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习范文 > 报告总结

法院实习报告优秀8篇

发布时间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十分的重要,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8篇《法院实习报告》,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 篇一

一、实习的目

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二、实习概况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几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三位同学被分配到了立案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就是立案庭。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这次带我的指导老师是立案庭的法官贾老师,是一个既漂亮又很亲切的人,很感激她在我短短的实习期间教会了我那么多东西。

三、实习过程

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他们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审判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在潜意识里认为,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简单,因为在立案阶段对相关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审查,不具体涉及实体的问题,只要符合立案的四个条件即可,一个案件就完成了立案工作。但在立案庭实习的这段时间,发现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它是一份同样需要过硬的业务知识和其它相关知识素养的部门,做好这份工作需要耐心、细心、热心。立案对于法院工作来说,是很重要的第一步,只有第一步走好,接下来业务庭室具体审理案件就能把握大方向,而且在立案阶段把相关的材料审查清楚,能够大大提高审判效率,把好了第一道关,减轻了诉累,当事人就不需要在后来的程序中走弯路。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我发现除了专业的理论知识,还必须掌握每个案件需要提供一些怎样的基本证据才能达到立案的条件。例如,离婚纠纷案件,在立案时,需要询问当事人是第几次起诉离婚,以查明当事人是否有诉权。在立案阶段如果是女方起诉,还需要提供妇检证明。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结婚证原件,就需要当事人到当地民政局调取结婚登记存根作为证明,或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当事人所在村组的征收补偿分配方案和相应的分配表。这些知识在理论学习阶段我都未曾接触过,只能在实践中慢慢积累和摸索,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开展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立案庭工作,怎么与当事人打交道,做到和谐诉讼,仅仅依靠专业知识是无法达到的。在工作中需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立案庭作为当事人接触法院、了解法院的第一道窗口,展现的是法院的整体形象。每天在立案庭需要接待好几十位的当事人,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需要运用自己的智慧来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遇到法律知识有限的当事人,需要思考怎样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让当事人明晰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时担心当事人不明白,就要求当事人把这层意思复述一遍,把相关解释工作做到位。遇到比较固执的当事人,需要耐心的做出说明解释,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让当事人找到合理的救济途径。在立案过程中,有时存在当事人不亲自来立案,只有诉讼代理人代为立案的情况,这时我们坚持当事人必须到场的工作原则,对于年老体弱者,会综合相关因素,以电话联系的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尽量做到万无一失。对于不理解的当事人,我们需要一一讲明当事人到场的必要性以及不到场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知晓这一利害关系。对属于弱势群体的当事人,我们会建议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司法救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及时地保护。

四、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一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一)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一般都设置有立案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我们这次的实习就是由政治处负责接待和安排的。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多数时候都是很清闲的,而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但简单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

(二)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也提高和培养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审判要运用到得理论知识比执行组多点,案件都要深思熟虑,复杂重大案件还要反复评议才能做决定,可能作出的决定很简单,可是过程确着实让审判员们花不少功夫。立案虽看着简单,也是比较累人的,当事人比较多,要告诉当事人怎么填,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是该法庭管辖范围,稍微不注意就容易出错。感觉这次实习不但给我一个锻炼机会,也让我做了回实践者,但也明白在学校做一个学生与出去做个实践者,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而且有些距离是无法用知识弥补的,需要去用心体会,如何做一个好的实践者,现在成为我面前一个难关,以前没怎么意识到,但现在却强烈感到我们还要继续锻炼,从理论到实践,我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体会到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都应该让多方对自己信任,而且普法也落在我们法律人员身上,法官更是承载着一种正义,若是当事人不信任法官,势必降低法律威信,所以我也应该学着朝这方面去努力。

(三)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很有调解经验的杨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激化,防止纠纷的恶化。调解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会情绪激动语气十分恶劣,法官们要好好的劝解他们,要很有耐心和耐性。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我真的是又佩服又惭愧,觉得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四)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在立案庭的实习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过来要求立案,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会接接电话,帮法官接待一下当事人。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人,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整理卷宗和参加庭审等,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五)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去法院实习之前,由于几乎没有接触过法院,法院在我眼中是很神秘的地方。既有正义又时常有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我在法院实习期间看见的是法官们认真办案的情形,以及他们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虽然偶尔有人说法官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其同学而故意刁难另一方当事人,不过我想决大部分的法官还是比较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

五、实习体会

(一)法学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两年的法学学习在这次的实习中并不能让我们实践起来很快,法学的教育主要培养了我们的理论素质,但是对我们的实际动手解决事情能力的培养则比较不够,虽然有模拟法庭、有法律文书写作课,但是与实际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接触的案例也较少,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二)实习本身存在的问题

实习的时间短了一些,实习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我们要用一些时间去适应这个新环境,一个月的实习只是让我们刚刚熟悉了这里,熟悉了一些程序上的情况,对于实体方面则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处理一些很简单的案子的地步和独立处理案子的程度。我在实习过程中很羡慕其他同学有机会去尝试着独立办理案件,可是却缺乏机会。

(三)设想与建议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的时间上可以适当的延长,最好能让同学们分别到不同的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这样可以多熟悉一些部分的工作情况,这可以提高同学们的适应能力和学习各种知识和实际动手能力。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二

在民庭实习的几个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及书记员整理一些卷宗,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指导,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旁听案件。汉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人口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帮法官草拟了一些简单的判决书、裁定书、公告和做一些简单的笔录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但是还是免不了出现一些问题,真是映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4、跟随法官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仅签收环节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或避而不见,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理论和实践是不可分的。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同时,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他们对于我的实习进行了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会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过本次实习,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1、我们在学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际中的操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我们都认为会是当庭宣判判决结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为了节省时间都是直接写判决书或裁定书,让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律师)来领,就算代替宣判,远没有我们平常看到的当庭宣判的庄严效果;2、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是无视国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

因为我是在民庭里实习,每天所接触的案件一般都是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借贷纠纷、离婚案件。在上班比较空闲的时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报告总结,我发现其中离婚案件占据大部分,这说明了什么呢?不免让我十分震憾!当我看卷宗的时候,我都会十分留意离婚案件的判决书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几点:1、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感情;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3、婚外情;4、吵架问题,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5、婆媳关系紧张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实习让我知道法律的学习及案件的审理,远远没有自己想像及书本上说的那么轻松,案件的复杂性不是一两句话就能总结出来的,我自己还要加大对这方面的学习及实践。

在法院民庭各位审判员及书记员的指导和帮助下,我把在课堂上学习到的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将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三

实习单位: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开庭旁听、装订卷宗分类归档、查阅卷宗

实习时间:xxx

XX年x月,我来到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为期三个月。经过这两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还未曾工作过,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

刚来的一段时间,几乎都是学习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熟悉各科室,然后跑跑办公室、送送文件什么的,再就是陪同书记员一起去送达裁判文书等。似乎觉得工作很单调,但我知道面临一个全新的环境总得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况且任何一门工作都不是简单就可了事的,比方说对于裁判文书的送达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文件也得有专门的负责人签收。趁这段时间也正好可以熟悉一下这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流程,以便能更好的融入到这个新的集体之中。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主管民庭的戴绍军庭长找我和另外一个一起过来实习的同学开了个座谈会。他首先是对我们这段时间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表示肯定,其次是针对对我们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一些希望和要求。他希望我们能够把握这次实习的机会,以巩固自己大学几年以来所学的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勤学好问以增长自己的实践经验。还对我们分析了目前大学生就业的形势,以及他这些年以来的工作体会。他告诫我们要在当前就业严峻的形势下端正自己的心态,对自己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位,不要心浮气躁而应该脚踏实地地去学习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同时,对我们所学的法学专业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析,鼓励我们要树立信心,努力去学习,力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甚至是公务员考试,为将来能从事法律工作做准备。最后,给我们介绍了指导我们实习的法官,并希望我们能够虚心向他们学习,对一些不懂的问题及时向他们请教。

我的指导老师是民一庭的侯邦生庭长,他是蔡甸区人民法院十大杰出青年法官之一,他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人和善而不失严肃,对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细心地接待他们,并解决他们所提出的任何问题。工作上更是严谨细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办公桌上的那本日历上清楚地记载着每次开庭的时间与日期,工作日志里更是清晰地记载着会议摘要、与会人员、开庭安排、来访人员记录、调解记录等。与侯庭长同办公室的还有罗英法官,她虽然作为一名代理审判员,却有着多年的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方面的审判经验,为人亦谦虚和善,对待来访的当事人都能耐心的倾听他们的意见然后耐心地劝解。工作上细致,充分准备着每次的开庭工作,业余时间多在专研自己的业务知识。针对一些具体的案件,我时常与她一起交流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请教一些尚不懂的问题,她均能熟练解答并对我所提出的意见给予一定的肯定。

侯庭长经常告诉我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时刻牢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禁止”的规定,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应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对待当事人要细致耐心地劝解。适用法律时,更应该要谨慎,尤其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从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从事法庭审判工作之外的工作时,如案卷的装订、归类入档等亦应该做到严肃认真,不可草率马虎了事。

在侯庭长与罗法官的指导下,我负责写出庭通知书、整理当事人所提交的诉状与证据材料、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开庭准备工作,以及在案件审结侯和书记员一起装订卷宗,并分类归档。这些工作看似简单,但亦不能随随便便就去做,比方说开庭通知要严格规范地书写,并在法定期间内张贴在公告栏显目的位置,以便让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开庭的情况。装订案卷与归档亦马虎不得,首先要得核实卷宗的数目,以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还要按要求分门别类的入档,以便备查。

实习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就是开庭时去旁听,在庭审现场感受庭审氛围。在这庄严肃穆的环境下,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全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同时,审判人员的形象素养亦能在此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展示。

几乎每一次开庭我们都是第一时间赶到审判庭,帮忙布置法庭。庭审中,专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发表的的代理意见,尤其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有些案件案情简单明了,有些案件就显得稍微复杂。开完庭之后回去记载着有关庭审的情况,和侯庭长、罗法官谈论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请教他们一些尚不懂的问题。

XX年x月x日审理的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我至今记忆犹新。该案具有典型性,它较好地反映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调判结合,合理地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的审判能力。下面有关该案的情况做一简介。

该案案情:

被告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从事服装经营,双方与XX年x月x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期限是两年。XX年12月中下旬,原告通知被告合同即将到期,请求腾房事宜。被告提出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意一直不景气,尚有大量的服装库存滞销,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至农历年底,原告应允。至XX年农历年底,原告催被告腾房,被告说因到年关现在生意刚有回升,希望能够续期,待库存服装再销售一部分后退房。原告再次同意了再宽限一个月,但没有同意续签合同。XX年2月,原告要求被告腾房时遭拒绝,遂向该法院起诉。

本案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前因被告未明确表示同意调解,经法官劝解并申明厉害关系后仍未明示同意调解,于是法官依法律程序主持了庭审。庭审中,原告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法院裁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到期后的适用费用。被告对此均无异议,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意退房,但提出由原告接手其库存货物的不合理辩求。

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又一次主持了调解。针对被告目前所处的状况,国内的经济形势,告诉原告希望他能够再给予其一定的宽限其,同时要求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针对原告为下岗工人,生活艰难以及当前消费水平偏高的状况,要求被告能够相应的提高房屋租赁费用。最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同意了此调解,并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了,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与认定的证据,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做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但是,本案的法官却能结合案件事实与当前双方所处的状况,平衡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案的当事人皆大欢喜,并产生好的社会效果。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本案虽然是一个案情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却能够体现出法官在新的形势下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以及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该案由此可见一斑!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关于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四

一、概述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武昌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二、两位老师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三、制作法律文书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武汉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武汉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执行请示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承办人审查报告;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执行局(庭)研究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8.本院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9.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或报告;10.批复意见;1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卷内目录应当按文书材料顺序逐项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文件目录所在页的编号,除最后一份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起号。

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每册案卷都从“1”开始编写页号。卷宗装订齐下齐右、三孔一线,长度以l8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由立卷人盖章。

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卷内材料用纸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大的要修剪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

实践中我发现武昌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王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四、外出执行

在师从王老师期间,我有幸随他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武昌中行中华路支行、汉口中行新兴花园支行等银行,去过拍卖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关于法院实习报告 篇五

临近毕业,终于有了第一次实习。实习依就近原则,在家乡进行。托一个朋友,他的父亲张法官在县法院工作,顺利地进了法院实习,学了三年多法律,总算有了用武之地。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民事诉讼的真实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三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既然实习报告要有一个主旨,我想我实习的特色便在于乡土味十足,不如把自己在基层法院的亲身体验和感悟记录下来,算作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另类关怀。

日常工作

在学校便以勤快著称,上班时依然如此。我每天7:30左右到,但遗憾的是总有人先我之前,他们一般都是坐在电脑前制作判决文书。我早来的任务是打扫卫生,每天早晨都会扫出大批的烟头,由于烟头的数量与前一天的工作量及案件难度成正比,因此打扫办公室可以算做是对昨天工作的回顾。我的到来虽然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工作,而且看得多做得少,但同事大都对我另眼相看,称呼我时一口一个高才生。原因很简单,我的学历使我在书记员中,甚至在诸法官中鹤立鸡群。据我所知,全院在职人员中,只有一位副院长的学历可以与我旗鼓相当他是多年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我并没有窃喜,基层法院的法官状况实在不容乐观,虽然不敢对法官的办案质量妄下结论,但这对于中国法治进程的副面作用我想是显而易见的。这里不多说,我的毕业论文对此做了深入思考。

回到日常事务上来。由于在民庭,所以整理和接触的都是民事方面的案子。整理卷宗是一项十分烦杂的工作,没有难度,但枯燥乏味。我很快学会了卷宗的处理工作,不厌其烦的将以前的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并阅读了许多发生在农村的真实案例。有的案子十分有意思,有些事在我们看来不值一提,但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乡亲们看来却意义重大。比如,由于邻居房屋的滴水引起的纠纷相当频繁;前排房子盖得比后排房子高了几厘米,后排房子的主人便不依不饶,诉称有违本地风俗,对其极为不利;有的邻居甚至为争夺门前的一块大石头诉诸法庭,因为那块石头决定着两家宅基地的界定等等。这些争执也许不如商海中的经济纠纷复杂和激荡人心,甚至鸡毛蒜皮,但确确实实关乎着一大群人的生活与生存。我没能在大城市的法院实习,见识记录中国二十多年飞速发展在法律纠纷中的反映,更加熟悉经济法方面的知识与实践,实属遗憾;但在这里,我却见证了广大欠发达地区的法律的真实处境。无疑,近年来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人们会很自然地想起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给自己讨个说法,这可以从逐年增多的诉讼中得到证实。可惜我没记下一个确切的统计数字,但光看逐年增加的卷宗厚度便可知晓。法治的进程毕竟在前进。但农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却又让我们不敢沾沾自喜,这个情况下文会展开。

亲历庭审

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法院的上班时间为8:00及14:00,而开庭时间一般会在上班后的半个小时后。因此在这半小时中,处事老练的诉讼代理人更多的时候被人们称作律师会到门口挂着当事人止步的办公室和主审法官寒暄一二,于是民庭里显得一团和气。县里的律师业并不发达,仅有的几家律所就开在法院的对门。虽然有律师加盟的案子并不多,但听说收入颇丰。开庭前主审法官会提前研究一下卷宗,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几个推断,找出审理中需要注意的疑点,所以此时双方交来的材料就已经开始发生作用。

开庭了,也许是我经历的案子太小,法庭就设在一间办公室里,没有在电视上看到的那样威严气派,气氛也不是很紧张激烈。法官的与神秘并不明显,而我以为他们会穿上庄严的法袍这可是贺卫方教授推动司法改革的一个成果。据他们解释,那样会十分麻烦,而且你可以想象夏天在一个连电风扇都没有的屋子里穿上黑色的法袍是什么滋味。确实,在这样一个近乎谈话的庭审氛围中,加上一件西洋味儿十足的法袍有些不伦不类。庭审中基本是法官在掌握主动权,他问什么,当事人回答什么,很少有自己主动发言的机会,有时还会遭到法官的训斥。课本里讲到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在这里得到生动体现,法官不必中立,甚至无法中立,那样的话,程序无法顺利进行。实习期间,法院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多适用简易程序,特点是将普通程序上的内容大幅简化,庭审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我一个人作为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使用此程序时法官会当庭声明不受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约束。先撇开此种审判方式产生的程序正义的问题,程序能否与现实相符也是程序是否实用之所在。

我担任书记员时,一个重大的难题就是速记,虽然不用当场电脑打字,但对我来说手写也是挑战。书写判决书时,还算得心应手,实在得感谢当初民事诉讼法和律师实务与律师制度课上学到的东西,毕竟练过几回,老师也重点强调了各类文书中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避免了不应有的尴尬。判决书在打印完成后,还要经历一番苦难才会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上。首先要到文印室复印十余份(考虑到当事人存在上诉的可能),之后去机要室逐份盖章。一般而言,判决书都会是几页构成的,因此需要将那一摞有了字迹的复印纸人工粘成可按份计数的东西。

法在乡下

法官和法律看起来是颇有威望的,庭审中当事人经常会说: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个公道。记得有句话叫涉及到利益时,农民要比立法者聪明几百倍,实习中对此有了感性认识。他们一眼就看透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权力的体现,他们崇敬的不是法律自身,而是支撑其的权力。因此他们不会关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诉讼要有哪些准备,他们只需要一个权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无论这个权力是法律或其他什么东西,也无论可以利用这个权力保护的利益是合法或非法的。回想起那些行政权无视司法权的让人笑不起来的案件,看来权大于法的中国法律传统还在继续个人依赖于一个权力来替个人解决各种问题,而不是群起权界的观念负起自我维护权力的责任。从人类历讲,这种心态似乎往往与专制政治密不可分。人们对某些东西过于依赖,于是当发现一直慈眉善目的它突然变成洪水猛兽的时候就只能束手就擒,这在人类的历屡见不鲜。

前面提到,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与观念加强了许多,但传统文化的影响挥之不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被认为是最终的和不名誉的。更多的时候,人们把诉诸法律作为一种警告或要挟,口头禅而已,当真正要走上法庭时,谁也不心甘情愿。一次庭审中,张法官履行程序,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被告断然拒绝,理由是他没和我商量就把我告到法院了,没啥好调解的。一年官司十年仇的说法在课堂里是听不到的,但并不代表其不存在。的确,法律途径只是解决人际间矛盾的方法的一种,由于对法律自然的敬而远之的心理,如果出现一种不会使人产生抵触就可以与法律起到相同的效果的权力,还有多少人会去选择法律?

有一次去乡下送传票,更使我记忆犹新。我和其他工作人员加上司机一行四人,到县北马村给一对中年夫妇送通知开庭的传票,传唤他们按时到法院参加诉讼。他们早已知道自己被告了,但死活不肯签收传票。我们解释说,签收并不一定要到时参加诉讼,更不意味着你们败诉。又把村支书请来做工作。当时在场的还有被告二十多岁的儿子和儿媳,他们竟也和其父母一样,固执的认为如果签收就意味着承认败诉。他们不知道用法律来解决纠纷是一个更需要当事人参加的过程,没有当事人参与便没有诉讼结果。他们以为,案子已经在法官那里了,事实的调查、举证、如何判决全仰仗法院一方,当事人无需过多参与,只需要等一个裁判结果。本来应是消极的法官和积极的当事人,在他们的眼里反而倒转了。但是他们又不相信法官的与公正,他们认为肯定是原告已经走了后门才使他们败诉的。中国的老百姓真的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我们的司法官们。法治的实现当然要靠制度的建设,但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与观念的转变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社会同样重要。

最后顺便提到,也许与法治的主旨没有直接关系,但确令人担忧。在协助受理案件中,我不只一次地遇到当事人不会认字的情况,更别提写字了。诉状多是别人代写的,极个别甚至签名也以摁手印代替。庭审笔录,一般都是我念给当事人听,而有时他们既看不了也不听。这不仅仅是司法操作技术层面的问题,文化水平实在又关乎着整个法治的进程,很难想象一个文盲社会怎样建立起法治国家。没有接受过教育,哪来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如何更新?

尾声

20xx年x月x日,在我历史性的粘好了最后一页判决书后,收起自己的杂物离开了办公室。告别了一直唤我高才生的同事,谢过了朋友的父亲张法官,始于2月18日的基层法院实习宣告结束。

从人类发展史来看,法治的基础在于公民社会而非乡土社会,但无视中国农村的法治现状是不现实的。关在有空调的办公室里琢磨如何推动法治化和以为编部法典就能实现依法治国的行为,固然有其意义;但走出象牙塔,进入乡土,才会发现理论的源泉来自实践。我的报告算作心得,简单的记事发现有许多是老师提到的东西,没有深入,那应该是论文的任务了。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六

在道里区人民法院6周的实习匆匆结束了,真希望能再多些日子。实习的体验让我深刻感受到在生活过得充实、有意义的状态下,时间流逝特别快。

我实习的部门是政治处,政治处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日常事务十分庞杂。我了解到的政治处主要负责的工作是:负责本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法警警衔晋升的审查监督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警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党组会务工作和党务群团、统战等工作。由于我是实习生,处里开始只交给我一些简单的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全院干警的公务员登记表,主要目的是按部门分类,以一定顺序装订成册。表面上工作很简单,真正做起来才感到难度不小,全院几百份公务员登记表,要找到指定的一份需要花一番功夫,让我深感到“事倍功半”的重要性,即使看起来简单的工作也要创造性的做,才会提高效率,节约人力,于是我先按部门整理,然后再排序,工作速度就快多了,最终我用了很少的时间顺利完成了工作。随着我和处里老师相互认识加深,我们的工作安排多了起来,内容各种各样:统计工资表、分发文件、收发传真、打针文件等,实习变得紧张而忙碌,对工作的态度由开始的新鲜亢奋转入倦怠和懒惰,每天都是简单重复的工作,逐渐产生了审美疲劳。但我告诫自己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和工作都是简单而重复的,我们对此会变得熟视无睹,甚至于变得麻木起来,从而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和认真的态度,于是问题开始出现。还记得一个有趣的问题,把一页16开的纸对折50次的厚度是多少?有一些人对此不以为意,答日:“不过几米而已。”可是正确的答案却是:可以达到地球到太阳距离那么厚。是啊,我们不应该轻视细节,抱怨生活总在重复,要相信,只要坚持目标,认认真真的做事,终有一天会达到理想的彼岸。当然,更重要的,司法实践认识实习使用我对法院系统有了深入的认识。我在做完政治处的工作后经常到各个庭室去走动,与在其他部门的实习同学相互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比如:法官的日常工作是哪些,他们之间是如何分工,书记员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他们需要具备哪些素质,等等。如果有开庭审理的案件,我也总是怀着好奇心参与进去,观察整个庭审的过程,看法官如何断案,欣赏律师的唇枪舌战、纵横捭阖。前后共旁听了四次庭审,三件民事案件,一件行政案件。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不同的感受,真正达到了实习的目的。

下面是我重点谈谈这次实习的认识:

一、初步了解了法官这个职业和法官审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法官也属于公务员,特殊之处在于他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比较丰富的人生阅历,一颗公平正义的良心。据我所知现在要想加入法官队伍,基本条件是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年龄在23岁以上。可以说条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级法院公开招录法官,却难觅良才。很多人以为,法官的形象应该是手持法律之剑,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冷漠无情的。面对纷繁复杂的外部世界,法官应该有抵御各类纷扰的能力,不受利诱。我所见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样是表情严肃,不怒自威。但在庭下或业余,他们和普通人一样。法官要为人父母,为人子女,他们的内心世界十分丰富。在办案中,他们既是有情的。又是无情的,他在无情中伸张正义,在有情中彰显人文关怀。那么法官是如何断案的呢?法官审判案件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事实,二是法律适用。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证明题,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条件,即案件事实。但案件事实要比证明题的已知条件复杂得多,因为案件事实是不充分的,不明确的,不像证明题的已知条件那么一目了然。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是对立的,供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谁真谁假在时难以判断。这时法官就要动用智慧和司法技巧,进行甄别、认定。将这些案件事实与从生活经验中积累的自然法则结合起来判断真伪,然后把虚假的事实剔除。另一方面,要细心观察,从当事人言谈举指中获得证据,同时要大胆设计,铺垫审讯条件,抽丝剥茧,让证据从事实中暴露出来。当案件事实确定后,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据。这就需要法官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二、对基层法院的部门和职能有了深入的认识。基层法院的主要职能部门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还有执行局、法警总队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部门。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0XX万元以下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2、涉外的劳动争议案件、损害赔偿案件;

3、本县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

4、刑事自诉案件;

5、行政纠纷案件;

6、督促程序案件;

7、公示催告案件;

8、特别程序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9、申请破产案件;

10、受理本院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案件的执行;法律规定同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11、依法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说服当事人息诉,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虽然政治处没有实际的案例,没有卷宗可以让我直接接触到,但是这种综合性的部门可以提高我们步入社会前的各方面的能力,我想我抓住了这次机会,提升了综合素质。由于还是不大适应与学校中所接触的完全不同的工作,有些业务性的工作我还是完成不了的,这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通过这短短六周的实习,我学会了一些步入社会之前所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希望在参加工作后能提高自身的相关业务水平。

业务收获 篇七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

(一)庭审观摩感悟

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行政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行政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

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

(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

(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认证不够及时,认证结论不够全面

法庭应在质证的基础上及时对证据作出认证,确认该证据是否有效以及对证明什么事实有证明效力。经过法庭认证,案件事实应当清楚,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庭审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认证不够及时,认证结论不够全面的问题。认证不及时既反映法庭对证据的分析和把握能力不强,不能大胆作出认证结论;同时也反映法庭对当庭认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操作上,没有当庭认证的,法庭没有向当事人明确交代或者交代不够清楚,不当庭认证的理由不够充分。经休庭评议作出认证结论,在开庭宣判时没有向当事人宣告,以致庭审缺少了一个必要环节。认证结论不够全面具体体现为认证结论(包括肯定性的或者否定性的结论)没有充分说理,有效证据的证明对象没有说明清楚,只简单地宣布“该证据有效”,而没有告知该有效的证据对证明什么事实有证明力。此外,由于质证不够充分,以致认证的基础不够扎实;有些认证结论过于武断,对有疑点或者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武断地予以肯定或者否定。

6、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7、“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

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情]

原告:南庄公司; 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 第三人:海滩管理公司。

1995年5月16日,被告作出《关于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管理的批复》,同意第三人负责管理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约6公里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1995年8月1日,第三人根据批复的授权,与原告签定《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合同约定:南庄公司向海滩公司支付1000万元土地综合开发经营配套费,换取第三人管理的海滩的东段约60亩土地50年(自1995年8月1日至2045年7月31日)的开发经营收益权,用于兴办餐饮娱乐、休闲及相关服务项目。规划指标为容积率<0.2,绿化率>80%,高度不超过两层。项目的设计方案须经第三人审查批准后,报规划部门审批。关于海滩公司的违约责任的约定是:若由于土地权属、施工水、电、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原因使南庄公司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海滩公司每日须按南庄公司已付款的万分之八向南庄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延期两个月以上,海滩公司每日按南庄公司已付款的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并且,南庄公司负责开发区域的开发进度顺延。

1995年8月至1996年3月间,原告依约向第三人支付土地综合开发经营配套费550万元和450万元,共计1000万元。之后,南庄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南庄餐饮娱乐中心”项目。第三人审查通过后,向规划部门报建。1996年3月25日规划部门召开设计方案评审会,提出修改意见。原告根据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于同年11月再次申报评审。此后该项目的审批再无下文。南庄公司多次找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告于1997年11月函复原告,称项目用地与另一公司开发用地相关,待审定他公司的用地情况后再定。同年11月20日,被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将假日海滩重新规划为特殊保护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有的待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至此,原告的餐饮娱乐中心项目再无下文。原告即向第三人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1000万元及其相应的利息。第三人以该款已经用于假日海滩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无力偿还1000万元及利息为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请求是:依法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退还原告南庄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

被告辩称,本案不构成行政诉讼。因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被告从未收到原告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原告与第三人签订《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民事合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海滩公司辩称:海滩公司对滨海大道西延线约6公里的海滩的开发和管理经海口市政府授权,并完全履行了与原告确定的海滩所约定的义务,原告不能按约定期限开发,海滩公司没有过错。

关于《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效力,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而且当事人也一致认为,由于规划调整,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可能,应予以解除。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南庄公司与第三人海滩公司签订《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民事合同,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二审认定,第三人海滩公司与原告南庄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合同双方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原告南庄公司认为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原审法院受理后继续审理,判决:一、被告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原告南庄公司交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550万元从1995年8月起计息,450万元从1996年3月起计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宣判前,当事人三方达成和解。

[分析]

我认为,本案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分析和探讨。

1、合同的性质

对原告南庄公司与第三人海滩公司签订的《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的性质,认识上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属于南庄公司和海滩公司两个平等主体之间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民事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是海滩公司在被告市政府授权的范围内,为了开发经营和管理假日海滩而与原告签订的行政合同。二审法院裁定认为,该合同属于行政合同。

所谓“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就其行政管理的事项与行政相对人一方经协商一致后,就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合意性等特征,其中行政性是行政合同的本质属性,是其区别于民事合同的根本标志。具体体现在:第一,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或者手段,其目的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改善行为方式;第二,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设立、变更、终止的权利义务。该权利义务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

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定性为行政合同,原因有:首先,合同主体应当是被告市政府和原告南庄公司。虽然合同是以海滩公司名义签订的,但市政府《关于滨海大道西延线海滩管理的批复》中授权海滩公司负责管理假日海滩的开发和经营事宜。该授权在行政法上视为委托。因此《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属于受被告市政府委托的海滩公司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在被告对该合同一直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应由被告市政府承担该合同的法律后果。其次,就合同的内容来讲,《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所设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关假日海滩开发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行政性。

2、司法审查范围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对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不能仅限于合同订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还应当审查合同履行、终结(包括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理性、合约性,以及违约责任确定等。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合法性没有异议,对终结合同(实际上是被告市政府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没有异议。原告提出的依法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和退还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损失,是从行政赔偿的角度提出的诉讼请求。而从合同纠纷的角度看,该诉讼请求实际属于合同履行合约性问题和违约责任问题。因此,囿于合法性的审查范围,行政合同案件就无法审判。

从审查的法律依据上看,目前人民法院审查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合约性以及确定违约的责任等,均缺乏明确的、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首先遇到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因此,合同法应成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合同案件的主要的、直接的法律根据。虽然行政合同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但作为“合同”,行政合同与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关系有诸多共性;合同法确定的原则、具体规定,均可适用于行政合同。因此,在当前的情况下,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行政合同纠纷,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3、处理的根据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出这样的基本结论:

第一,《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除了违约责任的部分内容,其他条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行政合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将假日海滩重新规划为特殊保护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所有的待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至此,合同约定的开发经营项目已不能建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予以解除。对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亦一致。可以视为被告市政府已实际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

第三,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确定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基本依据。原告南庄公司诉请退还其已经支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判决被告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已收取原告南庄公司交付的土地综合开发费1000万元及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550万元从1995年8月起计息,450万元从1996年3月起计息)。

第四,被告市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实习报告 篇八

实习对于每一个即将进入社会的毕业生很重要,本科四年的学习掌握了丰富的理论知识,进入社会就是要将这些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而对毕业生来说最缺乏的就是实践经验。实习就是大学生由学校步入社会的过度,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需要毕业生学会为人处事的方法,学会怎样去工作,学会怎样去适应这个社会。对于学法学的我来说,需要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更好地为以后的工作学习服务。

一、实习单位介绍

20XX年12月开始了我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实习生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是XX省的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我所在的合议庭主要是负责审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两款十三项的规定,如果符合则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如果不符合则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二、实习内容

回首在立案二庭实习的几个月,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这种感觉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知道了该怎么受理案件,分析案情,从一开始只会简单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动手写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参加旁听到了自己参加听证做笔录。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我自己的知识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我的学校,因为学校里面比较轻松自由,而实习需要按时上下班,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分析解决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时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谢这几个月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做了一下一些工作:

首先,在法院做的事情就是翻阅和整理卷宗,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得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件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其次,在法院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听证笔录。在审查民事案件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时,有一项类似于庭审的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中首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其次由法官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关于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之后由法官进行调解,最后由合议庭进行研究作出裁定。主要接触的案件有劳动争议案件、离婚案件、合同纠纷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再次,在立案二庭实习做的很多的就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与书写,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听证笔录、合议庭笔录、函等,有时候帮着老师给当事人打电话通知听证时间给他们解释一些问题,填写并邮寄通知书、传票。这些法律文书的制作,毫无疑问都有一个比较模式化框架,但是其中的内容却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情节来构建的,这就需要我们十分地仔细和谨慎地去抓住每一个细节问题了。在法律文书书写的过程中,我学到了不少知识,理解了许多理论问题。一个案件的案由字数可能最长也不过十来个字,但是我们却不可忽视这几个字,裁定时对一个案件的定性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对双方当事人责任义务的认定。

最后,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开始的时候,总是不敢去跟老师提出来,后来审判长给我说,来实习最好的不就是去旁听吗?勇敢的跟老师商量就是了,他们会同意的。结果,真的是这样,法官们都对我很好,我也就有了跟多的机会去旁听庭审。民事案件审查程序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肃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虽然已经学习了法律,但在旁听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觉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三、实习收获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

第一,高级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我实习的立案二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他们懂的知识面非常广,整天被案子压着,还总能挤出时间去学习。

第二,我了解了法院的办案流程,熟悉了一些基本业务。

刚开始实习的时候,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在老师的指导下我慢慢熟悉了工作的流程,可以熟练的进行。由于我所在的合议庭案件比较多,书记员却很少,几乎每天都需要做听证笔录,同时也锻炼了我快速记录的能力。有时候和老师探讨一些案件,解决了我的很多疑惑,更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第三,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

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一份完整的再审案件卷宗材料(其中包括申请书、各类证据等)、一二审正副卷(包括目录、起诉书、答辩状、委托律师函、当事人身份证明、开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地址确认书、送达回执等组成)。卷宗装订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

四、实习感想

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让我知道了我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不能仅仅满足于现在所掌握的知识。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8篇《法院实习报告》,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热点范文

最新范文

327 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