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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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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提升,那么,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4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专家解读 篇一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目前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征求意见稿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原则,实践中难以操作。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众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据了解,截至21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当天18时30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的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就收集了近400份意见。

女职工工作总结 篇二

公司成立以来,十分注重对女员工的关爱,建立健全了女工机构,一方面能更好的关心女工工作、生活和福利条件,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开展女工工作,不断提升女工组织凝聚力,积极发挥女职工在经营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完成公司各项任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公司在20__年成立女工委员会。

深入开展各项活动,丰富女员工的的生活,团结和带领广大女工积极投身到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公司工会为了进一步激励女职工比学赶超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巾帼模范岗活动,对表现突出的班组予以表彰。通过每月评选巾帼模范岗这一活动,大大激发了女工的工作热情。女工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团结协作,协助班组做好岗位现场管理,保持清洁文明生产,严格遵守车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增强了女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三八”妇女节,还以送鲜花和祝福短信的形式,关心和注重女工生活。

二、积极做好女工的培训,提高女工的素质。

通过组织女工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了女工们的劳动技能。还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以女工小组为单位,组织学习安全防护知识,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提高了女工应急防护处置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消除了不少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奉献爱心”活动,不断展示真爱奉献精神。

20__年2月22日,公司女工委员会发出“献爱心捐款倡议书”,为公司女工患病的丈夫举行献爱心捐款活动。倡议发出后,广大干部职工纷纷解囊,踊跃捐款,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通过这次捐助活动,充分体现了公司全体职工团结向上,济贫扶危的优良品质,展现了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有力地促进了和谐企业的建设。

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展现员工风采,活跃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我们把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作为陶冶女职工情操的重要途径,组织大家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在篮球比赛、“七一”、中秋、国庆节期间,分别组织了职工篮球啦啦队、拔河、红歌比赛等文化娱乐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活跃了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了女职工体质,而且也增强了女职工组织自身的凝聚力。

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女职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公司女职工的充分肯定。但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继续以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首要职责,不断提升女职工素质,团结带领全体女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录: 篇三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答 篇四

问:《规定》与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

答: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一是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三是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问:《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答:现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是原劳动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的。《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问:《规定》对产假假期作了哪些规范?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生育产假假期延长至14周(即98天)。

对女职工流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仅原则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实践中各用人单位掌握的休假时间长短不一。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问:《规定》对产假待遇作了哪些规范?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4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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