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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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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差异网为您精心收集了10篇《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简答题:

1、曳引驱动电梯由哪八个系统组成?

要点:

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2、电梯应具备哪些正常工作的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

要点: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

(1)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的电气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3)撞底缓冲装置,包括耗能型缓冲器的复位保护装置;

(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的保护装置;

(5)层门和轿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包括门锁、紧急开锁与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和自动门关门时被撞击自动重开的装置;

(6)紧急操作和停止保护装置;

(7)轿顶应有检修运行装置,并优先于其他地方设置的检修运行装置。

3、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由哪些开关组合而成?各起什么作用?

要点:一般是由设在井道内上下端站附近的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组成。强迫换速开关设在端站正常换速开关之后,开关动作时,轿厢立即强制转为低速运行,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一道保护。

当轿厢在端站没有正常停层而触动限位开关时,立即切断方向控制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但此时电梯仍能向反方向(安全方向)运行。限位开关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二道保护。

极限开关是防止越程的第三道保护。当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仍不能停止运行,则触动极限开关切断电路,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失电,电梯停止运转。

4、对极限开关的结构和动作有什么要求?

要点:极限开关必须符合安全触点要求,不能用一般的行程开关和非接触传感装置。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作,并在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并且能防止电梯在两个方向的运行,需经称职人员调整后电梯才能使用。

5、哪些因素可能造成轿厢的超速和坠落?

要点:

(1)电梯控制失灵;

(2)曳引力不足;

(3)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

(4)曳引钢丝绳断裂。

6、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

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

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7、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8、什么是电梯的平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

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

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平衡系数取值0。4~0。5。

9、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10、GB/T10058—1997规定,正常生产时什么产品、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附件应做型式试验?要点:在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型式试验;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和导轨每二年一次型式试验;整机每三年一次型式试验。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要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要点:

(1)年龄2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5)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对轿厢内报警装置的要求是什么?

要点: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14、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实施电梯现场检验时应具备哪些检验条件?要点: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5、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和文件?要点:

a。装箱单;b。产品出厂合格证;c。机房井道布置图;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f。电气敷线图;g。部件安装图;h。安装说明书;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16、如果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如何应对?

要点: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现场。

(4)配合调查。

(5)做好善后工作。

17、按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简述紧急操作(盘车)程序要点:

(1)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2)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3)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5)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18、按DB11/419—2007《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开启层门进入轿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点: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按下停止开关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1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内容?要点:

(1)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

(2)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及时申报并配合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电梯。

(6)及时消除电梯的事故隐患。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9)对报废的电梯办理注销手续。

2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要点:

a)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2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何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概念是指哪些?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须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在身体条件许可情况下,才能进行维修作业。操作前不能饮酒。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做与电梯维修保养无关的事。

3、进行维修操作时,维修主持人负责现场操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电梯司机和其他电梯维修人员应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4、维修操作前,维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对需用的维修工具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6、禁止在井道,底坑和轿厢顶上维修操作时吸烟。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维修现场。

7、每次在井道、底坑、轿厢顶维修时,均应在相应场地设置警示牌。

8、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轿厢前,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

9、在打开厅门进入轿厢或轿厢顶之前,应看清轿厢所处的实际位置,不可贸然进入。

10、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核心的监督检查。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核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简答题:

1.曳引驱动电梯由哪八个系统组成?

要点:

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

2.电梯应具备哪些正常工作的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

要点: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中规定:

(1)供电系统断、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超速保护装置。包括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的电气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保护装置;

(3)撞底缓冲装置,包括耗能型缓冲器的复位保护装置;

(4)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的保护装置;

(5)层门和轿门的电气联锁装置,包括门锁、紧急开锁与层门自动关闭装置和自动门关门时被撞击自动重开的装置;

(6)紧急操作和停止保护装置;

(7)轿顶应有检修运行装置,并优先于其他地方设置的检修运行装置。

3.防止超越行程的保护装置由哪些开关组合而成?各起什么作用?

要点:一般是由设在井道内上下端站附近的强迫换速开关、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组成。 强迫换速开关设在端站正常换速开关之后,开关动作时,轿厢立即强制转为低速运行,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一道保护。

当轿厢在端站没有正常停层而触动限位开关时,立即切断方向控制电路使电梯停止运行,但此时电梯仍能向反方向(安全方向)运行。限位开关构成防止越程的第二道保护。

极限开关是防止越程的第三道保护。当限位开关动作后电梯仍不能停止运行,则触动极限开关切断电路,使驱动主机和制动器失电,电梯停止运转。

4.对极限开关的结构和动作有什么要求?

要点:极限开关必须符合安全触点要求,不能用一般的行程开关和非接触传感装置。

极限开关应在对重接触缓冲器前动作,并在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同时动作,并且能防止电梯在两个方向的运行,需经称职人员调整后电梯才能使用。

5.哪些因素可能造成轿厢的超速和坠落?

要点:

(1)电梯控制失灵;

(2)曳引力不足;

(3)制动器失灵或制动力不足;

(4)曳引钢丝绳断裂。

6.简述限速器—安全钳的联动保护程序。

要点:限速器是限制电梯运行速度的装置,一般安装在机房。当轿厢上行或下行超速时,限速器电气触点动作

使电梯停止运行。当下行超速,电气触点动作仍不能使电梯停止,速度达到一定值后,限速器机械动作,拉动

安全钳夹住导轨将轿厢制停。

7.为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对电梯门系统的设置有何要求?

要点:防止人员坠落或剪切的保护主要由门、门锁和门的电气安全触点联合承担,标准要求:

(1)当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未关好和门锁未啮合7mm以上时,电梯不能启动。

(2)当电梯运行时轿门和层门中任一门扇被打开,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

(3)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在层门外应不能将层门打开。

(4)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应有一种装置能使层门自动关闭。

(5)紧急开锁的钥匙应专人保管,只有紧急情况才能由称职人员使用。

8.什么是电梯的平衡系数?为何取值在0.4~0.5?

要点:平衡系数是对重侧重量平衡轿厢载荷变化的比例。

由于固定的对重不能平衡轿厢载荷从空载到满载的动态变化,那么取中间值可使其载荷变化的影响控制在一个

相对较小的范围内,故而平衡系数取值0.4~0.5。

9.自动扶梯应有哪些安全保护装置?

要点:自动扶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梳齿板异物保护装置、速度限制装置、非操纵性逆转保护装置、梯级链伸长、断裂和缩短保护装置、梯级下沉保护装置等。

10.GB/T10058-1997规定,正常生产时什么产品、主要零部件和安全附件应做型式试验? 要点:在正常生产时,安全部件每年不少于一次型式试验;控制柜、曳引机、绳头组合和导轨每二年一次型式试验;整机每三年一次型式试验。

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要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要点:

(1)年龄20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二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5)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对轿厢内报警装置的要求是什么?

要点:轿厢内应装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之间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紧急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14.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实施电梯现场检验时应具备哪些检验条件? 要点: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15.依据《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规定,电梯制造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和文件? 要点:

a 。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标准功能表) e.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f.电气敷线图; g.部件安装图; h.安装说明书; i.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16.如果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如何应对?

要点:

(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保护现场。

(4)配合调查。

(5)做好善后工作。

17.按DB11/419-20xx《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简述紧急操作(盘车)程序 要点:

(1)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2)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3)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4)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5)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口令。

18.按DB11/419-20xx《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要求,开启层门进入轿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是什么?

要点:

(1)用厅外开锁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一定要“一慢,二看,三操作”。切勿用力过猛,失去平衡,致使发生坠落等意外。

(2)确认轿厢位置并处于静止状态,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3)按下停止开关并将检修/正常转换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开启照明后再进入轿顶;

(4)不允许双腿分跨立于层门内外侧工作,以免电梯误动而致伤。

19.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要点:

(1)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

(2)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含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及时申报并配合定期检验,使用检验合格的电梯。

(6)及时消除电梯的事故隐患。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9)对报废的电梯办理注销手续。

20.DB11/418《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哪些管理制度? 要点:

a)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b)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c)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21.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说明何为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电梯的概念是指哪些?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3.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马上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所有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庆市宜海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操作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电梯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

1、甲方经常向乙方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购置一些常用的电梯检测工具设备,购置有关电梯操作的安全防范内容的书籍资料。

2、甲方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适当组织安全应急救助演练。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电梯运行质量和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汇报,及时帮助乙方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4、甲方每年底对乙方履行责任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不合格的,甲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应积极主动加强电梯操作技能学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有记录。

6、乙方每天对电梯检测一次,并有记录,负责及时消除电梯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映,以保证最短时间内解决故障。

7、乙方应每周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保持轿厢壁整洁,并有记录。

8、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梯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违规操作致使电梯人为损坏或造成事故的,甲方应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9、乙方接有停电通知,应提前张贴告示,并做好电梯停电时的准备工作。

10、对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乙方应成为第一责任

人,第一时间内向甲方报告并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助。

11、本责任书有效期间为壹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篇九

为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防止电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所用电梯应经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管理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每年要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4、对电梯进行经常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7、加强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8、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9、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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