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最新10篇)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是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以下内容是差异网为您带来的10篇《2023年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一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6日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是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年的工作为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初次安置进单位的征地农民中女性年满三十周岁,男性年满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
2、初次安置进单位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二、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口径问题
1、作为经济补偿计发基数的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人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
2、月工资收入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月平均工资计算。
3、《规定》第二十七条关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中规定的“未满1年”,仅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1年以下的情况,工作年限在1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
三、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后,不能上班工作的,视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的,应当增长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2、劳动者医疗期按本市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1.5天为一个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按制度工作时间折算病休时间,每满8小时为一天,21.5天为一个月。
上述计算办法不包含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
3、劳动者累计病休的医疗期计算周期应从劳动合同履行之日开始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六个月的周期内累计病休满三个月的,则视为医疗期满。如在此期间医疗期未满,则其下一个医疗期的计算周期应自六个月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其他各档医疗周期的计算依次类推。
4、劳动者连续病休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开始之日起算。劳动者连续病休中因工作年限增加而产生规定的医疗期限增加情况的,其医疗期限按增加后的医疗期限计算。
四、关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规定》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在劳动合同中与用人单位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五、其它
1、根据《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程度严重医疗期满后需要继续停工医疗的,应当由其本人在医疗期内向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对患有癌症、精神病、瘫痪疾病的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批准延长其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和规定的医疗期合并计算后,不得低于24个月。不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企业,按《上海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暂行办法》〔沪劳保发(94)36号〕第三条第二款执行。
2、对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按《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时间,提前时间可多于1个月,但至多不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该劳动者转岗。
3、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超过3年),不得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及其支付办法可以在合同中一并约定。
4、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双方未办理续订手续且又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劳动合同双方仍应协商办理续订手续,协商不成的,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应当以一个月工资替代提前通知期。
5、《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不得依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是指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不得依据《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劳关发(1995)74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二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_,职务(或工种)为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为周期,总工时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元/月或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_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三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认真负责、准时、保质保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工作地点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准确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 休假包括周六、周日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法定相关假期。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八条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桂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八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篇四
中新社上海八月七日电此间劳动保障部门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专项检查半个多月来,已追缴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六百二十一万余元,追缴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九十九万六千元。
自上月下旬以来,上海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已检查用人单位一千九百九十一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六十五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三百五十二万九千元,发放拖欠劳动者工资十万元,处罚违法单位一百一十七户,处罚金额十五万六千元。
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部分单位采取一些比以前更加隐蔽的方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必备条款不全的情况也比较多,尤其在一些中小型私营企业中比较突出。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新建单位在正式成立数月内不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部分用人单位,主要以制衣、制鞋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居多,为赶订单等原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申城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本着执法从严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姓名):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月日至年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 根据业务需要适当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按时、按责、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调整
1、由于广告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和不特定性,甲方实行每月考勤28天,具体按公司作息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福利
1、根据国家、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支付工资方式为28日左右。
2、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绩效奖金及加班补助等。具体按公司奖惩制度为准。
第五条:工作纪律及奖励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甲方将按公司的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商业秘密
1、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承诺应为客户保密的技术与情报(不论这些秘密、技术、情报与乙方本人有否直接关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3、乙方凡有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条款者,一经发现,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未违约方一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在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就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即辞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聘用合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未履行合同约定,支付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10、违约赔偿金的支付
1乙方应当按照对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2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在工作交接之后支付。
第九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先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篇六
用人单位(甲方):
职 工(乙方):
日 期: 二〇一四年月
甲 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住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上海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和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上海劳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上海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的类型为: 。
(一)有固定期限上海劳动合同。期限____ 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上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上海劳动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 。
第七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甲方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 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 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计件单价为 。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 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险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乙方或者进行公示;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接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上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上海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上海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上海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上海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上海劳动合同终止:
(一)本上海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上海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本上海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上海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上海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上海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上海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上海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乙方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一)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提出与乙方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终止本上海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双方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上条所称的工资收入按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上海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乙方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上海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约定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除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乙方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三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上海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上海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上海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上海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上海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上海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
十四、其他
第四十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上海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篇七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1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2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第3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4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5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6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第7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8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第9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10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 执行。
第10-1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10-2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10-3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转贴于
第10-5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0-6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10-7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10-8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10-9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0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0-10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11-1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11-2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1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1-3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11-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1-5条 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员工姓名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____________元。
(三)其它;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_____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______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_____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_____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篇九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_____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
一、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担任 职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月__日止。其中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见
三、工作时间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收入构成:
乙方的工资收入由 底薪+提成 两部分构成。
底薪: 元/月;
提成:按签约工程总造价 %计提。
(二)工资发放方式:
110日发放;
2、试用期满后,经考评合格者录用为本单位正式业务经理,本公司负责该人员五险一金。
3、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示范区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工资待遇调整按甲方工资分配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业务考评
1、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期限3个月,试用期内签约百万以上(涵百万)工程总造价
2、充分完成上级领导交与的任务;
3、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4、考核业绩未达标的业务经理,公司有权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5、考核业绩未达标的业务经理,有权选择离开本公司或者转为本公司兼职人员(兼职只有提成)。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
七、合同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本合同其他条款和未尽事宜按集体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1份,员工本人档案存入1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下列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业务员岗位职责说明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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