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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器质保售后合同 电器保修单(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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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质保售后合同 电器保修单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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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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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 (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1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1.2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1.3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1.4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4.1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1.4.2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1.4.3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1.4.4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1.4.5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 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5.1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5.2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6.1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6.2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6.3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7.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7.2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8.1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8.2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8.2.1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8.2.2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8.2.3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8.2.4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8.2.5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不良次数*台数的罚款。

九、品质保证和责任区分

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9.2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

9.3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元/次的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9.4若由于品质、供货等原因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往供货品质状况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品质保证金”,作为品质赔偿的备用金。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的异议,应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1.1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1.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产品保修协议模板 售后保修单模板 篇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 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室内装修合同模板电子版 篇三

甲方(委托方):_____签约时间: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签约地点:_____

为规范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

2、建筑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预算书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5、本工程由__________设计。

6、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天,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竣工。

如遇审批有关事项,按委托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设计费_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_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开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___元。泥工进场前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___元;木工进场前或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___元;油漆工进场前或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___元:_____其余款项为本工程尾款。第三次付款时,甲乙双方应对已变更项目的工程和工程量进行核实和计算。并按合同比例进行支付和收款。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_____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向乙方进行现场炕底。XX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XX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___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炕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________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_____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负责人反映投诉,以免造成更大返工或损失。

6、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时间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工期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甲方未办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XX。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由法定质栓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姓名(签名):_____单位名称(盖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的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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