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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学习心得 关于保密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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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3篇《保密法学习心得 关于保密法心得体会》,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保密法的心得体会 篇一

一、《保密法》出台时间。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9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党和国家把保密的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推向了一个新阶段。1990年4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的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保密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保密的工作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不出事就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不出问题体会不深刻,一旦出现泄密问题,就后悔莫及。

二、保密的工作的基本概念和主要任务。《国家保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工作秘密分为三类,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一是保守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就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照一旦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分为基本期限、特殊期限两种,没有标明期限的,为基本期限,即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标明的为特殊期限,一种是长期,一种是注明最短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主要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方面的秘密事项。同时,国家保密局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下发了各项业务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凡依据《保密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任何机关、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一旦泄密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二是保守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企业经营单位不产生工作秘密。工作秘密分两种,一种是行业工作秘密,有关国家机关根据行业工作管理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对其工作秘密的范围作出规定。一种是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工作秘密,由各机关、单位自行决定。泄露工作秘密,根据情节轻重,有关责任人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政纪处分。工作秘密不分等级,只在属于工作秘密载体的正面(文件资料的首页),标注“内部”、“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作为工作秘密的标志(如:单位内部工作人员通讯录)。三是保守商业秘密。根据《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存在于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泄露商业秘密,根据情节,可分别给予民事或刑事处罚。

三、加强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各类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纸介质载体,是指各类文件、资料,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用的涉密载体。磁介质载体,主要包括记录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就当前在文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来看,主要是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五个环节。

一是加强制作环节的管理。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是加强收发环节的管理。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三是加强使用环节的管理。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密级文件要经过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或者本机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四是加强保存环节的管理。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五是加强销毁环节的管理。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的草稿、讨论稿、废页、残料、校对稿等,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保密规定及时销毁,不能随意抛置,不能作为废品出售。销毁涉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如:李某想复印一份2004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在文件复印时,发现首页上端赫然印着“秘密”两个黑体字,这就意味着复印中央一号文件内容也是泄密行为。

四、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大力推进,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当前窃密与反窃密斗争的主战场。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的工作,已经成为新时期保密的工作的重点。严禁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和运行涉密信息。现在,上网查资料、了解时事新闻、发电子邮件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时尚。可是当你在网上漫步时,说不定已不知不觉地被别人牢牢“锁住”,成了网络间谍猎取的“目标”。因此,上网冲浪时,千万不要忘了保密两个字。同时不要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电子邮件虽然快捷、方便、省钱,但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不保密,即使采取加密手段也无法防止泄密。因此,绝不能用电子邮件发送涉密信息。

五、招投标中容易泄密的几个方面:一是投标报名供应商名单的泄密。在投标报名或出售招标文件登记时,有的是经办人员无意中未把前面已登记的投标单位名单遮盖起来,有的是经办人员在登记和办理时不经意在熟悉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询问时透露了有关信息,使一些投机的供应商钻了空子。二是抽取专家中的泄密。当前政府采购专家库还处于建立和完善阶段,存在专家少的问题。在抽取专家后发现某些专家在一个月内多次参与评标现象较多,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接触专家及搞好关系的机会。三是评标过程中的泄密。这是被泄密的重点环节,评审中评委会要求澄清及询问的情况、评审后评标报告的推荐情况、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品牌和型号等方面。这些方面既是供应商急需知道的,又是保密的难点,因为它涉及的人员多,工作上环节多,虽然评标纪律一再强调,但泄密后很难查证是从哪个方面、哪个人泄露出去,也很难收集到证据。同时,事后的现场资料收集及废物清理也是不经意泄密的重点和被忽视的地方,因此该环节被泄密的范围、内容较多,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和质疑也多。四是投标供应商标书中一些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露。

这在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少。主要是在澄清过程中对于一些产品、产品证书、产品鉴定和商务部分的询问时不经意的泄密和评审后的泄密。五是对入围供应商在事后审核和调查中的泄密。在定标过程中,采购方对入围的供应商进行产品、技术、信誉、业绩等审查中,为了证实一些带有损害采购人利益和保证入围供商公平进入的事项采取一些澄清和告知时,由于疏忽而泄露了审核和调查事项。

《保密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二

近日,我参加了保密法的培训。学习了《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经过深刻的保密知识学习,结合电信现有保密的工作现状,对照新修订后的《保密法》,浅谈一些自我的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保密的工作的重要性。保密的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必须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的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二、提高保密意识是做好保密的工作的主观决定因素。新修订保密法的公布实施,是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人们对知情权诉求越来强烈,国家秘密也随着信息公开而逐渐减少,虽然保密的工作受到重视,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涉密人员对保密注意事项要求日渐松懈,认为各种信息都渐渐公开了,已经没有什么秘密可保,或因升迁无望、或因家庭困难、或引为谈资,要么因无意识泄密,要么被引诱成为间谍而窃密。所以,组织涉密人员深入学习修订后的《保密法》,不断提高保密意识,强化组织纪律,同时照顾到涉密人员的提高诉求和生活需要,加强主观能动性成为当前做好保密的工作的当务之需。

三、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措施是新时期保密的工作的新课题。党和国家近些年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化,电子政务全面铺开,保密的工作也不仅仅停留在国家秘密的纸质载体上,传统的“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柜、消防器材)保护措施,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秘密载体多样化的保密需要,加强信息化系统保密的工作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电子化的应用;二是添置必须的电子保密设备,既强化保密的工作的严肃性,又兼顾工作需要的灵活性。

四、新形式下如何加强电信保密的工作。保密的工作不仅仅是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并且对一个单位也是同样重要。目前,社会信息化、信息网络化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以经济、科技为主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我们电信行业对电信基础资料更得保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做主,为个人利益泄露用户资料。

经过这次学习,使我对保密的工作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认识,深受启发,我们电信行业应当从维护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的安全与利益的高度出发,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进一步重视保密的工作。

《保密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三

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们已进入信息时代,而人的保密意识却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和变化:无意识泄密、间接泄密、计算机网络泄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做好保密的工作,就要加强对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提高全员保密意识。在我们的集团中,无时无刻必须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对于技术文件,设备参数,管理机要文件,这些我们彩虹几十年来积累的财富和心血,我们一定要做好保密的工作。 技术秘密更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其开发和完成凝聚了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秘密尤其是领先的技术更是成了各路商家驰骋商海、获取利润的重要法宝。当今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当中,谁保住了经济情报,谁就能抢占国际市场;谁控制了科技制高点,谁就能在激烈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现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的大背景下,一个真正拥有经济、科技实力的企业,也必须是一个能够保障自身经济安全的强者。否则,就会在复杂的斗争与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有了自己企业的核心机密,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优势地位。

孔子曾经说过君子要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看起来,保守企业的秘密也和这有点相像。也要求员工做一个 君子 。这里的 君子 有不同的内涵,那就是要具有职业道德。保守企业秘密是员工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之一!

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二:学习新保密法心得体会(847字)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近年来信息化发展的现状计算机网络泄密高发趋势,吸收现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建设、运行;新法还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网络运营商、服务商有责任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与保密法修订前相比,定密制度有了改变。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级市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不同密级明确了不同的保密期限。解密制度也得到进一步健全,既有自行解秘,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性,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针对涉密事件查处难的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 “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也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新法同时也规定,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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