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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方案【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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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月报 篇一

***工程

2014年10月的跟踪审计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改扩建工程共包括4个子项目(室内外装饰、弱电工程、电梯工程、环境工程),其中已完工子项目0个,进入决结算审计阶段0个。

(一)本月工程完成情况:室内外精装修完成90%,弱电80%,电梯95%,环境20%。

(二)本月工程支付情况:室内外精装修工程已累计支付2294.1170万元,指挥信息系统工程已累计支付128.3868万元,本月无支付情况。

(三)本月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情况:该工作内容在土建工程施工前已完成。

(四)本月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无

(五)本月工程发生的其他情况:无

二、跟踪审计情况

(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我公司参与跟踪审计的项目部共有两人组成。具体工作的开展主要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月进度审核、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相关建筑材料(暂估价)的市场询价,协同业主对相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把关控制等。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造价成本进行有效动态控制;我

们跟踪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主要为派驻现场人员随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参与监理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目前,我们现场收集整理与造价有关的跟踪审计资料为: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签证、工程变更资料、现场影像资料等

(二)审计成效

1、在进行暂估价部分材料进行核价中,我方跟踪审计人员会同建设单位、代建业主、监理单位一同在市场上多家市场进行了询价审核,在保证材料产品质量的情况下所审核的暂估价部分材料基本上都在原暂估单价上进行了审减,确保了暂估价部分的材料不超原中标价。

2、在建筑垃圾的安全文明按时费收方过程中我方跟踪审计人员提出了质疑,因项目是土建及精装修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施工方在收方过程中把归属于土建工程的建筑垃圾划分在精装修工程中,在被我方跟踪审计人员发现后立即拒绝对土建工程的建筑垃圾进行收方签证,确保了在本次交叉作业施工中造成重复收方签证。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或建议 关于石材外墙及玻璃幕墙的超概,原设计概算中因施工图没有此项内容因而概算审核单位对该部分是暂估价600万进行的计费,目前施工方在此工作内容实施完成后提出实际完成量已超过中标工程量约2891平方米,如按照中标价进

行结算办理,预计增加投资约144.32万元。根据上述问题我方跟踪审计人员立即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施工方提出的因工程量增加导致的费用增加跟施工方造价人员进行了工程量的复核,复核结果基本上与施工方的报送工程量一致。同时我们也查阅了项目前期资料发现立项批复的内容室内外装饰工程没有单独进行立项,且审批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及业主代理单位应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完善手续,现目前根据资料的整理情况,施工图出图时间为2012年6月,由***,概算批复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因此在长达近一年的工作时间中,建设单位及业主代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办公实际使用情况要求设计单位完善其施工图的深化设计,并达到建设单位的办公使用需求,确保在招标过程前更加精确的编制最高限价,并使工程造价达到更好的控制效果。目前因设计深度不够导致在概算审核的过程中无法对既有建筑石材及玻璃幕墙进行算量计价。

(四)超拨进度款

因各参建单位没有对本月的月进度报表进行申报,因而本月未进行工程款的审核及支付。

三、审计评价

建设单位、代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按照所签定的相关合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因工程时间紧,各参

建单位基本上人员配备完善,如目前工作量最大的现场边收方边施工的过程中都能确保各参建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达到。

四、审计建议

因项目已经接近尾声了,我方已跟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了多次交流,要求施工单位在目前照常施工的情况下,配备完善的内业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及经济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照审计局的要求开始实施编制竣工决(结算)的相关送审资料确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能报审竣工决(结算)。

五、下月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建设单位对既有建筑的使用要求,按时参加现场收方工作,并做好相关收方记录及现场影像资料,做到无重复收方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的实施。

(公章)

2014年 10 月 24 日

跟踪审计的概念 篇二

在跟踪审计中,有些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工作,我们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查、监督,目的是有效控制和真实反映工程总投资,维护合法权益,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是指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跟踪,就施工过程中较易产生争议的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及形象进度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配合业主提供咨询和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地利用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业主的投资效益。

二、实施的主体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实施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执法部门。而全过程造价控制是由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造价控制,实施的主体是社会中介组织。

三、工作的性质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性、独立性、强制性的审计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是接受建设方的委托,是一种有偿服务性质的控制,属于建设单位的一种内部控制。

四、审计控制的内容和重点不同

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跟踪审计内容和重点是:

(一)投资估算阶段。重点是审查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是否齐全合理、设计标准和当时当地的造价水平、工程造价是否符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设计任务书)等的要求,其中预备费有无偏高、偏低等情况。(二)设计概算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适用范围。采用的各种编制依据必须是经过国家和授权机关批准的,未经批准的不能采用;审查概算编制内容的深度、建设标准、规模及费用的完整性和造价的合理性等。

(三)招投标阶段。主要要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准确、真实,相对完整、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有无缺项、漏项;一个单项工程内的土建,水、暖、电等各项单位工程是否齐全;费用是否齐全;报价文件是否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调整、换算的内容是否到位和符合规定。

(四)施工阶段。审查重点在于每个单位工程的详细计算、定额选用的合理性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的标准的审查。包括工程量是否按工程量规则进行的,计算单位是否合理;对于定额所包含的损耗量与定额中没有包含的损耗量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有重复计算和漏算;是否按工程具体情况和定额子目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项计算;定额单位是否有误;定额的选用是否与拟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条件相符;当定额的工作内容或材料与实际不相符时,定额的换算和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合理、有无错套、高套定额的现象、费用的列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的基础是否符合要求;取费费率的确定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人工、材料、机械的价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和计算等。(五)工程结算阶段。工程结算阶段的审计又称为“事后控制”。在这一阶段要注意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一致性问题,对在实施执行过程中仍有可能出现工程结算与合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分析,根据全过程跟踪审计掌握的具体情况,开展结算审计工作。

而中介机构全过程造价控制重点是对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的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控制。

工程进度拔款控制是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中介机构造价工程师协助业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拔款,具体做法是,按合同要求在工程进度到了一定阶段,需要拔款时,要求各施工单位按实际完工数量提交已完工程预算,造价控制工程师对各施工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深入现场一项项核实,力求完整,准确。在确定了各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量后,根据确认的各项工程量进行造价核算,从而确定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业主据此作为拨付进度工程款的依据,同时也可有理有据地拒绝某些施工单位的不合理的要求,避免了工程款超期拨付的情况发生。

五、处理处罚的依据和作用不同

审计处理:在跟踪审计模式下,审计处理是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迅速反馈、及时纠正”的原则进行的。即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效益性问题,也包括合规性问题),及时(定期或不定期)提出意见和建议,出具书面的分期报告和终结报告,促进问题的及时纠正,具有显著的建设性特点。

而中介机构全过程造价控制是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工程造价签证,即核实工程造价,作为施工承包人和业主之间的结算凭证;(2)监督、评价,即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基建管理部门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提供咨询和建议,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跟踪审计合同 篇三

合同编号:

建 设 工 程 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甲方):AAAAAAAAAAAAA 受托人(乙方):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审计力度,甲方确认委托乙方配合甲方AAAAAAAAA 跟审、结算审核工作等事宜,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1、项目名称: AAAAAAAAAAAAAAAAAAA

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

3、服务内容:

3.0.1工程前期阶段

(1) 审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书,参与合同谈判过程,并从造价管理的角度提供意见。 (2) 发现并提出招标用图纸不完善的地方,分析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增加投资风险的项目及风险金额。 (3) 参加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 3.0.2 施工阶段

(1) 审核月进度计量支付报表,并出具月进度支付审核意见; (2) 参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理化的论证,并在实施后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一单一算;

(3) 对暂定价材料、新增材料和甲供材料价格的审核; (4) 对重大变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审核; (5) 对调整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审核;

(6) 对项目有关的零星施工、返工、迁改等项目进行造价审核;

(7) 参加参建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并发表审计意见; (8) 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工作。 3.0.3 结算阶段

(1) 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分专业办理工程结算审核; (2) 在法规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所有工程结算审核; (3) 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自

日开始实施,至乙方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成果文件)且建设单位付清审计服务费用后终结。

第三条 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含税价)

1、 基本收费:工程总造价的0.2 %。

2、 结算审减服务费:

2.1审减金额100万内审减服务费5 %由甲方支付:

2.2审减金额大于100万小于500审减服务费4%由施工方支付: 2.3审减金额大于500万的审减服务费3%由施工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 签订协议后,经甲方确认,建设单位按项目本合同总价的10%预付乙方跟踪审计基本收费。

2、 进度款按乙方审批的工程款总额*0.2%(基本收费费率)*70%支付。

3、 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确认的结算审计报告金额*取费率计算总服务费后扣除已付款项后支付。

4、 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检查乙方受托项目的实施情况。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书面的项目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审计工作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审计程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不纠正或再次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5、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项目服务人员。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

2、在乙方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相关工作计划。

3、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请示,甲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4、如委托范围中约定的内容、时间等存在重大调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5、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指定甲方的工作人员作为审计联络员。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项目的相关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相关审计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

4、有权在约定的时限内取得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及时与甲方沟通,对甲方负责,在工作中及时向甲方请示、汇报,保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或信息,应在发现重要情况或信息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

3、审计任务结束后,所有相关的审计档案由专人按照甲方要求整理、归档,并设专用档案室专人保管,及时上报甲方。

4、乙方超越委托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如果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甲方的追认,视为在委托范围之内。

5、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施工过程中关于造价服务工作的有关内容。

6、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的书面通知5日内完成相关人员更换。

7、乙方应当为自己派驻现场的人员行为负责,承认并承担其签署的相关文件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和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无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审计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审计服务费用应全部退还。

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委托项目,视为违约;若计划变 6 更,或不具备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申请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经甲方书面确认,不视为乙方违约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拒绝支付任何审计服务费用,并追究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质、出具虚假意见、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交付的审计工作、收费明显高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审计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等情况。

3、违约方应负责赔偿责任,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应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向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应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意外事件”指足以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超出乙方防范及预见能力范围外的类似事件。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 7 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跟踪审计方案 篇四

XXXXXX工程项目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跟踪服务方案

X X X X

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办法》规定及委托方要求,并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二、跟踪控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6、财政部(1999)1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政部与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7、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 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8、国家及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范围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依据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可划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我所本次任务是对XXXXXX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有效控制与调整。

四、人员配置

本工程设置项目总负责一名,土建工程师2名,安装工程师2名。

五、跟踪审计具体工作内容

1、工程计量支付

1.1 按委托方的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帐。

1.2 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的有关规定和表式审核的工程计量支付的全部内容,审核内容包括: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积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4.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6.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1.3 在审核与确定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应注意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做好工程款、计日工、变更和索赔款项的同期支付。

1.4 在审核与确定本期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和确定应支付金额。

2、 工程变更

2.1 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 2.2 审查工程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2.3 对工程变更的估价的处理遵循以下为原则: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工程索赔

3.1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注意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及时效性。

3.2 在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承发包合同约定予以审核,或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3 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索赔计算方法,对于工程索赔加强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

3.4 工程索赔的程序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中2.5.3的条文规定执行。

3.5 工程索赔价款的计算应按遵循下列方法处理: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价格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价格,参照类似的价格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六、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1、合同条款的审查

1.1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力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等。

1.2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3审查合同价款与招投标确定的工作内容和价款是否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

1.4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

1.5审查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时间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 1.6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

1.7审查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管理

2.1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合同价款变更,由施工单位报审,经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代表初审、审计项目组审核、工程管理部门召集会议协商后确认。

3、隐蔽工程的跟踪与验收 3.1主要隐蔽工程跟踪

主要跟踪看施工现场设施的项目工作内容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 3.2主要隐蔽工程验收

土方工程验收,主要核查土方量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发现文物、古墓和各种引起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

路基验收,主要核查路基成形后的几何尺寸、土质类别是否与施工图纸、规范要求一致,以及排水类型(结构排水、地表排水、雨季排水)。

基础结构验收,主要核查路基处理、道路结构、回填土的实际尺寸运距。

路面验收,主要核查路面材料的厚度以及附属物使用材料,依据设计图、变更图及变更洽商进行逐项逐层核对。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核查设计变更、实际工期、材料认证及有关索赔的书面证明资料。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要做好记录。

3.3审计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包括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对有关土石及材料取样,必要时使用仪器对相关部位进行复核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部位由审计部门陪同共同做好隐蔽情况记录。

3.4审计项目组工程师必须建立项目跟踪审计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由学校审计室定期检查项目组工程师的跟踪日记,并对审计项目组工程师的工作进行评议。

4、材料与设备的选购与定价

材料价款一般占到工程造价的70%左右,材料价格的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其控制的内容和重点如下:

4.1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考品牌的材料,根据到场材料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对与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档次相符的材料予以确定,对档次不符的材料,按合同有关条款调整。

4.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暂估材料、设备,将按招标的方式确定,在甲方的监督下,由材料供应商与乙方签订材料、设备供销合同(乙方必须迅速与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并迅速组织材料进场。乙方未签合同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4.3业主认为有必要可直接对乙供的材料作出市场调查,了解市场上同厂家、同品质的材料价格,并认真去作好询价及报价记录,留下相关厂家的联系方式。

5、工程变更的审核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都要认真审查变更原因,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具体工作内容及重点如下:

在施工过程中,对出现的工程变更,及时做好文字记录,收集相关变更资料,作为造价控制的依据。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减少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区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是技术变更,还是经济变更,对其提出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予以确认。

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调查、分析,如果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建议向设计单位提出索赔。

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并对不同变更方案进行测算、比选,将比选结果提供给业主作决策参考。

对已确认的工程变更,凡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包人(含审计项目组)与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后,对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暂定金额的审核

暂定金额为完成该项工程的全部分包价款(含分包取费)。投标人为配合分包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含税金),在投标报价的总包服务费中予以计取并一次包死。施工中在进行暂定金额项目分包招标时,总承包方除了收取为分包方代扣代缴税金外,不得再计取任何费用。

暂定金额部分为据实结算应与原报价原则一致,避免同一工程出现两种不同原则或计价方式。

暂定金额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应落实招标的组织工作。

7、索赔费用的审核与控制

对地质条件的变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设单位未按合同履行等都是引发索赔事件的原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建部门提醒预防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根据索赔的情况,查阅跟踪日记,施工记录,往来文件,会议记录,现场照片等索赔证据。按委托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索赔事件。

七、工程资料管理

1、审计证据收集

2、审计证据监定

3、审计证据分析

4、审计证据分析、综合

5、编制工作底稿

八、跟踪审计要求

1、遵循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职业谨慎和廉洁奉公的原则

2、审计人员要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并与各参见单位衔接到位,保持沟通和联系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如:例会制、工作汇报制

4、出具审计成果:审计工程进度款的,出具进度款确认书;办理变更签证的,出具变更签证确认单。

九、跟踪审计质量

1、对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委托者提供的书面资料应加盖公章或有效合法的签名)进行有效性和合理性核对。应保证自身收集的或已有的造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现行、有效。

2、编制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经相关责(www.chayi5.com)任人的进行审核、审定二级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章或造价员从业资格章。

3、出具的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计价的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

跟踪审计工作汇报 篇五

2014年滨河小学跟踪审计工作简要说明

2014年解放路小学滨河分校新建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受海州区审计局委托,自2014年6月份进驻现场,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签证及变更,严抓工程签证、变更管理,深入施工现场,及时确认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提出优化方案,掌握工程进展及签证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对各项内控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完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2、进度款,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严格控制管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

3、合同,检查该项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

4、隐蔽工程,做好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

5、定价,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索赔,按照合同约定,对索赔项目进行审核,合理合法的确认工程投资。各种确认资料及时办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19、竣工审核,工程竣工后,组织审核小组对施工方提出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详见附页)

跟踪审计基本要求 篇六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

工 作 基 本 要 求

神通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基本要求

一、必须明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内容: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记录好《跟踪审计日志》,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3、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对主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必须摄像存档;

4、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5、对工程项目单价、设备和材料价格参与市场考察、独立调查或审查并提出意见,对施工中发生的价格签证、现场签证的原件必须留底存档;

6、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报表,并提供当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期进度款的依据;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8、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9、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10、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详细列出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附在三级审核表后)

11、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二、对现场跟踪人员的基本要求及考核内容

(一)跟踪审计的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工作中树立服务意识,维护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在建设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与分析,力求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二)跟踪审计前期工作

1、项目接洽后至进驻工地现场前期(要求半个月以内)尽快熟悉跟踪工程的实际情况,收集该工程的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标企业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施工合同、标底或工程预算价(如果没有标底或预算价,进现场一周内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决定是否编制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等该工程相关的经济性文件作为该工程的一手档案资料,通过熟悉资料了解跟踪项目的基本情况(如:结构形式、面积、投资规模、结算方式等)。

2、了解该项目的相关单位并主动沟通,明确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为以后工作中的协调、沟通打好基础。

3、进驻现场一月内编制该工程的跟踪审计方案,跟踪审计方案中必须说明的问题如下:

(1)工程概况(名称、地址、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栋数、市政道路的长宽做法、管线的材质管径、合同价款、开竣工日 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对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写明该工程的结算方式、采用的定额、人工单价、机械费文件、让利等与造价有关的情况;

(3)详细的跟踪审计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明造价控制的关键点及造价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工作

1、记录好《跟踪审计日志》,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跟踪审计日志,要求对跟踪过程中的询价、会议、工程进度(如:开竣工日期、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及验收日期、封顶日期、项目进展情况等)、现场变更签证等进行详细记录,特别是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事项。

跟踪审计日志是跟踪审计人员日常工作情况的记录,跟踪审计人员应坚持每天记录、认真对待。

2、深入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施工进度,对主要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必须摄像存档;特别注意工程实际施工做法与图纸设计做法的不同,如:楼地面做法、屋面做法、道路结构、铺装结构等(注意收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备查用)

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及时报送进度预算,严格按照实际形象进度确保不多算也不少算,形象进度付款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审核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解决。

4、审核现场签证和变更 (1)审核程序是否合理 审核签证的审批程序,签证发生后要及时办理,杜绝出现事后集中补签证的情况。

(2)审核签证变更事项是否合理

审核签证事项是否合理,该不该计取,若不该计取,要给施工企业耐心解释原因(若拿不准则向公司汇报共同讨论研究决定)。

若签证事项合理,再审核方案的合理性,后对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认真核实(核实过程一般应有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核实完成后依据跟踪项目的签证程序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3)设计变更

进驻施工现场后尽快熟悉相关图纸资料,把图纸中不明确和矛盾的问题提出来,把设计变更尽可能控制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前期,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对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要尽快核实变更造价,为建设单位提供价值参考。

5、对工程项目单价、设备和材料价格参与市场考察、独立调查或审查并提出意见

跟踪人员对工地所需材料、设备价格要定期询价,随时撑握价格的变化情况,为业主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做好询价记录备查,并形成表格定期向公司汇报(每月分月中和月底汇报两次,把询价的时间、材料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列明确, 每种材料至少询三家)。

6、必须参加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工程例会,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方案、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会议;

7、对新材料、新工艺要详细了解施工工艺及价格情况,并做好记录;

8、及时向公司报项目完成情况表,并列明发生的主要签证;(同材料询价纪录一同上报)

9、每年年终和项目完成必须编制跟踪审计报告(附所有签证资料,并说明发生的主要签证和造价情况),并把跟踪资料原件移交公司统一管理;

10、 把跟踪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讨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给予尽快答复;

11、 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灵活处理相关事情。善于思考、积极主动的工作,给委托单位提供一些好的建议和好的方法。

12、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了解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与本造价咨询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既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又能更好的为项目服务。

13、 其他相关的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篇七

对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有关问题的思考

重庆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王贵忠

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以下简称“跟踪审核”),作为工程造价审核的一种新的方式方法通常也称之为“跟踪审查”或“跟踪审计”。它将工程造价的事后审核提前和扩展到工程造价形成的全过程,从它出现不久就迅速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推广,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建设,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跟踪审核能有效地克服事后监督的局限性,在促进相关管理单位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并且可以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笔者作为一名从事跟踪审核的实践者,就跟踪审核的现状及发展,结合我们在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过程中实际碰到的问题,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供关心跟踪审核的人们一起探讨。

一、跟踪审核的收费问题

物价部门现行颁发的结(决)算审核收费标准,一般是按基本审核费加审减按比例提成的方式计费。这是针对建设项目竣工后实施事后审核的收费标准,而跟踪审核目前全国各地基本无明文的收费办法,因此收费情况五花八门。

跟踪审核因提前在项目施工阶段进行,自然其审核收费应在包含事后审核费的基础上,再计算完成工程开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两阶段跟踪工作的费用,由于目前没有现行计费依据,只能以考虑这两阶段跟踪工作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或参考相关工作来计费,如:工程监理、设计等的计费。但这里有一个矛盾,跟踪审核的目的要求通过严格细致的审核工作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来促使相关管理单位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在跟踪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工作做得越好,过程问题解决得越多,最后竣工结(决)算时审减收费就越少,比如:经常有这样一种现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变更,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对工程变更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之后才施工,而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疏于管理,抱着少签字、少负责的思想,能拖就拖,这时作为跟踪审核单位,其职责要求发现这些问题后,向相关单位指出,而这样一来,最后竣工结算时,本来可能因此出现的审减额,将不复存在了,自然,对于讲求经济利益的审核单位来说,肯定愿意在跟踪过程中记录问题而不指出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笔者认为可考虑在工程开工前期和施工过程两阶段增设过程跟踪审核奖,根据审核单位指出问题的积累多少、重要性、作用大小予以奖励,但这种办法需要在总结许多工程审核的基础上细化,否则很难操作。

二、跟踪审核应由谁委托及审核范围问题

全过程跟踪审核,因其时间长,工作细,内容多,所以主要由社会性专业咨询单位来完成,而社会性专业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大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主管单位)委托;二是接受项目业主委托。

众所周知,跟踪单位的审核,是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造价相关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审核,这里的参与单位应该是指与该工程建设发生费用关系的所有单位,包括:项目业主,代理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代理单位,甚至包括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等。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每一分投资都应当有理有据,物有所值,特别是作为项目主要管理者的项目业主和代理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相关行为及结果应该是跟踪审核的重点。

当跟踪审核业务由项目业主委托时,以上审核范围本来能够落实,但通常情况,这样的委托只是单方意义上的委托,其委托合同包含了权利、义务等详细内容及收费,涉及委托双方的利益关糸,受到项目业主主观委托倾向的影响,受托单位只有一定程度上满足业主的要求(不管这些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才能拿到该业务,这样一来,包含业主行为及其结果的审核范围就通过委托关系而走了样,项目业主在与审核单位签定合同时,或明或暗地会将自己排除在被审核的范围外,甚至将审核单位当作履行手续、应付检查、转移风险的一种挡箭牌,这就与跟踪审核的目的背道而驰。为了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对于国有投资项目,赋予审核单位权力与义务的委托合同不能因审核费用需在建设项目中列支而由被审核单位即项目业主委托,要把跟踪审核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达到预期效果,其委托必须由国家审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进行,这样就避免了作为项目管理者的项目业主自已请中介机构跟踪审核自已行为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从而让受托单位避开与项目管理者的经济利益关系,大胆地按跟踪审核职责进行工作;对于非国有投资项目,当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分离时,自然由投资主体与审核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当投资主体与建设单位同体时,其跟踪审核就显得不必要,因为没有需要对其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如果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跟踪审核”,这就涉及下面一个问题。

三、踪审核与项目管理的区分问题

作为跟踪审核的咨询单位,应超脱在建设项目实施之外,是真正独立的工程造价监督者,它的职责应是:参与工程造价形成每一个环节的相关主要活动,了解工程造价形成的来龙去脉,发现其中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行为,向相关单位(包括委托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配合单位等)暴露、指出,并在可能时尽量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此促进相关单位调整改善、加强管理、减少投资浪费。它不具备管理、直接制止、直接限制的权责,它是通过建设过程的跟踪间接地发挥作用。这里特别要分清审核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的权责,否则不仅很难达到跟踪审核的目的,还会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虽然跟踪审核单位需要完成大量的审查(核)工作,比如:审查(核)概算、经济合同、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材料与设备价款、施工单位月报、建设程序、建设手续等,但这些工作都不能代替建设单位和其它被审核单位应该完成的工作,建设单位仍然要完成上述管理工作,而且每项工作都要在送跟踪审核单位审核前详细审查,认真履行,并明确签署意见,否则跟踪审核单位有权指出其项目管理行为不到位。这里不是对同一工作的简单重复,而是项目管理者与监督者履行各自的职责,管理者对工程控制有直接指挥权,而监督者只能就问题向管理者提出和建议,管理者可以不采纳其建议,因为最终决定权在管理者,管理者承担工程建设的相应管理责任,这是管理控制与审核监督的本质区别,若有影响工程投资造价的重大问题,在跟踪审核单位指出后,管理者拒不采纳,跟踪审核单位可向委托单位或主管单位汇报,由其上级单位责令管理者予以纠正,以避免产生重大不良后果,这就是跟踪审核单位应负的监督责任。实际跟踪过程中,经常有建设单位要求跟踪审核单位直接替代其完成上述工作,这样建设单位虽然可能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但逃避了不恰当作为责任,并且省事,审核单位也有越权的嫌疑,建设单位因力量有限可以将这些管理工作委托给咨询单位完成,但不能委托给同时履行跟踪审核的咨询单位,否则同一咨询单位承接不相容的工作,将导致不能达到有效地控制造价的目的。

四、跟踪审核工作的配合问题

前面谈到跟踪审核是接受委托对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工程造价行为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审查,一般情况下,跟踪审核单位与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7篇《跟踪审计方案》,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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