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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请假休假制度(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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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差异网为您精心收集了10篇《机关请假休假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休假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休假制度 篇二

一、休假类别

1、婚假:婚假三天。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丧假为3天。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

(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

(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

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必须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可以分段安排,不允许跨年度休假。要求休假的职工,提前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由所在科室自行安排时间和次序,应将科室全部人员休假时间分散合理安排,避免大量人员集中在同一时间段内休假,以免影响正常工作。因我院为财政差额补贴单位,因此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不作经济补偿。

9、探亲假:

(1)工龄满一年者。

(2)探望配偶:配偶在省外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工作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10天。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年给假一次,10天。

(4)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父母在省外居住或距离德阳四百公里以上者,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5)按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探亲假与年休假结合,应在享受探亲假的基础上加年休假时间。

二、请假流程:

1、职工提出书面申请。

2、职工请一天假,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

3、职工请三天以内的假,分管院长批准。

4、职工请三天以上的假,院长批准。

5、请假至假期结束,均需到办公室备案。

6、本流程适用于除病假、产假外所有请假事宜。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

1、事假:扣取日工资总额×天数。

2、病假:

(1)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2)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50%×天数;

(3)出院后病休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70%×天数。

3、节育假:上环、流产、引产者扣取日工资总额的l0%×天数。属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上环、引产者病休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

4、员工在婚、产、节育、丧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绩效工资。注: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结余津贴补贴+护龄津贴+护理10%津贴)÷24天。

四、处罚规定:

1、员工出现以下情况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未经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长同意而逾期不归者;

(3)科主任、护士长擅自批假未报院主管领导批准者;

员工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所在科室领导应敦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日者,在全院通报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除名处理。

2、凡经查明请假人员所申请与事实不符时,视情节轻重按所请假天数给予日工资的二倍或三倍进行处罚(即:罚金=天数×日工资的2—3倍)。

3、员工的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余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员工休假必须先办理休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擅自休假的理由,自行休假后再事后补假的,所休假天数按旷工天数处理。

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医院办公室。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一月执行。

假期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为员工能明确请假规定,减少办理流程,方便部门规范员工工作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规定。

三、假期种类及规定

(一)假期种类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

(二)假期规定

事假、病假、慰唁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等需按照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并经部门批准。如遇突发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需补办请假手续。除事假外,其他假期申请需附相应证明,如未附证明的按事假计。未经部门批准的请假按旷工计。

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期间应授权他人行使相关权责,并向各中心/部门发放授权通知。

(三)假期审批权限

1、主管级及以下人员请假的由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审批完成。

2、经理级人员请假的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完成。

3、各中心/部门第一负责人请假的由总经理审批完成。

四、法定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 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五、事假

凡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所请的假为事假,事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个人调休。

员工应提前3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请假前需完成工作交接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本人应通过电话向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处理。特殊情况请假天数不能超过1天。无提前请假或未经部门批准的以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相关补贴停发。

六、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所请的假为病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病假时间超过医疗期不能治愈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医疗期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病假销假需出具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或就诊发票复印件。

病假期间(医疗期内)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七、慰唁假

符合国家有关慰唁假规定,在慰唁假期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请的假为慰唁假。

员工应提前1天向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员工因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含公休日);员工因其旁系亲属即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爷爷、奶奶、兄弟姐妹等)丧亡可请假1天(含公休日)。

慰唁假销假需出示死亡证明复印件。

慰唁假期间工资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八、婚假

符合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员工领取结婚证1年内依法享受婚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早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8天。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可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有跨公休、法定假日时,时间连续计算,不再另行累加。

婚假请假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婚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九、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及特殊假

(一)产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本人或部门需到人力资源中心登记备案。

员工在产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岗位,若不按时回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将安排其他员工接替该岗位。具体处理参照《生育管理制度》执行。

正常产假为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

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产假请假时需提交准生证复印件。

产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二)护理假

员工需提前3天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护理假规定的请假为护理假。满足国家规定生育条件的正式员工且达到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标准,可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请假需提交结婚证和交准生证复印件。

护理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生育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三)哺乳假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正式女员工,哺乳期内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公司给予每天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期内哺乳时间可以累加使用。

哺乳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四)孕期事假

员工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孕期事假休假期限为怀孕4个月起至生产前。

孕期事假按事假计,期间不计发薪资,各项相关补贴停发。

十、工伤假

符合国家有关工伤假规定,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因治疗和休养所请的假为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本人或部门需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备。工伤假的时间以医院诊断建议住院治疗时间及疗养时间为准。具体细节参照《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工伤假期间,参保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由当地社保局按当年工伤津贴予以发放,公司不再另行支付;未参保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相关补贴停发。

十一、请假规定

请假前,员工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单》,请假期满应及时回岗,假期结束未按时回岗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的,需在上次假期结束前3天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伤、产假假期结束回岗需携带《员工假期申请单》和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附则

因员工假期管理涉及到人员薪资及奖金发放。各中心/部门需对人员假期进行管理,按照假期审批流程操作(详见OA系统假期审批流程)。

公司参保人员请假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10天,部门应在员工假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中心员工关系组登记备案。如因部门未及时登记或不登记,造成社保费用无法扣缴且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对部门处以相应的罚款。

休假制度 篇四

第一节假别及请假

第一条公司假别有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法定节假。各种假别的计算最小单位为半天,不允许按小时计假。

第二条除法定节假日等无须专门履行请假手续外,员工休假应事先履行相应的书面请假手续。

因情况特殊无法事先请假或无法书面请假的,应当天与部门负责人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在获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于请假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报人事管理员处备档。

未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如实填写《休假申请单》,申请婚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时必须留下有效的假期联络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紧急联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第五条员工填写《休假申请单》后,应按以下方式履行审批手续。员工请假一日内(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一日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综合办主任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人事管理员归档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应将批准签字后的《休假申请单》报人事管理员存档后方可休假。

第七条经批准的假期期满而未按时返岗且未办理相关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或请假有欺骗行为的,均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如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或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当时或当地规定执行。

第九条综合办负责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制度的解释、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第二节事假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事务无法上班的,应提前1天请假。因突发原因需要临时请事假的,可当时填写《休假申请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事假均为无薪假。每位员工每年事假连续不得超过7天或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含双休日),超出部分公司不予批假,如仍未上班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事后1日内补填《休假申请单》,并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作为病假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持医院开具的门诊病假证明请病假时,一次最多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连续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如仍需请病假的,须同时提供病历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发票,不能提供的,不再批准病假。

第十四条对弄虚作假骗取病假的员工,一经查证,均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四节工伤假

第十五条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或职业病治疗而产生的假期。

第十六条工伤假期的时间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执行。员工工伤假期满,未能返岗工作且无相关请假手续的,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节婚假

第十七条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若符合国家晚婚规定的初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共15天。

第十八条员工请婚假须提前两周填写《休假申请单》,连同结婚证复印件、原件一起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安排后,交综合办负责人核实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婚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婚假须在领取结婚证后的六个月内一次休完。

第六节丧假

第二十条员工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3天,非直系亲属亡故,给予丧假1天。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第二十一条丧假包括丧假期间的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节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女员工顺产分娩,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流产、难产、剖宫产、多胞胎等按照国家规定假期相应予以调整。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十三条除流产等特殊情况外,女员工拟休产假的,应在产假休假前一个月,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共同批准,指定工作代理人做好工作交接后,女员工方可休假。

第二十四条女员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机构发给的生育补贴。产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续假的,须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批准与否。

第二十五条晚育的公司男员工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含节假日)10天,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休假结束后2日内向公司综合办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薪护理假须在婴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休完,不延期。

第二十六条女员工从其产假后重新工作之日起至其子女满一周岁之日止,享有每个工作日两次、每次三十分钟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员工可以每天一次合并使用。

第二十七条无论何种休假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经与部门经理协商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至人事管理员和综合办备档。

第八节年休假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休年假5天,司龄在5年以上(含),可休年假10天。员工拟休年假时,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报综合办审核,按权限审批后方可休假。

第二十九条若公司统一放假或组织旅游活动,年休假与相关天数进行冲抵,法定假期与公休假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前,当年应休年休假未休完的,应在离职前申请休假,否则其未申请的年休假视同自动放弃。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三十二条年假须于当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累积。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后,有出现前一条情形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员工的病假、事假在履行过请假手续后,可申请用未休的年休假冲抵。

第九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四条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公司安排出勤工作的员工外,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依法放假,员工无须另行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法定节假日内出勤工作的员工,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第三十五条法定节假日出勤工作期间仍应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如发生旷工,迟到或早退情形等违法公司考勤制定规定,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情况,另附情况说明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方予认可。

请假休假制度 篇五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X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请假休假制度 篇六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休假管理制度 篇七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四、加班制度 篇八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员工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长签字后报上级副总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算),不作调休处理。

3、国家规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按正常日薪XXX%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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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二、考勤打卡制度 篇九

打卡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时打卡;

正常考勤打卡时间:

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15~8:30 ,12:00~12:15 下午13:45~14:00,17:30~17:45 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15~8:30 ,12:00~12:15 下午14:15~14:30,18:00~18:15 特殊情况:因上团、外出接送客人、外出摄影等,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在“员工外出登记表”上做好相关登记。

考勤违纪制度: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2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10天的作开除处理;

考勤与休息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规定 篇十

员工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周日休息。

每日作息时间:

11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5月1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当日值日生必须在8:30前做好办公室、走道、阶梯、以及垃圾篓内的清洁工作。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10篇《机关请假休假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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