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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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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措施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措施吗?下面是差异网为大伙儿带来的10篇《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防台风的通知 篇一

全校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9号、10号、11号三台风先后形成并逐渐加强,尤其是第10号台风(强热带风暴级),预计将于9日白天在广东到漳浦一带沿海登陆,厦门市已启动防台风3级应急响应。

为做好防台风防洪有关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和本单位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检查、补充有关防台抗洪物资,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x5年7月8日

防汛防暑防台风方案 篇二

一、基本情况

(一)区位于东经121°~121°25′,北纬30°40′~30°58′。东与奉区接壤,。境内地势低平,东南略高,西北偏低,地面高程一般在3-4米,其中低于3.5米约占总耕地3.54万公顷的24%,绝大部分分布在西部和北部。

(二)全区总面积586.05平方公里,辖有14个镇、1个街道、1个市级工业区。总人口52.86万人(常住户),其中非农业人口20.28万人。区人民政府驻地XX区。中心城区的地面高程为4.1─4.2米(吴淞标高,下同)。境内有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两个特大型企业。境内铁路有沪杭线和卫支线,有a4、a8、a30三条高速公路、国家一级公路有320国道、沪杭、亭大、亭卫、新卫等,镇级公路遍及各镇、村。全区河道纵横成网,水陆交通便捷。

(三)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本区域的影响,及历史上上述灾害对本地区造成最大灾害的概况。

1、热带风暴(台风):本区每年汛期遭受12个台风的侵袭。1997年8月19日受9711号台风影响,大桥水位高达4.07米,超警戒水位0.57米,超历史最高水位0.26米(1954年8月2日,3.81米),海洋水文站实测海潮位高达6.57米,超历史最高记录0.6米(1994年8月22日,5.97米),相邻石化水文站实测最高潮位高达6.75米。两站均超过三百年一遇频率。最大风力10级(风速28.5米/秒)。造成全区直接经济损失4500万元。

2、暴雨:全区最大年降雨量1715.7毫米(1999年),最大月降雨量593.6毫米(1999年6月),最大日降雨量210.9毫米(1991年9月5日)。1997年7月11日,全区普降大暴雨,枫泾、廊下等地日雨量均超过150毫米。1997年11月至1998年4月,由于连续阴雨,期间总降雨量达729.9毫米,比常年同期增加一倍以上,创近百年来冬汛降雨记录,水位骤增,大桥水位高达3.79米,造成西北部8000多亩麦子、油菜田受淹,冬季排涝抗灾在本区历史上少见。

3、高潮、洪水:1999年7月2日,因受强梅雨和杭嘉湖洪水下泄、天文高潮顶托等多重影响,大桥水位高达4.08米,再次刷新1997年历史最高水位。汛期内超防洪警戒线103次(梅雨期内53次),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4、龙卷风:1991年8月7日,我区西北部地区遭受龙卷风袭击,伤亡161人(其中死亡3人、重伤25人),民房受损3148户,16.5万平方米(其中全坍414户),企业厂房受损220家,农田5921亩。

(四)防汛设施情况(规划与现有)、存在主要工程问题及对本地区的影响。

本区主要的防汛工程有海塘工程和低洼圩区的泵闸、护岸工程。濒临杭州湾的区境内海塘总长25.504公里,海塘的塘顶高程最低为7.7米,最高为11米。属石化企业专用海塘长11.419公里,属区海塘所管理的国家海塘长14.085公里,其防御标准均为百年一遇,叠加十一级台风。

根据市水利防洪规划,本区以掘石港为界,分为东、西两片。西片为敞开式行洪区,又是本区主要低洼圩区;东片为半高地区,目前尚未完全控制。为减轻洪涝灾害,全区已建控制圩区39只,一线圩堤总长达368.0公里(其中已建护岸工程254.8公里),总控制面积达37.43万亩。圩区内共建有4米及4米以上防洪挡潮水闸401座(其中套闸89座,单闸312座),排涝泵站217座259台套,总排水能力280.2m3/s。

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区面积不断增大,对防洪除涝建设与管理、完善水利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管理、制止各种乱填、乱堵、乱占河道等现象,确保水系畅通、确保水面积不减少十分必要。城区内下水道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要进一步加强专题论证。

2、浦南西片畅开式泄洪通道,又是市、区级重要航道,随着上游地区(省嘉善、平湖地区)工情、水情的不断变化,泄洪通道水位逐年抬高,流速加快,护岸滩地冲刷严重,极少数航运船只毁坏护岸现象也有发生,虽经过区、镇两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加以维修保养,但部分岸线的险情依然存在,特别是大泖港、掘石港、小泖港沿线的防汛隐患仍然存在。

3、近几年来,我区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年加大,防汛的四条防线齐头并进,日臻完善,防汛保安体系基本完成,设施管理体制和机制也要不断创新,符合发展的需要。要规划改造一部分防汛工程和设施的修理,拓宽更新改造投入的渠道,加强养护管理,防止设备年久失修,促使防汛设施发挥应有的防灾功能。加强河道疏浚,改变部分河道淤积,提高调蓄能力和排洪能力。

4、海塘滩地存在严重冲刷。东片滩地围垦后,由于水流改变,近年来,海塘至龙泉港出海闸段的滩地冲刷严重,已对该地段的主塘塘脚基础构成一定威胁。

二、指导思想与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充分做好防汛防台预案准备,使我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常备不懈,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一方平安。

工作要求:一般性自然灾害,所在地区不受灾、不伤人;防御标准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所在地区不出险、不死人;超标准的特大自然灾害,所在地区少损失、少伤亡;任何时候不造成人为的责任事故、重大经济、重大政治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全,减少财产的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三、防御标准与预案启用条件

(一)暴雨

根据《XX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暴雨预警信号划分为三级:有黄色、红色、黑色。

海潮位大于6.58米或大桥水位大于4.00米;当洪水、高潮、台风、暴雨同时严重袭击时大于10级暴雨沪杭公路以南的海塘沿线,运石河南岸的企事业、居民住宅全部撤至运石河以北或卫铁路支线以北、以西地区,由漕泾、山阳、卫镇政府和XX区管委会、石化街道办负责安置。

西北部低洼圩区和中部半低地圩区地面低于3.8米的住房、仓库、堆场应撤至住宅地面高程在4.20米以上的安全住房内,由各镇和区有关局组织实施。

四、安全保障体系

(一)人员转移

1、沪杭公路以南的常住人员或临时居住人员

当台风预警信号发布黑色信号后,海塘管理所、民兵哨所大楼,除留少量指挥突击抢险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余人员均应撤至沪杭公路以北安全居住处。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按上级批准的预案实施。

戚家墩、海鲜一条街的餐饮业、商店暂停营业,人员撤至就近安全地区。

2、危险房屋人员

(略)

凡预报阵风8级以上且伴有暴雨时,居住在危险房屋的人员在镇、村(街道、居委会)干部的组织下,按照人员就近安置,邻居结对子互助的原则,及时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居住处。

3、人防工事及地下室人员

(略)

(二)抢险准备

1、险段防守

当市发布热带风暴警报,海潮位超过5.5米,风力8级以上时,或大桥水位超过3.5米警戒水位,暴雨超过50毫米时,沿海、沿江的险工地段(薄弱地段)必须组织昼夜巡逻防守,检查险情。发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把险情控制在初发阶段,以免小险酿成大灾。凡地处低洼地段而未被控制的易积水的城镇街道,应快捷组织群众采取小包围形式,挡水抽排。居住在危房简屋、棚舍中的居民、农户和施工人员,必须由其主管单位和部门动员搬迁至附近安全住处。

2、抢险队伍

(1)区防汛指挥部建立以区人民武装部为主体的,由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快速机动抢险救灾队伍,共21支,总计2000人,其中朱泾镇、卫镇各200人,漕泾镇、山阳镇、枫泾镇各150人,其余9个镇各100人,街道、局(公司)人数分别为50和20人。由区武装部统一指挥。

(2)各镇、街道分别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由镇(街道)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以基干民兵为主体,各地区一般不少于200人。

区有关委办局建立各自的应急队伍,由委办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以本系统职工为主,负责本系统的抢险救灾工作,一般在50—100人。

(3)地处沿海、沿江(河)一线的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由领导干部带队的抢险队伍,实行分段包干责任制。由村委会或企业单位根据其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负责指挥协调。

(4)区海塘管理所建立以职工为主体的150人抢险队伍,由海塘管理所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汛期内加强昼夜巡逻,维护工程设施安全,并负责防御标准内水毁工程的抢险,遇特大灾情、险情,由区防汛防台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

(5)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灾情时,由区防汛指挥部请示市防汛指挥部和上海警备区批准,组织驻金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3、抢险物资

区防汛指挥部直接调用的物资,分别由区供销社、区海塘管理所、区排灌管理所等单位储备。

4、交通工具

在台风警报发出后,区建委负责落实运输卡车10辆和区航务管理所巡逻艇2艘,昼夜待命备用。

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均应各自储备好各类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和车辆船只。

(三)要害部位及应急措施

1、供电、煤气系统

供电分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和煤气厂等供电、煤气部门,按XX市电力公司、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区建委批准的防汛防台预案实施。

2、供水系统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水厂和自来水有限公司必须配备好用于企业内部的应急排涝设备,以确保暴雨、洪水同时袭击时,泵房内部机电设施不受淹,保障正常供水。

3、邮电通讯

区电信部门应确保下属17个分局共17.6万门电话交换机的通信畅通,配备5台车载式对讲机和20只手持机,覆盖全区范围内的通讯,同时保证应急通信车保持可使用的良好状态。区局备用工程抢修车5辆,

流动油机车1辆,通信车1辆,5吨货车和吊车各1辆。

4、粮油部门

全区粮油部门建有25个防汛防台小组,27支抢险队伍,备有油布400张,草包、麻袋7万条,水泥砌块1万块,各类排水泵48台,柴油机12台,以及大量网袋、芦菲、竹签、尼龙绳等各类防汛物资。

5、园林绿化

区园林所对卫城区的公用绿地和城区内16280多株行道树在汛前进行普查和修整加固,汛前内坚持每月两次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养护。公路、海塘、区级河道的树木绿化管理、养护分别由区公路管理署、区林场、区河闸管理所负责。

6、环境卫生

区市政署和环卫所对城区道路的下水道、窨井和路面垃圾进行正常疏通、清运外,在台汛期间增派人员和车辆进行突击清运。

7、霓虹灯、广告牌

区建委和市容办负责对XX区、朱泾镇地区大型广告、环棚广告以及灯箱广告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固,确保台汛期安全。

(四)工程体系

我区的防汛工程体系主要有海塘工程、江河堤防和圩区挡潮水闸与排涝泵站。详见附表及主要工程示意图。

(五)后勤保障

生活保障由区商旅委和区供销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医疗救护由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治安保卫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宣传报道

本区防汛宣传由区水务局、区防汛办负责组稿,通过市、区两级新闻媒体和“上海水务报”、“水利”等内部刊物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3月22日-28日广泛开展《世界水日》宣传周活动,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变被动防汛为主动防汛。

(七)救灾及善后工作

本区的救灾及善后工作由区防汛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慈善基金会、区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X市支公司及有关保险部门等单位,会同受灾地区的地方政府及时处理。

(八)组织指挥

1、指挥决策体系

全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分为区、镇两级。

(1)区级:区防汛指挥部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的本区防汛防台最高指挥决策机构。在台风(含热带风暴)警报或紧急警报发布后,为了便于指挥沿海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在区海塘管理所设区防汛防台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沿海镇(街道)、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的防汛防台抢险工作。

区级有关局、区属企业的防汛领导小组,是本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要按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救灾活动,并配合所在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行动。

(2)镇级:镇政府的防汛指挥部是本地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机构。发生灾情时,按预案要求,动员群众撤离危险地段,组织人员抗灾抢险,排除险情,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进行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石化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协调辖区内单位、企业的防汛防台救灾和城区内居民的抢险救灾、生活安置等工作。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化学工业区是本公司系统的防汛指挥决策机构,负责指挥本企业内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灾害处理

一旦发生灾情,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由区防汛办会同区民政局迅即赶赴受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先救人,后抢救物”的原则,主动配合地方党政领导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活动,并及时将灾情处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市防汛办、市民政局。

3、通讯联络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利用防汛信息专网,随时接收市防汛指挥部的指示、指令;收集市发布的气象、水情等信息与预测报数据和本区实测海潮位、内河水位、雨量等情况。再运用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迅捷传递给区委、区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

镇、街道、区有关委办局、区属企业将各自的汛情、灾情、抗灾情况等及时传送区防汛办公室。区防汛办将汛情汇总后迅捷传递至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同时报告市防汛办公室。

4、指挥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按区各级防汛机构工作职责的分工履行指挥职责。

(九)预案附则

本预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实施。今后,年度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等计划,需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相应作出计划调整的,由区防汛指挥部每年第一季度下达年度计划。总体防汛防台工作实施本预案

防台风的通知 篇三

尊敬的各位居民:

今年第14号台风将于9月15日白天登录,将对全省造成严重的风、雨、浪、潮影响。为了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做好防台风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各居民及时关闭好门窗,及时收回室外高空花盆等堆积物,以防意外坠落。

2、发现隐患及时向职能部门上报,力求尽早排除隐患。

3. 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请减少在大树下逗留时间,减少外出。请勿将汽车停放在高大树木下,防止树枝坠落、树木倒伏砸坏汽车。

xx社区居委会

x6年9月13日

防台风应急预案方案 篇四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防汛工作,加强对全区学校防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学校安全,根据《北海市银海区20xx年防风、防洪、防潮抢险应急预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的台风及洪涝灾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现根据区、局有关防台防汛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防汛工作“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学校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区学校安全。

二、工作目标

负责学校的师生人身、教学设施安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预防和减轻台风(热带风暴)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台风引发的大雨、暴雨等灾害所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安全范围

本预案的范围是指本校内所有师生员工和学校财产、设施设备等。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成立学校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名单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同),实行校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领导小组人员负责防汛抗台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下属的防汛抗台抢险工作,当好防汛抗台抢险参谋。

1、领导小组的职能:

一是由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求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四是必要时开展事故调查,撰写有关书面材料。

2、根据险情的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校长担任。

成员:由学校各中层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求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资,指挥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五、汛期工作重点

(一)汛期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二)汛期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

(三)汛期对校舍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四)汛期学校及周边各种安全隐患的消除;

(五)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有效的应急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台风、洪涝灾害从轻到重分为IV、III、II、I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1)IV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V级预警:

a.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土壤含水量饱和,而且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灾害的暴雨过程;

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V级响应。

(2)III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II级预警:

a.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大暴雨过程;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II级响应。

(3)II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I级预警:

a.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特大暴雨过程;

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I级响应。

(4)I级预警

出现如下任一条件时,均为I级预警:

a.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b.正遭受较大雨洪灾害,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特大暴雨过程;c。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启动防汛I级响应。

2、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应急响应

a.各校(幼儿园)必须执行领导带班、教职员工值班制度,保证学校24小时有人值班。

b.加强通讯联络。区教育局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为0779—3215275。学校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校长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c.加强检查。各学校要对校舍、围墙、校园周边的防汛隐患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仔细、彻底的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要特别注意检查原B、C级危房和受雨水侵蚀的用房新产生的隐患。

d.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坚决封闭停用。对有隐患的围墙要及时修复,特别是座落在沟渠、坑塘边缘的校舍,更要密切关注、严加防范,做到及早发现险情及早采取措施。

f.要加强学生管理。各学校班主任和教师要详细掌握每天在校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男女生数、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准确报告。

g.要加强防汛物资准备。各学校要做好各种防汛物资(包括编织袋、草袋、铁锹等)和资金的准备工作。

h.各学校要责成专人加强汛情和校园周边地质环境的监测,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预测预报。

i.组织撤离并安置好居住于危险校舍的师生。

(2)III级应急响应

各校在认真履行IV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根据台风、大暴雨的影响程度适时停课。

(3)II级应急响应

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银海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座镇区教育局指挥,各校(园)主要领导座镇本单位指挥。各校在认真履行III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特大暴雨过程,全区学校、幼儿园停课。

各校组织抢险队伍进入集中待命,抢险物资到位,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I级应急响应

银海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座镇区教育局指挥,各校(园)主要领导座镇本单位指挥。各校在认真履行II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或正遭受较大雨洪灾害,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特大暴雨过程。

在市、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当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时:学校领导到位值班,并通知师生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当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学校领导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的校舍及其它设施进行检查及加固,特别是要做好重点部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安全措施。同时停止一切有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放学时,全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等应维持好家长候接孩子的秩序,避免人多拥挤!当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时:总指挥进岗到位,各组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开展工作,紧急通知师生切实做好防台工作,班主任随身带着学生电话名单,通知学生家长,领导和门卫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每人通讯全天保持畅通。若全校学生停课,通知到家长。

防台风的通知 篇五

创业中心各入孵企业、商户:

随夏季到来,我市已经进入台风暴雨多发季节,据市气象台预计,未来几天会出现持续强降雨天气,并伴有短时雷雨大风。为切实做好防台风抗暴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在孵企业一定要做好防台风抗暴雨工作;

二、请将室外、阳台上、窗台上的物品移至室内,起风下雨时和外出时注意关好门窗;

三、请将车辆停放于安全位置。车辆停放时,一定要避开树木、危墙、电线杠、广告牌、办公楼等,防止车辆被砸坏。

四、在有雷击时,请将生产设备、电脑等电器及时停机,断电源、断网线,以免造成电器、人员伤害,防止因雷击引发的火灾发生。

五、要求行人尽量不要靠山边、围墙、建筑物行走,防止山体滑坡、建筑倒塌、高空坠物等危险。同时注意雨天路滑,要小心行走,谨防摔倒。

另外,如遇紧急情况须立即报告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处,并协助做好抢险工作。

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员: 联系电话:

xx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20xx年x月21日

防汛防暑防台风方案 篇六

为进一步发挥全镇各部门及社区在防汛防台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提升镇级防汛防台组织指挥体系应急管理能力,同时为做好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汛期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体系。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原则。镇政府全面领导我镇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2、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3、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各社区负责组织本地的防汛救灾工作。

4、坚持分工负责原则。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5、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在防汛防台救灾工作中,首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6、坚持及时高效原则。快速反应,及时救灾。

7、坚持科学决策原则。领导的科学决策是防汛防台救灾工作最根本的保证。

二、工作重点

1、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做好临时安置和管理。

2、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重点为辖区河道、道路市政设施、蔬菜大棚、危旧房、沟渠等,确保安全运行。

3、落实防汛防台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4、做好辖区户外广告及构筑物、行道树的安全防范工作。

5、组织开展辖区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

6、辖区钱塘江段潮水防范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彭埠镇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本镇的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镇六办及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社区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镇防指

镇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城管办,承办镇防指的日常工作。

2、镇防指组织机构

镇防指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施红星任指挥,各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镇宣传部部长、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镇机关六办主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执法中队负责人、各社区主任等为成员。

3、镇防指职责

按照省、市、区防汛指挥部和镇政府的指示,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汛防台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发布灾情通告;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4、镇防指下设七个小组其职责

(1)通信联络组:镇政府城管办公室主任张胜利任组长,由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基层单位、区防指办的联络工作;接待相应的专业救灾队伍进入现场工作;保障本镇应急指挥的通讯畅通;上报灾情、社情、民情,为镇防指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宣传教育组:镇宣传委员曹国富任组长,由镇团委、文化站等有关科室人员,社区宣传干部组成。主要负责收集灾情、社情、民情等信息;准确宣传灾情,平息谣言、误传;平时做好本镇防汛防台的宣传教育工作。

(3)治安保障组:镇综治办公室主任孙强任组长,由派出所、联防队,社区治保干部等组成。主要负责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维护镇域治安;严厉打击防汛防台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中的破坏分子。

(4)抢险救援组:镇人武部部长孙运宝任组长,由民兵、应急志愿者队伍、村镇建设抢险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城管救灾队伍,水管站等组成,主要负责抢修救援,组织力量实施抢救伤员,负责协调抢修被毁坏的房屋树木等市政设施。

(5)医疗救护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朝明任组长,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干部等组成。主要负责救治受伤群众,防止疫情发生。

(6)交通运输组:镇综治办公室主任孙强任组长,由镇综治办、村镇建设办、交通管理站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全镇车辆的征用调度;保障重灾区人员的撤离;物资转移等运输任务。

(7)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宋新富任组长,由镇机关后勤保障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本镇防汛防台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和救灾物资的筹集。

5、各社区防汛指挥机构

各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指挥小组,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社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四、汛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为了有效处置防汛防台突发应急事件,依据突发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②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落实专人关注并操作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镇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

时将汛情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战备的准备,并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镇防办领导到岗值班,镇党政办、城管办、经发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到岗值班,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及时准确地向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指令,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6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并利用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镇防指主要领导到岗指挥,镇党政办、城管办、经发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入镇防指,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1、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应协调镇经发办(农办)、村镇办等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报镇防指。负责做好全镇社区因受灾出现的困难户的救助工作。组织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

2、根据防汛救灾的需要,及时拨出专款用于防汛救灾。

3、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指挥无误,社区应严格遵守灾情逐级上报制度,保证联络畅通,将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准确及时地上报镇防指。

4、镇党政办负责对外发布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及相关新闻报道,须经镇防指批准。灾情数据以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

5、镇防办(城管办)事后分析总结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开展情况,固强补弱,完善体系。

防汛防台风方案 篇七

强台风梅花即将影响我市,所到之处受损严重,台风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为了确保企业职工健康安全及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在强台风来临前的防范措施尤为重要,现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强台风的具体措施:

(一)人员及组织机构的准备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防台风抢险队伍,全面负责抗台风工作;

2、应急小组成员在出现台风时,要迅速出击,实施抢险工作;

3、做好值班和监控工作,由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施工班组,做好防御准备。

(二)物资准备

1、材料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采购;

2、仓库管理员负责防台风物资的保管,负责日常检查,确保性能良好;

3、安全员负责防台风的执行情况和日常检查。

(三)预防措施

1、检查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现场大面积积水。

2、停止受台风的土方开挖砼浇筑等作业,做好善后安排;

3、采用可靠的手段对水泥材料进行保护;

4、对施工区域内的围挡和临时住宅进行加固;

5、 台风、暴雨期间,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作业人员滞留,台风、暴雨前后加强对宿舍、仓库、食堂等临设、工地围挡、线路电箱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发生倒塌、坍塌、触电等安全事故。

(四)应急预案

1、接到预报时,各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重要部位进行防护,施工现场的围挡、堆放的材料要采取加固措施;

2、台风来时,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3、领导小组及时到位,指挥抢险工作,并向有关上级部门及时汇报;

4、各部门抢险突击队立即集合到位,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抢险工作。

防台风的通知 篇八

尊敬的商户:

台风“海马”(13~14级)预计在本月21日正面袭击珠海到汕尾之间沿海地区,对我市有严重风雨影响。为安全起见,本广场决定明天(10月21日)全体商户放假一天,请各商户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措施:

1、密切关注台风最新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台风“海马”信息。

2. 尽量不外出,不参与露天活动、大型集会等。

3. 加固门窗,移除室外(阳台)易被吹动的东西。

4. 远离海边、山边、河边;远离危房、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大树。

5. 台风暴雨易引发城乡积涝、局地山洪及山体滑坡等灾害,请密切注意做好防御工作。

可塘荔塆珠宝广场

20xx年10月20日

防台风的通知 篇九

第17号台风“鲇鱼”将于9月28日凌晨到上午在福建惠安至诏安沿海登陆。受此影响,晋江将迎来大风大雨,晋江公交公司将根据路面道路情况,及时调整公交运营班次,特殊情况下,将停运部分公交线路,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台风来袭,尽量做到“人少出门,车少上路”,切勿在树下、大型广告牌下、危墙边等逗留。

防汛防台风方案 篇十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1.5工作要点

(1)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3)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2镇(乡)、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预案。

三、影响台风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特别重大(Ⅰ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

3.2重大(Ⅱ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

3.3较大(Ⅲ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3.4一般(Ⅳ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4.2、水利工程巡查

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4.3防台检查

4.3.1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4.3.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3.3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

4.4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4.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4.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4.4.3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

4.4.4水利围垦工程险情预警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5.1.1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5.1.2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核实回港避风船只数量、船员人数和通讯联系方式;做好避风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员的安全转移、运送和落实避灾点安置以及海上特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

5.1.3沈家门渔港船员转移安置

当台风、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港内避风船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把船员转移到指定场所。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就近避灾、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民政部门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包括普陀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中学、原职业中学、普陀三中、普陀体育馆、人防隧道、岭陀隧道,以及华晶、华银、港城、港帆、海中州、华侨、名都、海天楼、明珠宾馆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场所,同时要对这些临时避灾场所进行安全鉴定。

5.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Ⅱ级应急响应分工,做好不同阶段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向全区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市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按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加强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抗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区防指、水利围垦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港务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局、电信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区政府领导及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止出险。指导做好果树、大棚养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检查各地在建的围垦工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抗台应急防御措施。

4、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做好各地出海渔船、海运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风,加强避风港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区港务部门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桩船、运输船等远距离作业船只返航回港避风工作,加强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内船舶、设施的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区海事部门落实航道防台措施,以及海上应急抢险营救等各方面工作。

5、区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交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反馈给各镇乡(街道),同时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区农林部门提供农情,提出农业、经济林抗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种子调运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落实鸡、鸭、猪等畜禽养殖户抗灾救灾措施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9、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防疫救灾所需药品、血源、消毒、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务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

10、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区巡查,对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1、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2、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13、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防台有关物资,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组织各地把台风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管理单位及游客,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15、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区防指、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电力、港务、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

区防指召开防台分析会议,区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设;区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围垦、港务、海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雨量等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的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在建围垦工程,分析在建围垦工程受台风影响可能出险地段,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随时撤离施工人员及附近有危险的人员,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3、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等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渔运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区海事、港务等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小分队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以区海洋与渔业局、港务分局、海事处、交通局为主体,做好对回港避风船舶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4、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

5、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

6、区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乡防洪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的防台工作。城区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信息。

7、区城管部门组织力量,拆除广告牌、行道树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危险设施,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内人员的撤离准备。

8、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有关抗台救灾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运输工具和抢险应急人员等。

9、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

10、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和防疫应急队伍,准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察仪器,做好随时派送物资到灾区的准备工作。

11、区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2、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3、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船舶修造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对险段、险地的无动力船舶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5、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放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区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情报

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登陆区的预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备,区水利围垦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对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洪水评估,根据降雨实况及时发布洪水预报,同时发布沿海潮位预报。

2、根据省、市指示,区防指或区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的镇(乡)、街道,结合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要求各级领导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3、区水利围垦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网的实时情况,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发出警报。对屋顶水库、山塘根据险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对河道、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在建的围垦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施工人员及受威胁地段人员安全撤离的各项工作。

4、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督促检查沈家门、虾峙等地渔港及避风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码头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员外,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在台风、强台风严重威胁我区时,根据省、市有关人员转移的命令,包括沿海养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

5、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对易发区域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加密对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报次数。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封闭相关渡口、码头,停止运行运输船舶、车辆,必要地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7、区建设部门组织各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我区时,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区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并严重影响我区的情况下,会同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港务、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安置沈家门渔港安全转移的船员。

9、区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简易工棚内民工、外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10、区供销部门做好防台物资储备,随时听候区防指的调度,做好调运调送准备。

11、区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电源等情况;随时准备派出医务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抢救伤病员。

12、区农林部门督促检查低洼地段种植场、养殖场的简易居住房内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加固工作,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3、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众性活动。会同区民政部门落实避灾场所及安置沈家门渔港转移的船员。

14、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证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5、区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输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6、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对易出险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无动力船只的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17、区旅游部门督查景区游客返回,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普陀驻军、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区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沈家门渔港船员撤离,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紧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20、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积极协调解决抢险和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检查和督促基层粮库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供应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应。

5.2.2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水利围垦、海洋与渔业、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台物资的调配,联系普陀驻军、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通报抗台救灾情况。

2、区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区水利围垦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网的水位情况,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普陀驻军、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调各镇(乡)、街道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6、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7、区农林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动物和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区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区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点工作。

10、区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险校舍,为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5、区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6、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协调灾害重点建设工程中基础设施的恢复。

17、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8、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19、区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0、人民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财产保险普陀支公司等区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21、市自来水公司普陀营业所、市蓝焰燃气公司普陀销售公司等部门及时检查供水、供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做好灾损管网设施的抢修,确保供水、供气正常运行。

5.2.3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区的各镇(乡)、街道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的安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区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的指导。

5.3.2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我区时,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按市、区防指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进行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利、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4.2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镇(乡)、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根据时间和性质、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度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6.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6.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普陀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组建抢险救灾小分队。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区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围垦、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救灾抢险能力。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特发事件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渡口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区经贸部门牵头,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

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区培训,同时负责组织对社区、村、学校、企业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镇乡、街道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发生后,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7.4.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迅速修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区、水库根据防汛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害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上面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整理出来的10篇《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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