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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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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知道一些经典的标语吧,标语具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标语的类型有很多,你都知道吗?下面是差异网为大伙儿带来的3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一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1月1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

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

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

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

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九襄水厂二标段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二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四部委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对象和内容

(一)宣传对象:主要对化工、冶金、铸造、船舶修造、水泥、石英砂加工、矿山、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中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及包括乡镇(街道)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人员。

(二)宣传内容: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监护、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

四、宣传形式和要求

各地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动监管人员、网格员以及行业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通过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与职业健康教育资料、专题讲座与知识竞赛、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信息、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开通微博微信、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实现“送职业健康到企业,送职业健康到身边”。

(一)公益宣传咨询活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依托当地大型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在人口密集区和企业集中地,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展示有关主题宣传画及职业病宣传材料,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职业健康知识“四进”活动。编制和购买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宝典、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折页等宣传资料,通过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工作场所宣贯,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各地可以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与防病指导等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职业病防治专题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抓好安监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专题宣贯培训、座谈会或警示教育等,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四)请专家查隐患活动。各地结合今年重点工作安排,组织专家为辖区内重点企业或职业病多发企业查找职业病防治隐患,针对问题,逐一分析和落实,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社会媒体专题宣传活动。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公共传媒等社会媒体,积极开辟宣传专栏、专题、网页,集中、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职业健康”的氛围。市局将在“宁波安监”微信平台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答、制作宁波电视“与安全同行”专题、市局网站开辟专栏等,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系列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本次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推手,充分认识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紧扣主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市安监局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现状调查和分类分级评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于5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报市安监局职安处。

202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三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营销部经理

岗位名称:营销部经理

直接上级:分管理副总经理;下属岗位:储运科科长、市场科科长、售后服务科科长

岗位性质:负责全面主持营销工作的指挥、指导、协调、监督少管理的权力,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管理责任:对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主持本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落实本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生产、人事、计划、财务、质量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3.组织制定产品销售、入库、出库、在仓保管制度。明确销售工作标准,建立健全销售管理网络,认真做好协调、指导、调度、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销售计划,适时合理地签订供货合同,确保销售计划指标完成,节约销售费用、及时回笼资金,加速公司资金周转;

5.加强仓库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清仓盘点工作,做好在库产品的安全消防工作;

6.负责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做好销售统计核算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的核算程序,汇总填报年、季、月度销售统计报表,及时择写销售统计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服务;

7.负责驻外分公司、营销网点销售调度及运输工作。及时汇总编制产品需求量计划,合理平衡产品供货,做好对外销售点联络工作,组织产品的运输、调配,完善发运过程的交接手续;

8.负责抓好市场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掌握市场动态,积极适时、合理有效地开辟新的经销网点,努力拓展业务渠道,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9.负责做好优质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营业人员的教育,走访用户,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提高企业信誉;

10.负责抓好营销人员的考核、考评与管理教育工作。关心营销人员的生活及思想动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杜绝经济犯罪事件发生;

.有权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科长、经理人选,对其工作考核评价;

.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大专以 上的文化程度和营销专业知识;

2.热爱公司、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3.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4.虚心好学,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参加会议:

1.参加公司年度总结会、计划平衡协调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2.参加季、朋度经济活动分析会、营销计划会、考核评比等会议;

3.参加公司召开的部门业务协调会、专题分析会等;

4.参加本部门召开的营销工作会议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3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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