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制度最新3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3篇《停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停车管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三、内容
(1)职责与分工
1、生产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
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2)管理内容与要求
1、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部。
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批准后由生产部组织实施。
(3)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1、生产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设备管理部门。
2、设备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部。
4、对各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部负责协调解决。
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5、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部,一份车间存查。
6、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7、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8、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9、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10、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11、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停车管理制度 篇二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填写(员工考核表)
5、负责对外协调和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2、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对出入车辆按规定指挥放行,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3、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擅离职守。
4、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5、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6、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
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内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班长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工作。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
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4、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5、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大方、端庄,精神抖擞。要求举止文明、
2、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5、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6、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
7、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以上管理规定至本日起执行实施
停车管理制度(通用 篇三
北京外卖餐车统一标识或出台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务咨询会上表示,外卖送餐车将进行统一标识,企业要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在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反映随处可见的外卖送餐车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为抢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意外发生后不便寻找事主,获得赔偿。这与快递三轮车当初面临的情况非常类似。据悉,去年12月初,市公安交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对全市5.7万辆正规快递三轮车统一了车身标识。“下一步对外卖送餐车也将进行统一标识”,张兵表示,“目前交管部门正在与百度外卖等多家外卖公司进行协商。”
他介绍道,统一标识,实现一车一码,一车一人对应管理。同时,交管部门还要求企业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方便交管部门在现场处罚时记录并交由所属公司再进行追查。
张兵还透露,为了规范管理快递三轮、送餐车、老年代步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辆,今年,立法工作也在研究当中,有望出台《北京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而目前,交管部门正在通过企业方面掌握全市送餐车的相关数据,针对送餐电动车的培训,也将与统一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已有多家送餐企业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3篇《停车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