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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管理制度(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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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6篇《教师考核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一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师考核管理制度 篇二

一、考勤部分。

教师按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迟到一次扣5元。无故旷工扣20元。

请假、病假需提前告知园领导批准(病假及时电话告知园长,来园补交请假条事假未经园长批准视为旷工处理。)

二、教育教学部分。

每周五必须制定下周计划,且在下午4点上墙。未按时完成者每次扣除奖金10元。

按周计划和一日活动安排进行教学活动,检查发现未按计划执行者,每次扣除奖金5元,当月3次扣除20元。

每周五交下周备课教案或者接受保教主任的检查,未完成者扣10元。

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训斥、体罚、变相体罚现象扣除工资20元。

三、安全、护理

因老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或清理干净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10元。

幼儿进餐时,教师要在旁边指导或帮助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严禁教师在一旁不闻不问、聊天或大声呵斥,更不能与幼儿一起进餐,若发现一次扣5元。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查错(如幼儿走失、骨折、等),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作出响应的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四、卫生。

活动室、卫生间、活动区卫生不合格,一次扣除奖金5元,当月累计3次扣20元。

放学时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面容(包括洗练、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照顾幼儿不周,一次扣5元,当月累计3次扣除20元。

教师考勤签到制度 篇三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对象: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 总体要求: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 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集会、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集会、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程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集会、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各室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勤管理: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签到和签退。

2、教导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导处、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交教导处登记。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

第五条 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2周以内的,须校长审批;2周以上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假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须续假的,必须提供新的计划生育证明。

2、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既有本人书面申请、有学校批准意见、有按时返岗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逾期不销假不到岗的、请假期间在其他单位兼课或做其他工作的、经查明属欺骗性质或开具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患有重病(瘫痪、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确实不能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或家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费用收据,由学校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办理重症病请假手续。

4、校长县外出发,须提前1天到县教育局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返回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1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6、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导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

7、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8、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9、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 假期处理办法:

1、一般事、病假,符合请假手续的,按《zz镇中心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考核办法处理。

2、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作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仍发放原工资;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同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劳动纪律要求:

1、教职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2、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教研组会议。

3、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二、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部门主任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每周上报一次综合考勤情况到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三、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晚修、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及以上的,当月的全勤奖不发放,同进,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及以上的,当月全勤奖不发放,同时,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四、缺勤、缺岗的处理:

1、教师因病假误课,当周的全勤奖不发;因事假,除当周的全勤奖不发放外,无故旷课一节取消当月所有津贴,旷课两节的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旷课三节及以上的,级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教职员工因病假、事假未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给级组、科组会议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天、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旷工一天者不发当月全勤奖。

3、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做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请假后,请假条不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五、关于请假: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请假时间

审批程序及权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

一个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隶属教育局领导

2、请假程序。

1、非教学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主管主任至校长。

2、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校制的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逐级审批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开门见山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不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请假人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请假制度执行。

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代课教师、临聘员工。

七、本规定从颁布时起执行,同时终止过去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有关文件规定。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五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关于迟到、早退、私自调代课、旷工、旷课和上课违规等有关规定。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三、考勤记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教职工考勤制度 篇六

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

学校实行上班签到、在班查岗、离岗请假的考勤办法,由值班领导负责,组织办公室和各学部(处室)主管领导检查(抽查)出勤情况。升国旗仪式、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学部(处室)会议、教研活动和部门集体活动,由学部(处室)负责考勤。

二、请假规定

1、教职工因事(病)需请假者,本人写出请假条,半天内由各处室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由学校研究审批。长期事(病)假、产假、婚丧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因事(病)临时请假半天以内,写明出校时间,将假条放在值班室,返校销假时注明返校时间。不履行销假手续,视为请假终止时间至下班时间。请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将假条交到校办。

3、因病请假,须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病假条。提前结束病假,自行到校办销假。无病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出具虚假病假条,按旷工处理。

4、因事(病)请假,须安排他人临时代课者,按照每课时5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代课费。行政人员请假,按照每天10元从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请假,也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兼任教学任务者,原则上不应耽误教学工作。确需调课外出,回校后应补上所缺课时。

6、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照顾者,出具住院证明,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在规定的陪护期内不影响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学期内累计陪护历时日期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对待。

7、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因私外出请事假,学期累计超过8个工作日的,病假(连续不超过三天)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础性绩效工资数从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实际月工作量计算发放。

8、女工产假如遇寒暑假期,产假顺延。如法定产假已满,顺延产假未到期,因学校工作需要须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给予补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学期(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学期内全勤)

满勤:4.5分/学期(学期临时事假累计不超过8个工作日,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出勤率达不到70%(产假、婚丧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绩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称职(B等)及其以上;学年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该年度的绩效工资分配;因私请假超过六个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学年(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个工作日扣0.2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8、12、16个工作日,病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男教工55岁、女教工50岁以上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绩效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当月病事假连续超过3天(不含3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量计算发放,超过15天,当月无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事假连续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不参与该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学期内病、事假三个月以上,不参与本学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学期内旷工累计超过1-3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结果最高可分别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超过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本学年内的绩效工资分配;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因私请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资正常晋级的有关政策执行。

3、临时病事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调课和不影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扣考核分。

4、教职工上班应由本人签到,各类假条由本人出具。出现代签(写)者,扣除双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签到也没有假条和未到校情况说明者,均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升旗、集会、业务学习或临时工作等考勤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学校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规定的假期,不计入考勤。

5、教职工在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炒股(基金)、聊天、玩游戏、看娱乐片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绩效考核出勤项扣5分,并扣50元。第二次发现待岗处理。值班领导、宿舍值班人员、值班门卫、课堂教学教师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处分。

四、本方案经我校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自20xx年9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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