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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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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业主可以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装修施工。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4篇《物业装修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篇一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

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 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 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 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 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 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

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 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 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 土工施工管理

(1) 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 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

施。

(4) 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 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 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 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

得超过3cm。 2.5.3 电路施工管理

(1) 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 (2) 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 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 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 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 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 排水系统的管理

(1) 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 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 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

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 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

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 施工现场的管理

(1)

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

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 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

静音作业;

(3) 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

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 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

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

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 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

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 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

条件照价赔偿。 (8) 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业主住房内留宿。如果需要留宿, 必

须经业主同意,并提前向管理登记。

2.5.6 消防安全管理

(1) 装修单位施工时,如果需要明火作业,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待管理中心

批准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2) 装修单位的施工工具、物料、垃圾等物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装修单位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取用消防用水。 (3) 禁止任何移动消防设施的行为。 2.5.7 材料运输及电梯使用管理

(1) 装修单位的一切施工用料严禁从客梯搬运。

(2) 沙子、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必须用密封袋将其装好方可从货梯搬运。若有散漏,

则从消防通道进行搬运。

(3) 装修单位的物料的长、宽、高不得超过货梯的长、宽、高;不得超出货梯的最大

承载。物料不能遮住摄像探头。

(4) 若施工物料(如:钢管、铝皮、大型硬木条等)有尖锐处,无论从消防通道或货

梯搬运,都必须在锐角处设置保护层。

(5) 在装修物料搬运途中所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及他人财物的损失,装修单

位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

2.5.8 装修垃圾的管理

(1) 装修单位的物料或垃圾必须袋装,不得堆放在公共部位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私用

部位。

(2) 严禁将任何物料或垃圾扔向下水管道或地漏,必须按照管理中心的指定位置堆放。

运输途中遗留的垃圾或物料必须无条件自行清理。 2.5.9 其它限制事项

(1) 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单位施工,用户不可自行安装、维修、拆移、改装。

2.5.10 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60天,较大工程为90天,最长不超过120天。如确需要延期,应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3.

施工队装修人员管理规定

3.1

施工队进入本小区施工,应接受资质审核,提供以下资料: (1) 室内装饰企业营业执照。 (2) 执业许可证。 (3) 资质登记证书。 (4) 装修设计图纸。

3.2

施工队填制《装修承诺表》,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有关小区装修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3.3

施工队人员进出小区必须证件齐全,进出小区时应将临时出放证悬挂于胸前。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在小区内闲逛,到其他业主单元拉生意,在电梯、公共场所涂画广告、电话。如有发现,要求肇事者无条件恢复原状。

3.4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出入证每证交纳工本费5元。 4

装修过程的监管

4.1

工程部负责监督用户按图施工,保证装修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用户室内装修

规定,如发现违规装修,及时将其记录在表上,交用户签名确认后存档。 4.2

客服助理每天对装修单位进行巡检,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办公,不损

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地方,并将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在装修巡检记录表上。 4.3

安防部负责检查用户室内安全防范情况,施工人员佩戴施工情况,装修施工是

否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等等。

4.4

客服部、维修部和安防部在巡查期间发现装修单位初次违反用户室内装修规定, 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同时在装修巡视记录上记录第一次口头警告的时间、巡查人,要求装修公司签名确认。装修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管理中心将向用户发出室内装修违章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由管理中心发给用户关于贵单位违反装修规定的最后警告书。如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其他用户投诉不断,管理中心将安排安防部对装修单位停电或清场,直至装修单位承认错误,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让其重新进场施工。

1.5 对于搭建构筑物、建筑物的严重违章行为,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发现在先,制止违

章行为既成事实。

4.6

装修过程中须动火作业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动火时须接受维修部、保安部的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需有动火负责人在现场监管。

装修过程中用户需临时用电的,应到管理中心申请,经维修部审核定价、财务部收费后,由维修部提供临时用电。 5 验收:

5.1 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中心申请竣工验收,管理中心派人进行查验。

5.2 隐蔽工程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公司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负责。

5.3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中心验收人员在《装修竣工审批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5.4 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个月后,经物业管理中心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将保证金退还住户。 6

临时出入证的制作规范

6、

1出入证正面应写明施工人员姓名,工程的性质(土工、水电、木工、油漆等),装修施工的具体单元,临时出入证的有效期限,并加盖项目管理中心公章。出入证背面应粘贴证件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6.2 填写临时出入证办理登记表。 6.3 临时出入证编号、数量必须与收回的工本费相符,作废的要如数收回。特殊情况要经客服部经理或公司领导批准。 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物业公文 篇二

房屋装修管理制度 签发人:

时空谷人

第一条 为加强 XX 房屋装饰装修的管理,确保装饰装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令 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 内所有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接受 XX 物业管理部的管理,装修人不得拒绝物业管理部人员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便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居住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和控告。

第四条 凡进住 XX 的住户,房屋需要装修时,应先向物业管理部申报装修的项目,施工期限,填写住户装修申请表,交纳装修施工保证金 1000 元, 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XX 内房屋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

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二)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

(三)

拆改供暖设施、管道或燃气设施、管道。

(四)

任意剔、凿楼板,切断楼板中的受力钢筋。

(五)

使用对环境有污染或没有规格、型号、厂地、合格证书以及不符合消防要

求或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装饰材料。

第六条 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部人员有权例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规定者,酌情对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对于确实需要重新布局的情况,应事先递交专项申请和图纸,经物业管理部及有关方面批准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始施工。

第八条 装修施工负责人必须教育其施工人员遵纪守法,熟悉XX的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施工队负责。

第九条 未经物业管理部允许,装修施工队不得在 XX 内楼道、庭院等公共场所操作。

第十条 要加强装饰装修的消防管理和预防工作,施工队要做好用电、用火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操作的,必须经物业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 100-200 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装修时,应保持施工现场、料厂的清洁卫生,不准将装潢垃圾倒在公共道路上,不准从楼上向下抛掷,需袋装投放到指定地点,由清洁工统一清运。

第十二条 装修 不得在共用水管、电线上乱接、乱拉,如发生此类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与态度作 50-200 元的处罚。

第十三条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上午 7: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20: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否则,物业管理部有权给予停电、停水处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场所留宿,确需留宿者,要将留宿人员名单报物业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十四条 住户装修完毕且没有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员检查验收后,装修保证金予以退还,装修装潢所产生的垃圾要送到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普通住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100 元,别墅楼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150 元。

第十五条 装修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装修人要求进行违章装修施工时,应解释说明,不予施工,否则,经物业管理部人员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后,除装修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外,装修施工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 住宅装修工程竣工后,由物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若发现有违章行为的,物业管理部有权要求装修人及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改正,并将检查纪录存档。检查合格后,装修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装修人出具室内装修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应明确装修工程的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一、我个人认为将下面的内容删掉应该妥当些,要不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验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门窗系列。检查窗框是否牢固、安全、平整,门窗是否严密,门锁、窗钩有无质量问题,玻璃是否防水密封。

(2)供排水系统。水管、水龙头、水表是否完好,特别是下水道是否堵塞, 坐便器、地漏、浴缸排水是否通畅,特别是有无泛水现象。

(3)供电系统。电灯、电线(包括线管)是否有质量问题。

(4)安防系统。门禁使用是否正常,部件是否有质量问题。

(5)地面、墙面、屋顶系列。是否平整、起沙、剥落,是否裂缝、渗水等。

二、物业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下面不太妥当。对随便在楼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处罚 100-200 元, 三、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所以下面也不妥当 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物业管理部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催交措施。

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不对之处敬请谅解。

XX 物业管理部

XX 年 XX 月 XX

装修户内护栏保护 篇三

装修户开工前,所有入户栏杆,需用绿色防护网做好防护,以避免高空坠物伤人及损坏公物。(栏杆保护不得低于标杆高度)如下图:如在装修过程中造成破坏公物或伤害他人,装修户、装修单位负全权责任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篇四

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为保障住宅区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本住宅区房屋装修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装修申报程序: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申报,填写《住宅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详细的施工图和提供施工队伍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的有效证件、施工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等,送物业公司审批。

2、审批通过后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房屋装修预交押金和收取综合服务费的标准》收取押金。

4、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可退回押金;若有上述问题,从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和罚款,多退少补;完工半年内,如发现上述问题,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收取管理押金的10%作为管理服务费,包括施工队伍的管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6、住户装修申请时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装修手续。

二、装修范围:

1、不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版、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屋面面积只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准用超重材料,地面装修材料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3、不得封闭阳台、平台或改变阳台、平台的用途;

4、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形状以及外墙面的装饰;

5、空调室外分体机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安装,打洞 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以防外墙破损,并保证空调架必须按规定进行粉刷;

6、不随意改动有线光纤线路、网络线路,并留好检测口;

7、禁止改动煤气管道,若确需改动必须到成都市煤气公司龙泉驿区营业所申请,由煤气公司负责改动;

三、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必须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不得擅自延长装修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只有无噪音的工作经过向物业公司申请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延长。装修工程签定施工协议最长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凡超过签约时间一天按保证金1%交纳违约金。

2、装修垃圾应该及时的清运,按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

3、如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供电增容等,还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4、施工人员必须在物业公司保卫部根据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办理出入证。

5、非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装修应出据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书、委托书或相关书面证明;

四、违章装修处罚: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视情节扣除管理押金。

7、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进行。

五、未尽事宜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为准。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4篇《物业装修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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