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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守则学习心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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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国家对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学校德育的基础工程,也是学校对中学生进行日常管理的基本依据。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中学生守则学习心得》,如果能帮助到您,差异网将不胜荣幸。

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篇一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最新版本的《中学生守则》 篇二

教育部表示,本次修订是在2004年修订的旧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基础上进行压缩整合,“三合一”形成了新的《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记者对比发现,此次修改最直观的变化是内容的精简,旧版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行为规范》共70条,2000多字;新版的《守则》一共有9条,282字。

见义勇为、自强自信等内容被删除

对比新旧守则,“自尊自爱,自强自信”、“热爱大自然”等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已经被删除,“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这一条也没有出现在新版《守则》中。

新增主动分担家务等内容

新版《守则》保留了2004年守则中仍具时代价值、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应长期坚持的内容,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珍爱生命等。此外,补充了一些更具操作性、学生可以做到的具体行为规范内容,如主动分担家务、自觉礼让排队、不比吃喝穿戴等。还增加了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中学校、社会和家庭高度关注的内容,如养成阅读习惯、文明绿色上网、低碳环保生活等。

争议:“见义勇为”该不该删?

见义勇为一直是我国倡导的教育理念之一,新守 www.haozuowen.net 则为何将“见义勇为”删掉?

有专家认为,中小学生心智等各方面还不成熟,遇到险境容易做出冲动的判断,乃至采取有风险的行动。

沈阳一所中学的`王老师也赞成守则删掉“见义勇为”的内容。他说,中小学生大多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较弱,不分场合的见义勇为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遇到坏人坏事,如果守则提出“结合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采取行动”,是不是更具有指导性?

高三男生刘雨的妈妈则担忧地表示:“现在独生子女感情上相对冷漠,如果不倡导他们树立见义勇为的理念,是否会让他们变得更冷漠?”

中小学生守则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 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中央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中学生守则心得 篇四

翻开略显陈旧的中学生守则,心中涌起一阵莫名的熟悉,它曾经被我当成闲来无事时的消遣读物。可是如今却要我细读中学生守则,似乎有些不以为是。

再次重读中学生守则,心中有讲不清的感慨。以前认为有些条例并不切合实际,感觉受到了约束。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改变了一些想法,反而通情达理地认为这些都是必要的。不管拘束与否,我想所有的一切都是成人的苦口婆心;所有的一切,都是成人的用心良苦;所有的一切,都是成人的悉心照顾。毕竟我们的成长过程都系在成人的心上,我们的精神财富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增长,所以我们需要一定的规则来约束,不然一些渴望成长的孩子会没有目的地成长。

现代的社会中,我们是祖国的血脉,承担着发扬中华五千年的历史和精神的责任。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创造,可持续发展,需要我们的参加。我们的成长关乎中华这头巨大的雄狮能否从沉睡中真正完全醒过来。党的领导们曾经与青年人接触,亲自回复青年人的疑问,我们可以相信领导人也希望我们能茁壮成长。所以我认为中学生守则的制定能够教会我们如何做人,记得大同的12字“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有特长”,这就是对我们的忠心教诲。

中学生守则的编写及现在的修订,其中承载的都是对我们殷切的希望。可能有时会不太理解其中一些内容,但这确实起了一定的模范作用。我们可以想象中学生守则是一个榜样人物,这样我们可以更加了解国家对我们的一切照顾。

重读中学生守则的活动,又让我有了万千感慨,曾经的随意变成了现在的细读。我想这是因为年龄的增长,或许也因为了解了苦口婆心和用心良苦吧!也许吧……

中小学生守则 篇五

(一)、参赛队员必须是学校有学籍的在校生,思想进步、学习成绩及格、身体健康。

(二)、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个人或团体成绩并追究有关体育教师的责任,同时通报批评。

(一)、比赛采用单淘汰赛的办法进行,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10

分钟包干,第四节最后1分钟停表。采取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二)、为使每个队员得到锻炼和提高,每个代表队需将运动员分为

A(6女)、B(6男)两组比赛,整队参加分节比赛。A打第一节和第三节,B打第二节和第四节,每组队员不得互相调剂。如遇队员受伤或裁判判罚等因素造成该组队员不足5人时,仍需打完剩余比赛时间,否则按弃权论。

1、中、小学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十三个队取前六名、不足八个队取前四名、不足四个队取前一名给予奖励。

2、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8个。

(一)、裁判长:主办单位聘请

(二)、裁判员:各队随队裁判员2人,不足部分主办单位抽调高中体育教师。

(一)、报名时间:各队务于5月9前日将报名表发教育局政体科邮箱(suztk5021089),同时抽签、不按时报名的按弃权论。

(二)、各队报名时须向教育局政体科交每个队员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性别、年级、学籍号,注:以上信息交电子版)做参赛证,没有参赛证的不得参加比赛。

(一)、各队于比赛当天上午7:00前x县x小学报道。

(二)、所有参赛代表队必须在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办理者不得参加比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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