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管理制度(7篇)
为了促进奖罚分明的公司氛围,提高员工积极性,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7篇《奖惩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奖惩制度 篇一
为提高我部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部教师制定基础科学部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对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教学效果优秀者,每学期评2—3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了鼓励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我部对于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获国家、省、市级有关教学成果的教师上报学院,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认真备课、主动积极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且教案书写工整清晰细致、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制度,我部不定期进行35岁以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设立奖项以资鼓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科学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将被推荐到全校的讲课大赛中去。
惩罚制度: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部教学会议和政治学习一次者批评教育,多次者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学部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3、无故出现误课者,取消学年评优资格和罚款,并上报学校教务处,通报批评。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小区保洁员奖罚制度 篇二
保洁员岗位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小区保洁员奖罚制度三:物业小区保洁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充分调动保洁员的积极性。从20xx年XX月开始对小区内的保洁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具体做法是:
1、要求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上岗,便于监督和管理。
2、由物业选派考核小组,全面考核保洁工人各自包干区内地面、绿化带、环卫设施等的保洁。
3、考核每月4次,考核时间由考核组决定。
4、月底公布结果,按分数高低取前XX名予以奖励。每月兑现奖金:第一名150元,第二名100元,第三名50元。历次考核均前三名的,年终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考核小组办对辖区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所罚款项从其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1、责任区侧石角积尘多,每发现一处罚款XX元;
2、责任区内有丢堆、漏扫,花带里面有塑料袋,发现一处罚款XX元;
3、责任区有污水、砖块、石头,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罚款XX元;
4、保洁期间,发现有塑料袋、纸片、烟头、果皮等未及时清理,每块罚款XX元;
5、发现有故意往下水道内清扫垃圾的每次罚款XX元。
奖罚规章制度 篇三
一级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1′)
2、上岗时仪容仪表达不到酒店规定要求的(1′)
3、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时常出现差错的(轻微)(1′-4′)
4、上班时间未经批准私自会客,办私事,接打私人电话(2′)
5、非工作需要进入其他部门闲聊(2′)
6、上班时间吃零食,看电视、报纸及杂志(2′)
7、设备不按规定摆放,下班前未将布草车及公区清理干净(2′)
8、工作时未做到“三轻”的(即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2′)
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或其他杂物(3′)
10、在公共场合吸烟,造成不好影响(3′)
11、擅自不参加例会的(4′)
12、不按时出早餐者,早餐之前准备不充分(4′)
13、擅自减少服务程序,投机取巧达不到酒店要求(4′)
14、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二级警告: 20-50元
1、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失误(较重)(5′-10′)
2、没有节约能源、做到人走灯灭的(5′)
3、未按规定及要求乘坐电梯的(5′)
4、在宾馆内拒绝接受保安人员及所属管理人员的正常检查(6′)
5、对客服务不礼貌、与客人争辩(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宾客投诉(轻微)(6′)
8、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娱乐性活动(8′)
9、下班没有将钥匙交至前台保管的(8′)
10、违反安全规则或乱用其他安全设施(10′)
11、不爱护宾馆财产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级或同事争吵,谩骂上级领导或不服从上级指令(10′)
13、未经允许到宾馆客用餐厅用餐及娱乐(10′)
14、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洗浴的(10′)
15、擅自离岗而影响工作(10′)
16、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串班、迟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个月之内第二次违反一级警告条例者(10′)
18、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严重警告: 50-200元
1、传播小道消息、破坏内部团结、影响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没有及时上交或告知上级领导的(15′)
3、拒绝在工作需要时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换床单、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诉的(15′)
5、宾馆内吵闹、污言秽语,造成不好影响的(20′)
6、当值时玩忽职守,拒绝接受纪律方面的告诫,从而造成工作失误,引起客人投诉(较重)(20′)
7、对宾馆、客人或其他成员财产造成损失、毁坏情节较严重,或知情不报(20′)
8、在房间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经宾馆领导允许私自介绍外人与宾馆客人认识(20′)
10、拒绝或故意不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未达到要求标准的(20′)
11、违反正常工作流程,滥用权限以及超越权限的(40′)
11、在宾馆内传播或展示有淫秽内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损坏宾馆内物品或有意浪费现象的(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将损失部分全部个人承担,外加处罚)(40′)
1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违规操作乱用职权(情节严重情况可加大惩罚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尘的(40′)
15、一个月内重复违反第二条警告条例之规定(40′)
16、经主管领导认定的其他事项
开除解聘:
1、 盗窃宾馆或员工的任何物品
2、 在宾馆内擅自带危险物品、凶器
3、 向外泄漏宾馆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
4、 参与卖淫行为
5、 侮辱客人或伤害客人身体
6、当值时,使用宾馆物品为自所用
7、 伪造文件意图行骗或采用涂改记录、账单、单据等手段窃取宾馆钱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费
9、 拒不服从上级行政人员或部门主管、经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图或挑拨打架、殴打他人、互相打斗
11、当班时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宾馆财务损失及人员伤亡
12、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宾馆钥匙
13、没有上交客人遗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损坏他人财物
15、知道自己患传染病或影响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宾馆报告
16、在酒店内做与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相悖的行为
17、连续三次有工作严重失误
18、刑事犯罪
19、经主管领导认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报的其他严重违纪事项
奖惩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机制上加大反违章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公司《关于印发淮南供电公司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电安工作[20xx]228号)通知精神,结合输电运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应严肃查处。查处违章,应坚持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依照“有章必依、违章必究”,同时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以《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淮供人资[2008]234号)和《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为准则,重点在于对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给予表扬,对各类违章现象进行考核记分,经济责任处罚按《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输电运检所属各班组。凡从事与输电运行、检修、带电作业、车辆驾驶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突出贡献、违章行为均属本规定奖励、考核范围。
第五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每年根据各班组完成年度安全目标情况,依据《输电运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责任书考核办法》(试行)给予考核,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按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为了激发班组和个人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及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的管理工作,保障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各班组在各项工作和竞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组或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在日常工作及各类比赛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发现重大缺陷的人员:员工发现重大缺陷,经研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通报表扬并奖励50~10元,特别重大的缺陷报公司给予奖励。但对因班组或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没有及时发现处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奖励范围。
2、代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在公司组织的各类竞赛中(指运行或检修技术竞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获得前三名者(含团体),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可视上级奖励情况再给予适当的奖励。
3、通讯报道(稿件)质量较高,在公司网页、上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依据标准发放稿费。
第八条其他不符合以上条款但成绩突出者,经运维检修部
第三章事故处罚及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发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致残性重伤、主设备严重损坏、大面积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者;
2、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3、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者;
4、发生触电死亡未遂事故者;
5、发生其他人员责任事故者。
第十一条反违章工作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班组应认真排查各生产、管理环节中的违章行为,从管理、作业人员、装置等方面深层次分析违章致因,制订相应的对策措施,减少违章的发生。
第十二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制度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的行为。记分标准按本办法执行。电运检)研究决定后,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凡发现工作现场有违章现象,除对违章者按规定标准记分、扣款以外,还应结合《输电运检经济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对违章者所在班组进行经济考核。
第十四条对违章行为实行“违章记分”制度,记分采用10分制,以一个年度为累计单位,次年结零。当年度有违章记分记录者,作为岗位考核、调整的一项考核内容。当违章记分累计至一定值后,根据违章程度对违章者按照上级规定采取试岗、离岗培训和内部待岗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管理人员及运行、检修班组长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时,若发现生产现场职工有严重违章现象未能及时制止者,或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必须双倍记分并在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安全例会中说清楚。
第十六条为增强反违章的氛围,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各班组的违章记分及处罚情况,在当月《输电运检情况通报》中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班组应做好自查自纠,生产现场安全互保。对由班组成员及时发现并纠正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行为,可以自行处理,但应上报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
第十八条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对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试岗、离岗、内部待岗标准
第十九条违章记分:对违章行为累计记分且未达“试岗”及以上的违章人员,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进行批评、通报和扣除奖金。对已违章记分者,再次发生同类情况的重复性违章,应加倍记分。
第二十条试岗:违章记分累计达6分,试岗3个月。试岗期间仍在原岗位工作,但奖金按50%发放。到规定期限,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奖金恢复到100%发放,记分结零。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给予“离岗培训”处罚。
第二十一条离岗培训:违章记分累计达8分,离岗培训3个月。离岗期间暂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回原岗位“试岗”。试岗期不少于3个月,到期再经考核合格恢复原岗位工作,记分结零。离岗培训期间,扣除全部奖金。在试岗期间,如再次发生违章的,将直接给予“内部待岗”处罚;
第二十二条内部待岗:违章记分累计达10分及以上,或违章次数多、违章程度严重和性质恶劣者,内部待岗1年。期满后可根据本班组的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待岗期间只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淮南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若违章者在本岗位累计有2次处罚(如试岗和离岗培训)之后,再发生违章行为的,则提高一级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违章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一般误操作、触电死亡未遂事故及由于违章造成致残性重伤或设备严重损坏、大范围停电(未构成重大事故)等,分别按《淮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试行)》、《淮南供电公司员工红线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违章者离岗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等,并到有关班组跟班学习。
第五章违章记分标准(每个环节分别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章处罚记分标准
1、现场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或未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记操作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4分)。
2、巡视高压设备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规规定的,记违章者(4分)。
3、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未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就回报调度工作终结,记工作负责人、汇报人(4分)。
4、不汇报上级,擅自变更作业方式,记违章者、值班负责人(4分)。
5、无特殊原因在检修中不按作业指导书操作,或操作漏项未构成事故,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6、挂拆地线中不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安规操作,记操作人、工作监护人(3分)。
7、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记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3分)。
8、未准备好操作安全用具就进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者(2分)。
9、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汇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缺陷的,记责任人(2分)。
10、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许可工作,记违章者(1分)。
11、不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或巡视检查设备不到位,记设备巡视检查责任人(1分)。
12、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临时负责人,记工作负责人(4分)。
13、作业人员误登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动设备未造成后果者,记(4分):
14、工作负责人现场措施交底不清,记工作负责人(4分);
15、作业人员未在工作票确认栏签名确认工作负责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记工作负责人、作业人员(4分);
16、现场作业前不进行预先危险分析、未按危险分析采取预控措施或现场不执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记工作负责人、执行人(4分)。
17、工作现场打闹、嬉闹者,记违章人(4分)。
18、现场作业擅自拆除、挪动、变更现场安全措施,记工作负责人、直接实施人(3分)。
19、高处作业无保护移位、依座在高空平台栏杆上、在高空无栏杆的构架上直立行走,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3分)。
20、工作结束后,设备未恢复到检修前的状态即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3分)。
21、作业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个人安全防护服饰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3分)。
22、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又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记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3分)。
23、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记违章人、工作监护人(2分)。
24、工作现场私拉乱接工作电源,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2分)。
25、外出工作应携带的安全工器具未携带者、工作准备不充分,延误工作时间者,记工作负责人(2分)。
26、进入生产现场(设备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女同志辫子未盘在帽内、穿裙子、高跟鞋,着背心、短裤、拖鞋的,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2分)。
27、未经许可非单独巡视人员擅自进入设备区、高压室、集控室,记违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进行检查及其他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的',记违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沟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明显警示标志,工作结束后也未及时恢复,记违章人、工作负责人(1分)。
30、工作结束后,不清理工作现场,不记录检修试验结果,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记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1分)。
31、擅自将公司车辆交由不具资格的人员驾驶,记驾驶员、违章人(4分);
32、无驾驶证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者,记驾驶人(4分);
33、运行值班人员酒后接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者、车辆驾驶人员酒后驾车,记责任人(4分)。
34、未经公司审核不具备准驾资格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记运维检修部(输电运检)分管领导、本车驾驶员、违章人(2分)。
35、驾驶员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使用手机,记驾驶员(2分);
36、行车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记违章人、驾驶员(1分)。
37、发生交通违章,记驾驶员。(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若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输电运检。
奖惩制度 篇五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考核奖惩制度 篇六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给予200-500元奖励。
奖惩管理制度 篇七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接受劳务派遣的工人以及试用期员工。
2.奖惩审批程序
2.1对员工实施的奖罚均需填写“奖罚单”,原则上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填写。其他人员如发现员工有涉及公司奖罚行为的,应与员工的直接上级(车间主任级以上主管)或行政人事部主管反映,情况较为恶劣不变直接反映的也可以向审计部反映。接到反映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主管应经核实后,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由行政人事部开出奖罚单。
2.2奖罚单填写后,根据公司组织构架规定的上下级关系及公司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必要时人事部组织有关主管评议通过,由人事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3凡涉及嘉奖、记功、批评、警告等奖罚均经部门经理和人事部经理审核,交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实施。
2.4凡涉及记大功、晋级及特殊奖励或严重警告、辞退、开除、附加处罚(包括降职、降级、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经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5凡涉及5S管理或质量管理的相关奖罚,由品管科主管或行政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由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会签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由人事部实施。
2.6奖罚的书面报告和记录由人事部存入人事档案和电脑系统。
3.处罚的原则、种类、标准以及处罚的申述
3.1处罚的原则
3.1.1公司本不愿处罚任何人,然而为了给员工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及有序的环境,对个别员工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大多数员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不道德等不当行为必须进行严肃而又公正的处理,以保护大多数员工的利益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1.2处罚指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制度规范条例、损害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影响
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道德等行为做出的处理。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1.3处罚时将向被处罚的员工出示处罚单,注明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处理意见。员工在处理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处罚单内容,但不需要其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处理单的生效。如员工因被处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法规进行进一步处理。
3.1.4处罚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处罚单,由行政人事部在批准后执行。
3.1.5被处罚者有申诉权,但应按照下面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应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4.1处罚的种类和标准
处罚包括行政扣分、通报批评、书面警告、辞退等,根据情节和性质,可以同时处以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1.1行政扣分
根据《消防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及条例、《考勤管理制度》、车间管理制度、设备工具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明文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反的按制度给与行政扣分。
4.1.2通报批评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同时扣行政分3分的处罚: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按制度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的;
B)对生产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C)不服从管理或公司要求,影响工作/生产进度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D)违反制度或规范,或不认真负责,造成一定损失的;
E)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1.3警告
如员工有发生如下行为,公司予以书面警告并通报批评,同时扣行政分5分。
A)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情节较为严重且不听劝告者,或按制度应予以警告的;
B)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且不听劝告的,或对生产/工作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C)非故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D)有较严重的违背道德、职业素养行为,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或潜在损失的;
E)非故意对大多数员工利益或公司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4.1.4辞退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立即辞退,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被辞退者自处罚当月起不再享受所有奖金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a)年度累计被通报批评达三次者;
b年度累计被书面警告达两次者;
c)直接触犯“辞退”条款者;
d)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有任何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或偷盗行为的;
f)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秘密文件或资料,或将在公司开发知晓的技术、软件、客户资料等据为己有或泄漏给他人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窃取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g)非因工作目的,私自删除、拷贝公司的电子文档,私自复印、外发(通过传真或邮件)公司文件的;
h)对公司员工或顾客进行诬告、诽谤、侮辱、暴力威胁、殴打,造成恶劣影响的;
i)非法集会、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破坏生产或工作秩序;
j)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k)谎报姓名、住址、年龄,冒名顶替,提供各种虚假伪造证件;
l)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挪用或贪污公司财物,索取或接受回扣的;
m)打探议论薪资或奖金,造成工作或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者;
n)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o)未经公司授权或超越公司授权的范围,私自对外签订合约;
p)未经甲方许可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无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业余时间),或同时为其他单位服务、赚取佣金等报酬的。
q)故意损毁公司财物,或私自锁定密码或故意破坏文件资料(如电脑中的文件、数据,平面文件资料或数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r)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或在金融票据、财务票据或账簿上弄虚作假者
s)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t)有拉帮结派、任人为亲、打击报复等任何的行为者
u)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主管签字,或违反规定擅自签字盖章,造成公司损失或法律纠纷者;v)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w)在工厂“严禁烟火”处抽烟者;
x)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y)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商品,或从关系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z)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4.1.5附加处罚措施
公司采取上述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同时进行降薪、降职、调岗、冻结薪资调整、留用察看、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
4.1.6.其它处罚
如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等,根据相关制度执行。
4.2处罚申诉
4.2.1处罚公布前需告知受处罚者本人,允许其陈述和申辩。
4.2.2员工对处罚不服,可向直接上级主管或人事部申诉;对直接上级或人事部的答复不满意,可向审计部申诉,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诉请求3个工作日内应当给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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