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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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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8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多项选择题: 篇一

1、ABCD 2、ABC 3、ABC 4、ABCD 5、 BCD 6、ABCD

最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篇二

1、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对立法目的做了两处修改,分别是( )。

A、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避免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C、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D、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下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以人为本 B、安全第一

C、政府监管 D、预防为主

E综合治理

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 生产经营单位参与

C、职工参与 D、政府负责

E、政府监管 F、行业管理

G、行业自律 H、社会监督

4、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是( )

A、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B、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D、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时,提出意见E、必要时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 )

A、各岗位的责任人员B、各岗位的责任范围;

C、考核标准D、主要负责人财产状况;E、安全生产守法情况记录;

6、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正确的表述是( )

A、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具体比例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B、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出

C、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D、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7、下列单位中,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 )

A、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B、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

C、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从业人员150人的百货公司

8、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 )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E、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措施是( )

A、生产经营单位做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

C、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D、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决定

E、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

A、登记建档

B、进行定期检侧、评估、监控

C、制定应急预案

D、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11、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宿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

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B、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C、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杨通的出口

D、禁止锁闭、封堵员工宿舍的出口

12、生产经营单位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给他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A、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B、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后果

C、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D、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体现在( )

A、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B、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C、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D、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E、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 )

A、不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B、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部分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部分义务

C、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D、由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其是否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以及是否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E、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

A、以保证安全为前提

B、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C、通知采用书面形式

D、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E、报上级部门批准

16、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B、违法行为信息库要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C、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D、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不予贷款,投资部门不予核准有关项目等

17、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以下哪些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规模及较小的除外)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

A、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矿山

C、金属冶炼企业 D、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E、建筑施工单位 F、道路运输企业

1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科学严谨 B、认真负责

C、实事求是 D、注重实效

E、依法依规

19、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如何处理 ( )

A、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如何处理( )

A、直接予以关闭

B、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C、予以关闭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D、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日以下拘留

21、安全生产中的“四不伤害原则”是指( )

A、不伤害自己B、不伤害他人C、不被他人所伤害D、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22、《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知情权B、赔偿请求权C、检举权D、安全保障权E、指挥权

23、不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建议权B、批评权C、拒绝权D、报告权E、服从管理权

24、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

A、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的事项包括( )。

A、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

B、生产经营计划

C、事故应急措施

D、安全防范措施

E、环境保护政策

26、《安全生产法》规定,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C、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E、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的义务

2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后,应当( )。

A、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B、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C、立即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

D、立即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E、在控制事故扩大后再上报有关部门

28、某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中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本厂不承担任何责任”。该企业因此而承担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 )。

A、协议无效

B、责令停业整顿

C、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D、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刑事处分

E、责令限期改正

2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包括( )。

A、从业人员120人的矿山单位

B、从业人员130人的机械制造单位

C、从业人员140人的道路运输单位

D、从业人员110人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E、从业人员100人的金属冶炼单位

3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七十的罚款

E、发生一般事故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有( )。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C、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E、事故情况下,抢险救灾的义务

32、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法律赋予他们享有( )的权利。

A、停止作业B、紧急撤离C、拒绝违章指挥D、强令冒险作业

E、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3、防止间接接触电击的方法( )

A、保护接地B、工作接地C、重复接地D、保护接零E、速断保护

34、 火灾发生的三要素是( )

A、助燃剂 B、可燃物 C、温度 D、一定的风量 E、引火源

35、如下哪些心理现象与事故有关( )

A、侥幸心理,好奇心理 B、盲干心理

C、逞能心理 D、谨慎心理 E、麻痹心理

36、下列选项中属于事故调查的内容是( )

A、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 B、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C、事件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建议 D、采取的应急措施

37、项目部机械设备现场管理中,实行“三定”管理原则,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做好检查记录。以下属于“三定”的是( )。

A、定人 B、定岗 C、定目标 D、定机

答案:

1、AD 2、BDE 3、ACEGH 4、ABD 5、ABC 6、BC 7、ABCD 8、ABCDE 9、ACE 10、ABCDE 11、ABCD 12、ACD 13、ABCE 14、CE 15、ABC 16、ABC 17、ABCDE 18、ACDE 19、AB 20、BC 21、ABCD 22、ABCD 23、DE 24、ABCD 25、ACD 26、ABCD 27、BD 28、AB 29、ABCDE 30、BCE 31、ABCD 32、AB 33、ABCDE 34、ABE 35、ABCE 36、AC 37、ABD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三

近期,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令人警醒、深受触动,对于教育引导广大员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第一”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只有安全的发展才能健康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安全既是第一成本、又是第一效益”“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这是企业必须坚持的管理理念。作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把好安全质量关,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更是必然要求。通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心得体会。

一是要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关键在于抓好落实。首先,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压实责任链条,严肃责任追究。其次,要举一反三整改落实,纵深推进重大风险“回头看”,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强化闭环管理,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演变为安全隐患、甚至发生安全事故,始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抓到底,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三,要强化制度落实,以高压态势让安全生产措施切实严起来,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促进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刚性,让安全生产制度真严格。

二是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超前意识”,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价值观的首要位置,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和互防能力,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企业要形成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中最不可或缺的,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健全的文化氛围有利于维护运行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宏观意识形态和企业全体职工安全行为方式的形成。安全文化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炼的过程,如何使企业安全文化彰显出独特优势,充分发挥安全文化的引导、凝聚、辐射、规范功能,还必须依靠建工作引领、指导和组织保证机制,还必须充分借助建的文化建设平台。认清当前状况,克服困难,努力使“安全文化”落地生根,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通过安全文化建设,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开展安全专业知识培训进项目活动,强化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利用课等形式,加强职工经常性、规范性安全教育。同时,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合力,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理念。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四

新《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当前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开展多层次动员部署,学习新法。组织各级政领导、管理执法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通过自主学习、举办研讨会和讲座等多种方式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新安法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修正意图,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运用多形式普法宣传,普及新法。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讲座、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手册、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集中宣传新安法,运用各种方法途径掀起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强化常态化安全管理,执行新法。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要契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抓执法建设,锤炼一支能力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推动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落地生效,通过严管理、强执法,倒逼企业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护航高质量发展。

章法律责任 篇五

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六

新《安全生产法》下发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11月18日又参加省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研讨会。通过听取专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体会交流以及商局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主要有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新《安全生产法》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治化方面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到老干部工作中

我们深深感到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为代表国家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点点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特点,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坚持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成立了“平安活动站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并且把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证老同志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守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播放科普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离退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活动,不断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安全意识蔚然成风。

增强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活动,使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干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站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我局活动站布局和结构情况,为了确保老同志活动安全,建立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在活动站一楼走廊和演艺大厅设立应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保证老同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二是在活动站各楼层通道安装应急灯设备;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在活动站不同角落投放灭火器材;四是在活动站楼梯拐弯处和所有台阶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五是在活动站一楼窗户安装防盗护栏网;六是在冬季期间在活动站一楼和演艺大厅铺设防滑地粘,及时清扫活动站室外门前积雪,并投撒容雪剂;七是坚持活动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站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动指南》、《活动器材设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并在活动室及走廊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活动站责任区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定人。我们决心以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为老同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的活动环境。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七

一直以来,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企业安全经营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妨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个状况安全专业应运而生,但仅靠宣传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律的强制保证其落实。《安全生产法》正好是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的利器。《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方面的第一部法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提高了社会对于安全工程人才的需求量,可以说安全专业人材的就业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安监部门对企业或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力度。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彻着“三不放过”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原则改为“四不放过”,加大了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多加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建设、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有利于各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有利于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

通过这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我认识到,安全工作还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加,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八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12月1日公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立的一件喜事。为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标准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供应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供应了法律支持。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进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许多亮点和新意。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依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大事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削减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损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实行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依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实行戒备、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难的发生,削减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治理工作。

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进展”的安全理念,说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指明白方向。

1、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全掩盖。应急预案制度的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应急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突出企业预案与所在政府预案的连接,让预案更加简明化、程序化、图表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各部门间应急处置分工协作作用,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响应力量,最大限度地削减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培训演练。演练的重点是全体员工的逃命疏散演练和重点部位、岗位的灾难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面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急治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救援消防学问,提高员工应急救援意识和力量,建立梯次配备、灵敏响应、高效运作的应急救援力气。

4、强化应急义务救援队伍建立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治理工作有人干、有人会干,而且能够干好。加强重大节日期间值班、自查力度,保证责任区内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被挤占,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在位且完好有效,消防各库区安全标示清楚。

新《安全生产法》表达了在安全生产治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治理工作到达最高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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