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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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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差异网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9篇《股权激励方案》,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篇一

特别提示:

根据《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20xx年 11月 6日)的 12个月后、24个月后和 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其中第一个解锁期将于 20xx年 11月 6日届满。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xx 年 11月 7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xx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

2、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xx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考核办法》及《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xx 年 9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xx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以及《考核办法》等议案。5、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xx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xx 年 10月 16日,由于 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意见。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激励对象总数由100 名调整为 92 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70 万股调整为 43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1.5万股调整为 399万股,预留部分的 38.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授予。

6、20xx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xx年 11月 6 日。

7、20xx年 7月 1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谭亮等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5,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调整为 88名。

8、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9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38.5 万股,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xx年 9月 8日。

9、20xx年 9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xx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xx年 10月 31 日。

11、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 88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

12、20xx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88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内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解锁安排和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30%

第二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8%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  35%

第三次解锁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35%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以 20xx 年业绩为基数,20xx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经审计的公司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公司 20xx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799,809,505.95 元,较 20xx 年增长15.88%,高于 15%的考核指标;公司 20xx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0,841,614.77元,较 20xx 年增长 12.38%,高于 12%的考核指标;因此, 20xx 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 20xx 年、20xx 年、20xx 年三年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平均净利润为 77,617,683.60元, 20xx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0,841,614.77元,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待改进”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20xx 年度,8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优秀或良好,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xx年11月 7日。

2、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现持有限制性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江澜、李俊洲、章冬友、尤加标)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实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于 20xx年 11月 1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88 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八、北京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锁事宜的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成就,且本次解锁事宜已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可在董事会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特此公告。

股权激励方案 篇二

一、目的

为规范采购日常行为,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按时、按量和按质地采购所需物品,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采购部全体人员。

三、奖罚细则

㈠日常事务

1、及时完成上司安排的各项任务且当月无差错体现的,奖励100元/月人。

2、不听从上司安排的按首次罚50元/次,逐次翻倍处罚至200元/次,月累计超过3次或季度累计超过6次的作“开除处理”。

3、不能及时完成上司任务和处理事情不及时且没有向上司汇报的酌情处罚10-50元/次。

4、不规范的订单包括订单参数不全不对、价格错误、交期错误、付款方式错误、税率错误、数量错误和特殊物品的包装要求等,根据损失的大小酌情处罚10-500元/次。

㈡质量管理

1、因质量问题出现退换货、维修或返工的根据产生费用的大小酌情处罚10-200元/次。

2、在同等或更低价格中找到更好质量的供应商,根据产品使用量与金额酌情奖励20-500元(按每个新供应商连续合作6单考核)。

4、当供应商供货质量异常,不能及时督促及调整而导致对工程质量或工期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跟催的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处罚10-100元/次。

5、采购能找到价格更优惠的替代产品,按产品用量与总采购金额情况酌情奖励20-500/次。

㈢交期管理

1、若因采购交期延误影响现场施工的按施工情况及延误时长罚款10-200元/次,因未及时下单而造成的延期按两倍处罚。

2、同等质量或更低价格中找到产能更大,交期更准时的供应商每按情况奖20-500元(按每个新供应商连续合作6单考核)。

3、交期异常时不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生产计划打乱的按情况罚10-200元

㈣价格管理

1、在原供应商的基础上主动将价格谈到比历史采购价更低,根据情况及采购量奖20-500元/次,若连续谈价下调,可多次奖励。

2、市场价格确定涨价时,采购人员可保持原价或将价格谈到涨价范围之下的根据情况奖20-500元/次。

3、上级指定人员对订单进行谈价的,按采购金额及差价情况奖20-500元/次。

4、在下单审批过程中或在以后查核中明显高于市场价20%的,罚订单高出金额部分的3%;高于市场价30%的罚订单高出金额部分的5%;累计6次以上或此项累计罚款金额在1万以上的对工作安排作调整。

5、主动谈价很少而且基本没有谈价成功的案例,半年内对人员工作安排作调整。

㈤付款方式

1、款到发货的谈到货到付款每次奖励20-200元,货到付款谈到月结或更长按此供应商每年采购金额的0.1---1‰奖励。

2、一年内新找的供应商有50%以上能月结的奖励300元。

3、外包商付款方式有明显改进,如前期付款额度减小,付款周期增长的奖20-200元。

㈥送货方式

1、订单中的送货方式一定要求注明送货方式:送货上门还是送至相应货运单位自提或是不承担运费。若订单中与实际发生的不符,运费由当事人承担多出运费的10%,最高罚款不超过200元(若事后可以说服供应商承担并已同意扣款的不罚)。

2、订单中供应商不承担运费,后来当事人说服了供应商并承担了运费的可以奖运费的10%,最高奖不超过200元。

3、货运公司通知当事人而未及时安排提货造成仓储费的由当事人承担此费用的20%,最高罚款不超过200元。

㈦发票管理

1、当月已到货发票到票金额在95%或以上的奖100元。

2、当月已到货发票到票金额在90%或以上的奖50元。

3、当月已付款发票到票金额在70%以下的罚30元。

4、当月已付款发票到票金额在50%以下的罚50元。

四、考核兑现

1、由采购部经理每月负责各奖罚细则数据的统计和提出初步的奖罚数额;由技术副总和总助负责对奖罚的复核确认。

2、每月根据奖罚细则进行一次统计考核,经复核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由于指定新的品牌或厂家的并未经过采购部考核的,而采购当时提出有更好供应商与品牌的(质更好,价更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与交期问题及配合问题时采购人员尽最大能力处理不好的不将列入考核范围。(一定是尽最大能力,未尽力的除外)。

2、因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原因导致下单落后而延误交期不统计在内。

3、若因为供应商的问题造成我们的损失,采购人员可以以合理的方式索赔到合理罚款、补偿或赔偿的不处罚采购人员。

4、供应商考核也依据此统计资料,考核明显落后的根据需要调整。

5、对于统计中不明确的问题点由采购当事人、采购经理、技术副总、总经理助理共同讨论。

六、年终奖

根据每年每人的奖罚总金额订4个级别,以上奖得越多的年终奖越高,罚得越多的相应越低。

七、协调配合

1、实际进场时间比计划进场时间延迟导致不能按时发货的,然后后面临时急需到场通知后供应商不能最快发货(可能长时间存放,供应商挪用掉,再重新做赶不上交期),所以我们计划进场的时间要准确一些;供应商需要挪用的必须先与公司采购部协商且取得一致意见。

2、技术或工艺要尽量在出清单前将参数型号确认好,不明了的应及时沟通和确定。

3、财务付款要制订制度。

4、现场人员收到货后无特殊情况当天需验货清点,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反馈,后续对产品要维护到位。

5、材料增补和更换要控制好,预算要保证准确性。

6、外包资料要齐全。

7、出单与出资料要多预留一些时间给采购,不能到了采购部就变成紧急采购。

8、供应商现场解决问题时现场人员要尽力配合,以快速解决问题优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股权激励方案 篇四

1、目的与意义

为规范公司年终奖金发放操作,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工龄满1年(含)以上的正式员工。

3、职责

3、1工作部人事处

3、1、1年终奖发放方案的拟定和修订。

3、1、2统计、审核奖励人员名单。

3、2财务部

3、2、1奖金核算。全年奖金总额不超过本年度实现利润的5%。

3、2、2提交奖金明细报表和相关分析报表报总经理审批。

4、内容

4、1发放时间与方式

4、1、1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年中发放时间为当年7月份随工资发放;年底发放时间为次年1月份随工资发放。

4、2计算方法

4、2、1年终奖(年中)=(月平均工资*基数)*40%

4、2、2年终奖(年底)=(月平均工资*基数)*60%

4、3基数

4、3、1工龄≥5年100%;

4、3、2工龄≥3,<5年75%;

4、3、3工龄≥2,<3年55%;

4、3、4工龄≥1,<2年40%;

4、4月平均工资

4、4、1月平均工资(年中):1-6月份税前工资(除交通补贴和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外)的平均值。

4、4、2月平均工资(年底):1-12月份税前工资(除交通补贴和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外)的平均值。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篇五

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⒈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围绕经营目标实施;

⒉以财务控制为基本手段,力求积极稳健,加强风险控制;

⒊全面预算,全员参与,全方位实施,全过程控制;

⒋统筹安排,科学合理,效益优先,综合平衡;

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精打细算,挖潜增效;

⒍细化考核,有效监督,权责对等,激励约束并重。

股权激励方案 篇六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达十余种,哪种股权激励模式最适合自己公司,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安排等来确定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xx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虽然效果大,但是要谨慎使用哦。

股权激励方案应当根据公司要求和尽职调查所得的详尽情况,按照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思路等的不同,会导致方案内容的不同以及激励效果的不同。但是,无论是哪一种设计方案,都会涉及八大模块的内容:

一、激励模式的选择(定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多达十余种,哪种股权激励模式最适合自己公司,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安排等来确定公司激励模式的选择。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定对象)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对激励对象予以激励,达到长期业绩目标与短期业绩目标的平衡,与工资薪金的短期激励效果相比,股权激励更侧重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应选择对企业长期战略目标最有价值的关键员工。

激励对象的选择应坚持公司、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能因为个人好恶而漏选或者多选择激励对象,这将导致公司的内部员工情绪对立,不利于公司的经营。

三、股票股份的来源或者购股资金的来源(定来源)

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需要激励成本的计划,激励成本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需要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或者股票,另一个是公司或者激励对象需要为授予的股份或者股票支付购股资金。

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或者股票的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增资扩股、购买公司股票、原有公司的公司转让股份等等。

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银行借款、公司借款、年薪转化或者股东借款等等。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需要激励对象实际出资购股的情况下,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成为一大问题,也是在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要避免激励对象的支付不能问题。

四、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总量以及单个激励对象可获上限(定激励额度)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而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特别规定了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总股本的1%以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对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权数量累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总股本指最近一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权激励涉及的股份总量没有限制性的规定,从理论而言,原有股东可以为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而出让任意数量的股权激励份额,但是,对于股权激励模式而言,股东最高可以转让股权应该以不失去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为限,如果失去了控制权,则类似于管理层收购模式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而言,一般其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最高不应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五、行权条件及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定约束条件)

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行权条件的设计非常重要,其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的效果,也是公司避免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的手段。关于等待期的约定、每次变现比例的约定、行权期间的约定、行权价格的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等都非常重要。其中,对激励对象的考核一定要与业绩挂钩,一个是企业的整体业绩指标,一个是激励对象个人岗位的业绩考核指标,两都要有机地统一起来。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绩效考核指标的设置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争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应低于历史水平。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益。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六、股权激励标的价格的确定(定价格)

在需要激励对象出资购买股份或者股票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该对激励标的价格予以巧妙设计。一般而言,一方面激励对象的购股成本应当低于社会公众或者非股东第三人的购股成本,以体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质;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言,激励对象的购股成本也不能太低,以免侵害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七、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时限的确定(定时间)

股权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激励手段,其与公司给予激励对象的月份工资或者年薪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其长期性,因此,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对时间的设置也是至关重要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设置一方面要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激励对象能够行权的等待期一般不低于1年;另一方面,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设置也不能太长,以至于激励对象感到激励的妖不可及,这样就会丧失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一般而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应超过7年。

八、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修改、变更及终止机制(定机制)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非从设计到实施一成不变,在实践中,因为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需要采取进一步融资或者配股分红等行为,这样股权激励计划中约定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标的的数量应相应地进行修改,以保持实质上的公平。另外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如果激励对象发生辞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调离岗位等等特殊情况情形,则其股权激励的资格以及获受的数量均应相应改变。对于这些情形,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予以事先规定,以避免因上述特殊情形而产生股权激励纠纷。

综上,一份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一般应包括上述八大模块的内容,其中每一个模块均需要巧妙地设计。

股权激励方案 篇七

一、目的

1、为了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2、体现员工的绩效,贯彻多劳多得的思想。

3、促进部门内部有序的竞争。

二、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体现绩效的原则。

3、公平性原则。

4、公开性原则。

三、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薪资及其他组成。

2、基本工资每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发放。

3、销售奖励薪资可分为:

(1)销售提成奖励(简称提成):根据公司设定的销售目标,对超出目标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奖励。其款项以实际到帐为依据,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发放。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根据地理区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征,以销售收入(财务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在销售责任书上明确),作为销售费用,以所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次月的15日发放。

四、销售费用定义

销售费用是指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和各种公关费用等(展会除外)。

五、销售奖励薪资计算方法

1、销售提成奖励

(1)市场部经理销售提成奖励

(2)销售员销售提成奖励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

(1)公司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对销售费用按销售责任书规定进行核定。

(2)费用控制奖励的计算

a)按项目的销售实际到帐收入的额度,以预先确定的比例记作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预算额度。

b)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包括:差旅、交通、补贴、通讯、业务招待等费用。

c)至结算日尚未进行报销的,其借款额暂记为销售费用进行结算,与实际报销额的差额在下次结算时进行补差。

d)销售费用额度在扣除销售实际发生费用后,剩余部分奖励额为剩余额度的30%,每月25日结算一次。

e)根据到款额计算销售费用超过额度的,公司在销售责任人的奖励或薪资中以超额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结算一次。

六、费用标准

1、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按公司标准报销。

2、电话费和出租车费、出差补贴按责任书定额确定,每月结算。

3、招待费使用应电话请示并获得许可,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担。

七、其他规定

1、年度结算截止日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计算。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

3、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必须保密,违者将按辞退处理。

4、员工自己辞职的,在辞职之日尚未进行奖励发放的,不再发放。

5、公司辞退的,在辞退之日尚未进行奖励结算的或已进行结算但尚未发放的,公司将在发放日按规定继续发放。

6、 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销售责任人更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发放。

7、 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的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薪资。

8、 销售人员连续一个季度未完成公司销售指标的,公司有权对其降薪。

八、附则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篇八

一、目的

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

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2、应用文件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

四、定义与术语

五、职责

1、分管厂领导

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

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

2综合部负责人

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

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

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

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

3、安生部负责人

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

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

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

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

4、安监专责

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

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

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

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

六、管理内容和方法 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

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做到有据可查,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

1.2、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

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

2.2、信息沟通的内容

2.2.1、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

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

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

2.2.5、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

2.2.6、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

2.2.7、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

2.2.8、应急程序及设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沟通方式

3.1、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

3.2、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

4、内部沟通

4.1、内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2、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

4.2.1、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2.2、各部门应对所收集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报送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4.2.3、安全生产部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内部网站、协同平台、腾讯通、简报等宣传工具传达到员工,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应满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

4.2.6、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 5、外部沟通

5.1、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

5.3、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

6、合理化建议

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

7、信息的处理

7.1、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

7.2、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

七、附则

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

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保存期限为一年。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篇九

1、考核目的

1.1改善基层班组长的工作表现,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加强和提升班组绩效,促进经营目标的完成。

1.2对基层班组长进行量化考核,更准确地评估班组长的绩效,为评比活动和实施奖惩提供公平、可观的参考数据。

2、考核范围

本管理制度考核范围是班组长,QC组长。

3、职责范围

3.1生产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班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

3.2品质主管:根据本制度负责对QC组长进行考核,综合统计相关数据并填写“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

3.3厂长:编制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按制度执行考核;核准“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对其提出改善建议。

3.4总经理:批准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

4、考核指标和方式

4.1生产班组长的考核

4.1.1考核指标:

(1)班组长业绩考评: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工具维护和管理、5S和现场定置;

(2)个人态度考评:出勤状况、工作积极性、服从领导和纪律性等。

4.1.2考核实施

(1)各班组考核根据工段的特点和内核内容制订“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和打分细则。

(2)考核采用检查打分形式进行。

5、考核实施细则

5.1生产部和品质部根据班组工作特点确定检查周期,检查周期内进行不定期检查。

5.2结合部门班组特点制订检查表格的打分细则。

5.3生产部和品质部每月读一班组长量化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到“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中。

5.4为使班组长考核做到及时、严格公正,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5.4.1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班组长做一次全面的检查。

5.4.2在考核期内,必须根据各类确认了的检查事实进行考核。

5.4.3不被个人情感左右,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今次那个评定。

6、考核原始数据的保存

6.1班组长考核原始数据和考核汇总结果需保存一年以上。

6.2每月考核汇总表需在下月10号前分发至人事行政部。

6.3班组长考核管理制度和各类考核表格须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7、其他

7.1“班组长 月绩效考核表”参见附表一。

7.2本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保留继续修订的可能。

7.3本班组长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就是差异网为您提供的9篇《股权激励方案》,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差异网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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