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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制度_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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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制定规范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5篇《安全保卫管理制度_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篇一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把工作立足于抓基础、抓教育、抓苗头、抓防范上,努力实现“全年无治安安全事故单位”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把安全单位创建平安医院的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干部职工个人岗位目标责任书或经营承包合同内容,年终与工作或经营实绩同考核、同评比、同奖惩。

二、加强“安全第一”思想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创安意识,坚持安全工作与党政事务、日常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安全警钟常敲,漏洞及时整改,把各种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完善单位内部的工作、值班等各项制度规定,做到事事有单可循,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制止,防止各种治安安全问题的发生。

四、建立治安安全工作组织抓具体工作的落实。设立治安安全员(兼职),负责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的'完善,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设立防火消防员(或消防组)负责安全用火、用电的管理,落实消防器材、防火设施的设置和性能的检查,对潜在的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或组织人员对意外火灾事故进行有效扑救。

五、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物资以及财务、药房、药库,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设立停车库并配套防护设施;齐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六、加强安全制度规定的落实执行。

1、加强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实行廿四小时值班,健全值班人员职责规定,保证单位日夜都有人保护内部安全,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财务票据的安全管理规定,结算或收付后应及时收存放入保险柜,对超过过夜现金限额的现款当日落实存入银行的本单位户头,在提款或送款过程中严格遵守现金安全规定。

3、严格执行机密、绝密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规定,签阅处理后即应放入指定的保险橱柜存放,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放在个人桌屉和带回个人宿舍,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保密事宜,防止出现文件、档案遗失及泄密事故。

4、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使用规定,不在指定地点以外任意存放,不违反规程操作使用;严格限制燃放鞭炮、烟花等引火危险品。

5、严格执行消防防火安全规定,不在工作场所、宿舍不安全使用电炉,不在严禁烟火的仓库、机房、作业场所吸烟及用火;燃料油应储备在防火条件设施安全可靠的场所;爱护消防灭火器材并经常进行功能检查,保证能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6、经常进行车辆安全检查,防止部件故障;遵守安全驾驶规定,不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或超重运载。

七、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严格遵守法律和治安管理法规,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贪污盗窃,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交通工具或场所,不包庇、藏匿违法犯罪分子,杜绝出现内部人员发生的案件。

八、主动加强与镇边防派出所和街居委会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 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 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 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保卫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 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 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尝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 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 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 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娶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安全保卫制度 篇四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对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9、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

安全保卫制度 篇五

1、仓库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全保卫人员每日定时巡查,白天2小时一次,夜里1小时一次,下班前对库区进行全面的安全巡视,检查仓库安全状况,并做好《仓库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据实上报,并采取措施。

2、加强对库区内门、窗、锁的管理,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3、仓库应安装监控系统,条件允许时可与“110”联网,切实发挥其防火防盗的作用。安全员负责每日定时检查、维护设备、电源线路,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仓库门卫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物资出入库登记检查,认真填写《仓库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表》,非仓库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区。

5、车辆进出库区,由仓库门卫在《仓库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经允许进入库区的外来工作人员及车辆,除在规定的作业区内不得随意在其它库区活动。

6、物资出库必须接受仓库门卫的检查,验证出库手续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7、节假日期间,仓库必须留有管理人员值班,加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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