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职场 > 策划方案

试点方案最新6篇

发布时间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亲带来了6篇《试点方案》,希望朋友们参阅后能够文思泉涌。

试点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根据《浙江省“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难的居民(含非本县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

二、具体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人社、卫生、住建等为成员单位的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系,整合民政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政策资源,共同推动“救急难”试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重大的“救急难”工作事项和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召开“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各方,会商解决。

(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发挥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做到救助程序方便快捷,救助及时。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均筹资自然增长机制。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适当放宽用药范围。简化救助结算程序,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综合效应,统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各项救助,使全体居民在遭遇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

(三)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快速响应机制。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组建村(社区)“救急难”联络员网络,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县民政局要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2349,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县民政局应及时处理、转办救助申请和急难报告,相关县级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落实“救急难”措施。如遇重大事项或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县府办牵头协商,及时有效地救助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镇(街道)统一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打造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绿色通道”。通过完善救助网点、简化救助程序,精心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转办承办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办理、快速处置的原则,限时办结。

(五)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依托各级慈善组织,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动员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在县民政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急难”活动。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创新专业服务方式。促进社会救助向服务专业化、满足个性化转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急难情况的居民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或专业的社会工作组织,开展“救急难”社会工作个案管理,帮助急难对象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适应社会生活。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0月)。召开嘉善县“救急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和《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5月)。在11月底实施《嘉善县“救急难”工作办法》,开通“12349”社会救助热线,并在各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大平台建设,实现县级有关部门间救助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真正实现信息共享。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救急难”工作方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救急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救急难”工作与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安排,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推进“救急难”工作措施的落实。

2、统筹安排,落实资金。县财政局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设立专项资金,县慈善总会设立“救急难”项目资金,根据审批确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救急难”资金拨付到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建立督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冒领款物,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本办法相关的救助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多角度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试点方案 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潜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xx]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潜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潜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带给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潜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构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取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状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潜力。

三、选取条件

选取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用心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潜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透过竞争发展,构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构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料。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取。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潜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潜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取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

(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取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取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xx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资料和支持措施等。

2.选取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取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状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状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在中央和地方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地方两级试点企业的评估工作,对其中贴合条件的企业,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资料要求

试点企业应着重围绕以下主要资料制定试点方案。

1.加强研发潜力建设。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技术研发潜力,提高成果产业化潜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发起或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发投入,用心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动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加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重视发挥职工技术协会的作用,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

4.推进创新基地开放共享。对于财政性资金支持建设的试点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和完善向行业和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行业和社会带给服务,作为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5.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等。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完善创新机制政策。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建立内部员工股权激励机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等。

试点方案 篇三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改,服务学生,进一步丰富学生放学后的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8号)要求,我校从20xx学年开始将认真组织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并继续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看护服务。

一、指导思想:

基于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现实需求,整合多种资源,面向学生开展好“快乐30分”的课后校园活动和看护服务,让家长有更多的获得感,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培养兴趣,提高综合素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成立“快乐30分”拓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原则:

1、基于需求,分步实施。

在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根据我校自身校本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我校将遵循“基于需求、分步实施”的原则,自20xx学年起将选择二年级先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再向其他年级、班级推广。

我校“快乐30分”试点方案,将通过张贴通告、校园网、学校微信、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2、挖掘资源,联动推进。

我校将充分利用学校操场、专用教室、图书馆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可自主选择的拓展活动,将“快乐30分”拓展活动与城市学校少年宫活动、快乐拓展日活动以及学校社团活动相结合,做好顶层设计,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室、大队部及各学科教研组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同时将整合校内资源、集团成员校共享资源,充分吸收家长志愿者、社区和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做到联动推进。

3、提高质量,增强引力。

我校将尊重、顺应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倡导自主、合作、实践、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经历实践与探究的过程。

在实施过程中,我校将深入开展“快乐30分”主题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活动设计和实施效果,并结合学校对学生的日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快乐30分”表现性评价,鼓励和尊重学生多样化的活动表现和体验,注重形成“评价—改进—提高”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做法:

1、实施时间:

20xx学年度“快乐30分”拓展活动每周安排4天:

每周一~周四下午3:30~4:00

二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

2、实施内容:

20xx学年度我校除安排学生完成学校作业外,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选择的活动内容,如田径、足球、击剑、集邮、绘画、合唱、舞蹈、头脑OM等社团活动;利用好家长资源开设好“智爸慧妈”家长课程;利用“小思阅读”平台开展好读书活动;开展好民间体育大活动;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努力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20xx学年度具体安排如下:

活动时间

周一

15:30~16:00

周二

15:30~16:00

周三

15:30~16:00

周四

15:30~16:00

活动内容

民间体育大活动

1、语文学科补差补缺;

2、舞蹈、合唱、

集邮、足球、田径等社团活动;

3、“小思阅读”活动。

“智爸慧妈”家长课程

1、数学学科补差补缺;

2、儿童贴画、头脑OM、机器人、足球、击剑、古筝等社团活动;

3、“小思阅读”活动。

活动地点

大操场

各班教室、城市学校少年宫各活动教室及图书馆。

各班级教室

各班教室、城市学校少年宫各活动教室及图书馆。

3、实施保障:

(1)学校为“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更好开展,届时将向二年级学生开放操场及图书馆、合唱室、舞蹈房、美术室、科技室、电脑房、击剑室等专用教室。

(2)学校将为学生配置一些活动材料,并安排好相关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拓展活动安全有序。明确特异体质学生适宜参加的活动项目,避免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3)结合教师的业务专长,合理安排指导(辅导)教师,提高相关教师对此项工作的高度认识,并将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

(4)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快乐30分”活动的顺利开展,用好相关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水丰路小学

20xx、8

试点方案 篇四

根据《印发xx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xx〕48号)要求,我区被xx市政府确定为区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为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推动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建立与完善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包括区政府向市政府备案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为完成试点建设任务,我区今年将建立、健全以下六项制度: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制度;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考核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发动阶段(4月份)

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到各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做好充分准备,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落实该方案,各单位原则上由分管法制的领导及法制员负责。人员名单请按附件格式于4月27日前报区法制局。

(二)实施阶段(4?10月份)

1、 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区法制局网站做宣传。4月前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相关规定、备案工作流程和报备所需材料及其格式放到区法制局网,既扩大宣传范围,也便于报备责任单位随时了解和运用。

(2)把法制员培训班作为教育阵地。拟于6月份举办南海区年度法制员培训班,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工作为培训主题,结合我区规范性文件没有报备和报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设定授课内容。同时,为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提供交流经验的平台,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以此促进备案工作由上级机关督促约束向下级机关自觉履行转变。

2、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制度

区法制局继续做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xx市政府备案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区法制局应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报xx市政府备案。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的备案情况做好统计分析,防止出现漏报、迟报情形,也便于及时掌握我区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为政府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3、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制度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区法制局备案。为防止迟报、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建立规范性文件检查制度,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季度检查制度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大检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

(1)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季度检查制度。要求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每季度在指定日期(即4月27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区法制局报送上一季度的发文目录。通过检查发文目录,发现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向区法制局报送备案的,通知备案责任单位限期备案。逾期仍未备案的,按《规定》第24条处理。通过季检,督促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在平时重视备案工作。

(2)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大检查。8月份,由区法制局组织人员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分析备案情况,及时发现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为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试点积累经验。

4、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

针对目前存在的报备不及时、应备不备、集中报备、年底突击补报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报备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包括实行季度公布制度和年度通报制度。

(1)实行按季度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对各镇(街道)、职能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经区法制局审查后登记,每季度通过《政府法制简报》、区法制局网站对外公布1次,并将公布的季度目录抄送区政府。

(2)建立年度规范性文件通报制度。10月份,区法制局将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报送备案情况、目录审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全区进行通报。

5、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纠正制度

区法制局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中明确提出修改或废止要求,制发机关必须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改正,并将改正结果报区法制局。如对意见书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意见书不提出异议,又不自行修改或废止的,区法制局应报请区政府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

6、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考核制度

在去年实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绩效与作风年度考评考核项目的基础上,今年将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情况、报备情况、法制审查情况和公布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量化为具体分值,直接与奖惩挂钩,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使各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有目标、有方向,促其增强法制意识。

(三)总结阶段(10月份)

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对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法制局。区法制局综合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并于10月下旬将试点的情况总结成材料报市法制局。

试点方案 篇五

根据销售公司《进一步推进加油站经营管理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绥化石油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范围

绥化公司委托试点中和站、建设站、民政站三座加油站。

二、委托管理内容

加油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变,委托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品油销售、便利店销售、资金发票管理、规范化服务管理、站容站貌管理、QHSE管理、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及部分经营变动费用等。

三、委托管理方式、幅度和期限

受托方为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个人公司)。受托管理为1座站。委托管理期限为2年。

四、办法和措施

(一)核定委托费用

即核定拟委托站的用工成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常经营性费用、管理费和相关税费。

用工成本主要包括: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疗养补贴和劳动保护费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托方为防范用工过程中出现意外风险而投入的商业保险费用。

日常经营性费用:水电费、取暖费、小额维修费、通讯费、办公费、交通费、伙食补助。

管理费:用于支付受托方管理人员的相关费用,具体标准为:年零售量2000吨以下为0.8万元/站;年零售量2000吨及以上,零售量每增加1000吨/站,管理费标准增加0.2万元/站。

相关税费:指受托方因委托管理业务产生收入而缴纳的相关税费。

与委托站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不纳入委托范围,由委托方承担。

(二)选择受托方

市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受托方,受托方兼任受托站站长,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方要具备和同意以下受托的基本条件:

1、受托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完备的加油站管理制度,并具备规范的经营资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加油站技术服务或管理等当地工商部门许可从事加油站委托管理的经营项目。

2、受托方法人代表(受托站站长)应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中国石化系统颁发的站长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具备两年及以上的加油站现场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3、同意继续使用拟委托站原有用工。

4、原则上受托方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不得纳入委托管理选择范围(男,58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

5、选择的受托方股东(个人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与企业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托方在岗职工;

(2)经委托方、受托方、员工本人三方协商一致,与企业已办理阶段性调动手续的委托方在岗职工;

(3)与劳务派遣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委托方的在岗劳务工;

(4)取消退休职工。

(三)分流安置员工

对纳入委托范围的在岗员工,按照以下办法妥善安臵或分流:

1、将拟委托站员工集中分流到因自然流失、违规辞退等原因有用工需求的自营自管站,“腾空”一站委托一站。受托方新招录用工,按照“新人新办法”,与受托方建立劳动关系。

2、符合相关条件,愿意作为受托方参与委托的正式职工,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后,按照同等优先原则纳入委托范围。

3、愿意将劳动关系转移至受托方的正式职工,公司依法与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受托方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

4、愿意在受托方工作的正式职工,还可采取借聘的方式继续在委托站工作,其薪酬福利待遇可按照外派人员由公司负责发放,并与受托方协商费用扣减方式和数额;也可经委托双方、员工本人三方协商一致,实行阶段性调动。委托方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由受托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与委托方与员工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阶段性调动期间,受托方对员工按自有员工进行管理。阶段性调动期满,受托方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委托方与员工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5、愿意在受托方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在妥善处理原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调整为受托方直接使用的劳动合同用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部相关政策规定。

6、实施委托后,按照总部有关规定,在核心业务有用工需求并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时,符合应聘条件的已委托人员可参加竞聘,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录用。

(四)进一步规范委托

1、严格实行风险抵押。要结合受托方诚信、受托站数量、日均零售量和销售款缴款频次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委托站日营业额的两倍确定风险抵押金额度。具体额度由省公司财务处确定。

2、依法规范用工分配行为。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员工管理等事项,与劳动者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要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受托方须依法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资标准、工时制度、社保缴纳、劳动安全保障与职业卫生等规定。对受托方的重大规章制度、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资料实行备案,不直接干预或办理受托方内部劳动关系、薪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纳、考核兑现等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过程管理事项。

3、落实监管责任。对委托站与自营自管站负有同等的监管责任,要不断完善督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的监管措施,采取月度通报、季度讲评、年度考核等方式,及时向受托方反馈督查情况,促进受托方落实管理责任。

4、严格按照委托合同和考核办法考核结算。对受托方存在的违约违规、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情形,要求其立即整改问题和隐患,并予以相应处罚。对履约考核不合格的受托方必须及时解除委托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担因存在违法违纪、严重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时的全部责任及委托方损失。

五、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加油站委托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冯建军

副组长:任剑明

成 员:绥化公司各处室负责人和机关业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零售经营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市公司各处室成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委托试点工作:

零售经营管理部:负责委托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对受托方及时保质保量的向受托方配送油品。完善修订委托管理合同。核定销量、费用、管理指标;制定托管费用的考核结算办法并进行考核结算;建立健全托管费正常调整机制(管理水平、实际费用、内部分配情况、劳动力市场价位);建立对委托站的督查、抽查、暗访监管防控机制,月度通报,季度考评,年度考核。

财务核算部:配合零售经营管理部测算核定日常经营性变动费用指标和相关税费。确定委托站风险抵押办法和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加油站委托管理后关于资金、税务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对委托站的监管责任。在吨油费用控制指标内合理分解,规范合理做好年度托管费的预算和控制工作。

安全数质量发展部:建立健全加油站委托管理后关于设施设备管理、数质量、QHSE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负责委托站的大型维修改造、隐患治理。

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提交班子会审核和上报销售事业部批准;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宣传工作;负责实施工作的推进;核定委托站用工成本测算并提报零售经营管理部,配合建立健全托管费正常调整机制;对受托方的重大规章制度、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资料实行备案。负责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制定稳定预案;负责负面舆情的监控、发现和及时处理。

根据委托管理的相关政策,在省公司指导下,选择受托站、选择受托方,具体组织实施委托管理。

试点方案 篇六

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逐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xx〕402号)及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云财预〔20xx〕3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收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确保乡镇既得利益,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在确保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强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不合理增长,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的原则,县对乡镇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二)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归各乡镇所有,仍然属于乡财乡用、乡事乡办。

(三)坚持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务审批仍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乡镇在保证基本支出的结余资金首先要安排偿还债务。

三、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内容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支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乡镇财政所上划县财政局管理,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的派出机构,代县财政履行相关职能。为体现预算严肃性,县财政将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等方面强化监管力度,不断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对乡镇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重要环节实行乡镇自主编制、县级审查批准,达到预算共编的目的。

乡镇的预算由县财政局按有关政策,结合各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指导性意见;乡镇根据指导性意见及相关标准,由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县财政审核后统一编制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乡镇需要做预算调整的,由乡镇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编制县乡财政年度预算调整(草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财政年度预算调整。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由县级财政部门代理乡镇财政总会计账务,乡镇采用“零户统管”财务管理方式,核算乡镇各项会计业务。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上级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及“收入汇缴专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乡镇除工资以外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级专项资金补助;“上级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省级以上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如扶贫资金、国债资金等;“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继续实行“村账乡代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周转金回收上解。县财政在调度资金时采取分户管理,封闭运行,互不挤占。乡镇人员工资由乡镇财政所按月上报工资数据,县财政委托各银行或金融机构代理发放。

(三)集中收付。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安排。乡镇的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后按规定缴入县级金库,并由县财政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的收入分配关系相应下划各乡镇。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金库。预算外收入、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乡镇所需支出,按照批复后的乡镇预算,由县财政按进度拨付或支付;预算外资金支出各乡镇根据存量及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县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采购统办。乡镇在年初编制支出计划时,根据统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乡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县财政局进行审核,经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采购资金由县财政按规定的程序支付。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性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罚没票据等票据,仍然由县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票据领发核销制度,票据的领用、核销等工作必须有专人专职负责,乡镇票据采用“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做到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坐支、转移、隐匿收入。未经省级财税部门监制和印制的票据均视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四、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工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某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安排部署,由于此次改革工作时间紧、范围广,各乡镇必须成立专门的机构,保证我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调整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积极稳妥、简明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力的影响,加大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从体制上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需要,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和债务的不合理增长,做好“四项”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建立供养人员工资档案,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清退乡镇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优化财政供给范围。二是全面清理乡镇单位银行账户。除规定保留的银行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取消。三是清理各种财政性票据。四是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将乡镇政府的所有债权债务逐一登记,上报县财政局备案。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不变,乡镇政府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既有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和消化旧债的具体措施。

(四)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各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程序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支出顺序,乡镇财力要首先用于保证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需要;其次是安排农业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合理确定公用经费定额,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公车、电话等一般性开支。

(五)建立稽查制度。乡镇所属单位和村级财务收支凭证由乡镇财政所稽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审核无误后登记入账。乡镇财务收支未及时报账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县财政局将停拨其经费;乡镇实现的收入未及时入账或票据未及时缴销的县财政部门将对其停发票据,如发现有使用非法票据,县财政将在乡镇的预算中直接扣缴违纪资金。

(六)严明改革纪律。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不准在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之前私分资产、滥发钱物。否则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纪资金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步骤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分为以下5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1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和有关配套措施。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印发有关文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三)清理清查及培训阶段(20xx年12月底以前):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清理银行账户、清理债权债务,清理预算外资金及各类票据,清理编制和人员。

(四)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进一步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建设,按试点方案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试点改革。

(五)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2月):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6篇《试点方案》,能够帮助到您,是差异网最开心的事情。

热点范文

最新范文

336 9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