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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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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我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安办《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安办〔20x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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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23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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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旨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导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职业健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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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各单位参加宣传周启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职工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是组织一次讲法学法。要认真组织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并运用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

三是各单位结合“职业健康”活动。组织一次以职业健康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查访。

四是宣传活动进企业。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短信微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的便捷性,使用推荐宣传用语,传播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扩大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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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 ,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二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安办〔20xx〕x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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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23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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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组织开展宣传周“八个一”活动:

(一)做好一次领导动员。请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于4月22日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进行宣传发动,全面启动宣传周活动。

(二)开展一次现场咨询。4月23日上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由政府主管领导,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周启动仪式,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各县区要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3、4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县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晚间新闻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各县区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各用人单位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宣传用语将在4月中旬发布),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各用人单位要将“关于组织本单位讲法学法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学法现场照片、标语照片”等四项内容存档备查。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各县区要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政府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进行一次警示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在省局网站下载。各县区要集中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看专题片。警示教育活动由安监局局长主持,政府分管负责人作动员,届时市局将印发动员讲话通稿。各县区将“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现场照片”留档备查。

(七)发动一次集中报道。各县区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要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县区要在4月10号前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部署宣传周活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通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除此之外,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文艺汇演、在线访谈、专家讲座、答记者问、图文展览、影视展映、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基层送法、暗访曝光等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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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各项活动。

(二)形成联动。要积极发挥联席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扩大范围。要改变往年点式宣传的做法,使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依托机构。要充分利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技术和知识优势,在专家讲座、在线访谈、专题研讨、知识竞赛、讲法学法、员工座谈等活动中,提供支撑。

(五)实施考核。此次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职业病危害防治季度问效和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出色的县区和部门,考核时将按规定加分。

(六)信息报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

请各市于20xx年5月8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统计表及咨询日活动视频及图片(至少1个视频、5张图片)报送市局。其他资料留存备查。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三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山东省卫生厅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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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传周宣传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围绕宣传主题,按照我市职业病防治特点,所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以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为重点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和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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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20xx年4月24日—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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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免费发放科普及法制宣传材料,展示宣传画报、展板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定于20017年4月25日。

(二)深入厂矿企业开展宣传培训

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厂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和现场培训。

(三)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工作,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

(四)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劳动保障等宣传。

(五)召开座谈会

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研究讨论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营造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宣传氛围

1、宣传周期间,各相关单位、企业在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布置宣传展板等进行宣传。

2、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现场发放宣传资料。

3、组织厂矿企业在单位内部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宣传周活动。

4、出动宣传车开展巡回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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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农民工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依法需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6、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7、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二)宣传用语

宣传周活动统一使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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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

(二)要根据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突出宣传重点,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和重点行业),发动乡村级工作人员力量开展宣传活动。

(三)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刊登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宣传氛围。

(四)宣传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宣传情况。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四

近年来,《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为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5月份,我县对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监管现状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现报告如下。

1职业卫生监管现状

我县卫生监督所共有40人,设有食品卫生科、公共场所科、学校卫生科和职业卫生科。职业卫生监督员有4人,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这4名监督员学历分别为高中1人、大专2人、本科1人;中级职称1人,高级工1人,技师1人,无职称1人;从事职业卫生年限从3~16年,年龄均在25~46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经历,有的接触时间较短,只有2~3年,有的已干了十几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文书书写少则20、30份,多则80多份,进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次数不等。

2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

2.1辖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

2.1.1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分布目前,我县辖区内的企业行业分布为:化工业、板材业、家具制造业、装饰材料业、建材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日化生产业等。企业性质分别为国有、集体、个体及外商独资企业等。

2.1.2主要职业病危害类别主要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煤尘、矽尘、水泥尘、铸造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对硝基氯苯等、2-4二硝基氯苯等。

2.1.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分布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接触粉尘类的劳动者共计798人,其中女工248人,农民工550人;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共计817人,其中女工347人,农民工470人;接触物理因素的劳动者共计831人,其中女工374人,农民工457人。

2.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情况我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都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设在厂办室,有的设在总经理办公室,有的设在生产科,有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的设在安环部,还有的设在医务室。有的用人单位设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的专、兼职均有,有的没有专职而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部分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的制度较完善,有的还不完善,这些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都予以指出并要求改进,各用人单位相应地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基本没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各用人单位因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同而健康监护情况各异。有的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有的部分进行,还有的拒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3.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是好事,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好事。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销路不畅,企业效益不景气,而没有或缺少用于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的资金,致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

2.3.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之后,部分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要求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基本符合要求。另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则认为,体检工作已经进行,费用也已交齐,还建什么档案?持这种观点的人,多半是没有明白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意义及监护档案所应包含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耐心讲解,让企业负责人权衡利弊,最终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培训,有的用人单位聘请(委托)安监局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形式多样,但都以取得实效为共同目标。少数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还要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

3存在的问题

3.1用人单位不重视用人单位负责人把追求企业效益放在首位,所有工作全部以此为核心,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不是误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理由。由于不能全面理解《职业病防治法》,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重视。具体表现在:"门难进",有的干脆就不让进门;勉强让进了门,也是"脸难看"。企业主甚至片面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只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带来麻烦,创造不了什么效益。当前,以人为本贯穿社会的各行各业,如果工人没有好的身体,为企业创造效益岂不成了一句空话?抱着这样的错误想法来指导企业的发展,怎能不误导企业?

3.2职业病危害日益严重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引进,给企业带来高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率。另外,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虽然引进了新技术,但生产厂房并没有扩建,而且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序混杂,导致接害工人增多。再加上防护设施的缺乏,或已有防护设施但形同虚设,工人没有必要的防护用品,这些都对职业病的防治极为不利。

3.3专业人员、监督经费缺乏仅靠4名监督员监督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显然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监督力量的薄弱由此可见一斑,况且,4名监督员中仅1名监督员为专业人员,这样的监督队伍结构,如何对企业进行高水平的监督?再加上监督经费无法保证,进行监督的必要设备严重缺乏,特别是对违法行为需进行及时取证而由于没有取证工具时,那将是多么遗憾!像这样做不到违法必究,又怎能保证监督的效果?

3.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有些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对这些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政府部门总要出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因为有政府部门撑腰,干脆不让进门,拒绝监督,无视国家法律的存在。这些都加大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难度,严重影响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法》的顺利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在外部环境、硬件设施对我们不利的情况下,我们要积极寻找工作的突破口。同时,应不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执法水平进行职业卫生的监管。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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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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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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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六)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七)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八)解读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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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

(一)网站专题宣传。为扩大宣传面,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效果,利用网络平台,在自治区安监局、卫生计生委以及自治区职防院网站首页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内容。

(二)报刊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活动内容,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负责落实。

(三)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医护队伍参加)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为企业员工开展义诊、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防治问题咨询等。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组织落实,自治区安监局派人参与。

(四)悬挂宣传横幅。悬挂宣传横幅,大屏幕滚动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内容。具体由各级安监、卫生计生部门及职防院(所)、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卫生监督所等相关单位落实。

(五)群发公益短信。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以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自治区级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委托自治区职防院具体抓落实。市、县(市、区)的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指定。

(六)微博微信宣传。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官方微信微博“健康八桂”公众号进行宣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

(七)巡回宣讲。由自治区安监局具体负责组建宣讲团到全区14个市开展宣讲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派出相关专家参与。各市配合抓好相关工作,主要是负责组织不少于100家企业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落实好会场,做好宣讲现场各项工作,确保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结合辖区的实际,也应组织开展宣讲活动。

1、宣传教育对象。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市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工作分管领导、监管人员。

2、时间安排。

宣讲团各组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3、宣讲团组成。由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处处长梁元超为团长,副处长莫可东为副团长,自治区安监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区职业卫生专家为成员的宣教团。具体分为3个小组:

第一组:联络员莫可东,专家秦克江副院长(自治区职防院);负责组织南宁、河池、百色、崇左市的宣讲。

第二组:联络员徐志取,专家黄世文所长(自治区职防院检测评价所所长);负责组织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市的宣讲。

第三组:联络员陈智,专家邱毅所长(自治区职防院职业健康促进所所长);负责组织钦州、防城港、北海、玉林、贵港市的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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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局)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宣传经费,保证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社保、工会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形成强大有效的宣传合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和开发区、工业区等企业密集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自治区安监局将要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由各市安监局、卫生计生委汇总后并于5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分别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安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六

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3、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5、树立职防意识,杜绝职防盲区。

6、为了您的健康,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职业卫生连万家,齐抓共管靠大家。

8、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手段。

9、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0、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1、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12、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13、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14、职业病防治,责任重于泰山。

15、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6、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7、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18、关爱员工生命,优化工作环境;做好劳动保护,共防职业危害。

19、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20、工作、健康、和谐。

21、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利己、利人、利国家。

22、职业病,好防不好治。

23、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24、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25、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26、职业病防护,关系千家万户。

27、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28、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体检。

29、职业病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0、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31、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3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33、保护员工健康,建设现代企业。

34、和谐社会你我他,职业卫生大家抓。

35、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36、只有员工的身体健康,才有企业的兴旺发展。

37、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3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39、重视职业卫生,构建和谐生活。

40、职业危害你我他,正确防护靠大家。

41、职业病以预防为先,预防以行动为先。

42、职业卫生齐抓好,企业发展步步高。

43、提倡职业卫生,减少职业病患。

44、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45、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46、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47、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48、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49、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50、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51、消除职业危害,共创美好明天。

52、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53、人人落实职业卫生,个个享有健康人生。

54、职防无小事,健康是大事。

55、职业安全无小事。

56、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57、职业卫生共关注,防治法规齐遵守。

58、职业病,要防治,你规范,我健康。

59、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60、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61、职业危害有效防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62、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

6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6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65、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66、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67、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68、预防职业病,保障职业健康。

69、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70、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71、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72、防治职业病,幸福你我他。

73、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74、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75、卫生防护做到足,企业发展亦提速。

76、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77、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78、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79、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80、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81、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82、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83、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84、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85、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86、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87、尊重生命,远离职业病。

88、树立职业卫生意识,弘扬职业健康文化。

89、职业卫生,防护第一。

90、职业防护齐遵守,拥有健康乐悠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七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此制度

1 职责与分工

1. 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2. 安全办公室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 公司项目组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工业卫生“三同时”措施的实施。

4. 人事办公司负责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调整和医疗援助。

5. 铆焊部门负责放射人员、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探伤作业的防护与管理。

6. 公司所属工段负责本工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工作程序

1.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要求

1.1 安全办公室按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同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20xx]63号文件中附件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1.2 公司职业病防治程序见附录b《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图》。

1.3 各工段要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程序》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 申报的职业病项目的内容与要求

2.1 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主要内容

a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c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d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2.2 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公司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全办公室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附录a)及有关材料。

2.3 公司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在变更后15日内向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申报变更内容,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4 安全办公室应按本制度2.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2.5 工段安排生产过程中,应考虑粉尘、毒物、物理因素、射线等职业危害。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工人作业条件。尽可能采用单元舾装,减少密封作业,做好现场通风。

2.6 安全办公室对生产过程中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实施。

3. 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

3.1 人事办公室提供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就业前、离岗人员名单及在岗人员的变化情况。安全办公室根据人事部提供的情况制定年度健康体检计划。

3.2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禁忌症以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原则及其他要求按《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监护标准》执行。

3.3 经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确定为职业病人的,公司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和劳动保险公司,积极安排治疗并及时向人事部建议调离现岗位,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3.4 安全办公室要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病人档案,组织职业病人进行劳动鉴定工作。

4. 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参见《有毒有害作业点监测管理规定》)

4.1 安全办公室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有毒有害作业点位置,以便准确监测作业现场的危害程度,采取整改和防护措施。

4.2 公司配合上级安技环保部组织现场监测。

4.3 根据监测结果,上级公司安技环保部发放的有毒有害警示和指示标识,本公司应在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安装,并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发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告知作业者本岗位所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如何做好自我保护和预防。

5. 放射防护管理

5.1 铆焊部门负责配合探伤工作。

5.2 探伤工作人员,在进行探伤作业时要遵守《γ/x射线无损检测施工管理程序》中相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无损探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探伤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 监督管理

公司工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将员工提出的有关问题、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安技环保部和公司领导反馈,并根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与解决方案。

3 相关记录

附录a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表》由安全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四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八

1、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 (b)。

a、根据本单位经济状况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b、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c、根据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2、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在(a)。

a、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b、高温季节进行c、高温季节过后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b)承担。

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4、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c),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a.如实、无偿提供 b.收取费用 c.如实提供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b)。

a也不应视同职业性接触 b、应视同职业性接触

c、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视同职业性接触

6、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a)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不得 b、可以 c、经领导批准可以

7、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a)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c、在岗期间

8、(a)应当按照国≮www.chayi5.com≯家有关规定,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a、用人单位 b、医疗卫生机构 c、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9、2009年媒体披露的(c)暴露出我国职业病防治领域中的一些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再次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a、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

b、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c、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10、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分工,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以及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工作由(b)负责。

a、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c)。

a、分类管理、综合治理b、防治结合、综合治理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c),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b.区域卫生规划c.职业病防治规划

13、尘肺病是我市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b)尤其重要。

a、治疗 b、预防 c、提高待遇

1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a)、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显著提高综合防治能力。

a、卫生行政部门负责b、劳动保障部门负责c、用人单位负责

15、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a),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b、管理制度 c、应急预案

16、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b)。

a.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b.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17、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c)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a. 国内任何地方 b. 本人居住地 c.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

1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b)申请鉴定

a. 原诊断机构b. 原诊断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c. 作出诊断的诊断机构所在地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19、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b)。

a、行政复议 b、再鉴定 c、行政诉讼

20、农民因给自家农作物喷洒农药导致中毒(b)。

a、是职业病b、不是职业病c、无法判断是不是职业病

21、职工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应该(b)。

a、找企业负责人解决 b、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自己去医院治疗

22、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b)。

a、棉纱口罩 b、防尘口罩 c、防毒面具

23、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c)。

a、 安排下岗,并给予一次性补贴 b、解除劳动合同 c、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4、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是(c)。

a、症状和体征 b、实验室检查 c、职业史

25、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b)和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

a、病人的职业史b、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c、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病史

26、中暑是高温作业环境下作业人员发生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疾病的总称。当劳动者作业地点气温(c)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a、≥36℃ b、≥37℃ c、≥40℃

27、(c)是电焊作业人员常见的职业性眼外伤,主要由电弧光照射、紫外线辐射引起。

a、白内障 b、红眼病 c、电光性眼炎

28.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c)。

a.安全帽 b.防护眼镜 c.个人剂量计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c)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30、建设项目的(b)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a、卫浴设施 b、职业病防护设施 c、办公设施

31、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b)提出赔偿要求。

a、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用人单位 c、行业主管部门

32、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c) ,不得拒绝和阻碍。

a、停止作业并接受检查 b、认真对待 c、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

3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a)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a、卫生行政部门 b、建设行政部门 c、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40、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应当符合(b)。

a、效益原则 b、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c、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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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划分为十大类115种。我县目前涉及职业危害企业约730家,行业有化工类、鞋革类、电镀类、纽扣拉链、教玩具制造、造纸业、铸造业等。从业人员约10.68万人。尤其是鞋革业约有380家,占职业危害企业数的52%。我们这次选择的21家企业中,鞋革业11家,化工业2家、纽扣拉链业2家、造纸业2家、铸造业2家、电镀业2家,除教玩具制造外,基本上涉及各行业,年产值均在100万元以上,基本涵盖了大、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职工总数为3997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为2402名。占职工总数的60%。

本次调查的方法采用表式调查为主,同时听取企业情况介绍,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对卫生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进行了解,该项目调查受到了当地乡镇政府的大力协助,在企业中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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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因素调查及后果:

在鞋革业及纽扣业中主要存在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苯乙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碳酸钠、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其中制鞋业以“三苯”为主,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免疫系统等,造成慢性累积性中毒,如急性中毒或急性发作可致暴死,粉尘主要是造成呼吸系统损害,严重者可致尘肺病。

化工类主要涉及塑料助剂,不饱和聚酯树酯等,为我县纽扣业的原料产品,其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是邻苯二甲酸二汀酯、“三苯”、苯乙烯、二甲酯、苯胺等,表现为呼吸系统及神经系统损害和致癌变,其二代毒物硫化氢能抑制细胞活性,严重者可致“电击样”死亡。

电镀业:主要工艺有镀钛、镀铬、镀锌、镀铜、镀镍等多品种,以桥头、黄田等地为主,其职业危害主要有金属中毒、强酸灼伤、氰化物分解物氰化氢、氢氰酸等,可致呼吸衰竭,脑水肿等。

铸造业、造纸业主要有热力辐射、粉尘、噪声等,可致职业性中暑、尘肺等,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危害程度较低,尤其是我县造纸业,大多是以再生型造纸企业为主,减少了原料加工过程中有害工艺,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任务较轻。

2、职业危害防护现状调查。

根据21家企业调查显示,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存在很大的空白点。

制鞋业和纽扣业,要求做到设排毒排风装置。关键作业点作业工人带防护面具,但调查的13家企业70个作业点,只有25个作业点配有防护设备并正常运行,占应配备数的35%。

化工、电镀业,主要是装配排吸风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预防工作。但以调查的4家企业除部分人员备有手套等用品外,没有装备排风吸风设备或设备简陋,难以达到规定要求。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显示,21家制鞋业应测92个,实测64个点,占应测数的69%,合格的仅有6个点,合格率为9.3%。

3、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

从卫生部门了解到,《职业病防治法》自20xx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卫生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同年3月份,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从全县四千多家企业中筛选出了700多家企业,初步确定为职业病防治管理企业,四月份开展了全县范围内的宣传活动,包括送法律文本、宣传贴画到企业,去年8月份以来,先后在桥头、瓯北、上塘等举办了四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同时结合全国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涉事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三苯”等危害严重的115家企业发出了整改意见书。

在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选定了奥康、红蜻蜓、杰豪等三家企业做为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指导,目前已完成阶段性任务,后续工作正在加强。到11月15日为止,卫生部门共接受161家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占应申报数的22%。20xx年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140家,体检1849人,检出异常496人,异常率26.8%,20xx年11月止,共监测132家,涉及职工22068人,体检4158人,检出异常854人,占20.80%。这次调查的21家企业中,我们根据职业病危害企业14项法定义务的内容进行调查,经统计显示,除制鞋业有10家已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外,其它行业基本上未申报,而且如健康监护、设置警示标语、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等基本上达不到要求或没有开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尚未列入建设口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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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近二年时间了,各级政府部门对该部法律的实施是非常重视的,从国务院组织的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到省、市、县政府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使用高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督,已经成为有关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但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来说,尚存在很大的距离。主要有:

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这次调查的许多企业主已经参加了卫生部门举办的负责人培训会议,也知道自己的企业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危害,但对这种危害的后果往往认识不足,认为自己已经干了十几年了,也没生什么职业病,工人大多是临时招用的,有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的,真的不行可以叫他走人等等。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偏重于经济利益,忽视了企业在发展中应当遵守的法律责任。一个年产值超千万的企业竟然是在条件十分简陋的临时厂房中产生的,安全设施,职业防护几近于零,有些企业生产车间毒气弥漫,却没有通风设施,冬天还要关门、关窗,几乎是封闭式的生产,其工人的职业危害是可想而知的。这些均没有引起企业主的重视,在经济效益相当可观的情况下,没有想到投入部分资金改善生产条件,改善防护设施来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部分企业还与民房相邻,企业所生产的有毒废气排向居民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环境也是不可忽视的。像桥头的部分纽扣企业、瓯北的龙桥工业区等。

职业危害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未纳入立项审批程序。《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凡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阶段要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竣工前要进行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有关的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经卫生部门的审查同意。但是目前这项工作尚未列入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部门也没有把好这一关。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缺乏,执法条件有限,制约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目前专门从事职业病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仅3人,没有专用车辆,没有监测仪器,面对我县近700多家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尤其在企业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困难更大。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1、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但要求很高、专业性强、责任重大,一旦发生群体性职业病或导致死亡事件,则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与安全生产联系起来,在抓安全生产的同时,抓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县领导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指导,在引导企业做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做好职业防护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改善劳动环境,稳定工人队伍,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

卫生部门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方面虽然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社会对一部法律实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业对法律规定的高标准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硬件设施、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地去纠正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促使企业主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以引起企业主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内部整改。建议县府把《职业病防治法》列入“五。五普法”教育体系,以提高普及率。

3、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治理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劳动用工时,要履行劳动岗位的告知程序,在工作场所要履行安全生产的诸多要素,在工人的劳动保障方面,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医疗保障方面,要发挥预防与治疗方面的技术支持,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建设部门要把好预防性审查关等等。因此,要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加强部门协助,发挥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时,结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规范,实行综合治理,层层抓落实,以达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目的。

4、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职能。

职业病防治涉及面广,各项工作刚刚起步。目前监督部门力量薄弱,办公条件较差,尤其是职业卫生的专业人员较为缺乏。因此,要重视队伍建设,引进技术人员,充实监督队伍,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尽力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监督执法的效率。要注意培养现有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办公能力,把引进人才与现有人员的素质教育结合起来,以适应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也要从xx的实际出发,在加强监督执法的同时,创造一个适应xx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9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解读》,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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