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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论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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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构建劳动关系,才能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的管理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4篇《劳动关系论文》,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劳动关系论文 篇一

对工会在中国劳动市场的影响及相关建议的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072班 李晶

指导教师: 秦建国

【摘要】浅要分析中国工会的产生背景以及发展历史,了解工会的性质与职责,从工会的发展现状来分析其对中国劳动市场的影响,以及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当今热点劳动问题为切入点,对中国工会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工会 劳动关系 社会热点劳动纠纷 网络信访

一 中国工会发展的背景以及发展历史 (一)中国工会的产生背景

旧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直到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的19世纪中叶,才出现现代工 业,并伴随诞生了第一代无产阶级。现代工会出现以前,曾经有过旧式的工商团体,称为行会,包括公所、会馆、公行等组织形式。行会制度对手工业和商业从业人员影响最大。雇主和受雇人参加同一行会,有势力的雇主自然成为行会的掌权者。19世纪下半叶,中国的现代工业逐步有所发展,无产阶级队伍逐渐壮大,工会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

(二)中国工会的发展历史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工会运动

(1) 中国工会的产生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

1840年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在外国资本、本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兴办的近代工矿交通企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约有260万人。在“五四”运动中,以上海工人“六三”大罢工为中心的各地工人罢工斗争,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建党的根本条件。1921年,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于7月正式成立。党的第一个决议提出把建立工会作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8月11日,中共 1 中央在上海建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国工会秘书处),作为党公开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并于1922年5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还先后组织和发动了香港海员大罢工、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京汉铁路工人“二七”大罢工等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形成第一次工运高潮。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正式建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会设在广州。

(2)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和中国工会的统一

1948年8月1~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举行。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和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全总执行委员会。朱学范在大会上声明:中国劳动协会作为团体会员加入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11月,劳协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结束中国劳动协会的决议和宣言。中国工会实现了统一。

2、 民主改革和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会运动

(1)建国初期的工会运动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中国工会运动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1950年6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宣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会运动

从1953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广泛开展了以提高改进技术和学习、掌握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为完成“一五”计划和实现“一化三改”贡献了力量。1953年5月2~12日,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

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工会运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时期的工会运动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贯彻十四大精神,1993年,中国工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十二大”以后,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努 2 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2月8日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和会议通过全总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决定,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1年4月,江泽民通知在全国劳模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高度赞扬了工人阶级的伟大时代精神,充分肯定了工人阶级的历史地位和重大贡献。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工会运动的基本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之一,毛则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的新路子。第二,必须自觉的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助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三,必须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不断提高职工四肢,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二.中国工会的性质与职责 1.中国工会的性质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句话点明了工会的阶级性,资源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同时,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内容,工会还是独立性和永久性的组织。

第一, 阶级性,参加工会必须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即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第二, 资源性,职工参加或组织工会完全是自愿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也不能强迫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

第三, 群众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只要是工资劳动者,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 独立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依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2 中国工会的职责

我国新《工会法》规定了我国工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劳工劳动权益。

第二, 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 组织生产,教育职工,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四, 工会代表职工和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三.中国工会发展现状和对中国劳动市场的影响

分析现状,可以说,工会在我国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被扭曲,大部分工会的工作集中在组织工人的文体活动和促进工人劳动积极性上,直接涉及职工福利的工作仅限于开展一些补偿性的活动,如下岗职工再就业,困难职工帮贫救助等。工会的主要领导一般都由企业领导兼任,一旦工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冲突,工会甚至连中立调解的立场都难以保持。

国家的态度过于缓和也是工会无力发挥作用的原因之一,官方立场强调工会应该起到桥梁的作用,成为劳资双方协商的纽带。而工会的本质是工人集团的代表,在工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存在冲突时,它应该代表工人的利益作为资方利益的对立面而存在。国家的趋向无形之中扭转了工会存在的本来目的,使工会悄然转化为工人和企业利益冲突的中间人和调解员。国家法律在工会权利的赋予上过于谨慎更使得处于尴尬地位的工会凸现无力。

工会能够起到增加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主要依赖于工会首先解决了工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工资和福利制度,从而激发了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工会如果无力做到保障工人的权利,自然不能起到增加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中国的工会通过开展评选劳动模范的活动,或其他更直接的办法以求增加工人的劳动积极性甚至是劳动强度,从而最终增加劳动生产率。这种做法是直接和粗暴 4 的,是不可取的。它会使工会逐渐沦为企业的帮手,并是以一个“监工”的姿态出现在工人面前。无形之中玷污了工会的“清白”,使工会难以得到工人的信任,也使工会及其领导者模糊了工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四.工会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作用

1、宣传动员,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国有企业中,职工的心态直接影响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态度,关系到企业改制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工会在引导职工的心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加国有企业改制。工会组织要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改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由于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管理的变化,单位内有些意愿和呼声可能造成不安定因素,思想政治工作显的尤为重要。工会应深入群众,认真听取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3)协助党组织切实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队伍稳定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要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源头参与,监督企业改制的规范运行

工会必须做到源头进行参与,从制定政策时参与,做到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问题,都要让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决策选择权。

(1)加强改制工作的源头参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根据《意见》改制企业工会应当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工作机构,工会的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

(2)规范改制的民主程序,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要想职工群众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做好重大事项公开。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改制的方案,城西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向职 5 工公开。

(4)加强监督力度,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工会应组织职工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管理层收购等情况进行监督。

3、切实维权,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能否处理好改制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

(1)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问题。工会要监督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2)推动改制企业坚持劳动合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会要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指导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协助政府和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和下岗事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五.联系实际谈谈中国工会发展前景及相关建议

(一)结合实际对中国工会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回顾最近几年中国发生的劳动纠纷事件,2009年张海超为证明患职业病而开胸验肺,半年来富士康的“十连跳”,华为公司职工的过劳死,为什么这些职工要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中国的工会组织又当作何解释呢?或者我们该问的事,中国的工会应该怎么样才可以切实发挥自己的作用,真正做到去保障中国劳动者的权益呢?

1、切实把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尤其是农民工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有贫困性,低层次性和脆弱性。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有时受到伤害,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没有独立组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重渠道把农民工组织恰里,提高起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工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发挥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找准工会维权载体。发挥工会的源头参与作用。要大力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凡有非法使用童工, 6 拖欠职工工资,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众性事件,不签订劳动合用和集体合同等问题,不能评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并且要强化工会的监督作用。

3.突出工会维权的重点,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重点是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工资权,而首要的是就业权,只有实现了就业,才能又工资,劳动者才能生存发展。提升他们的就业你呢管理,一是必须加强对劳动者就业的指导,因此,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职业介绍所的作用,加大职业介绍力度。

(二)简要分析在互联网普及前提下中国工会的发展前景

利用互联网反应问题和提出意见,已成为新形势下职工的信访的新形式。首先,网络信访的来源多种多样,必须有专门人员对网上分散的网站专门浏览。其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信访信息,至关重要。网络信访接待员要当好“哨兵”角色。第三,办理网络心烦要掌握话语权和主导权,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要创新工作方法。最后,要实行“专项”管理,负责网络信访接待工作的工会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参考文献】:

秦建国 季璐:《劳动关系》 ,科学出版社2007年6月第一版 史探径:《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

牛满:《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2010年第3期

王甫明:《探索网络信访接待制度提升工会组织社会影响力》 2010年第4期

马珲:《工会维护农民工权权益问题初探》,职业时空第6卷第3期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篇二

摘要:

伴随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科技的创新发展也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必须要构建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只有如此,才可以使得企业得到良好的发展,才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对“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策略进行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

:互联网+;可持续发展;新型劳动关系;管理策略

当前,人们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传统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发生改变,逐渐形成了新型的劳动关系。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确保新型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对新型劳动关系进行有机的调节、管理与监督,从而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协调,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那么就要对构成要件以及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要对劳动用工的标准进行放宽,要充分认识到“用工单位劳动管理”的重要价值,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基本内涵,从而提高劳动保障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相关的部门要基于对相关内容的深入研究论证,对《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与健全。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管理使用办法》[1],并且将相关的制度与规定给予充分的贯彻与落实。要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中加入网络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要加强立法,借助于劳动法律对社会公益诉讼形式以及相关的制度进行审查,要使得企业能够树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要使得劳动法规政策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

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各级工会要对当前的发展形式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要积极、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新模式以及新技术。要全面了解职工队伍的素质水平以及劳动关系,要认识到就业结构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所产生的影响,充分了解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要做到依法管理,充分实现体面劳动[2]。要在政策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与约束。要对网络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使其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而且要充分注重对网络新媒体以及站的构建,要创建更加新型完善的工会工作新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的有机链接。要提供更多的渠道,使得员工能够将个人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全面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

为了可以更好地管理互联网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那么“互联网+”企业就要充分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科学、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要依法对各种与劳动者切身权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与规章制度给予修改与制定。而且将这些重大事项以及规章制度进行公示,使得劳动者能够充分得以了解。除此以外,企业要聘请对劳动人事制度比较了解的法务人员或者法律顾问,结合日常用工管理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意见,从而提高企业用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使其能够充分满足“互联网+”企业的管理要求,提高管理水平。

四、充分明确用工主体

为了充分满足工作安排的需要,“互联网+”企业必须要对劳动者工作单位或者是关联企业对劳动者所安排的工作进行调整,那么就必须要和劳动者先后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各自所担负的劳动义务与权利进行承担,而且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福利待遇以及劳动报酬。严禁利用混同用工方法对劳动义务进行规定。假如许多关联企业仅仅有唯一的企业属于用工主体,那么对于其他关联企业而言,为了有效地防范纠纷的发生并且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那么就必须要将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给予固定,有效地防范交叉用工现象的发生,防止混用公章以及混交社保等问题的出现[3]。总而言之,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使得新型劳动关系应运而生。为了可以妥善地管理与协调新型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那么必须要结合实际状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例如,企业要制定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充分明确用工主体与加强立法与司法实践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全面提高新型劳动关系的管理水平,使得新型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虎.“互联网+”模式下企业与从业者劳动关系[J].中国工人,2016(2):58-61.

[2]王全兴.“互联网+”背景下劳动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问题的初步思考[J].中国劳动,2017(8):7-8.

[3]吴鼎,马旭东.“互联网+”时代服务业新业态中劳动关系浅析[J].鸡西大学学报(综合版),2016,16(12):88-90.

劳动关系管理论文 篇三

在我国,很多城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都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正规合同,导致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时,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签订合理的劳动关系,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此,笔者将从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入手,展开如下分析。

一、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签订率低

在我国的很多城镇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没有与雇佣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众多的雇佣企业除了国有、外商以及集体企业之外,很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都是以(www.chayi5.com)口头表述的形式规定工作内容、时间以及工资的。因此,这些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并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并且在很多国有、外资以及集体企业当中,也存在很多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也是没有社保待遇的。经统计,目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仅有1.5%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

(二)企业不合理的设定试用期时间以及报酬

企业对于试用期的不合理设定主要可以体现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过长、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试用期期间没有社保待遇等,导致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1、试用期期间,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现象,不断的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在试用期期间产生很多劳动纠纷,而劳动者由于还没有转正,并且法律意识单薄,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选择隐忍,所以经常会落入企业进行设计的试用期“陷阱”。2、试用期时间过长。在很多城镇企业当中,试用期时间过长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业利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劳动力过剩等情况,将劳动者的试用期时间设定过长,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过程中,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为六个月。3、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劳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应享受的薪资待遇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达不到这一标准。4、试用期期间不享受社保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企业员工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问题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使用期间是由责任以及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不依法履行劳务合同

在我国城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职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苦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对于这种情况选择听之任之的处理方式,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问题的发生,进而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所以导致很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企业和群众之间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关系的认知

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也应该严格履行,从自身出发,更新管理认知,完善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监督力度

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监察的职能,对各个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以及劳动合同在续签或者是解除途径是否正规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是自身权益有所保障的体现,所以,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建立正常的雇佣关系时,及时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段景田,王厚本,刘焕贵,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农场经济管理,2016(s1):22-24.

[2]付晓奇,彭瑜。浅论供电企业劳动合同创新管理[J].江西电力,2016,40(05):21-22.

[3]李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7):00238-00238.

劳动关系的论文: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探讨 篇四

[摘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企业制度或观念存在问题而引发大量劳动争议。这其中的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如何建设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出现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近年来的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征,也使得处理劳动争议的难度愈加增大。处理难度的增大必然带来处理周期的增长,从而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引发争端,如此恶性循环对员工个人权益的维护、公司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即使问题得到解决,争议也已经发生,对员工心理造成的伤害无法抹去。虽然我们无法避免劳动争议,但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和途径把伤害降到最低,争取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一、企业劳动关系预警的理论基础

(一)“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理论

常凯教授对我国企业劳动关系进行了分析,其主要观点如下:1.劳动关系、劳动者和劳权是构成劳动问题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劳动关系是基础,劳动者是主体,劳权是核心”。三者相互关联且层层递进。2.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它具有普遍性、本质性、具体性和直接性的特点。3.政治体制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会影响到其方方面面,例如劳动者和企业的地位和权益,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劳动关系的运行模式等。4.我国应结合社会主义的传统和市场经济的规则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模式。

(二)“劳动合同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赵永乐教授从微观的角度深入分析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提出了预防劳动争议的主要措施。其主要观点如下[2]:1.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企业劳动关系是存在辩证关系的。企业能否管理好劳动合同决定着劳动合同的履约率,而劳动合同履约率的高低决定劳动关系的稳定,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稳定发展。2.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引起劳动纠纷的一些问题,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为劳动争议,进而改善企业劳动关系。3.在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的基本目标是使企业的所有资源作用最大化,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具体目标是使企业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源。

4、关于如何预防企业劳动争议,赵教授认为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由劳动合同的争议引起的。虽然企业无法从客观上阻止这种争议的发生,但完全可以从主观上积极预防。预防企业劳动合同争议应遵循预防为主、重在源头、保护劳动者利益等原则。

二、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预警机制也可以叫做预警系统,英文为“EarlyWarningSystem”。预警机制,本义上是指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通过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超前反馈,为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奠定基础。企业劳动预警机制是指由企业人力资源负责日常管理,通过各种政策手段及时发现可能诱发劳动争议的因素,并预防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预警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利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一)预防劳动争议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两级分化不断加剧,劳动关系矛盾升级并向常态化发展,大规模劳动争议事件频繁发生,有些劳动侵权事件以及大规模罢工甚至在全国引发热议。在这种背景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十分迫切的。从过往的经验来看,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而事先没有做好防范措施,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不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是导致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因素。在调节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劳资双方互不理解、相互指责,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还伤害了双方的感情。如果最终争议得不到解决,就很有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而这一切都是可以通过事前预防避免的,通过调解劳资双方的关系,把产生争议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二)保持社会稳定劳动关系

预警机制是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其作用不只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益,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特别是政治秩序。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维护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其中的集体合同制和集体谈判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企业如确有困难,也可以在谈判中与劳动者探讨实际情况,增进相互理解,从而使集体合同中的条款可以公平地体现劳资双方的利益,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集体合同是在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共同商讨签订的,因此可以有效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进而避免劳动者消极怠工或是罢工的情况。

(三)减少损失

首先,劳动者和企业是都不愿意使劳动争议出现的。因为争议的出现会给双方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劳动争议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正当利益,劳动者不仅遭受了物质损失,还会遭受各种精神损失。在调解劳动争议的过程中产生的误工费、调解费等费用数额巨大,如果最终调解失败导致员工失业就会产生新的劳动争议。对企业来说,处理不当的重大劳动争议还可能造成全体罢工的现象,由此导致的生产线停工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影响,甚至使企业破产倒闭。即使上述情况没有发生,劳动争议的产生也会破坏企业的形象,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因此,建立切实可行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劳资双方都是至关重要的。

三、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以往的经验表明,法律意识淡薄、指标体系不完善以及制度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导致企业在实现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引发劳动争议的原因。劳资双方观念上的分歧和企业主观的偏见是产生劳动争议的根本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

一部分用人主体缺乏劳动法律法规常识,对劳动法重视程度不够,不依法办事。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但往往有些企业忽视劳资双方的平等关系,拿法律当儿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私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还有的企业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提供健康的劳动环境,损害员工的身体,从事高危行业不给予相应补贴,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为了企业利益实行“压工资”制度,强行扣押劳动者证件,随意克扣劳动报酬等行为都会直接造成劳动争议,引发冲突。目前,我国劳动市场供过于求的现状使得劳动者更是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迫于生计无奈接受企业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规定,特别是近年来劳动市场根本无法满足每年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一岗难求让那些毕业生任企业的霸王条款宰割。大量缺乏公正性合法性的劳动合同由此产生,也为劳动争议的产生埋下隐患。

(二)指标体系不完善

企业劳动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其会受各种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要在短时间内系统全面地认识企业劳动关系是一种挑战,同时给建立一套适合企业劳动关系的预警指标体系也带来困难。用人单位的预警指标体系对预防劳动争议是十分重要的,其中关于保持员工队伍稳定的指标体系尤为重要,而很多企业统计员工下岗率、失业率等指标并不完善。虽然工会、劳动等民政部门也会统计此类数据,但统计标准不同加上缺少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给政府决策带来一定困难。工会每季度的下岗以及特困职工情况统计分析的直接来源是企业,虽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但统计周期较长导致无法第一时间掌握现阶段内下岗员工和特困职工的心理状态。

(三)制度落实不到位

由于春节前后是员工离职的高峰期,维护职工稳定的工作也通常处于年前松、年底紧的状态。公司制定的许多保持员工稳定的政策措施很难实现。例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现在的员工都很看重企业文化,而罗马非一日建成,这种文化要靠日积月累学习其他企业的先进成功经验建立,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都做得并不完善。再如给员工良好的发展空间并提供平台。企业在招聘时往往宣称会给员工创造提升的平台,而当员工真正进入企业后却没有受到这样的优待。员工看不到自身的发展前景,自然就没有工作热情。这样的企业是无法让员工安心留下工作的。最后,企业没有实现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即使企业在同行业中有一定的竞争力,过低的岗位薪酬水平也无法对员工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对于核心员工或是骨干员工更应舍得提供高薪,高投入才能换来高回报。

四、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完善

(一)增强依法办事的机制

依法办事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指标体系的法律基础。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建设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不断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特别是要改变企业经营者落后的经营理念,要让他们懂得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为稳定的劳动关系打造良好的基础。(2)我国劳动法相关的政策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经营者要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劳资双方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所以,企业在建设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保证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合法化。(3)在社会监督方面,企业要主动接受行政监察与监督,主动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指标体系建设

当前,社会结构正处于剧烈变动时期,建设以监测和预防为主要目的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对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效的预警指标体系可以让企业掌握更多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因素,从而避免劳动争议。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就要加强社会劳动预警指标体系。通过相关研究发现,目前引发劳动争议的因素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薪资报酬、工作内容和保险福利。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一套系统动态的预警指标体系,企业对许多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监控不到位,缺乏察觉可能引发劳动纠纷事件导火索的能力,往往事件发生后才有防范意识。因此企业急需建立一套适合自己情况的预警指标体系。相关部门可以初步研究一些如物价上涨指数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等核心指标并加以定期分析,这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工会、统计、信访等部门应掌握失业下岗职工情况和困难职工生活状况以及政府有关职工生活政策落实情况。要进行细化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职工思想状况的研究。利用科学的方法获知职工对一些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的看法,例如进行民意调查等。有了预警指标和研究职工心理所需要的信息,就可以及时判断员工状况是否稳定以及其发展趋势,在矛盾积累爆发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危险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督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不仅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是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劳动争议,企业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并采取合法的程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同时根据自身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劳动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出现矛盾要及时积极解决。最后,企业应实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出具相关证明。它可以有效预防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合同内容违法而引起的劳动争议。在管理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审查要在人力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下进行,根据法律章程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双方利益,避免重大劳动纠纷的产生。

从我国的当前状况来看,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因此给企业保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带来诸多不便。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给劳动者和企业双方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就目前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做出了尝试性的探讨。要想保障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合理建设和顺利运行,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配合,任何单方面的工作都无法使其行之有效。企业机制的建立和制度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其他有效的措施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影响,例如建设高效的团队、实践优秀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建立学习型组织,这些都有待我们今后进一步研究探讨。

参考文献:

[1]常凯。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M]。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2]赵永乐,王培君。劳动合同管理技术[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1.

[3]王槐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的思考[J]。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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