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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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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8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学生管理制度 篇一

一、服饰要求:

1、服饰应整洁、大方,与小学生年龄、身份、性别相称,体现现代小学生个性特点。每周一和学校重要活动按规定穿校服。

2、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队干部佩戴相应标志,其他按要求佩戴胸卡或星级卡。

3、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戴首饰。校内不穿背心、短裤(体育课除外)、拖鞋。

二、卫生要求:

1、养成个人卫生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埋发、勤剪指甲。

2、讲究饮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用他人生活用品,不在饭后半小时剧烈运动。

3、注意用眼卫生,用眼时间不宜过长,看书写字身体不弯曲。积极参加锻炼,按时作息劳逸结合。

三、劳动要求:

1、积极参加校内值日生工作和其他公益劳动。

2、劳动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注意安全,从小培养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思想品德。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篇二

中学生滥用手机已经成为校园管理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危害有:一是学生长时间进行网上聊天、打游戏、看视频等活动,影响睡眠,分散精力,浪费时间;二是通过手机容易沉溺于不健康的网上信息,影响了中学生的道德成长;三是使用手机过多和家人及外地同学联系,不利于中学生自理能力和立精神的形成。为此,我们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一(8)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信通或班级共用手机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还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并回家省一周以上。对多次违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院规院纪。

第四条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学院笃实、求真、自强、开拓的办学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我院学生社团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院团委具体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授权之下,负责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报院团委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应该是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且负责人应得到院团委的认可;

(三)有合法、合规、健全的社团章程;

(四)有至少一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明确本社团宗旨,有能力指导本社团活动。

第九条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全称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专业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书面意见;

(四)须认真填写《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全称、学生社团类别;

(二)性质和宗旨;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五)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制度;

(六)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七)社团终止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社团发起人持申请书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收到本办法所列全部有效文件,报院团委批准后,并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将《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登记表》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得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以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二)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

(四)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经院团委授权,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年注册手续,每学年上学期的第一个月到院团委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视为自动解散。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会员卡等物品,社团的印章(不得刻制公章)应在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由学生社团统一刻制。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要由院团委审查通过。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的网站(主页)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和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样本一份,经批准后方可发送到网站上。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学生社团跨院进行交流活动,须经院团委批准。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社团的方针、发展规划;

(二)选举和增补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应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团下设办公室,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换届工作应在院团委指导下进行。

第五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我院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学生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七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院纪院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九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并交纳会费。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关心本社团的各项工作,为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要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服务青年的成长、成才,有利于服务社会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许可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各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院团委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三条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对社团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内分别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举行活动前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告详细的活动方案,在活动时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团活动安排应与学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相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反应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团结友善,不得以不正当行为进行竞争。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经费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的经费采取学院支持与自筹相结合,自筹为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院内外的广泛支持;

第四十条各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每年9月份注册和纳新时收取一次,最高不超过10元,老会员注册交费后继续保留会员资格。

第四十一条社团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学院的财务规定;社团的公共财务是为社团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挪用。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表彰一批“优秀社团”。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院纪院规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三)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不接受社团联合会监督和指导的;

(四)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的;

(五)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六)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七)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八)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的;

(九)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十)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不符的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第九章学生社团的变更及注销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团委将强令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触犯院纪院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极坏的;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共青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篇四

我校生源地所属地区,农业人口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大多数务工人员将孩子留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管,或寄养在亲戚家里,留守学生成为我校新的学生群体。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留守学生”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是学校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特制定“留守学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学生”领导小组和校外协调小组:

组长:徐世辉

副组长:宁福林 谢国新

成员:胡波 祝志妹 各完小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校内学习生活指导组,为“留守学生”的学习提供保证。组长由祝志妹兼任,成员: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生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学生。

三、从一年级新生开始,学校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各班有专门的留守生名册。

四、加强家校联系。

1.班主任加强与留守生的联系,不定期找留守生谈话;科任老师每期找所教的留守生谈话至少一次,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留守生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

2.不定期走访留守生监护人,协助他们安排留守生的'假日生活。

3.通过电话、书信的方式,定期与留守生的家长取得联系,让他们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4.加强留守生的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和生理知识教育;加强留守生的生存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控制不良行为,抵制违法行为。

5.倾力帮扶贫困留守生,使他们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并发挥工委的作用,组织学校教师,社会热心人士与其结对子,实行“代理家长制”。

6.留守生在校学习期间,无论白天、晚上,当发现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要立即送至医院就诊,严重的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学生管理制度 篇五

⑴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库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⑺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篇六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培养体育锻炼的能力,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学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跑操、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体育健康教育宣传引导,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每周开齐3课时,确保任何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制度,每天安排学生进行30分钟课间操活动,每节课间要求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值周生督促检查。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利用钉钉群和微信平台等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要求体育教师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课教学模式,每学期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训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体育教研组要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研学,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

评价考核体系

学校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高度重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评价。要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六、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xx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中学部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七、健全责任机制

要统筹安排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督促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八、强化检查评估

学校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体育教研组的重要依据。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378179xxxx。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管理。

学生管理制度 篇七

一、学生按时到校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有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遇特殊情况不能请假时,事后要申明理由或提出证明的补假。

二、请假在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教导处批准,一个月以上有校长批准。

三、各班建立点名册,考勤簿。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对出勤好的给予表扬,迟到早退者应给予适当处理,全学期的出勤应填于成绩册通知家长。

四、学生学期缺课累计三个月者应予留级,学生因病,事需要连续请假一学期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篇八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机制的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考核主要以综合考核为主,内容一般涉及教学、评教、考勤、办公秩序、招生、学生稳定、工会活动、领导评议等多项内容:

1、教学常规考核由教务和教研部门考核,内容主要涉及学生评教、听课、备课、笔记、考试、课堂秩序检查、教科研获奖等内容;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公秩序、考勤、会议等则主要由行政办公室考评;

3、招生、学生稳定则主要由招生部门考评;

4、工会活动则主要由工会考评;

5、领导评议则主要由校会领导根据印象打分评定。

最后由行政办公室将各结果按一定比例汇总,形成教师一个学期的最终考核分数,以最终综合得分作为教师评优选模、职称评定、聘任、培训的主要依据。

二、中职学校教师考核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某些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考核机制,发现其考核机制存在诸多需要商榷的问题。

(一)教学常规检查的泛化。

教学常规检查不仅无法给教师工作一个合理的评价分数,激发起工作积极性,而且还会出现工作导向偏离工作目的的现象。由于缺乏可比性和科学的评价依据,教学常规检查无法给教师工作一个合理的评价,谈不上以此对教学行为进行有效的合理调控,也谈不上促进教师对教学的调整。教学常规检查只能验证教师是否完成了足量甚至超量的备课、作业、笔记、听课等项内容。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来判定备课质量高低,只能看步骤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认真,因此很难给教师的备课划定一个合理的分数。对于学生的作业、课堂笔记检查只能查出某一科教师是否让学生完成了足量的作业、记录了详细的笔记等,也没有标准指导检查者给出一个合理的分数。对于教师的以听课为主的学习交流,只能检查其完成情况,而无法给出具体分数。以上三项内容只能凭印象给出相差无几的分数,有些学校甚至不敢公开考评结果,否则引来争议无法解释。过于强调教学常规检查还会出现导向性错误。为了争取考核高分,教师整日忙于上述东西的整理,无暇顾及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出现手段不利于目的实现的导向性错误。

(二)过分强调考核的统一性。

考核结果决定评优,考核分数按照从高到低一揽子往下排,没有考虑到不同专业的差别,将没有可比性的科类一同比较,出现了根本没有可比性的专业却存在考核分数上的差别。考试成绩在教师考核中占有相当比重,考试结果将直接影响到教师考核分数。中职学校考试的试题来源基本都来自于本校同科类的教师。适度的试题难度能够有效地检测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高低,也能够有效地指导教师调整教学,提高教学水平。但教师为了提高考核成绩,会千方百计降低试题难度,提高及格率和优秀率,一旦出现个别教师所出题目偏难,则会导致同科教师考核分数偏低,直接影响到教师考核,而出题者则会成为众多同科教师攻击的对象。如此,实则将本属于竞争对手的同科教师变成了一条战线上的朋友,缺乏了有可比性的公平竞争的氛围,更谈不上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学生评教的局限性。

学生评教有一定的公平性、科学性。但其公平性的发挥受到学生是非分辨能力的影响。因此,出现了学生评教成绩受师生关系和教师上课的语言技巧的影响,部分教学风格严肃、认真的教师则出现评教比较差的现象,影响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四)领导评议分数倍受争议。

每年考核都会出现,与教学相关的考核分数相差无几,但领导评议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拉开差距,成了是否优秀的决定性因素,其结果是评优、晋升、培训、聘任领导说了算。

(五)过于强调综合的评比分数。

容易难分主次混淆重点,导致教师什么都要抓,什么都参与,看似综合全面实则不知轻重。

三、中职学校教师考核机制调整的对策

调整中职学校考核制度,建立重点明确、客观性强、公平公正、有可比性、能够正确引导教师工作方向和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考核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降低常规检查在考核中的比重。

过分强调备课、作业、听课、笔记等教学过程性考核会出现教师为了取得考核高分,忙于考核资料的整理、书写,忙于督促学生书写、整理笔记、作业,当检查之时会出现这些东西的整、全、齐,甚至出现了做假的现象,教师无心顾及课堂教学质量。如此检查,出现了手段与目的违背的导向性错误,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教师教学的自、灵活性,也挫伤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更何况,以上考核项目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供判定的标准,考核部门难以操作,致使得分相差无几,起不到评比所应当具有的效果。但是,以上常规检查为主的过程性考核不应取 www.shancaoxiang.com 消,而是教研部门通过检查为教师教学提供教学的指导性建议,以便于教师改进教学。

(二)建立以直接体现学生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的考试成绩为主的考核制度。

要明瓤一级、每一学期、每一专业具体的教学内容和具体的测验标准,以优秀率和及格率作为参考依据。无论是文化课和专业课,要使考试成绩的提高直接体现学生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教务人员只要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把握好考试这一环节,保证考试的公平性,便能有效控制整个教学,你考什么他就教什么,你考到什么程度他就教到什么程度。任课教师围绕考试,改进发挥能动性,努力工作改进教学提高学生考试成绩的结果就是提高了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值得一提的是这绝对不是应试教育,而是要正确运用考试这一手段来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教师的考核评比要具有可比性。

现行的教师考核评比,以综合分数作为依据从高到低一揽子排列,忽视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别,殊不知不同专业根本没有可比性。目前,中职学校学生考试内容都来由本校同科教师提供。将不具有可比性的专业一起比较使得同专业教师为了提高考核分数,千方百计的降低课程难度和考试难度,提高考试分数来争得较高的考核高分。如此,便使得本应属于竞争对手的同科教师,变成了一条战线上的朋友。教学内容越来越简单,考试难度越来越小,考试分数越来越高,同科教师考核分数越来越越高,评优比例越来越,学生越来越学不到东西。一旦有某个教师出的考试题目难一点,导致同科教师考核分数偏低,影响评优选模,此教师便会成为其他同科教师抱怨的对象。因此,要尽可能的将同科、同进度的教师作为相互比较的对象,而不是全体教师分数从高到低一揽子排列,要使同科、同进度的教师成为竞争的对手,相互争夺,同科同进度教学内容要有不同的教师任教(至少两名教师),以便于比较优劣。教学考核统计每学期分为两次,期中、期末各一次。以总成绩为依据,估计,期中考核公布后,便会立即引起下半学期的`激烈竞争。

(四)课堂教学秩序检查必须成为重要的考核依据之一。要将这一检查结果按一定比例放入总的考核中。经常将课堂秩序混乱的教师与班级进行通报,列入考核,对临时完善教学秩序会立即见效。

(五)要充分、合理地发挥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作用。学生作为教学的直接客体,直接与任课教师交往,必然对任课教师有一定的合理评价。但关键是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课是好课,什么教师是好教师。从而有效发挥学生评教的作用,促使教师调整教学改善教学效果。

(六)教师考核就是教学考核,不要把太多的与教学无关的考核算入任课教师的考核中。其他考核由主管部门单评定,单奖罚即可,不要列入任课教师考核中以免过于综合重点不分明。

教师考核机制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方向的选择和工作积极性的激发。中等职业学校只有科学构建学校教师的考核机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才能真正有利于正确选择工作方向,最限度的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才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办学目的。

可见,教师是学生管理的主体,要想充分调动教师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充分考虑到是对制度执行后的与利益相联系的考核会直接影响到这种制度是否最程度的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还要充分考虑到,教师按照制度去努力工作的结果是否正好达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初衷,是否会跑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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