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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整通知(五篇材料)(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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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差异网整理的10篇《工作调整通知(五篇材料)》,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工作调整通知 篇一

各部门、各社区:

根据区委、区政府通知安排,自20xx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夏令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特此通知

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工作调整通知 篇二

公司各部门:

根据季节变化,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2日(星期三)起,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

1、上班时间不变;

2、下班时间由17:00时调整至16:30时;

特此通知

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

综合部

xxx年十月十二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三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xx〕3号)等规定,现就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xx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xx〕5号)有关“控高保低”规定,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0元;下{CHAYI5.COM}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0xx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

单位亏损严重的,可申请低于12%比例缴存,申请期限为一年,到期自动恢复至12%。申请降比应提供以下资料: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同意降比缴存的会议决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

三、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四、办理方法

为提高办理效率,已申领公积金网银盾的单位,在网上办理年度调整。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在中心网站上开通“网上对账”功能,登陆后在“查询”功能处下载本单位年度调整表,填报后打印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数据(U盘拷贝)就近选择办事网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

1.20xx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xx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办事网点柜面申报。

3、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同时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4、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5、未按规定办理年度调整造成职工未足额缴存的,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本通知涉及表单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8日

附件:

杭州公积金办理网点:

1、 主城区

(1)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三楼;

(2)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

(4)杭州银行官巷口支行:上城区解放路17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5)杭州银行春晖支行:下城区潮王路42-4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6)杭州银行湖墅支行:拱墅区湖墅南路459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7)杭州银行城北支行:拱墅区登云路266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8)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江干区新塘路15-1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9)杭州银行城东支行:江干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不受理降比申请);

(10)杭州银行滨江支行:滨江区滨盛路钱龙大厦一楼(不受理降比申请);

(11)杭州银行钱江支行:滨江区江南大道4328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12)杭州银行大江东支行:义蓬街道义蓬中路550号(不受理降比申请)。

2、 萧山区

市心北路880号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农业大厦)二楼C区。

3、 余杭区

(1)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二楼;

(2)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3)瓶窑镇前程路20号瓶窑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4、 富阳区

体育馆路471号行政中心三楼。

5、 临安市

锦城街道城中街790号。

6、 桐庐县

(1)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分水镇院士路98号分水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7、 建德市

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312号万宇大厦四楼。

8、 淳安县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89号社会保障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12329-1

工作调整通知 篇四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xx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xx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3765元(20xx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753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xx元。20xx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20xx元的,自20xx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20xx元。

(三)自20xx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20xx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23日

调整审计部分工作通知 篇五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依照《规定》要求对经济责任审计部分工作规范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1、审计通知书的送达对象:

调整前: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调整后: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承诺制:

调整前: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调整后:实行双承诺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均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提供两份承诺书)

3、审计报告的出具及报送对象:

调整前: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照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本级行政首长,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他需报送的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调整后: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照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审计结果报告(试行)格式见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行政首长,组织、纪检部门及其他需报送的单位。

4、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调整前: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

调整后: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责任界定内容见《规定》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

5、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调整前:根据《南昌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

调整后:根据《规定》中第十四条至十九条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规定实施。具体参见审计报告模拟稿(试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添或删减。

范文网】

工作调整通知 篇六

______全体家人 :

随着秋冬季的来临,公司考虑到大家上下班的方便及安全,决定自20___年10月8日起执行冬季作息时间,具体上下班时间调整如下: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医院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医院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医院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重要的一部分。

工作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篇七

院属各部门: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xx年11月17日起,教职工上下班时间作以下调整: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0—16:30。

学院交通车运行安排:

1、早上7:00xx北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校区(江淮车);

2、早上7:20xx北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校区(金杯车);

3、中午12:10xx校区图书馆广场发车直达xx北区(金杯车);

4、中午12:20工大西门至xx北区(瑞风);

5、中午12:45xx北区图书馆广场发车直达xx校区(瑞风);

6、下午16:35xx校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北区(江淮车);

7、下午17:25xx校区图书馆广场发车至xx北区(金杯车);

xxx

20xx年xx月xx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八

先生/女士:

鉴于你《说明原因》,现公司决定调整你的工作岗位,调整后的岗位为 ,同时你调整后的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请你在收到此通知后 日内与原部门办理工作及物品交接手续,并到新的岗位报到,你的工资将在下月发薪时开始调整。

特此通知

深圳市EE实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回 执

深圳市XX人力资源部:

我已收到公司《调整工作岗位通知书》,我接受/不接受公司的决定,同意/不同意到调整后的岗位工作。

签收人:

年 月 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九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贯彻建金〔20xx〕74号文件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xx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xx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xx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13428.90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22381.50元。

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583.33元,四市为1433.33元)确定。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3428.90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685.78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611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8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缴存比例确定,即六区分别为79元、四市分别为72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xx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xx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xx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15元,月平均4476.3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xx年1—2月,六区1500元,四市1350元;20xx年3月—12月,六区1600元,四市1450元。由此计算,20xx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583.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433.33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xx年6月30日

工作调整通知 篇十

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中心管委会各科(所、站):

一、根据《泉州市办公室关于20xx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夏令工作时间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xx〕50号)精神,中心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实行夏令工作时间后,每周二、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XXX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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