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职场 > 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优秀5篇)

发布时间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5篇《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职责 篇一

(一)公司供应领导小组负责

1、审议批准《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

2、审议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事项。

(二)总经理负责

1、采购合同的批准、签订。

2、《物资采购审批表》的批准。

3、采购付款的批准。

(三)生产副经理负责

1、A、B、C类物资需求(采购)的批准。

2、公司首次更新或首次采用的生产各类采购物资的技术性能的确定、批准,及其《采购物资推荐厂家审批表》的批准。

(四)经营副经理负责

1、《物资采购审批表》的审核。

2、长期物资供应厂家的选定。

3、物资招标工作的组织。

(五)总会计师负责

采购付款的审核。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

采购合同的审查。

(七)供应部负责

1、负责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

2、负责采购A、B、C类采购物资。

(八)生产部、设备部负责

1、A、B、C类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审核。

2、A、B、C类采购物资的入库检验或验证。

(九)各二级单位负责

1、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

2、参加物资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采购工作相关事宜。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二

1 目的

实施精细化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的监控和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物资采购及时、物美价廉,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物资采购活动,不包括工程项目及其配套物资的采购。 3 职责

3.1 总经理职责

3.1.1负责批准公司采购管理文件。

3.1.2负责批准公司物资采购计划及报告。

3.1.3负责对物资采购各类手续的核批工作。

3.2分管物资供应的总经理助理职责

3.2.1负责协助总经理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

3.2.2负责全权代表总经理管理物资采购的全面工作。

3.2.3负责物资采购方面相关文件的审核。

3.3其他公司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批。

3.4资产财务部

3.4.1负责采购物资所需资金的筹备。

3.4.2负责对采购物资计划、报告及入帐手续的核对和审定工作。

3.4.3负责依据审批后的结算原始凭证办理结算。

3.5其他部门

行政人事部、资产财务部、生产品质部、设备保障部、熟料部、水泥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物资需求计划的申报及报告上报,负责对本专业涉及的需求物资验收工作。

3.6物资供应部

3.6.1负责物资采购市场信息的收集,供应商的开发与评价管理工作。

3.6.2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6.3负责物资票据入账申报工作。

3.6.4负责物资采购用款计划的提报

3.6.5负责对采购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

3.6.6负责仓储管理及日常出入库管理。

4 物资管理程序

5 内容与要求

5.1物资采购管理方针 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物资采购活动坚持做到:择优比价、招标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物资需求,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5.2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

“五适原则”即“适时、适质、适价、适量、适地”。

5.3物资需求申报及物资采购计划

5.3.1物资需求部门在科学分析、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制作物资需求计划或上报需求报告,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5.3.2物资需求部门将物资需求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

5.3.3需求计划申报前做好沟通,加强计划性,避免物资积压及重复采购。审核后的计划单送仓库,由人员与现存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再由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审批。

5.3.4采购计划最后报总经

理核准后转物资供应部办理。

5.3.5时间要求:物资需求部门在每月25号前上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次月需求采购计划至仓库,仓库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后转报到分管物资供应部的领导。

5.4物资采购

5.4.1采购物资分为三类:A类 固定资产;B类 原材料及辅助原材料;C类 低值易耗品及其他。

5.4.2物资采购时限:一般物资采购周期为3周内,进口及机械加工等材料视实际情况确定,急需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在计划单上注明“急需”字样,经总经理审批后直接采购。

5.4.3公司各部门所需物资,原则上由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及物资供应部同意不得自行采购,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核销账目。

5.4.4采购方式确定的优先级别:招标、议标、比质比价、定品牌、定点。

5.4.5物资供应部进行询价、比质比价,采购物资至少提供三家供应商询价结果,特殊原因需进行说明,例如:独家生产、垄断经营等,填写《物资采购比质比价单》,准确注明各比质比价商家全称、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按照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同等服务比付款的原则,决定供方的采购方式。比质比价采购适用于除招标、议标、定点采购方式外的所有采购行为。

5.4.6招标采购是指有三家以上拟合作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通过公司内、外招标机构确定供方的采购方式。

司专业人员参与共同确定采购。 5.4.7采购金额在1-10万元之间,或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通过公

5.4.8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紧急办理,事后需求单位补办正常手续。

5.4.9零星市场采购尽量定点采购外,其他采购将严格遵守采购规定,按合同规定执行。

5.4.10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设备,价格低廉、采购品种多,数量少的零星物资采购可以实行定点供应商采购。 定点供应商的确认物资供应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确定。因市场发生变化,定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价格发生变化,由物资供应部重新进行比质比价,认定价格,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确定。

5.4.11执行集团、管理区及公司相关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条款在守法的基础上反应双方真实意愿,维护企业利益。

5.4.11对于因种种原因未能按计划采购的,物资供应部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物资供应的领导、物资需求部门负责人汇报、沟通。

5.5到货验收

5.5.1规范采购物资质量验证入库行为,保障生产,规范操作,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

5.5.2生产品质部、设备保障部、熟料部、水泥部、安全环保办等使用单位负责对相应物资的验收工作,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办公用品、计算机及其耗材等材料的验收工作。

5.5.3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专业人员主要负责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和品质的验收,仓库主要负责确认供应商、清点数量的验收,同时确认到货物资与比质比价单上注明品牌和产地是否一致,并通知验收结果、退回不良物资或仲裁后退回不良物资。

5.5.4验收人在确认供应渠道无误的基础上,检查有无证明质量合格的凭证,如有应在凭据上注明到货日期,仓库作为验收单附件保管,作为验收依据。

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结论,验收通过,对货物的数量进行确认,填制入库单,并填制台账。

5.5.5验收不通过,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如无异议,作退货处理。对于验收不合格,但可以降级使用的物资,由验收部门提出意见,办理完降级使用手续后,经所在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入库。

5.5.6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理,要建立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连续两次出现类似情况,取消其供方资格。

5.5.7仓库必须做好详细的物品发放记录,并保持物品规格型号、接受与发放数量等数据相一致,使用部门对重大物资做好使用记录。

5.6入库及出库

5.6.1仓库保管人员要确实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对仓库物资严格按仓库储存规定存放,切实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工作。每月需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填制库存物资明细表。

5.6.2发票入库:采购人员收到发票,经核实信息无误后,转仓库保管员,保管员根据计划、到货及验收情况,办理入库手续填制入库单,经相关专业人员验收确认,经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报财

务确认,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办理入帐手续。

5.6.3使用需求部门必须依据本部门每月提报的需求计划领用采购物品,做到及时准确,严禁浪费。

5.6.4物资发放:物资使用部门必须依据本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填制物资出库单,经本部门确认,单品≥20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到仓库领取使用。

5.6.5仓保管必须认真核对《物资领用单》所填制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后方可发放。 物资使用部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坚持节约成本严禁浪费的原则,仓库保管员整理出库单,转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5.6.6属于交旧领新物资,须将旧物资上交后方可领用新物资。

5.6.7零星低值易耗物资与办公用品可采用小批量出库,做好使用记录。

5.7 需求计划识别及归口管理

5.8结算管理

5.8.1规范物资采购结算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对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确保结算过程的严密性与严肃性。

5.8.2采购计划或报告、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必要票证齐全。

5.8.3发票或发票跟单附件所载采购物料数量要与采购计划或报告、验收单、合同数量相符。

5.8.4资产财务部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合法性、凭证与凭证之间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并依据正确的有效凭证做挂账处理,对不合理的无效凭证予以退回。

5.8.5经办人的填写一般按照“业务谁负责谁填写、谁借款谁填写”的原则。

5.8.6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填写必须为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负责人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5.8.7资产财务部经理依据采购合同执行请款办理审批付款。

5.8.8资产财务部材料会计依据审批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5.8.9资产财务部签发的银行票据除需要背书转让外,未经资产财务部许可,不得私自转换被汇款

务确认,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转财务办理入帐手续。

5.6.3使用需求部门必须依据本部门每月提报的需求计划领用采购物品,做到及时准确,严禁浪费。

5.6.4物资发放:物资使用部门必须依据本部门提报的需求计划填制物资出库单,经本部门确认,单品≥20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到仓库领取使用。

5.6.5仓保管必须认真核对《物资领用单》所填制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无误后方可发放。 物资使用部门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坚持节约成本严禁浪费的原则,仓库保管员整理出库单,转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5.6.6属于交旧领新物资,须将旧物资上交后方可领用新物资。

5.6.7零星低值易耗物资与办公用品可采用小批量出库,做好使用记录。

5.7 需求计划识别及归口管理

5.8结算管理

5.8.1规范物资采购结算行为,加强资金管理,对物资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确保结算过程的严密性与严肃性。

5.8.2采购计划或报告、验收单、合同、发票等必要票证齐全。

5.8.3发票或发票跟单附件所载采购物料数量要与采购计划或报告、验收单、合同数量相符。

5.8.4资产财务部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合法性、凭证与凭证之间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并依据正确的有效凭证做挂账处理,对不合理的无效凭证予以退回。

5.8.5经办人的填写一般按照“业务谁负责谁填写、谁借款谁填写”的原则。

5.8.6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的填写必须为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负责人章,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5.8.7资产财务部经理依据采购合同执行请款办理审批付款。

5.8.8资产财务部材料会计依据审批的付款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5.8.9资产财务部签发的银行票据除需要背书转让外,未经资产财务部许可,不得私自转换被汇款

单位,以免造成混乱。 5.8.10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银行票据而延期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5.8.11固定资产根据计划填写支出报销单结算,并由财务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5.8.12未经总经理批准自行采购的,一律不予结算。

5.9 供方管理 、开发和评价

5.9.1对于合同采购或招标采购的物资,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到供方进行调查(规模、性质、核准的经营范围、业绩、信誉度、有无恶意毁约、欠款史等),填写《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查看供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并索取复印件备案。

5.9.2 资信调查与评价,实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原则,在年度定期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即时调查与评价。对资信调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归纳、分析,进而对供方作出评价。

5.9.3对大批量和重要的物资,物资供应部要对已正式供货的供方进行质量跟踪,应建立供方档案。

5.9.4物资供应部每年一次定期组织对上述供方进行评审,对不能满足供货能力 、质量下降的供方,应要求其限期改进和纠正,无明显改进的供方,取消合格供方资格,停止进货,重新选择合格的供方。

6 检查与考核

6.1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分管物资供应的总经理助理、行政人事部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

6.2物资供应部对采购流程、市场行情、比质比价、采购合同、供方管理、仓储管理等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3 违反物资采购各项管理流程的采购,公司财务部不予结算,公司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50~5000元扣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调离岗位或解聘等处分。

6.4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7记录

《物资需求采购计划表》

《比质比价单》

《验收单》

《外购入库单》

《领料单》

《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供方评分表》

《供方档案目录》

《市场物资价格调查记录》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用财政性及自有资金,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组织

第四条 局机关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监察科和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直属单位要相应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采购计划的审定,组织实施采购事项。

第三章 物资采购程序

第六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如办公室、综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资采购计划,由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初审后,报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

物资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技术规格等内容。

第七条 物资采购计划经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审定后,由财务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财政(单位)预算计划。

第八条 物资采购工作小组依据预算批复,负责组织实施物资采购,物资使用部门参与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全过程。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由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事项。

第十条 物资由办公室及使用部门派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登记入库管理,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四章 物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缮、装修等)类项目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实行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15万元以下的(不含协议供货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200万元以下的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机、各类应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纸张、印刷、服务器;10台以下汽车;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www.paomian.net ;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具体的物资采购方式以市采购办审定的为准。

第五章 物资采购监督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工作程序,做到“集体领导、公平竞争、择优选购”。

第十九条 对物资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的欺诈行为和行贿受贿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四)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一条 人事监察科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及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章 物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物资管理员,明确领导职责和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调拨、出租、出借必须报局计划财务科审核,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的统一核算工作,根据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转移、调拨等资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并及时登记明细帐,定期填报规定的有关报表。

第二十五条 物资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二)负责物资的登记、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负责物资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保证物资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负责办理物资的报废、转让、调拨等有关手续;

(五)对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配合财务部门的清产核资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程序 篇五

(一)物资需求计划及发放程序

1、需求使用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求每月20日前填写《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于确实急需不能列入《月度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物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可随时及时填写《物资紧急需求计划》。

2、《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或《物资紧急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所需物资主管部门的审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报至需求物资的采购部门。

3、供应部根据所需物资的库存情况出库发放物资。

(1)库存数量充足的,先行部分发放或随时发放。

(2)库存数量不足的,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后发放。

(3)库存数量充足但发放后库存数量不符合《物资基准库存量明细》规定的库存基准量的,先行全部或部分发放后执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二)物资采购审批程序

供应部根据按照《物资需求及发放程序》汇总的《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或《物资紧急需求(采购)计划》,结合《物资基准库存量明细》和目前物资库存情况,确定应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和拟采取的采购方式,填写《物资采购审批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查,经营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三)物资采购实施程序

1、物资采购部门采购人员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审批表》,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必须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经批准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

3、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各级审批后再进行采购。

4、召开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批准。

(四)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工作程序

1、采购物资到厂后,市场营销科提请采购物资的主管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

2、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市场营销科采购人员填写各类《物资入库验收单》,经检验或验证人员签字后物资登记入库。

(五)采购物资付款工作程序

1、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填写《借款单》,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2、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5篇《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您可以复制其中的精彩段落、语句,也可以下载DOC格式的文档以便编辑使用。

热点范文

最新范文

340 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