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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管理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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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差异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9篇《药品的管理制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四)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药品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依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药品的管理制度 篇三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品的储存与养护,确保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相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要求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普通品种药品的库房按照阴凉库标准,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6、药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药品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在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所采购药品必须符合两票制等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药品必须向取得合法证照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属于首营企业的须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审核后归档。

四、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资料: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6、购进进口药品时,除应向供货单位索取上述资料外,还应当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五、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及验收人签名等内容。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购进麻醉性药品、精神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3、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六、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药品管理制度 篇六

1、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每日清点并记录,检查药品,防止压积、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

5、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定量、定位放置,标签清楚,每日(或按抢救车封条管理制度)检查,保证随时急用。

6、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

7、需要冷藏的药品(如:冰干血浆、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8、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精神的药品分别放置,高危药物应在相应药柜上贴黑色“高危药品”警示标识,药品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使用,制定专人管理、领取和保管,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

9、药瓶标签规范、清晰。内服药标签为蓝色边,外用药为红色边,麻醉、精神的药品为黑色边。标签上标有药名、浓度、剂量。凡标签不清、破损、模糊等应重新及时更换。

10、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准确给药。停医嘱后,出院或死亡病人的剩余药品应及时收回处理。

11、病人用药均必须从本院药房取得,护士有权按规定拒绝一切外来药品(包括自备药)的使用。若非用不可,应在科主任同意下,患者或其家属在《福鼎市医院外购药品协议书》上签字后护士方可执行。

12、病房毒、麻药管理要求: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签全名。

(3)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瓶。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正楷签名。

(5)如遇PRN医嘱且当患者需要使用时,仍需有医师所开的医嘱、专用处方,并保留空安瓶。

药品管理制度 篇七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药品管理制度 篇八

1.0目的

规范防疫消杀药品使用管理,确保正确安全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内防疫消杀药品使用管理。

3.0工作职责

3.1保洁领班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及质量监控。

3.2保洁员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具体的防疫消杀药品使用。

4.0基本内容

4.1在使用防疫消杀药品进行防疫消杀防治工作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喷药工具,操作人员应详阅药品标鉴说明,并做到清楚药品的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及稀释倍数。

4.2::喷洒药品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长衣、长裤,工作时佩戴卫生口罩。戴防毒手套;喷药作业完毕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喷药工具,将剩余药品和药品空瓶/袋如数交回仓库集中保管。

4.3药物不慎溅至皮肤或脸部时,及时用水冲洗,以免中毒或灼伤皮肤,凡接触过药物的'手或手套,未洗干净前,不能触摸家私或食品用具。

4.4在小区内使用药品应杜绝使用剧毒,有效期长及具有强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使用高效低毒防疫消杀药品。

4.5使用各种药品的浓度应准确,严格按比例配制;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配合时,用量要准确,避免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

4.6喷洒药品时要注意风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切勿迎面喷药。

4.7喷洒药品时要求均匀,以防多药处出现药害,少药处害虫未除。

4.8大风大雨天、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及周末禁止喷药;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上班时间住户少的情况下进行,梯间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扶手或客户的门面上,如特殊情况须在非上班时间进行的,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

4.9员工宿舍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食堂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

4.10办公室、会所及娱乐配套设施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4.11在使用药品时,必须有领班现场指导进行药品配制。

4.12各种防疫消杀药物应贴上标记,使用药物后,应放回原处,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5.0环境因素控制

5.1关注环保,各类农药保管、领用、配制按规定执行,及时回收空瓶,集中退还或处理。

5.2注意节约。

5.3对空气质量有影响的施药、排污作业应事先通知客户,并采取有效驱冲措施。

6.0支持性文件与记录

6.1《防疫消杀操作规程》

药品管理制度 篇九

1、为加强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任免制。监管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监管员经市政府法制办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行政执法证》,在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授予的权限内开展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信息员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推荐,由我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监管员、。信息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的考核,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考核,由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将由原聘用机关予以解聘;

5、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监管员、信息员,将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我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培训管理制度

1、为确保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监管员、信息员在聘任期内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

3、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对辖区内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4、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涉及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食品药品监管知识。

5、培训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的方式进行。

6、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监管员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每年不少于1次。

7、我镇监管办公室应建立好监管员、信息员培训教育档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9篇《药品的管理制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差异网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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