场站和电子类设备机房,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未经书面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在机房内进行动火类作业。

j、机房的内线和外线电话,均为值班专用电话,应时刻保持待机状态,严禁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k、各机房工作员工必须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主要设备的参数记录必须齐全,工作记录应清晰明了。

l、严禁在机房电脑终端上使用配套之外的软件,无书面指令不得更改工作程序或改动任何数据。

6、承包商监督

a、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合格营业执照的保养维修商或承造商,均不与之进行业务洽谈。

b、在选定承包商的过程中,编写《报价分析表》以建议最佳承包商人选。

c、承包商进场前,必须提供工程蓝图、施工程序、工期计划各三套,经审查批准后方允许入场。

d、应指定专人协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做好承包商到场作业记录。

e、承包商进场作业期间,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f、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国家规范(如环保、劳保条例等)及合同要求施工。

g、承包商的用料,必须与合同条款规定的相一致,承包商用料的任何变更须事先经该工程主管签认,否则,作违反合同处理。

h、承包商因故需变更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核准后方允许实施。

i、承包商的竣工报告、资料、图纸等,必须检查核对,双方填写《工程验收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通知财务结算。

7、维修管理

7.1维修承诺

a、住户室内停电和漏水之类紧急事件保证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b、住户室内一般维修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用电话通知住户,另约上门维修时间。

c、住户室内维修当天完成率在95%以上。

d、公共区域影响大楼形象的维修当天完成率在95%以上。

e、公共区域的大修三天内完成率在95%以上。

7.2维修工作验收及统计

a、用户室内部分由住户验收。维修单上有专门的栏目,请用户对维修工作的及时率、服务态度、服务技术提出意见,以便维修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b、公共区域由客务部主管验收,10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的维修,由管理处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共同验收;

c、维修工作完成后,将维修单交班长确认签名后存档,并输入电脑。

d、每月的工程维修情况及材料消耗在下月5日前报管理处。

7.3设立工程仓库及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a、设立工程仓库,建立仓库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三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六、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装置、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对本公司车辆设备、设施物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配置、计划、采购、领取、维护保养、使用及报废更新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其随时处于完好的待用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运输的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

3、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名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4、定义与分类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本公司的设备、设施主要是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

5、管理职责

5.1安全主任负责制定,更新车辆及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并收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经总经理核准。

5.2行政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和维护保养。

5.3运输部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6、工作程序

6.1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6.1.2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性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6.1.4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6.1.5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6.2车辆基础管理

6.2.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6.2.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6.2.3按时参加年检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6.2.4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

6.2.5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参见《车辆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6.4设备的报废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6.4.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6.4.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虽能恢复使用,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6.4.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6.4.5有关部门颁布不能继续使用的。

6.4.6其它应当淘汰的。

6.4.7报废的车辆或气瓶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得转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规范我厂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使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厂管辖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为我厂提供服务的单位,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计划与采购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计划必须注明规格型号、主要安全技术指标等参数。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其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到货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我厂装备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所在地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制作、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

(4)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特种设备的制作设计和安全附件的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不得设计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公众号:泵管家),设计技术资料齐全。

4、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管理。

5、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完工后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做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

1、使用车间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接受工作,认真核对到货验收单和安全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单位留有资料复印件备查。

2、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证和使用许可证。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责任制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全面负责,并做好落实工作。

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点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使用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要做好岗中的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7、做好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定期检(校)验工作,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保持校验合格的连续性。

8、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做好特种设备的能耗统计分析工作,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9、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程序和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各单位使用外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要与提供单位签定使用合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具备从事充装活动资质和条件,供给使用的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到公司现场进行充装的(如灭火器)的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质,设备必须完好,并做好紧急处理措施。

五、检查与考核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六、其它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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