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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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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3篇《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到您,就是差异网小编最大的乐趣哦。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

根据县设施农业“三线一片”重点建设任务要求,我镇承担着路两侧4500栋钢架大棚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快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9、10、11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物力、财力,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付诸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双千栋大棚向西至路两侧建大棚4500栋(含菌棚200栋),规模连片、不断档,规格、标准统一。具体任务为:村556.2亩、村180亩、村317.3亩、村672亩、村808.5亩、村1664亩。(具体任务及地块分布位置面积详见县路30华里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分布图1—27号地块)。

二、时间要求

1.9月1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土地流转,种苗落实等工作。

2.9月20日前,全面落实大棚投资主体,落实大棚建设单位,部分田块开始施工,西芹等菜苗移栽到位。

3.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田秋季作物的收获,平整田块,规划完成沟、路、井、电、桥等基础设施并开始施工,大棚正式开始施工建设。

4.10月31日前,基本按规划要求完成钢架大棚建设任务,种、苗播种或移栽到位,基础设施井、电配套到位。

5.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基础设施基本配齐,种苗全面播种落实到位,田间工程及形象到位,验收结束。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完成这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上阵,成立专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对各组加强指导和调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组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驻村责任,加强驻村写作,齐心协力。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镇村要认真召开不同层次人员会议,会议不拘于形式或集中召开,或田间地头,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给群众算好种菜和种粮的对比帐,多列举发生在群众身边,众所周知的通过种菜致富的成功例子。要消除群众的卖难思想、干部的畏难情绪,善作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发展设施农业。

2、帮扶到位。镇抽调6名两套班子成员,17名工作人员,分驻在六个村。自带行李,吃住在村,镇财政每天每人补助20元,驻村人员要严守驻村纪律,同村干部共同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班子,从宣传发动,土地流转到资金筹措、大棚建设等工作,跟踪服务,确保按序时保质、保量完成村所设计的建设任务。

3、指导到位。对涉及建设任务的村,在架材组织上既要严把产品质量又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大力开展阳光采购工程,知道村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签订,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土地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确实不愿意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鼓励、引导向大户或合作社经济组织流转,流转工作要规范运作,不能草草流于形式,要认真做好登记,办好手续,技术服务和种苗落实工作。要以村组为单位,聘请县级以上专家服务到田头,手把手地把群众来教,要按照蔬菜不同的品种,生产期,病虫害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

4、服务到位。重点是基础配套和资金扶持到位。今年我镇设计的六个村都在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的配套一要时间快,二要质量优,三要讲实用,确保发展设施农业的田块一次性配齐、配足,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硬件发展环境。在自己扶持上,引导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信用社要积极做好对这六个群众的信贷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配合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促进设施农业工程进展速度。对县补助资金由镇政府统一扎口,待村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派专人现场核对,在大棚运到田头前,由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到位,最后再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五、奖惩分明

对涉及建设设施农业的六个村,镇政府在县补贴2500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500元。同时将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纳入年终对村的目标考核,单独设立奖项,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对发展建设设施农业,按投资额大小参照镇对村年初工业考核的标准予以计分和奖励。对行动不力迟缓或效果不明显的村,按建设的顺时进度分别对村主职干部给予批评、降职、免职处分,处罚要果断、严明,做到批评比记账,处分不过夜。驻村人员所在村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对个人的考核,工作优秀者年终评为先进,工作不力者写出书面检查并作出调整。

六、严格督导

设施农业建设督导组,要严格对驻村人员及村干部出勤、工作进度等情况的督导,每天抽查一次,每三天全面检查一次,对抽查和检查情况每天报镇主要领导,有领导第二天直接反馈到驻村两套班子成员。督导组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并指出问题和不足,并跟踪整改。对各村人员工作情况可以提出批评和处分建议。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召开建设工作现场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村、各组设施农业建设任务有序开展,足额完成。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三

按照省市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工作要求,20xx年在全乡范围内培训300名农民绿证学员,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训目的:

在全乡范围选拔一批优秀农民参加此次培训。提高学员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并且通过学员的带动,使全乡农业生产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度计划在全乡培训农民绿证学员300人(具体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按照省市下达的培训内容结合我乡农业开发项目和种植业结构调整需求,我乡确定优质水稻栽培、高油大豆栽培两个专业,对优质水稻栽培、高油大豆栽培的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培训。

四、保证措施及要求

1、要保证培训的任务落实。本年度下达的绿色证书培训,属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科技保证措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培训的学员均具有代表性,能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2、培训质量。按计划下达的培训人数和培训专业,组织开展培训重点选拔科技示范户和种田能手,参加培训,注重操作技能方面的训练。保证规定的学时数量。培训教材统一编、订、发放。培训结束后,按要求组织相应的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

3、规范管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培训台帐,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教案、学员点名册和记分册。学员登记表、学员情况统计表、学员情况统计表及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培训实验,实习场所,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4、加强教学班管理。为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绿色证书培训任务,特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表2),按专业成立了6个教学班(每个班50人)和班委会。制定学员守责、教师职责、考务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班委会、教师名单并塑封张贴上墙。

5、搞好项目的监管。村培训项目实施期限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7月,20xx年12月-20xx年2月为理论学习阶段,计划安排200学时,20xx年4月-7月为实践学习阶段,计划安排100学时,期间分阶段按方案进行自检。

附件:

1、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任务表。

2、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班班主任及班委会名单。

4、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3篇《农业项目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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