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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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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6篇《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一

1、电气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电气的具体管理工作。

2、电气管理组负责编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图纸依据现场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更改。

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准确,按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校验,整定值必须满足《细则》规定的保护系数,达不到时,必须报机电科技术组审核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4、电气管理组对井下电气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拆搭火审批制度,对无申请随意拆搭火的单位罚款50元,对随便增加负荷造成保护系数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爆设备、电器杜绝失爆,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严禁擅自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保护不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定和《接地细则》的要求,出现串联接地每处罚50元。

9、按规定对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应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存档。

最新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二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三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针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一)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二)减轻劳动强度等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三)辅助设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差异网☆www.chayi5.com)术措施专题不足,可形成措施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争取支持。

(二)每年年终,由技术措施科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的计划。

(三)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不得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款。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与管理

(一)措施项目竣工,经试运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单位报请相关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二)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井下能够安全生产,电气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严重失爆(包括五小电器)、明火操作,扣款1000元,一般失爆扣200元。

二、必须按规定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而且该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停产处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三、必须坚持在矿规定的时间内试验漏电保护,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漏电保护应保持灵敏可靠,否则按重大事故论处。

四、对各级开关的过载、短路保护(或电动机综合保护)不按规定值整定扣100元,私自甩掉短路、漏电保护扣1000元,使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丝的扣200元。

五、不按设计使用电气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电缆扣责任人200元,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更换。

六、无论在井下任何地方查出电缆“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每处扣1000元。

七、电缆使用铁丝吊挂每处扣款20元,私剁电缆头一个扣50元,电缆悬挂不合格或缺电缆钩一处扣10元,本布罗电缆、通讯线、监测监控线或光缆悬挂不合格、扭花一处扣款100元。

八、对偷剁电缆者,一经发现按事故处理,按所剁电缆原价的3倍扣款,并上报保卫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电缆不合格接头或破口(橡套电缆露出芯线或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每处扣款1000元。

十、开关设备闭锁装置起不到作用者扣款200元,防爆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扣200元,防爆合格证过期扣200元,按规定应设局部接地极而未设或接地极不合格一处扣300元。

十一、电工未持证上岗,电工工具不全或使用不符合电器电压等级的验电笔者按违章论处。

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体责任,确保工艺技术生产研发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工艺安全管理–PSM(ProcessSafetyManagement)是通过对企业工艺危害和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理,从而避免与企业生产工艺相关的伤害和事故的管理流程,帮助企业识别、了解和把控高卫工艺中的风险,建立一套系统的业务改进机制、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以及安全标准,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加以识别和管理。

4.1生产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研发过程中安全评价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4.2质量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工艺技术研究过程中相应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制度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4.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运行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工艺安全专业检查,并组织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检查。

4.4工艺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规程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制定工艺装置检修计划并监督实施。

4.5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指导和新装置开车前的安全检查。

4.6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艺装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4.7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工艺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监督执行;负责装置的日常安全运行管理。

4.8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工艺安全管理相关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4.9工艺变更需要由变更部门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由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审核,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变更审批,由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5.1.1单位设备、线体、岗位必须有工艺规程和生产操作规程及岗位作业指导书。

5.1.2新设备或新工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人员组织编写试行稿,由工艺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实施。

5.1.3对原设备工艺规整和操作规程的修订由工艺技术部门组织,涉及到部门或人员配合进行。

5.1.4工艺技术部门对工艺规整和操作规程的实施进行监控,对工序质量偏离控制规范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5.2.1.1工艺试验涉及到上新装备时,单位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5.2.1.2工艺试验前,单位先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负责对试验过程中新增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2.1.3须对增加的辅助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5.2.1.4新增设备、新增危险源和环境因素,须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安全告知以及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5.2.2对超出设备设计技术要求:工艺试验前,各单位应进行设备安全能力校核,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设备安全能力校核由生产单位工艺技术部门、设备部门编制、设备部门负责人、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防护措施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两项同时完成后才能开始实施。

5.2.3对以前从未使用过的新材料(如油、酸、气等):

5.2.3.1各单位选用的新材料须符合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5.2.3.2各单位必须了解、掌握选用新材料的安全技术特性,识别安全、环保、消防隐患,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5.2.4调整工艺路线、工艺参数:试验前,各单位要对新工艺路线的可行性进行安全、职业健康论证,确定并制定需要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2.5原、辅材料发生较大变化:试验前,生产单位必须对原、辅材料涉及到的安全、环保因素进行确认,涉及到安全、环保因素的,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3.1.1新装备所在单位必须坚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执行;

5.3.1.2新装备、新技术实施过程中,要对新增的安全、环保因素须进行确认,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3.1.3新装备试车前,要制定相应的试车规程(包括工艺、安全技术操作和设备使用维护);新装备使用前,由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报工艺技术、安全、设备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5.3.1.4各单位对新装备、新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对工厂内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发现安全、环保因素的,由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实施;

5.3.1.5新装备、新技术试验前,各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保留记录,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5.3.2.1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和特殊物资(指有害元素和油、酸等)安全使用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法规要求;

5.3.2.2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含气瓶)、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和特殊物资的使用,须由专职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确认设备、物资在安全、正常状态下才能使用;

5.3.2.3有害元素(如砷、锑、铋等)和油、酸、气等液体的使用:

1)由各单位工艺技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才能采购;

2)使用前,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制定安全使用和管理要求;

3)使用前,各单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告知,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5.3.2.4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参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5.4.1各单位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

2)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3)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

5.4.2各单位应落实专人对工艺安全信息进行管理,及时更新,保证工艺安全信息随时保持完整、有效、可靠,及时组织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执行。

5.4.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及完整性。

5.4.4各单位应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主要包括:

5.4.5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安全条件确认。各单位必须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确认,对单位检修后的开车,由工艺技术部门组织进行开车前的安全确认。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设备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

5.4.7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

5.4.8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各单位应组织工艺运行分析,找出生产工艺运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进点,不断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工艺安全可靠性。

通过对工艺技术变更的控制,对影响工艺安全、质量的5M1E要素(人、机、料、法、环、测)进行管理和控制,使这五个因素在保证安全、质量的范围内合理的变动。

5.5.1.4变更申请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5.5.1.5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5.5.1.6审核后报至单位负责人,进行变更审批。

5.5.1.7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5.5.1.8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5.5.1.9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1)各单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中发现的任何能够对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领导提交变更申请。

2)相交领导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变更所涉及的。审核部门。

3)审核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相关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4)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审核部门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部门。

5.5.2.2管理变更的程序:管理变更的相关程序按工艺技术变更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3变更的验收:凡是涉及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5.5.2.4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工艺管理部门存档。

5.5.2.5工厂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并对采纳的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5.5.2.6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5.6.1.1工艺事故按事故性质可分为工艺质量事故和工艺责任事故两类。

5.6.1.2因工艺设计错误、上下工序工艺匹配不合理,以及设备陈旧、耐火耐腐蚀材料非正常损坏等造成自身能力下降,在实际运作中长期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称为工艺质量事故。

5.6.1.3工艺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应努力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工艺质量问题,加紧修、配、改等,确保设备按设定能力运行。

5.6.1.4因工艺操作失误,巡检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技术整改方案落实不力,造成停产、减产或产品质量问题等称为工艺责任事故。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应及时取证,在事故处理后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5.6.1.5工艺事故按事故损失可分为一般工艺事故、重大工艺事故和特大工艺事故。

1)造成停产或主设备停机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含1天)为一般工艺事故。

2)造成生产工艺流程中主设备一天以上,6天以下为重大工艺事故。

3)造成人员伤亡及造成设备爆炸、火灾、厂房倒塌等为特大工艺事故。

5.6.1.6凡因工艺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参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5.6.1.7一般情况下,工艺事故计算时间是从设备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时间,停机过程中因备件或其他因素造成的检修,恢复等待时间扣除。

5.6.2工艺事故损失的计算:凡因工艺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参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5.6.3.1各单位设备操作人员、巡检人员应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掌握设备的性能及基本保养知识。

5.6.3.2工艺技术部门应对工艺或设计缺陷加强整改。

5.6.4各单位需定期召开工艺安全、质量例会,分析现场出现影响工艺安全、质量方面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督促实施。

5.6.5各单位针对工艺事故的原因,制定出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的防范措施。技术措施必须首先落实,再强调管理措施。

5.6.7制定的防范措施要从实际出发,稳妥可靠。落实防范措施要有负责人、期限和标准要求;在没有落实防范措施前,又无临时可靠的保证措施,不得恢复生产。

5.6.8.1车间在发生工艺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1)工艺事故出现预兆可能要发生,自己不能确认时,因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不让事态扩大,同时向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现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出事现场,或根据报告情况快速提出处理意见。

2)事故一旦发生,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按操作程序停机、止料等,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3)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向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现场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以及事故有无进一步扩大的危险。

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巡检人员要紧守事故现场,并如实地、毫无隐瞒地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工艺事故发生的部位、时间、已采取的紧急措施及设备目前的状况等,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2)现场单位负责人在得到操作人员关于工艺事故的紧急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察看,并决定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3)一般事故由现场生产管理部门决定处理方案,并组织力量处理,并上报工艺技术部门。

4)重大事故应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告工艺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查看现场后,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5)各部门事故处理人员在接到抢修、处理任务的电话、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拖延、推诿,必须全力以赴抢修处理,操作人员必须在抢修现场,主动配合或协助有关人员抢修、处理。

5.6.8.3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处理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以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没有按安全规程操作而出现伤亡的事故,按集团有关规定处理。

5.6.9.1事故的责任分析目的在于事故责任者、领导和职工都受到教育,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继续发生。

5.6.9.2事故责任者确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参照各类技术参数和规程进行分析,连同有关人员的过失,与促成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来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

5.6.9.3按责任分工和工作态度追究责任者,就是追究在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事故。

5.6.9.4按事故隐患来源追究责任者(上一班或几班就已经存在事故隐患,而没有及时处理,应追究这几个班责任);一个隐患涉及多个方面的管理、操作责任的以追究对事故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为主。

5.6.9.5按技术规定追究责任,在责任分析中追究属于明显的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

5.6.9.6因管理者决策错误或工作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或姑息迁就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而使事故重复发生;或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迫使工作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由决策者、指挥者或指令者负责。

5.6.9.7因拆除、毁坏、挪动安全装置、安全警示牌或对安全装置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或应检查安全装置而未进行检查造成事故的,或明知安全装置失效而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由当事人负责。

5.6.9.8因配料失误,计量不准,参数显示不正确以及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又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在事故后虽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但未得到很好的落实,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应由有关管理者负责。发生工艺事故,要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处理工艺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和职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一般工艺事故由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在一周内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工艺技术部门备案。

2)重大工艺事故由工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在8天内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特大工艺事故由单位负责负责人在20天内组织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5.6.10.2事故调查组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形成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工艺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设备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工序组号。

2)事故发生背景、经过、一切原始记录,以及显示报警图表曲线记录等。

3)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者处理结果。

5.6.10.3事故责任者确定以后,要分清主次轻重,对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分别予以处理。

5.6.10.4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处理不力或拖延、懈怠而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5.6.11.1对工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扣分考核、通报批评、降级降薪、开除留用、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篇六

1、班组长每日召开班前安全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处理。

2、材料储存在具有安全措施并与施工现场有相当安全距离的专用仓库。每种材料在库内储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3、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区配备足量灭火器,设置禁火标志,在其附近严禁动火。

4、反腐施工开始,应设立警戒区域并拉好警戒绳、挂设告示牌,通道口设专人值班,禁止非反腐作业人员进入反腐施工区域,进入施工区域不得带任何火源。

5、作业区配有足量灭火器材且有合格的`消防水源,作业时通风有专人负责,保证轴流风机正常运转。

6、中午停工、晚上下班前班组长必须详细检查现场确保安全,如不作业应封闭出入口或留人值守。

7、施工区域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用完材料必须随时清理出现场,不得留存在作业区域。

8、安全用电

(1)电源箱放置在吸收塔外部。

(2)照明电线用橡胶绝缘的软电缆线。

(3)防爆灯与电源箱之间用整条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或用排插连接。

(4)电器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9、任何人进入反腐施工区域施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作业票、动火票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作业区内,严禁在作业区内吸烟。

11、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反腐施工作业区。

12、为了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有防火灾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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