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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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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差异网为大伙儿带来的7篇《供应商管理制度》,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提供配套服务的厂商。

3、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本单位对外采购。负责供应商资质鉴定、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控制等。

4、内容

4.1、管理原则

4.1.1、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予以协助。

4.1.2、采购部门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1.3、采购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供应合作协议。

4.1.4、对选定的供应商,各单位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2、供应商的评定内容

4.2.1、资质鉴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具备合法性。

4.2.2、产品质量水平评定。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样品质量;

(3)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4.2.3、交货能力评定。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4.2.4、技术能力评定。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能力;

(3)产品设计能力;

(4)技术问题的反应处理能力。

4.2.5、服务评定。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3)服务态度。

4.2.6、合作状况评定。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2.7、价格评定。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3、供应商评定步骤

4.3.1、采购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2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

4.3.2、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考查,形成考查报告。

4.3.3、依据考查报告,采购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

4.4、采购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淘汰,同种采购商品的供应商至少应保持2家。

4.5、采购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

4.6、管理措施

4.6.1、各单位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

4.6.2、各单位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

4.6.3、各单位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开发供应商资源,建立供应商市场准入和业绩评估体系,维持供应商队伍稳定可靠,为企业生产、建设提供可靠的物资供应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应商管理的范围,包括对供应商的调查、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调查是基础,选择、开发、控制是手段,使用是目的。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的核心是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基础上,形成优存劣汰机制,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四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对于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的供应商,经过调查、评估合格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新增部分。

第五条对于未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未经过调查、评估,或经过调查、评估后不合格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不得签订合同。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辖各生产性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资源调查

第七条供应商资源调查是供应商管理的基础工作。分为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调查。

第八条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重要方面,包括现有供应商基本情况、与HG集团的合作年限,集团各公司产品使用情况(数量、金额、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财务付款与欠款情况。

第九条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是供应商资源调查的补充,包括新增供应商基本工商资质、主要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先进水平、生产规模、财务能力、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主要用户使用情况(业绩、使用寿命),售后服务情况,价格水平,等等。

第十条供应商资源调查工作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

根据调查工作计划,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使用量(金额)最大的用户公司采购部,进行现有供应商的合作业绩调查;组织推荐人所在公司采购部,开展新增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调查。

调查过程中,各公司工程部(采购部)都必须积极配合集团工程管理部和其他公司进行的调查,提供相关真实数据。调查后,调查小组必须撰写调查报告、如实填写供应商资料卡,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调查报告的格式模板见附件1。

供应商资料卡见附件2。

第三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在分析、综合供应商资源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评估现有供应商、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十二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审核、建立,户头增减维护,定期颁布。建立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包含的内容:供应商代码、注册名称(全称)、属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企业网址、性质(外资/国有/国有控股股份/民营控股/民营独资/个资/个体)、经营性质(生产/贸易)、企业法人代表姓名、注册资金(万元)、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万元)、所属行业、行业地位、企业主导产品、与HG集团合作年限、联系人姓名、联系人职务、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合格供应商名册》基本数据保存的形式是电子表格excel,计算机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据此导入引用。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封面、内页样式见附件3。

《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内容字段约定见附件4。

第十四条集团工程管理部制定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保障《合格供应商名册》基本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建立与维护管理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现有供应商评估、违规供应商除名、供应商资格注销、新增供应商添加。

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现有供应商评估、违规供应商除名、供应商资格注销、新增供应商添加的审批权限见附件5。

第十七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基于集团公司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形成较完善的供应商队伍,集团工程管理部结合供应商资源调查的成果,集中组织评估,对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信誉良好、作风端正的供应商,直接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流程见附件6。

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封面、内页模版见附件7。

第十八条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原则:

1、合格供应商名册初始建立的总户数不超过现有供应商总户数的80%;2、现有供应商,产品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合作期较长(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直接进入;其他现有供应商进入评估程序。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资格注销、违规除名

第十九条《合格供应商名册》的评估筛选,是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的定期评估,在供应商资源调查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的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8。

第二十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每年十二月上旬,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程序见附件9。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年度评估必须于年底前完成,并及时下发下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二条评估小组的组成:使用单位技术人员代表1人、使用单位领导1人,专业工程师1人,相关采购人员2人(集团1人,分公司1人),监察部代表1人。

第二十三条现有供应商年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含差)四档,对应的评估分值和应对管理措施见附件10: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资格注销是指因供应商破产、一年以上无合作等原因,失去其保留《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规除名是指供应商在与本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采用欺诈、胁迫、串标等不正当手段,受到本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除名处罚。

供应商除名与注销流程见附件11。

第五章新供应商资源的引进

第二十六条对于有实力的新增供应商,通过资料卡的建立、综合能力评估,适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七条新增供应商综合实力评估标准与打分表见附件12。

第二十八条新供应商添加审批流程见附件13。

第二十九条新增供应商申请审批卡见附件14。

第六章违规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合格供应商名册》是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依据,对于违反本制度选择供应商的行为执行如下考核,见附件15《供应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处罚表》。

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对于违反制度的情况,及时下发《整改与处罚通知单》,对于年度内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调离采购岗位。见附件16。

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考核规定见附件17。

第三十四条对于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合格供应商名册》资格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做无条件除名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解释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三

原材料供应商品质管理制度

目录

一、 目的

二、 品质保证

三、 样品管理与资料提供

四、 体系要求

五、 品质监查

六、 品质记录及确认

七、 品质要求及异常处理

八、 索赔及违约责任

九、 对第三者的损害

十、 变更控制

十一、机密的保持义务

一、(目的)

为了满足市场现有销量增长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及产品销量,促进各供应商与我司更好的展开业务合作发展,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现针对供应保障,产品质量、时效、价格等特拟定此管理要求。

二、(品质保证)

1、 供方应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建立必要的机构,配备适当的资源,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原始记录和供方档案。

2、 供方对原材料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3. 供方对原材料应实施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期原材料。

4、 供方在生产需方产品前,应确保对需方所有的品质要求都已完全理解,要确立、运行涉及产品全过程的有效品质系统,以保证其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完全满足需方对产品品质的要求。

5、 供方对品质要求等内容不明确或有异议时,须马上通知需方。若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品质要求变更,则供方须按照最新由需方签署确认的品质标准执行。

6、 供方应保证用于构成需方所需产品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完全符合该产品的品质要求,有充分的品质保证。若需方需要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所用零部件、原材料等的品质证明。

7、 供方向需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需方的质量要求并提供所供物料的技术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当需方未有明确技术要求时,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其中的最高要求为准)。供方不论任何原因更换原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改变产品外形尺寸、外观标准或材料配方、改变产品生产工艺等等,都必须通知需方确认,待需方书面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正式批量供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方承担。

8、 供方在向第三者委托再制造等事宜时,须保证第三者管理水准与供方相同,并对其产品的品质负责。 9. 供方须遵守需方“供应产品包装规范”,在运送及保管产品时,应采取防止产品损伤的包装以及相关措施,第 1 页 并在产品的外包装上贴上记载下列内容的标签。

(1)产品名称

(2)装箱数量

(3)制造日期

(4)制造批次

(5)制造公司名

(6)出厂检验合格标记及报告

(7)其他需方指示事项(产品的管理编号)

三、(样品管理与资料提供)

1、 供方在改变原材料生产工艺或重新开磨时,应在正式供货前,向需方提供所定货的样品,待需方对产品质检合格后将此样品封样,以备核对批量供货产品是否与封样样品符合。

2、 供方在向需方提供测试样品的同时,应该向需方提供本型号产品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企业标准、国内(国际)通过的安全认证及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体系要求)

1、供方为了保证产品品质,必须根据ISO9000、3C(适用时)、ROHS等品质体系或者与此同等效力的基准,确立必要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并维持完善运行品质保证体制。

2、原则上需方要求供方自建立供应关系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通过第三方的ISO9000认证等相关认证,否则将在业务上采取制裁措施直至取消其供方资格,除非得到需方的特别批准。

3、 需方将按照ISO9000、3C(适用时)、RoHS及需方自身的要求对供方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现场审核。供方可向需方提供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资格证明,需方将考虑其证明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以及目前运行的质量表现、地域等因素而免于对供方进行审核。

五、(品质监查)

1、 需方为确认供方的材料管理、制造管理、产品检查等方面的品质保证体制的状态,视情况对供方事务所

必要的场所进行品质监督,并根据检查结果,可以对供方提出必要的改善措施和给予指导。 2. 供方须根据需方前项的品质督查所提出的劝告及指导迅速进行改善。

六、(品质记录及确认 )

1、 供方为确保产品的品质水准满足需方的要求,应在产品生产、装配或出货时,依据品质控制计划(QCP)实

施必要的检查,并妥善保管品质记录。

2、 供方应在向需方交付的每个出货批次中,随附产品的出货检查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产品功能测试、装配尺

寸及外观等检测结果。若无出货检查报告,将会导致来货拒收或者付款延迟。

3、 供方应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过程中不能直接测得的质量数据或不太稳定的工艺参数进行分析和控制,这

种分析和控制应以质量记录的方式进行并保存,当需方要求时,应向需方提供相应的记录。

七、(品质要求及异常处理)

1、 供方交付需方的的产品不良率不能高过1%,如有高出1%不良率,需方视为产品品质异常,需方会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供方,供方应立即调查原因并提交整改报告,供方在接到需方品质异常书面通知两小时内应向需方确认已收到通知,并立即在与该产品有关的范围内展开调查,运用追溯的方式对异常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产品、物料的状况进行确认,并反映在给需方的分析报告中,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向需方提交书面的分析报告,在接到需方品质异常书面通知一周内必须完全解决该品质异常情形。

3、 纠正和预防措施必须有明确的完成日期和责任人,若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完成日期

有变化时应即时通知需方,以便于需方跟进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后产品的品质状况。

第 2 页 4. 当供方接到需方的品质异常书面通知时,应立即安排品质人员和工程师现场确认和分析品质异常状况,

并详细填写《供方现场分析和处理报告》,针对在需方处受到影响的产品做出如下判定:

⑴ 接受需方退货要求;

⑵ 由供方负责派人全数挑选,挑出合格品交付给需方,不合格品退回;

⑶ 由需方人员挑选使用;

3、 由于供方产品不良造成前述问题时,供方要根据需方的指示迅速处理,查明问题原因,防止再次发生。同

时供方要向需方报告产品不良状况、原因、处理措施、防止再发生对策。

八、(索赔及违约责任)

1、 供方延迟需方交货时间,按逾期每日200元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供方来料产品品质异常而使需方人员挑选时,供方须承担需方额外的挑选费用。标准为35元人民币/人/工时。且需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而不需首先获得供方同意而自行挑选使用,挑选费用仍由供方承担; 当需方书面通知供方后两个工作日内未得到供方的任何回复,需方有权处理该批货物,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在来料中被需方判定为品质不合格时,需方将第一时间告知供方,供方需在12H内告知需方处理方案,在24H内处理来料不合格品。如无合理解释,且未经需方同意,逾期超出时间未处理,造成需方库容紧张; 交期延误,作业困难等,需方将扣除整批货款的10%以作处罚,情况严重者加倍。

4、 对以下不合格品的处理,需方在通知供方的情况下,可对从供方交货中挑选出的不合格品或整批次不合格品进行当地报废处理或做破坏性处理后退回,这些物料将等同于在供方工厂的报废,需方不负责任; (1)电镀类物料,由于对返工的次数有要求,无法进行二次电镀返工;

(2)对一些确认为无法通过返工或返修处理的不合格品。如塑胶件、金属件尺寸偏小无法组装,整批次塑胶件喷油层脱落,整批次塑胶件材质不符合要求等等。

5、 由于供方的制造,管理等原因造成产品品质不良,使得需方在制造工程及市场上发生品质不良问题时,需方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所供产品本身及质量问题影响到需方及其客户的相应责任供应方应承担包括不限于物流费用、经济及其他责任。

7、质保期限:自需方在产品出厂开具销售单据之日起质供方提供产品质保时间,具体产品质保时间为:主板: ;TP: ;显示民间

九、(对第三者的损害)

1、 由于供方产品的瑕疵或者缺陷,使得需方产品的使用者,及其他第三者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供方赔偿其损失。但是,供方如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产品的瑕疵或缺陷造成时,则不承担责任。

2、 第三者由于供方产品的缺陷遭受损害,向需方提出赔偿要求时,供方有责任遵照需方的要求配合查明原因。 3. 需方赔偿第三者损失,并确认其损失原因由供方产品瑕疵或缺陷造成时,双方协议后,供方要支付给需方相应赔偿金和所需费用。

4、 供方向需方以外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如果由于这些产品的瑕疵或缺陷对第三者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时,供方应立即联络需方,协助需方努力回避这些不良对需方市场造成的影响。需方由此引发的损失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变更控制)

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供方如果发生设计、制造、工业外观或执行的国家标准变更时,须提前两周向需方提出“规格变更通知”,并同时通报需方质控人员,需方将对变更进行认证。变更申请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

2、 供方在没有得到需方的正式书面认可前不应改变在供货物的设计规格。得到需方承认认可后方能执行。在供方没有向需方提出变更申请时,供方私自变更由此引发需方产品出现缺陷、停工待料等,相应损失应由供方向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 供方在前项的“变更申请书”里,要附加以下项目的详细内容:

第 3 页 (1)变更内容 (2)变更理由 (3)批次的区分

(4)已购入部分的适用性 (5)有无互换性 (6)变更日期

(7)变更前后相关产品品质的数据文件资料

十一、(机密的保持义务)

供需双方在没有得到对方许可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管理制度、分项制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机密,否则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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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章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五

一、总则

1、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原辅材料、零件、部件及带给配套服务的厂商。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公司采购部或配套部主管供应商,生产制造、财务、研发等部门予以协助。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簦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言互惠条件。

3、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4、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5、公司对零部件供应企业可颁发生产配套许可证。

三、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

包括:

(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

(2)质量保证体系;

(3)样品质量;

(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潜力。

包括:

(1)交货的及时性;

(2)扩大供货的弹性;

(3)样品的及时性;

(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潜力。

3、价格水平。

包括:

(1)优惠程度;

(2)消化涨价的潜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潜力。

包括:

(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

(2)后续研发潜力;

(3)产品设计潜力;

(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潜力。

5、后援服务。包括:

(1)零星订货保证;

(2)配套售后服务潜力。

6、人力资源。

包括:

(1)经营团队;

(2)员工素质。

7、现有合作状况。

包括:

(1)合同履约率;

(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

(3)合作年限;

(4)合作融洽关系。具体筛选与评级供应商时,应根据构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筛选程序。

1、对每类物料,由采购部经市场调研后,各提出5~10家候选供应商名单;

2、公司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

3、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厂家后,由采购部实地调查厂家,双方协填调查表;

4、经对各候选厂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四、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透过的,请其继续改善,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五、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六、公司可结供应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七、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带给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贷款等优惠待遇。

八、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供应商可派遣专职驻厂员,或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

3、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靠,分散采购风险。

4、公司制定各采购件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5、公司采购、研发、生产、技术部门,可对供应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但应注意公司产品核心或关键技术不扩散、不泄密。

6、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贴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供应商,能够投资入股,建立与供应商的产权关系。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对供应商合理评定和选择,确保供应商具备提供本公司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提供本公司产品生产用原、辅物料及测试、设计、生产工具、设备仪器的合格供应商名单增加、删除、更改、提供其它与品质无直接关系的供应商不受本办法的控制。

三、职责

四、程序细则

(一)供应商来源的控制

1.《合格供应商名单》原则上是针对生产厂商而非销售商,如果工程部经理认为需要时,可以同时列明厂商的原料编号,如果只列明生产厂商,则任何能供应该生产厂商产品的销售商,均视为合格供应商。

2.如某销售商为生产厂商指定代理商,则该销售商代表生产厂商。

3.每种物料可以有一个以上合格供应商,工程部产品开始人员认为需要时,可以在产品bom表上列明某项物料的特定合格供应商,该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采购、检验或生产部门作业时都应考虑供应商是否为bom表中列明的合格供应商。

4.《合格供应商名单》记载于电脑系统中,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名单的增加、删除、更改。

(二)供应商的评估/选择标准

1.新供应商由采购发出《供应商信函调查表》,供应商填妥回传,正本采购部保存,副本分发品管部及工程部。

2.品管部经理在可能的'情况下,派员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考察其品质运作,对其品质体系进行评价并记录于《供应商品质体系调查表》中。

3.如该供应商以前曾供应过其它物料,可以依其以前表现评估。

4.对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新供应商,除非产品开发人员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供应商提供的物料符合品质要求,否则工程部经理应要求采购人员进行小量采购作试产之用。对此物料的采购申请,申请人应在单上注明。

5.当物料试产后《无件试验报告》反映结果合格,由工程部经理决定是否增加该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增加程序见本程序(四)之4点。

(三)供应商表现的评估

1.由品管iqc填写《供应商品质表现评估表》,依“进料检验程序”对供应商来料进行品质评估。

2.进料检验时,若iqc发现并非来自合格供应商的来料,或合格之销售商提供并非合格生产厂商的物料,亦判定来料不合格。

3.由采购部及计划部每月填写《供应商价格、交货表现评估表》,提交经理审核,并决定是否要求工程部经理更改供应商。

(四)供应商的更改

1.工程部经理决定更改合格供应商时,由产品开发人员发出《物料更改通知单》,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更改电脑系统内之相关资料。

2.《合格供应商名单》以电脑中存储本为准,由工程部依《物料更改通知单》进行控制,任何电脑打印表单只限打印当天参考。

3.如属删除某供应商,则心须于《物料更改通知单》上列明删除该供应商后本公司物料处理方法。

4.如增加产品用料中的合格供应商,而该供应商不属《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则填写《物料更改通知单》时,同时更改产品bom表中相关物料及将该供应商列于《合格供应商名单》内。

5.如为一供应商代替另一供应商,则视为增加一供应商,另一被删除,程序同上述之3、4点。

6.由品保部经理复核本程序之3中物料处理方法的效果,并填于《物料更改通知单》正本上。

7.工程部经理每三个月派员核查电脑系统中存储之《合格供应商名单》,确保正确无误,核查结果工程部保存至少两年。

六、附件

(一)《合格供应商名单》

(二)《供应商信函调查表》

(三)《供应商品质体系调查表》

(四)《供应商品质表现评估表》

(五)《供应商价格、交货表现评估表》

(六)《供应商总体表现评估表》

(七)《物料更改通知单》

供应商管理制度 篇七

为规范酒店供应商管理,理顺酒店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降低酒店采购成本,保质保量达到利益上的双赢,酒店对供应商的管理将逐步完善。现规定如下:

一、供应商应按照酒店的要求,合理配备供应品种,为酒店提供质高价廉的、性价比高的产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的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卫生、食品,包装)等规定指标,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检验检疫报告,配合各主管部门的检查,如有违规现象,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赔偿酒店的相关经济损失;

三、必须保证每日供应品种和数量,并按照酒店规定的时间送货做到无延迟,无擅自未到情况。对当天需要补货应该及时补货。如有因送货不及时而造成影响的相应给予扣罚。如果经常性缺少品种或者不按规定时间送货,酒店将对供应能力重新进行考核。

四、供应商必须按照酒店申购单的要求提供货品,不得随意更换品牌、规格、数量,没有订单的货品,验收负责人有权拒绝验收。

五、供应商应保证供应货物的数量(或重量),散装货物按照实际称量结算,包装物品的实际重量与标注的重量差异不得超出包装物注明的差异,否则按照短斤缺两视为违约一次;

六、酒店验收负责人如发现供应商的货品出现短斤缺两、以差充好、价格欺诈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并进行相应处罚,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餐饮部负责人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并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30%作为处罚;

七、供应商每个定价周期(每月)提供一次报价,在确定的价格执行期间,如果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可书面通知酒店(采购负责人及财务部),酒店同意予以调价。如发现市场价格降低,而供应商没有调整,第一次扣罚该品种从定价之日至发现之日的全部差额款,第二次加倍,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货款的5%作为处罚(如第三次金额低于第二次标准,则按差额三倍处罚)。

八、收货卫生管理,各供应商验收完原材料后,需保持地面卫生清洁,做到地面无菜叶、无纸皮箱、无明显杂物等,另各供应商在停车场卸货时,也应保持地面清洁。

九、餐饮类供应商均由餐饮部和采购负责人负责统一规范管理,供应商送货人员在进入酒店范围后,如同酒店员工,必须遵守酒店员工管理条例。在公共区域不得吸烟,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十、关于对供应商的扣罚,由验收人员开单,采购负责人及餐饮部负责人签字交由财务部,在货款中进行体现;关于冻货等货品,财务部根据当月送货数量有权扣减部分金额。

十一、供应商具有申诉权。酒店对其进行处罚时,若有任何申诉,可先后报告至餐饮部副总监、财务部总监、酒店副总经理、酒店总经理处。

十二、供应商应在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供应货品对账单并开具国家规定的正规税务发票,酒店财务部收到上述资料并核对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十三、供应商愿意为酒店提供货品,视为同意酒店《供应商管理规定》,酒店保留修改上述规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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