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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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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新闻稿 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在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之际,4月26日下午,泗县卫健委组织专业力量来到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活动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宗旨,活动现场,医护人员带领大家学习了《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同时,通过义诊、专家现场解答、现场急救辅导等形式,与广大职工积极互动。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新闻稿 篇二

4月25日上午,淄博市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市职业病防治院举行,标志着宣传周活动在淄博市正式启动。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淄博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周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健康的浓厚氛围,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据悉,本次启动仪式由淄博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市职业病防治院承办。

启动仪式上,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道德在讲话时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是健康淄博建设的具体行动,意义重大。

刘道德强调,要回顾www.chayi5.com总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年来职业病防治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播”等媒介平台作用,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病人救助保障、企业集体合同职业病防治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持续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扛起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创新发展、全面突破的历史担当,奋力推进健康淄博高质量发展。

启动仪式上,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尚波表示,医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组建了职业健康宣讲团,建立了职业健康宣讲制度,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有利契机,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工地等重点场所,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劳动者免费举办职业健康讲堂,并且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积极参与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培训、健康企业建设技术指导和尘肺病康复站点帮扶工作,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尚波表示,劳动者对职业健康的向往就是职防人的奋斗目标,医院将紧扣“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宣传周活动主题,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为健康淄博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淄博市职工健康监护所所长王小娟宣读了《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倡议书》,倡议全市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同仁们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己任,以为民服务的情怀、唯旗是夺的勇气和专业务实的作风,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和专业特长,大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支持和参与“健康企业”建设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不懈努力。

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从业人员代表和企业代表依次表态发言,表达了宣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责任、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用心守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意愿和决心。

在欢快的乐曲声中,淄博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走上前台,共同启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球,现场响起热烈掌声。

据悉,由于受疫情影响,本次宣传周活动打破以往常规模式,以线上宣传为主,线下宣传为辅。市职业病防治院职工健康监护所牵头组织,精心制作了20多期职业健康知识短视频,撰写了多篇宣传软文,将在后续活动中通过医院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密集推出,用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为社会大众推广《职业病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

与此同时,线下“职业健康百名专家千场科普讲座”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六进”(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活动也将同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篇三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1月1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

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

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

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

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

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

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

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九襄水厂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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