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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制度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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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4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政府分管负责人

1、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实施管理。

2、年终按全年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得分名列前茅的由乡政府实施表彰和奖励。

二、各村委会

1、年终政府委托乡安监办对各村、居委会按照《爱民乡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集体评奖资格;对村委会负责人,责任人取消本年度的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乡内通报。

2、对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会给予奖励。

三、各企事业单位

1、凡发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发生重伤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对负责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按情节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2、年终乡政府委托乡安委会对各企事业单位按照《爱民乡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考核打分,成绩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同时取消企业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乡内通报。

3、对全乡安全生产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业单位奖励,负责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二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性通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篇三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加强各村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英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去哪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等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镇安全生监督管理部门,街道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1000~1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镇财政所确定。

第十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奖励保密制度和有关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xxxxx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4篇《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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