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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协议【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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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3篇《货运代理协议》,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货运代理协议 篇一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合作范围:

1.1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双方均应合法经营,任何一方给相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同意将其揽取、购买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运输。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义务:

2.1.1接受乙方委托,做好乙方货物的代理运输工作。甲方为乙方的运输委托代理,不承担任何运输责任。如乙方需要,甲方可配合乙方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向承运人或责任方进行追偿。

2.1.2由甲方统一向承运人进行运费、杂费等费用的`结算。前述费用的具体收费均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额度向乙方计收。

2.1.3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可以给予乙方本合同2.1.2条所述费用2个月的结算账期。双方需每月核对一次费用,即甲方于每月5日(如5号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通过邮件等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如双方对个别费用的收取有争议时,不应影响其他费用的确认;如乙方未能在当月10日前确认费用给甲方,则视为乙方对费用的确认。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付清前一月所产生全部费用并到账。

2.1.4乙方应以2.1.2条所述费用为基数向甲方支付操作费,正常的操作费费率为1.2%/月。乙方未按2.1.3条及时支付甲方费用,而产生的超期操作费的费率为:第一个10天上浮10%,按1.32% /月计算;第二个10天上浮20%,按1.44% /月计算;第三个10天及之后,上浮50%,按1.8%/月计算。

2.1.5超期操作费按各档费率,与实际欠款及超期天数,分别计算。每10天甲乙双方确认一次。并支付。同时甲方计算当日,按甲方财务账实际应收金额进行确认,乙方已支付,但甲方银行未收到账款,甲方不纳入已到账款处理。

2.1.6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同意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必须结清上一年度的上述所有费用。

2.1.7甲乙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终止本合同的合作事宜,提出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确保送达对方(合同终止日期从书面通知送达向对方当日开始起算),到期后双方合作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的未结算费用,必须在在合同终止日期到来之前全部结清。

2.1.8甲方可单方面随时终止2.1.2条至2.1.7条所给与乙方的结算优惠而改为要求乙方预付前述费用或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偿还前述费用,乙方不得异议。

2.2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根据具体业务运作的需要,与甲方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2.2乙方应正确填写由甲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相关业务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业务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甲方。乙方应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

2.2.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准时向甲方支付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操作费。

3.违约责任

3.1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准时付费,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及由此产生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及将发生的业务)或者甲方有权将乙方抵押给甲方的货物变卖以实现甲方对乙方享有的前述债权(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2如甲方接到乙方合理的业务委托,除因不可抗因素未能及时完成该委托 差异网 外,由此造成运输延迟、纠纷及由此导致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3如乙方恶意拖欠费用致使甲方必须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时,则甲方有权按甲方应向乙方收取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4.其他

4.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____年11月1 日止,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壹年。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变更、终止的要求,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4.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如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货运代理协议 篇二

合同编号: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的经营发展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结算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托运单证应内容正确、完整,并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准确的舱单资料并完成提单的核对等工作内容,以供甲方制作运费舱单和相关预申报舱单;

3、乙方的委托单应在甲方规定的截止订舱时间前送达甲方,对超过截止订舱时间乙方要求订舱的货物,甲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4、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的货物,其包装应处于良好的状态,适合于运输、储存和保管,货物应当为合法非禁运货物。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代乙方办理集装箱货物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

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载货物,但若乙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3、在单证准确齐全、进场时间符合要求及码头、海关、船期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应尽量安排乙方货物及时出运;

4、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实际的装船动态信息,以及货物运输跟踪情况。

三、运杂费结算方法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运杂费标准支付运杂费,并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或与货物有关的其他事宜影响费用之结算。

四、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01月01日至___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货运代理协议 篇三

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为全国范围内的货运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受托人: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

第二条 委托运输货物的名称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代理货物运输时与乙方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甲方须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考虑到甲方货品包装的统一和完整,以及甲方托运时已包装完毕和封箱等情况,乙方仅负责检查外包装体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装材质、尺寸大小、牢固度、内部衬垫、空隙填充、防水、防倾斜、防震、防颠簸等,均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运输方式、运输期限

1、乙方有权完全独立地选择具体承运人完成对甲方交付货物的运输,并有权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径等。

2、乙方承诺在双方书面约定确认的时限内,确保运输供应商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货运代理各项收费

1、托运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托运单上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托运费的依据,托运单上约定的托运费包括网点揽货、线路规划、货物分拨、转运等操作以及支付给实际承运第三人的运费应收取的服务费。托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托运费标准(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合同有效期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后可以对托运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签订新的补充条款或协议。合同期内,甲方单月托运费总额未达到人民币 元的,乙方拥有对托运费价格表(附件1)的随时调价权。

2、其他杂项费用:

(1)保价费:甲方自愿选择保价运输,并同意乙方按照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关于保价金额:甲方须按照货物实际价值如实声明保价金额(即声明价值),如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

(2)提货费收取标准为:

(3)送货费收取标准为:

(4)保管费及仓储费收取标准为:

(5)其他:

3、除前述收费项目外,乙方还可收取特服费、信息费、工本费、代收货款服务费(如有)等,具体金额以托运单标注为准。

第七条 对账及账单确认

1、除即时结算外,每一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账单期,乙方在每一个费用结算期截止日后整理出一份对账单,并通过当面交付、或邮寄、或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交由甲方核对和确认。

2、甲方收到对账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给乙方答复。甲方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日期、托运单号、起止地、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保价金额、各项费用金额、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有无毁损或灭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均应书面提出。

3、如甲方没有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反馈意见,即视为甲方确认无误。该对账单即作为双方结算费用、乙方已完成约定义务的依据。

第八条 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0日至本(当)月20日的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的费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结清;

(4)现金即时结算:当票发生费用由_______ 付清。

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托运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服务费累计达到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结算支付。

3、若甲方托运货量相应服务费金额连续三个月低于人民币3000元的,乙方有权单方取消甲方定期结算的权利,而改由甲方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带有“农村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字样出票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远期支票”等。

5、为了保证付款的有效性和资金安全性,甲方必须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或者将乙方认可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加盖乙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委托书)。否则,视为甲方无效支付。

6、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 _______,开户行:_______ ,账号:_______ 。 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_______,账号:_______

第九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罚款和费用,甲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2、甲方不得托运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易污染等危险品,不得托运或夹带货币、有价证券、金银、国家文物、古玩字画、假冒伪劣品以及其他禁运或限运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处罚或造成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

3、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在装卸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运输供应商的选择

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合理、谨慎选择运输供应商,并对全程运输服务质量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的提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收货人在受领货物时,有义务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签字,如货物有异常,收货人必须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中做异常签收记录并如实备注,此《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将作为收货人(发货人)索赔的依据。如收货人未在乙方的《提货检验签收凭证》或签收单据上做异常签收,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人(发货人)提出的任何索赔。

2、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3、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的保管和出示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结算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不得以货物索赔及其他任何理由单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票托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货物的托运费。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

(1)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如货物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价金额的,乙方按保价金额赔偿;如货物实际损失低于保价金额,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应提供真实的货物价值发票,以便准确核定货物实际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若甲方没有对货物保价,则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票毁损、灭失货物部分托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 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1、如甲方拒绝、拖延、逾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约定服务费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和收货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而拒绝赔偿时,乙方有权中止运输并留置甲方的所有货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货款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服务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托运单上直接约定。

2、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密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在合作中了解到的有关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货物价格、库存、服务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进行保密;除非是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所需或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 通信联络的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一页所明示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电话畅通、可随时收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变更方均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络方式向甲方邮寄信函、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自从乙方寄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已送达。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运代理服务合同(托运单)为准;若本货运代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 (盖章)

注册地址: 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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