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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大全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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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理论考试模拟题库 篇一

公务用枪理论考试模拟题库

一、 是非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对)

2、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十五内向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错,三十日)

3、在任何时候,枪口都不准随便对人。(对)

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口头报告。(错,书面)

5、枪的口径是指枪口外的直径。(错,内径)

6、七七式手枪用1964年式7.62毫米手枪弹。(错)

7、配枪部门可用枪柜或其它铁柜保存市局配发的的各类枪支、弹药及枪套、《枪证》。(错)

8、《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制定的。(错,《人民警察法》)

9、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二线民警可以携带枪支。(错)

10、外出住宿期间,可视情请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临时代为保管枪支。(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错,96年10月1日)

12、市局治安总队治安管理处设置枪支管理科,具体实施对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和社会枪支的统一归中管理。(对)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的枪支。(对)

14、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错,省级)

15、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管理。(错,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

16、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每应进行两次理论考核和两次实弹射击训练。(错,一次)

17、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时可使用枪支。(错)

18、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两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错,一次)

19、《上海市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暂行规定》是2000年8月30日下发施行的。(错,29日) 20、治安总队牵头协调全局公务用枪的各项管理工作,不负责全局公务用枪的业务管理。(错,)

21、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错,省级)

22、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扣留运输的枪支。(对)

23、更新枪支,应按办理枪证、配发枪支、验枪建档的程序进行。(对)

24、人民警察可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但不得携带枪支探亲访友、参加聚会和酗酒。(错)

25、人民警察在判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可使用武器。(对)

26、配枪部门主要领导为枪柜使用、管理、保养的第一责任人。(对)

27、民警佩戴、使用公务用枪只要携带本人《工作证》。(错)

28、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必直接承担枪、弹的日常保管工作。(错)

2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受法律保护。(错,依法使用) 30、手枪是近距离上单人使用的攻击武器。(错,自卫)

31、验枪时,第一步应打开击击锤成待发状。(错,第一步,御下弹匣)

32、非执勤性质需要,通常不得暴露佩带枪支。(对)

33、枪支分解与结合时,如打不开可用榔头帮助敲开。(错)

34、禁止随意鸣枪取乐,禁止利用枪支从事非警务活动。(对)

35、各分、县局和市局有关单位对需要报废的枪支,由后保处送交市局后保部,由后保部负责,治安总队配合,进行集中销毁。(错,书上89页)

36、国家允许制造、销售仿真枪支。(错)

37、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有明确的枪支管理责任人。(错)

38、集中保管的枪支每周应擦拭保养一次。(错,每月一次)

39、“五四”式手枪在50米距离上的弹道高为18厘米。(错,21.8)

40、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尚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

41、在使用武器前,不必验枪。(错)

42、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违法犯罪分子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不负法律责任。(对)

43、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错,省级)

44、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纲安全措施(错,枪纲)

45、民警佩戴、使用公务用枪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和本人《工作证》。(错,枪证)

46、枪支更新、维修和销毁是由市局后保部门负责的。(对)

47、禁止将枪支交给亲友、子女玩耍,可将枪支放在家中。(错)

48、按照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置、管理由市局政治部负责。(错)

49、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一律不准使用武器。(错)

50、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

51、淘汰报废枪支,在销毁前不必按配置枪支管理。(错)

52、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受到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追究。(错)

53、《上海市公安局枪支查验证》是由市局政治部向有权实施公务用枪管理安全检查的部门限额核发的。(错)

54、“**”式手枪在50米距离上的弹道高为20厘米。(错,18.4厘米)

55、扣动扳机后枪不响,应卸下弹匣退出子弹。(错)

56、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属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对)

57、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不构成犯罪。(错)

5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对)

59、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对) 60、治安总队只负责对民警佩戴、使用、保管枪支的情况进行检查。(错) 61、脱产学习,培训期间人民警察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对)

62、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对) 63、人民警察乘坐民航飞机时可携带使用枪支。(错)

64、市局治安总队有权对全局公务用枪管理实施全面安全检查。(对) 65、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对) 66、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可使用枪支。(对)

67、有关民警在实施公务用枪管理安全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和《持枪证》。(错)

68、电击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错)

69、遇到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人民警察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使用武器。(对) 70、“**”手枪用它射击50米目标时,能穿透每层为1毫米的10层尼龙布。(错,8层) 71、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未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错,行政处分)

72、市局及分、县局治安部门负责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错) 73、人民警察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实弹射击训练。(错)

7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装备的枪支。(错)

75、对需佩戴、使用枪支民警以及其他民警的培训考核工作纳入全局教育训练总体计划,由市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对)

76、枪柜小格门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单独保管。(错) 77、对于取消配枪资格而收缴的《持枪证》,由各单位及时上交市局后保部。(错) 78、违反枪支管理制度,应当按《刑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错) 79、手枪一般为单发,半自动射击。(对)

80、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武器犯罪分子伤亡的,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对)

81、紧急情况下,单位负责人可直接通知枪管员,由持枪人员领取枪支和证件。(对) 82、手枪弹头在700米距离上,还能保持对人体的杀伤作用。(错) 83、人民警察在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可以使用武器。(错)

84、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对) 85、子弹上膛前,应打开击锤成待发状。(对) 86、《持枪证》由市局治安总队对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的民警统一核发。(对)

87、一九**年式7.62毫米手枪是一九**年设计和生产定型的,简称“**”式手枪。(错)

88、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时可使用武器。(错)

89、枪支保管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是整个枪支管理工作的中心。(对)

90、全局公务用枪的枪库、枪柜和“三铁一器”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按照市局后保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对)

91、枪柜内第小格存放手枪2支,压满5发子弹的弹夹3个,枪支与弹药须分离。(错) 92、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对) 93、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通常要使用武器将其击毙。(错) 94、双手据枪(手枪)时,左手不能握于右手后上方。(对) 95、五四手枪不送弹的故障,原因为子弹变形或弹匣过脏、损坏。(对) 96、**式手枪的击发机主要作用是击发。(对)

97、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人民警察应停止使用武器。(对) 98、公务用枪配枪单位的在编人员,均可配枪。(错) 99、佩枪时,还要携带《工作证》、《公务用枪持枪证》。(错) 100、劫持机动车辆、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能使用武器。(错) 101、携枪可以乘坐公共汽车、为车、轮船、民航飞机等交通工具。(错) 102、人民警察犯丢失枪支不报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错)

103、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枪支制造许可证,枪支配售许可证。(对)

104、对于使用枪支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儿童可使用枪支。(对)

105、市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才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置、配备的枪支采取临时的特别管制措施。(错、省级) 106、取得法定的许可证件,不必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查同意。(错) 107、市局政治部主要负责全局民警使用枪支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和配枪资格管理工作。(对)

108、手枪用以杀伤100米内的有生目标。(错) 109、手枪分解前,必须验枪。(对)

110、手枪进行无弹匣装子弹,单发子弹应从抛弹孔中装入枪膛。(对)

111、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六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件。(错,三年)

112、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罚款。(错)

113、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参加公安工作两年以上。(错) 114、人民警察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进入北京市区。(对) 115、携带枪支执行任务结束后,可个人保管枪支、弹药。(错) 116、正确使用枪柜,应按“安全方便,易于保管”的原则。(错)

117、枪支管理按规范的具体程度可分为枪支管理基本制度,枪支管理工作制度两大类。(对)

二、 单项选择题

1、枪支管理基本制度是国家枪支管理法律的( C ),是国家对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A:中心 B:重点

C:灵魂

D:基础

2、携带枪支时,必须同时携带工作证、持枪证和( A )。

A:枪证 B:身份证 C:枪支合格证 D:用枪证

3、“三铁一器”指铁门、铁窗、( D )和警报器

A:铁箱 B:铁栅栏 C:铁锁 D:铁柜

4、在配枪岗位工作( C )时间以上的才具有配枪资格。

A:3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5、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应受到( B )处罚。

A:15日以下行政拘留 B: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

C: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6、手枪是近距离上单人使用的自卫武器,用以杀伤( A )内的有生目标。

A:50米 B:100米 C:150米 D:200米

7、“五四”式手枪在二十五米处瞄向目标时,准星和缺口相差1毫米,弹着点相差( C )厘米。

A:14 B:15米 C:16米 D:17

8、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 B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A:乡镇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9、公务用枪由( C )制造。

A:公安部指定的企业 B:国务院指定的企业 C:国家指定企业 D:各省指定企业

10、国家对枪支实行( D )制度。

A:检查 B:检验 C:查记 D:查验

11、瞄准时准星尖应位于缺口什么位置平齐并指向瞄准点(A)

A:上沿 B:下沿 C:准星尖略高于缺口 D:准星尖略低于缺口

12、子弹飞出枪管后,(B)前进。

A:不旋转 B:旋转 C:直线 D:有时旋转

13、对仿真枪的制造和销售(B)。

A:纳入枪支管理 B:严格禁止 C:视情而定 D:不可以销售 14、54式手枪的瞄准基线长度是(A)毫米。 A:156 B:150 C:154 D:170

15、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特殊需要,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对局部地区合法配备、配置的枪支采取哪些特别管理措施。(B)

A:临时收缴 B:集中管理 C:分散保管 D:视情而定

16、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必须设置坚固安全的枪弹座柜,实行(D)管理制。 A:集中存放 B:分开存放 C:双人双锁 D:专人负责

17、当犯罪分子已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时(B)

A:可以继续使用武器 B: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C:视情况而定 D:使用警械

18、弹道高是指弹道(A)的高度。

A:火身口水平线 B:瞄准线 C:缺口至准星水平线 D:基准线

19、枪支管理必须贯彻的原则是( )

A:严格控制 B:从实际需要出发 C:按级管理 D:属地管理 20、手枪射击完成后,应(A)。

A:分解开擦拭 B:直接擦拭

C:视情况而定 D:分解后简单擦拭

21、配备枪支单位对应报废枪支应连同持枪证上缴所在地(B) A:公安机关 B:核发持枪的公安机关 C:公安部 D: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22、54式手枪的弹匣容量(B) A:10 B:8 C:12 D:6

23、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A)。

A:刑事处罚 B:行政处罚 C:警告 D:记大过

24、发现怀孕妇女、儿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物品实施犯罪的(A)

A:可以使用武器 B:不可以使用武器 C:请示领导 D:现场酌情而定

25、申请持枪证的年限要求是(B)

A:没有年限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26、手枪的弹头在 (C) 米的距离上还能保持对人体的杀伤作用。

A:300 B:400 C:500 D:600

27、不上缴报废枪支,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 B)处罚。

A:15日以下行政拘留 B: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 C: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D: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8、手枪的战斗射速一般为( B )左右

A:20发/分 B:30发/分 C:40发/分 D:50发/分

29、枪支弹药运输时,枪弹应( A ) A:枪弹分开运输 B:枪弹不分开运输 C:两者都可以 D:两者都不可以 30、瞄准基线越长,在同等距离的目标上,中靶率(A)

A:越高 B:越低 C:不便 D:偏低

31、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B) A: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D: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2、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C)的措施。

A:警告 B:记过 C:禁闭 D:除名

33、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 C )的气步枪。 A:5.5毫米 B:5.6毫米 C::4.5毫米 D:4.6毫米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自1996年( C )起执行。

A:1月1日 B:5月1日 C:10月1日 D:12月1日

35、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配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6、不上缴枪报废枪支,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 B )处罚

A:15日以下行政拘留

B: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C:警告或者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D: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37、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 C )的措施。

A:警告 B:记过 C:禁闭 D:除名

38、枪支管理基本制度是国家枪支管理法律的( C ),是国家对枪支管理的基本原则的体现。

A:中心 B:重点 C:灵魂 D:基础

39、人民警察违反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员、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必须负(B)

A:行政处分 B:刑事责任 C:警告 D:记大过 40、54式、64式手枪有几条膛线( B )。 A:9 B:4 C:8 D:10

41、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 A)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民政局 D:家属

42、在配枪公务员岗位工作( C )时间以上的才具有配枪资格。 A:3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43、弹道高是指弹道什么线的高度( A ) A:火身口水平线 B:瞄准线 C:缺口至准星水平线 D:基准线 44、64式手枪的口径是( B ) 毫米

A:6 B:7.62 C:9 D:7.60

三、多项选择题

1、枪支管理制度应具备(B C)全面要素和操作要素。

A:基本要素 B:依法要素 C:责任要素 D:合格要素

2、公务用枪一般包括按规定装备的制式手枪、步枪、机枪、(B C)及各种适配弹药。

A:狙击步枪 B:冲锋枪 C:防暴枪 D:霰弹枪

3、“五四”式手枪发生不送弹的故障原因是(A C)

A:弹匣过脏或损坏 B:枪管损坏 C:子弹变形 D:复进机簧力不足

4、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A B C D)等管理制度。

A:登记 B:交接 C:检查 D:保养

5、枪支(A C D)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A:被盗 B:损坏 C:被抢 D:丢失

6、人民警察遇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可以使用警棍、(A B D)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A:催泪弹 B:高压水枪 C:手枪 D:特种防暴枪

7、人民警察遇到下列哪些情况可以使用武器:(B D) A:非法集会 B:劫持火车 C:结伙斗殴 D:聚众械斗

8、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B C D)等安全装置。

A:枪口罩 B:枪纲 C:枪锁 D:枪套

9、下列属于**手枪击发机作用的有(B D)

A:控制套筒后坐 B:击发 C:抓弹 D:保险

10、持枪人员携带枪支时应同时携带(A D)

A:持枪证和枪证 B:持枪证 C:单位介绍信 D:工作证

11、对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以使用(BCD)

A:武器 B:防暴枪 C:高压水枪 D:警棍

12、对实施防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ACD)

A:54式手枪 B:防暴枪 C:56式冲锋枪 D:79式轻型冲锋枪

13、射击不发火的原因是(BCD)

A:扣扳机的方法不对 B:子弹底火失效 C:击针损坏 D:击锤簧弹力不足

14、枪支( A、C、D)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A:被盗 B:损坏 C:被抢 D:丢失

15、手枪由枪管、套筒、套筒座、击发机(C D)六大部件组成。 A:活塞 B:枪托 C:复进机 D:弹匣

16、枪库、枪柜有专人负责枪支的领退、(A B C D)和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枪支出入情况和状态。

A:检查 B:验收 C:清点 D:验证

17、对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可以使用( A C D)。 A:54式手枪 B:防暴枪

C:56式冲锋枪 D:79式轻型冲锋枪

四、简答题:

1、武器分解结合的目的和要求是什么? 目的:是为了保养武器,检查和排除故障,了解枪支的结构和击发的原理。 要求:(1)分解前必须验枪。(2)分解结合按顺序和要领进行,不要强敲硬卸。(3)分解下来的机件按顺序放置在干净的物体上。(4)结合后,应拉送套筒数次,检查机件结合是否正确。

2、携枪规定有哪些?

(1)必须检验确认枪支与《公务用枪枪证》一致,确认枪支安全状态,确认装具牢固可靠。

(2)必须随身佩带,并携带《工作证》、《公务用枪持枪证》和《公务用枪枪证》,以备查验。

(3)根据所在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防范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的措施。(非勤务性质需要,佩带枪支在可以不暴露时,不得暴露。特殊情形下,因佩带枪支暴露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时,可以采取其他隐蔽携带措施,但必须确保枪支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并在此特殊情形结束后,立即恢复佩带状态)。

(4)非因任务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购物、娱乐、游览场所。不利携带枪支、弹药探亲访友,参加宴会、饮酒。

(5)须携带枪支的情形结束后,或者携带枪支的任务过程中有不需、不得携带枪支的情形期间,应将枪支、弹药交回单位集中保管。外出期间,根据任务许可,请当地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当地军事单位或其他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临时代管。 (6)国家公务人员,确因工作必需而携带枪支出、入境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公安部批准。经批准携带枪支出、入境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向出、入境地海关申报,边防检查站凭批准文件和有效的持枪证件放行。

(7)当携带的枪支失控时,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恢复控制状态。

(8)丢失、被盗、被抢等枪支失控情况发生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

3、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9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4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和第24条的规定,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在进行赔偿后,应当责令责任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4、枪支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许可证制度

二、保管管理制度

三、淘汰报废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5、携带武器的七大禁令是什么? (1)禁止携枪乘坐民航飞机; (2)禁止携枪进入北京市;

(3)禁止携枪执行不应携枪的警卫任务; (4)禁止携枪饮酒;

(5)禁止将枪支交给亲属、子女玩耍或放置家中; (6)禁止将枪支转借、转让、赠送、买卖; (7)禁止随意鸣枪取乐。

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哪些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8、佩戴、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规定范围标准的在编、在岗的公务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2)经过枪支管理教育,熟悉、遵守枪支勤务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的;

(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悉所配枪支性能,经过射击、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4)在配枪公务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9、什么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0、什么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犯本罪应如何处罚?

11、什么叫警用武器?

?公务用枪一般是指,具有致死杀伤力的警用枪支,包括按规定装备的制式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及各种适配弹药。

12、我国枪支管理有哪些基本管理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

二、保管管理制度

三、淘汰报废制度

四、安全检查制度

五、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13、涉及枪支管理的“玩忽职守罪”包括哪些具体行为? (1)、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向《枪支管理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配备、配置枪支构成犯罪的; (3)、违法发给枪支管理证件,构成犯罪的; (4)、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 (5)、其他违反《枪支管理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4、在什么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15、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负什么责任?

16、哪些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17、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后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现场处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对于使用武器造成伤亡的,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还应当将伤亡情况通知其实用性或者其所在单位。

二、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3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18、什么是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19、持枪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符合规定范围标准的在编、在岗的公务人员,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2)经过枪支管理教育,熟悉、遵守枪支勤务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使用枪支管理规定的;

(3)经过枪支使用、保养训练,熟悉所配枪支性能,经过射击、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公务用枪持枪证);

(4)在配枪公务员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20、哪些情况下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性更为严重后果的除外。

21、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22、枪支管理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1、各公务用枪配枪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承担枪支管理责任。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均应承担本单位枪支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落实、设施完善、隐患整理改的职责。

2、配枪较多的单位要设立专职枪支管理干部和枪支保管人员,承担日常枪支管理和集中保管的具体工作。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直接承担枪、弹的日常保管工作。

3、持枪人员要承担随身携带枪支、严防被盗遗失、不违禁持枪用枪的责任。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篇二

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1998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6月11日公安部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的批复》 2002年8月28日公安部公治[2002]128号文重新发布)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加强公务用枪的配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枪的配备范围

根据枪支管理法确定的公务用枪的配备机关和人员的范围以及“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配备原则,结合有关机关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确定下列范围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一)人民警察

1、各级公安机关以及铁路、民航、港航和林区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警卫、预审、技侦、文保、林保、缉毒、巡警队、乘警队、防暴队、交警公路巡逻队、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治安检查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2、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羁押、看守所、拘留所、以及边防口岸站所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3、各级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狱政、狱侦、管理教育和警戒保卫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4、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专门法院、专门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检察官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负责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

(三)沿海、沿边地区海关的缉私人员

(四)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1、军工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国防武器装备生产、科研、储存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2)国家核原料等重要资源勘探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3)国防和民用核设施以及核材料生产、储存、科研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守护、押运队。

2、金融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保险、邮政储蓄汇兑等重要金融单位所属县级以上机构的专用运钞车和金库的守护、押运岗位;

(2)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属的乡(镇)金融机构的专用运钞车和金库的守护、押运岗位。

3、国家重要仓储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1)火(炸)药生产厂及大量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2)1万立方米以上燃料储存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3)剧毒物品生产及大量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4)1000吨以上危险品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5)国家稀有、贵重金属储存使用单位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6)国有金矿黄金储存库的保卫部门和库区警卫岗位;

(7)边远地区国家地质勘探、科研单位的保卫部门:

(8)国家海洋局系统所属调查船、考察船、中国海监船以及机要通讯部门和武器库的警卫岗位。

4、大型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下列单位的守护人员:

(1)大型水库、水闸、大坝以及大、中城市主要供水工程的保卫部门;

(2)20万千瓦以上的火(水)力电厂,重要电力网枢纽性变电站、调度中心站的保卫部门;

(3)省级以上重要的通讯枢纽站(场)的保卫部门。

5、机要交通系统下列单位的守护、押运人员:

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要交通处以及地、市级机要交通站的保卫部门。

6、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二、公务用枪的配备品种

公务用枪的配备品种为手枪、冲锋枪、突击步枪、自动步枪、狙击步枪、班用机枪和防暴枪等7种,具体的配备根据配枪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和实战需要,结合不同枪种的性能确定。对配备杀伤力较小的枪种可以满足需要的,不配备杀伤力较大的枪种。执行守护、押运任务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以配备防暴枪等长枪为主。

三、公务用枪的配备数量

公务用枪既要严格控制数量,又要保证工作需要,应当尽量减少机关配枪数量,保证基层一线岗位的需要。各用枪岗位按照规定配备后,允许地、市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储备合理数量机动枪,以调剂其下属单位可能出现的枪支短缺和满足执行紧急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海关缉私系统的教学、科研和鉴定机构,可以配置少量教学、科研和鉴定工作所需教学用枪和样品枪,具体数量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

配备公务用枪的具体岗位、品种和数量按照本办法附表列明的标准执行。 守护、押运公务用枪配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分行

手枪:1支/车、防暴枪:4支/库、1支/车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

防暴枪:4支/库、2支/车

其他金融单位

运钞车:防暴枪2支/车、

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金库:防暴枪2支/库

2011公务用枪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 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

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红血丝 灰指甲治疗 苏州广告公司 徐州搬家公司

徐州房产 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

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手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培训计划;

(二)每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 的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

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

(一)乘坐民航飞机;

(二)进入北京市区;

(三)执行警卫任务;

(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人事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

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柜、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

(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

(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五)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六)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五、二

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单位重阳节的活动方案 篇四

企业单位重阳节的活动方案

情系敬老院,共度重阳节

对敬老院做出义务爱心活动,建立公司的文化,针对公司服务宣传。

重阳节是一个团聚的日子,每当到了这样的节日,老人们就会希望能够和自己的子女一起过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样的愿望最终不能实现。我们应该使老人们感到温暖,使他们快乐起来,不会因为没有子女在身边而感到孤独。在为老人解忧和为公司对外做出宣传的同时,还可以锻炼公司员工对生活与工作的积极性与团结协作。

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二九相重,称为“重九”。汉中叶以后的儒家阴阳观,有六阴九阳。九是阳数,固重九亦叫“重阳”。民间在该日有登高的风俗,所以重阳节又称“登高节”。还有重九节、茱萸、菊花节等说法。由于九月初九“九九”谐音是“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常在此日祭祖与推行敬老活动。重阳节与除、清、盂三节也是中国传统节日里祭祖的四大节日。

10月1日

XX市敬老院

百孝服务公司、福利中心、XX市社会志愿者、出国留学网等相关媒体

一、前期准备:

1、与社会福利机构和传媒联系

2、召集社会各行业和各年龄段人员

3、联系敬老院并与老人家属做好沟通

4、确定活动流程并分配活动人员安排

1:20—1:30在各人员集合,确定人数

1:30出发去养老院,1:50左右到达养老院

1:50—2:25会场布置小组布置会场

(布置:公司标语、重阳节贺词等横幅、气球、赠品、饮食等)

二、节目表安排:

2:30活动正式开始。

1、歌曲合唱《我们都是一家人》

2、主持人介绍重阳节

3、重阳节演讲

4歌曲独唱

5、抽奖游戏(1)

6、 歌曲pk

7、老人才艺展示

8、相声、小品、话剧选一个

9、抽奖(2)

10、乐器表演

11、歌伴舞

12、魔术表演

**、歌曲合唱《爱因为在心中》

5点钟活动结束

《抽奖游戏》:

主持人提出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由老人负责回答,答对可以抽奖

《抽奖》:

由歌曲pk获胜的团队负责抽奖,抽取幸运观众

歌曲pk:

分三个团队进行,歌曲接龙。每个团队五个人

1、人力需要:

歌曲合唱组:各个部门与社会志愿者参加

游戏组:提前找好问题,可以关于重阳,也可以关于别的,切忌不能太难。

乐器表演者若干 魔术表演一到二名

歌曲独唱一名 歌伴舞若干

演讲两名

主持人两名

活动主题:重阳节敬老爱老活动

活动时间:~

活动意义:在重阳节尊老敬老爱老,从而通过活动深刻地明白孝敬老人不只是在重阳节这一天,而是要在生活的时时刻刻。

活动内容:意义深刻,能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的活动。

在此,我校大队劳动部向各小队推荐下列活动,供各小队参考:

活动一:在敬老院进行活动,带去水果或者重阳糕,看望老人,为老人服务,与他们谈心,聊天;在敬老院进行公益表演,表演题材不限,但要求贴近老人生活,让老人感到亲切,与老人互动,一同欢乐。

活动二:与居委联系,拜访一位老革命家,为他带去属于我们少先队员的祝福,同时听他讲述革命故事,一同分享他革命成功的喜悦,回校后与班级同学或全校同学交流,并完成一篇小队活动报道。

活动三:进行重阳节知识竞赛,有能力的小队自己出一份有关于重阳节的知识竞赛题,与小队员共同完成,并在小队活动表后附上竞赛试卷,我们大队劳动部也会在活动期间的午会或者校会上进行知识竞赛,并在活动后评选出优秀活动小队。

活动要求:

1、请个中队以此主题活动为契机,设计一份适合本班的重阳节小队活动方案。

2、请各小队将此次活动的过程认真做好记录,视频与照片以及文字材料一并上交。

3、上交截止时间10月22日。请活动完就上交材料。

最后,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好这次机会,完成一次有意义的活动,也希望时刻为老人服务,时刻尊敬老人的活动意义和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可以深深扎根在每个同学的心中!

一、指导思想: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园将结合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开展关于“尊老、敬老”为目的的主题活动,创建一个爱老敬老养老助老的氛围。为了更好地培养孩子们尊老爱老的优良习惯,我园将在重阳节前夕,组织孩子们与爷爷、奶奶们一起联欢,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爷爷、奶奶等老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活动目标

①初步了解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的来历和意义

②懂得尊敬爷爷、奶奶的道理

③激励每个小朋友对爷爷、奶奶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爱意

三、活动准备:

1、“我和爷爷奶奶照张相”—幼儿园免费为爷爷奶奶和幼儿合影一张,幼儿自制节日礼物

2、通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来幼儿园参加重阳节亲子活动

3、写横幅挂在幼儿园操场及舞台上面

4、准备桔子、菊花茶、重阳糕点等食物

5、家长园地:请家长配合,鼓励幼儿在家里帮爷爷、奶奶等老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关爱老人的情感

6、学习歌曲《给爷爷、奶奶敲敲背、捶捶腿》、《关心老人笑哈哈》音乐:《《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7、学习儿歌:《奶奶夸我孝顺儿》《小板凳,你莫歪》

四、活动时间

参观敬老院——10月11日上午9:30

园内敬老大联欢——10月12日上午9:30(幼儿园操场)

五、活动过程

(一):(园内活动)

1、欢迎爷爷奶奶入坐

2、老人代表致辞 幼儿代表、教师代表致辞

3、全体幼儿齐祝爷爷奶奶节日快乐

4、部分小朋友为爷爷奶奶献茶;

5、幼儿表演节目

6、老少同乐亲子游戏《小脚踩大脚》《击鼓传花》

7、送上自己的礼物给爷爷奶奶,向爷爷、奶奶说一句祝福的话

8、全体歌唱《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9、活动结束

六、活动过程

(二):参观敬老院

活动过程:

1、大合唱《歌唱祖国》

2、幼儿代表、教师代表致辞

3、敬老院领导致辞

4、全体幼儿齐祝爷爷奶奶节日快乐、园长赠送礼物

5、幼儿表演节目

6、幼儿送上自己的礼物给爷爷奶奶,向爷爷、奶奶说一句祝福的话

7、全体歌唱《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8、参观敬老院

9、活动结束,返回幼儿园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篇五

发文单位:公安部

号:公通字[1999]74号 发布日期:1999-10-9 执行日期:1999-10-9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公务用枪,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包括铁路、交通、民航、林业、海关)及其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配备的用于执行职务的各类枪支弹药。

列入公安机关序列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

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本着既要保证工作需要,又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配备枪支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公务用枪管理职责,明确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人民警察的枪支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部负责公务用枪的研制、定型、列装、订购和验收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负责协同治安部门对配备枪支单位中申请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审核,掌握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中不宜佩带、使用枪支的情况,决定取消或暂时取消其佩带、使用公务用枪的资格。

第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和购置公务用枪计划,会同政工人事部门对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对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进行理论培训和实弹射击训练及考核工作;对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公务用枪持枪证件。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公务用枪和持枪人员进行审验。

第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装备财务部门负责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购置计划的编制、供应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人民警察公务用枪的佩带、使用、保管进行督察,对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根据《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配备公务用枪,严禁超标准配备。所配备的公务用手枪必须经刑事技术部门检验并建立枪弹痕迹档案。

第十一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明确领用枪支弹药的审批责任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门的部门,县级以下的配备枪支单位应确定专职干部,承担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配备枪支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根据执行任务的情况,提出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进行审查。配备枪支单位要对使用公务用枪人员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枪支携带、保管和使用情况,落实枪支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所配备的公务用枪和佩带、使用枪支人员的各类档案,所配枪支的种类、型号、数量应与登记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中保管枪支的制度,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有专人二十四小时值守,双人双锁,保证随时领用枪支。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

第十五条 发生违规使用枪支案件和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其他事故的,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报公务用枪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配备、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各警种公务用枪培训大纲,制定实施公务用枪培训计划;

(二)每应进行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实弹射击训练应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训练用弹标准。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七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

(二)经过专门培训,掌握枪支的性能和使用、保养规定,射击、保养技能考核合格;

(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无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受处分记录;

(五)参加公安工作一年以上。

第十八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

(二)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所携带枪支的枪型、枪号必须与持枪证上登记的内容相一致;

(三)不得在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枪支途经上述区域、场所时,应将枪支寄存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并办理寄存手续。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或派出所要及时受理枪支寄存,不得推诿,确保寄存枪支的安全;

(四)不得携带枪支饮酒;

(五)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六)非执行任务需要不得用非制式装具携带枪支;

(七)不得使用所配枪支狩猎;

(八)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交换所配枪支;

(九)不准将枪支交给非人民警察携带或保管;

(十)不得私自修理枪支或更换枪支零部件;

(十一)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报告;

(十二)接受枪支主管部门的查验和审验;

(十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经特别许可不得携带枪支:

(一)乘坐民航飞机;

(二)进入北京市区;

(三)执行警卫任务;

(四)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工人事部门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配备公务用枪岗位的;

(二)丧失合法使用枪支资格或安全使用枪支行为能力的;

(三)理论和实弹射击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符合配备公务用枪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工人事部门审查后可取消或暂时取消其配枪资格,通知治安管理部门收回其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个人保管的枪支由所在单位收回:

(一)因刑事犯罪或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侦查或调查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

(三)违反枪支保管规定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其他事故的;

(四)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的。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公务用枪,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使用枪支:

(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

(二)在人群聚集的繁华地段、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及易燃易爆场所;

(三)在巡逻、盘查可疑人员未遇暴力抗拒和暴力袭击时;

(四)从事大型集会保卫工作时;

(五)在疏导道路交通和查处交通违章时;

(六)与他人发生个人纠纷时;

(七)使用枪支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

第二十三条 处置群体性事件时,一线民警一律不得携带枪支,二线民警依照命令可以携带枪支。

第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使用公务用枪后应及时将枪支使用情况、弹药消耗情况及伤亡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抄报治安、装备管理部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二十五条 公务用枪应当集中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由个人保管:

(一)地处农村、城镇和城郊结合部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二)县级公安机关所属的刑侦、经侦、治安、巡警、公路巡警等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一线实战单位的人民警察,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

(三)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必须携带公务用枪的任务完成前,或上级指令必须携带公务用枪备勤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人民警察必须填写审批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人民警察个人保管公务用枪的,应配有枪套、枪柜、枪锁等安全装置。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保管的枪支必须集中保管,本单位暂不具备集中保管条件的交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集中保管:

(一)休假、病假、探亲、旅游等非警务活动期间;

(二)脱产学习、培训期间;

(三)外出参加会议、长期借调在外和其他无携枪必要的公务活动;

(四)其他不宜由个人保管枪支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集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形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方便使用及下列原则确定:

(一)城区派出所和省级以下(含省级)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侦、治安、刑侦、监所、警卫等一线实战单位可自行集中保管公务用枪,实行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

(二)各级公安机关非一线实战单位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配备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实行执行任务或训练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领用,完成任务或训练完毕后交回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保管公务用枪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领退枪支和验证、登记工作,定期清点整理枪支弹药,检查保管设施的可靠性,及时向枪支管理负责人报告枪支弹药保管、领用和弹药消耗情况。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公安机关(含所属人民警察学校)的公务用枪购置和弹药补充,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购置程序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购置枪支弹药。

第三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装备标准装备弹药,非警务活动不得使用装备弹药。

第三十一条 公务用枪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擦拭保养,防止锈蚀。

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每月擦拭保养一次,个人保管的公务用枪要根据使用情况随时擦拭保养。

第三十二条 报废的公务用枪应当及时销毁。销毁枪支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装备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各级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所属的枪支弹药储备库,由装备财务部门和治安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所属配备枪支单位的公务用枪管理工作应一个季度检查一次,县级以下配备枪支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用枪管理情况应一个月检查一次。

第三十五条 配备枪支单位应对所配枪支的管理、配备、使用、储存、领退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各级督察部门随时对人民警察携带、使用公务用枪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民警察,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不按本规定对申请持枪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的,或应取消持枪人员资格而未取消造成后果的,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配备枪支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配备的公务用枪超过《公务用枪配备办法》规定的标准隐瞒不报的;

(二)对所配备的公务用枪不及时申领持枪证件,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配备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而未集中保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四)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五)存放公务用枪的库(室)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六)擅自购置公务用枪和弹药的;

(七)不上缴报废公务用枪的。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八、十九、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之规定的;

(二)擅自使用装备弹药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一)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

(二)丢失、被盗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第十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枪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安部

户外运动 篇六

题目:如何理解户外运动

学号:1410200332 姓名:赵珊

专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班级:14电类3班

早期的户外运动其实是一种生存手段,采药、狩猎、战争等活动无一不是人类为了生存或发展而被迫进行的活动。二战期间,英国特种部队开始开始利用自然屏障和绳网进行障碍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野外作战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这是人类第一次系统的把户外活动有目的的运用到实际中。

二战后,随着战争的远离和经济的发展,户外活动开始走出军事和求生范畴,成为人类娱乐、休闲和提升生活质量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1989年新西兰举办的首次越野探险挑战赛后,各种各样形式的户外活动和比赛在全世界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目前在欧洲每年都有众多的大型挑战赛举行。在美国,户外运动的参与人数和产值都位居所有体育运动的第三位。,在90年代传入我国,我们统称为户外运动。户外运动不是一种简单的体育运动,也不同于中国传统的旅游方式,是一种把旅游、运动、文化、人际交流紧密结合起来的生活方式。它能把人们从烦闷的社会生活中暂时的超脱出来,以最放松的心态感受大自然魅力,并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回归到社会生活中去。户外运动提倡环境保护,倡导“自然、健康、自由、快乐”的生活方式。崇尚“平等、真诚、协作、自主”的人文精神。户外运动的概念: 户外活动是指以自然环境为场地的,带有探险性质或体验探险性质的体育活动项目群。户外探险在国内比较普及、流行,并且有一定认知度的各类户外活动,如野外露营、登山、滑雪、自驾车、骑马等等。同时也为读者推荐和推广一些更加新颖刺激的户外运动,如滑翔伞、潜水等等。

户外运动中多数带有探险性,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有很大的挑战性和刺激性。拥抱自然,挑战自我,能够培养个人的毅力、团队之间合作精神,提高野外生存能力,深受青年人的欢迎。户外运动越来越吸引了人们的目光,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另外,由于我国地理条件的得天独厚,拥有良好的广大自然资源,也为户外运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户外运动离不开装备器材。一般来说,户外运动的装备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基本装备,如帐篷、背包、睡袋、服装、鞋、炊具、地图、指北针、头灯(含备用灯泡与电池)、备用粮食、备用衣物、太阳眼镜、刀、火种、急救箱等。二是不同运动需要的专业性很强装备,如探险队的GPS、登冰山用的冰爪、登山的登山索、滑雪运动的滑雪板、潜水运动的潜水器材等。

户外运动的兴起,使人们逐步离开传统的体育场馆,走向荒野,纵情于山水之间,向大自然寻求人类生存的本质意义。置身户外,以冒险形式所展现的户外运动成了人们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空间。登山穿越、野外露营,背上沉重行囊,今夜将入住野外,水上摩托和冲浪运动,让您充分体验在蓝天碧水间风驰电掣、搏击海浪的潇洒;白浪蛮牛、激流皮划艇和白水漂流让您在万流奔腾中历经一泻千里、惊涛骇浪的激越;蹦极跳、攀岩运动又使您感受到了“跃向重力、扶摇直下”的惊险;山地自然这个博大精深、美丽而凶险的演练场里,我们抛弃了现代文明带来的舒适与慵懒,拥有了与自然共存的能力,充分体会到一种回归人的本性与初衷、检验人的智慧与力量的乐趣……有什么比求生更能体现人与自然界中的万物生灵所共有的本能呢。

户外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目前在我国进行户外运动推广的主要还是户外运动的组织者、网站、俱乐部以及一些户外装备公司。现在户外运动从业者普遍认为户外运动要在中国形成一股浪潮。同时,它还体现了人类返璞归真、回归自然、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因此已被世界各国誉为“未来体育运动”。

户外运动中还有一些常说的词语:驴友:“驴友”谐“旅友”之音,并取驴之吃苦耐劳的本性,我们将那些体能很好的“驴友”称为“猛驴”或“牲口”。山友:一般指爱好攀登雪山的登山者,山友一般性格豪放,处世严谨。这种人的生命中没有了山,就不知道怎么活。色友:用眼睛和镜头旅行的人们,他们把摄影器材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自虐:腐败的反义词。拼音简写为“ZN”,一般指那些不走平常路的家伙。如果可以选择,自虐者永远都会选择一种最艰难和痛苦的方式参与活动,简单的说就是自己折磨自己。腐败:自虐的反义词。拼音简写为“FB”,从行程计划到交通和餐旅安排都选择最舒适的方式的活动,我们称之为腐败活动。在特定的时候也单指吃喝玩乐。腐败者从来都知道怎么过才是最舒服的。中国户外运动目前正积极的开展起来,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在各大中型城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甚至老年人都热爱上了户外运动。但是由于还处在发展初期,各方面都不太规范,导致大众对户外运动的理解走进了一个误区。在做户外领队四年多的时间里,我感到引导大众正确的理解户外运动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其实我们很难给“户外运动”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广阔的领域,有着复杂的类别和各种层次的技术要求。在这里我尝试着给一个定义---户外运动:所有在户外进行的以健身、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运动项目。它主要包括登山、攀岩、徒步、漂流、滑翔、探险、穿越、野营等活动。通过以上种种形式的户外运动,将积极、健康、快乐、真实、自然的生活方式和观念普及到大众,这也是从事户外运动的各类组织、团体及机构追求的最终目标。

户外运动不等于自助旅游,准确的说,自助旅游(Back Packer)的形式只能作为户外运动的一种方式。户外运动更接近于体育的范畴。由于国内对于户外运动的理解最初就来自于国外这种背包自助旅游的形式,因此很多人对户外运动的理解就片面为自助旅游。而把致力于户外运动事业的俱乐部及组织机构理解为旅行社。其实户外运动无论是从范围、性质及技术要求方面都远比自助旅游要大的多、严肃的多也高的多。

户外运动并非少数人的探险行为 由于媒体及大众的关注,登山、探险活动一直成为户外运动的一个亮点和焦点呈现在大众面前。因此,很多人的概念中,户外运动就是登雪山,到极地探险等。“户外运动”也成了一个高不可攀的名词,成了一个少数人喜欢的个别行为。其实如同前面探讨过的户外运动与自助旅游的区别一样,这两者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户外运动是个广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项目。走出户外,融入自然,锻炼身体,净化心灵,每一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选择这样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

户外运动领队更应该把普及户外运动作为自身的目标,致力于将户外这种精神和方式带给更多的人。

户外运动的危险性 户外运动存在危险性,这是无庸质疑的。但户外运动并非大众心中所想象的那么危险。这点根据各方面数据可以说明。户外运动的危险被某些特定的事件和媒体报道所突现出来了,给很多不了解的人造成一中心理上的恐惧,从而本能上对户外运动产生抵触。

当然对于户外运动,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都应该保持一份理智清醒的认识,不可盲目,但也不能因也噎废食。媒体及各类从事户外运动的组织、机构更应该在保障安全,提高大众安全意识和技能的同时积极开展和宣传户外运动。让这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积极的户外运动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一种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人们精神追求的一种表现。它不仅陶冶情操、增长见闻、扩大胸怀、锻炼身体、休养身心,同时也是对自我的一种挑战。人们通过户外运动,能更好的认识自身的潜能,增强自信,直面挑战,勇于克服困难。通过户外运动,人们能深切感受人与人之间在困境中相互依存,相互帮助的团队合作精神。这不仅是受回归自然及自然广义思潮的影响,同时也是我们与生俱来的需要,那就是热爱生活,自然的生活。

有句话说:“人在旅途中,不是在于目的地,而更在于旅途过程中的那些美景。”你的收获来自你旅行的过程,而不是你的目的地,天涯海角何其之大,哪里又是真正的目的地呢? 只有真正理解了户外运动的意义所在,你才能尽兴所归,而以为目的或者某种利益去旅行,那我说你是个门外汉,是个不懂户外运动的家伙。户外运动是种城市中的自我陶醉,也是自我锻炼的机会,希望山友们挽起彼此的臂腕,享受这山,这水,这小桥流水人家的美景。团结起来攀登一座一座高峰,“众人合力,可以断金碎石”,相信今后一次次的徒步带给大家更多的自然的惊喜和美不胜收的景色,让我们贪婪的享受这美丽的果实吧……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篇七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五篇

为了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打造一个高效的团队,丰富业余生活,举行户外活动是非常好的。看看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五篇,仅供参考!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1

激发个人潜能、打造高效团队、培养积极心态,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高员工稳定性及归属感,旨在提高企业团队的质量,增加集体核心力和向心力,通过活动,使组织成员更多的增强了解,体验团结协作的重要性及更多地了解自我和所在的团队。

一、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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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

待定(推荐20--年--月--日星期六或--月--日星期六)

三、参加人员:

总公司及分公司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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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活动项目

1、团体游戏时间

1)趣味竞技游戏:木牛流马、两人三足接力赛、大树与松鼠、信任背摔,2)野战对抗,3)跑跑卡丁车;4)快乐滑草;2.美味烧烤活动(可进行自由活动):

1)钓鱼、2)打牌、3)休闲散步等;

4、合影留念。

六、活动内容说明:

1)趣味竞技游戏:

(1)木牛流马:

项目特征:团队竞技项目

项目简介:这是一个需要团队默契配合的团队游戏项目,全体成员将以组为单位构建一条“模拟坦克覆带”每位组员负责担当袋中的轮子一起让覆带在平地上快速前进。本项目的体验目标集中于:①这个项目成功的关键在哪里?②团队有统一的智慧吗?

(2)两人三足接力赛:

项目特征:团队竞技项目

项目简介:将各小组的成员以每两人一小组并肩站立,内侧的小腿用小布条捆住,这样成了“两人三足”,当裁判发出口令,各组成员从起端开始走向对面的选手,交接棒后对面的选手开始出发,依次类推项目意义:培养员工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3)大树与松鼠:

项目特征:个人与团队互动游戏

项目简介:①。事先分组,三人一组。二人扮大树,面对对方,伸出双手搭成一个圆圈;一人扮松鼠,并站在圆圈中间;培训师或其它没成对的学员担任临时人员。②。裁判员喊“松鼠”,大树不动,扮演“松鼠”的人就必须离开原来的大树,重新选择其他的大树;裁判员或临时人员就临时扮演松鼠并插到大树当中,落单的人应表演节目。③。裁判员喊“大树”,松鼠不动,扮演“大树”的人就必须离开原先的同伴重新组合成一对大树,并圈住松鼠,裁判员或临时人员就应临时扮演大树,落单的人应表演节目。④裁判员喊“地震”,扮演大树和松鼠的人全部打散并重新组合,扮演大树的人也可扮演松鼠,松鼠也可扮演大树,裁判员或插其他没成对的人亦插入队伍当中,落单的人表演节目。

项目意义:本项目着重培养员工的反应能力,及激发员工的潜力。

(4)信任背摔:

项目特征:个人与团队互动项目

项目简介:小组成员依次自1.5米的平台上,背对下方保护队友笔直向后倒去,小组其他成员在其身后用手编织成一张结实的网。

项目意义:信任与责任:信任同伴是自己的坚强后盾,在自己面对困难的时候会给自己强有力的支持;感受团队力量:背摔是团队任务,只有每个人以真诚、负责的态度去做,才能获得成功;信任、换位思考、理解是彼此良好合作的桥梁。

2)野战对抗:

项目特征:团队合作竞技项目

项目简介:公司全员着作战背心和头盔,激光枪,全身武装。将全体员工划分为两组进行野战对抗,两组各选出一名指挥员,由指挥员带领队员攻占对方战地并将对方队员全部歼灭的一方获胜。

项目意义:考验个人敏捷程度、侦察能力、反应速度、枪法准确度及小队合作技巧和正确选择进攻路线的能力及移动速度,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及默契。

3)跑跑卡丁车:

项目简介:个人娱乐休闲项目

项目意义:

4)快乐滑草:

项目简介:个人娱乐休闲项目

项目简介:滑草的灵感就来自于滑雪,其动作、技巧也与滑雪基本相同,本项目以员工自愿为前提,参加滑草项目的员工首先要穿上滑草鞋,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相关的简单滑草培训和练习,再进行滑草娱乐。项目意义:培养员工的冒险与挑战精神,丰富员工的娱乐休闲活动。

5)美味烧烤:

项目特征:团体娱乐活动项目

项目简介:以全员烧烤作为公司户外活动的午餐内容,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项目的意义: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培养大家的动手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8)自由活动:

项目特征:个人或个人与团队互动项目

项目简介:根据个人意愿自行活动,可钓鱼、打牌、休闲散步等健康的休闲活动。项目意义: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释放员工的快乐情绪,放松员工身心。

七、行程安排:

1、8:30公司集合、点名、出发;

2、9:30抵达良凤江;

3、9:30-10:30趣味竞技游戏;

4、10:30–12:00野战对抗赛;

5、12:00-13:00午餐时间;

6、13:30–14:30快乐滑草;

7、14:30–15:30跑跑卡丁车

8、15:30–18:30美味烧烤(包括自由活动时间);

10、18:40集队合影,全员原路返回。

八、费用预算:

1)汽油费:公司车辆的加油费用,每辆加汽油元;

2)娱乐套票:良凤江公园娱乐套票85元/人,公司人参加,共计

3)烧烤用费:

4)总计:

九、注意事项:

1、在车上不应将头手探出车外;

2、车辆抵达场地后,在活动前先清点人数;

3、在活动期间不允许员工离开其所在的小组单独活动;

4、在活动中,若员工身体如有不适,要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5、在活动中,所有员工要爱护各项设施及自然环境,不能乱丢垃圾;

6、活动结束后,全员参与清理活动垃圾,爱护自然---元;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2

为营造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打造一个团结、朝气、高效的团队,增加每位员工的归属感,进一步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

一、活动主题

绿道骑游烧烤

二、活动时间

20--年-月--日早上9:00下午4:00

三、活动地点

----

四、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自愿报名参加

五、活动项目

1、绿道骑游2、农家乐自助烧烤3、自由活动4、聚餐(暂定)

六、活动要求

1、参加人员自备自行车(无自行车员工可到起点租用,租车费用自行负责)。

七、活动经费

aa制100元/人

八、人员分工

1、人员组织、费用收取:--、--

2、场地、聚餐预订:--

3、食材购买:--、---、---

九、行程安排

7:30食材购买人员准时到美好家园门口集合,购买食材;9:00全体参加人员于交易中心集合;

9:10出发;

9:40到绿道入口处等侯(需要租车同事可租用自行车);

9:50从绿道入口开始骑游沿途可观赏绿道风景,领略夏日春景,感受大自然魅力;

10:30到达烧烤农家乐;

10:35全体开始准备烧烤食材(男士生火,女士洗切菜品);11:00开始自助烧烤;

12:0016:00自由活动,如打麻将,斗地主等;16:00集合拍照留念,原路返回;

17:30(暂定)聚餐1、火锅2、连锅;

19:30结束愉快的行程;

十、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为户外运动,请参与人员务必准备合适服装(以休闲、运动为)相机以及必要的用品。

2、绿道、农家乐植物较多,请准备好防蚊用品。

3、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点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3

为了提高公司团队的协作精神,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为员工创造一个融洽、和谐、健康的氛围,增进员工之间的默契和感情。

一、活动背景

本方案通过组织公司员工的户外拓展活动,使大家充分领略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培养团队精神,提高团队意识,从而提高每个员工的配合度,提高整体作战能力。

二、活动目的

1、团队协作、活跃公司整体员工的气氛,增强凝聚力。

2、营造、烘托组织的重要性、提高组织纪律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

3、体会团队与单兵作战的效果,充分融入团队、增强归属感。

4、增进了解、加强沟通、增进目标认同、激扬团队士气。

三、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员工(约60名)

四、活动内容:

烽火丛林野战

以“团队”为主题和组织形式,以体验式团队训练为工具:

增进学员的团队意识和团队凝聚力

将培训中学习和体验到的新思维、工作方法迁移到工作中

课程中,融合心理分析、管理理念和工作技巧:

加强培训师与学员之间的互动性

让体验与思考、检验与分享诸环节构成积极向上的循环

促使学员个人认识不断深化,团队的整体表现水平不断提高。的自然环境融合经典的团队活动,让学员们在自然轻松的氛围中领悟“激情挑战,携手共赢”的团队理念

从各景区了解到有以下活动可供选择:烽火丛林野战、穿越碧水谷、丛林野战、定向越野,穿越电网,无规火车,信任背摔,绝壁攀岩,风趣户外野炊等。

四、活动负责部门

----

五、活动具体方案

(一)地点:-----

(二)时间:拟定20--年--月--日---日(二日游)

(三)活动流程

1、打开心扉参与融冰活动,拓展活动的开启

2、积极参与拓展训练,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3、训练之余沿途参观基地里秀丽景色,放松心情

4、分享训练心情和经验

六、拓展活动日程安排

-----基地

住宿,若有空一床位,补房差70元/人迷彩服:衣服+裤子+皮带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4

一、活动主题:

“凝聚心感悟,欢乐户外游”

二、活动宗旨:

为丰富员工的文娱生活,增进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缓解工作压力,实现劳逸结合,增强团队凝聚力,公司工会、综合管理科组织策划此次户外活动方案。

三、活动主体:

全体员工

四、活动地点:

某景区

五、活动行程安排:

在不影响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本次活动分两批次开展。

1、集合时间:第一批年月日上午8:30分第二批年月日上午8:30分。

2、集合地点:龙运大酒店大堂门口,统一乘坐酒店租赁的客车出发至活动地点。

3、活动项目:观光、烧烤及户外拓展游戏(详见附件四)1)上午9:00到达目的地:拍集体照2)上午9:30-11:30开展户外拓展游戏3)上午11:30-下午14:30烧烤4)下午14:30-15:30自由活动5)16:00集合准时返程。

六、活动经费预算:

1、车费:2、景区门票:3、烤炉费用:4、烧烤食物(详见附件一):5、互动游戏纪念品(详见附件二):6、备用药物(详见附件三):

七、合计本次预算经费:---

八、活动工作人员安排:

策划员:采购员:

道具、拍照:物品保管:

户外活动游戏组织:活动安全负责人:

九、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为户外运动,参与人员建议穿着轻便宽松衣服和运动鞋。

2、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点,及时清点人数。一切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3、做好通讯联络和协调工作,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上报活动组织者并做好应变工作。

4、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特别是手机、钱包及其他贵重物品。

5、注意烧烤时的安全,以免烧伤烫伤。

6、妥善处理垃圾,爱护景区一草一木,做文明人。

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 5

为使酒店员工生日聚会形式更加丰富多彩,以生日聚会为平台促进各部门同事间的相互沟通,增强集体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公司拟于20--年11月3日(星期六)组织9月、10日过生日员工进行户外烧烤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年11月31日

二、活动地点:

--公园烧烤场

三、参加人员人数:

预计18人(9月、10月过生日员工及相关领导代表)

四、行程安排:

1、集合时间:9:00

20--年11月3日上午9:00参与活动的人员统一在酒店正门集合。9:15乘车前往狮山公园烧烤场,行程预计0.5小时。

2、烧烤时间:10:00—13:00

至烧烤场后,自由组合分两组进行烧烤。

3、户外拓展游戏时间:13:00-14:00(游戏内容及规则详见附件一)

4、自由活动时间:14:00-16:00

这段时间里,大家可以在此自由活动,可以看风景游玩,可以打牌,可以自行组织一起游戏……

5、组织一起返回酒店时间:16:00

16:00在狮山公园正门集合,共同返回酒店,也可自行返回。

五、物资准备:(具体烧烤材料采购清单请见附表二)

(1)需采购的物品有食物类;水果类;饮品类;配料类;工具类等,均有综合部下采购单,由采购组前往统一购买。

(2)烧烤炉,铁丝网,桌椅等可在公园烧烤现场内租用。

六、活动总经费预算:

1、烧烤场地、桌椅等租赁费:100元

2、交通费:100元

3、烧烤物资采购费:900元

4、户外活动奖品:100元此次烧烤预算总费用为:1200元

七、注意事项

1、此次活动为户外运动,参与人员建议穿着轻便宽松衣服和运动鞋。

2、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准时到达集合点,及时清点人数。一切听从负责人的安排。

3、全体人员出发前手机充足电,出游全程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方便联系。

4、期间出现任何突发情况时,要及时上报活动组织者并做好应变工作。

5、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特别是手机、钱包及其他贵重物品。

6、秋高气爽,注意防火;注意烧烤时的安全,以免烧伤烫伤。

关于幼儿园户外运动的几点思考 篇八

关于幼儿园户外运动的几点思考

案例“当高跷不再是高跷”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它表面上只是一位教师的一个疑问,实际上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教师的幼儿教育价值理念。

一、关于户外活动性质的定位

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有涉及不同领域内容的活动,同样的活动内容也可以有不同的组织实施形式,而对于不同形式的活动,教师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当教师困惑于“幼儿不把高跷当高跷使用,该如何应对”时,教师首先应当清楚自己是如何定位该活动的。

●是运动教学,还是运动性游戏

如果教师将活动定位于“运动教学”(无论是个别化的还是集体性的),那么就会有清晰的教学目标。教师不仅要为实现该目标投放特定的运动材料,而且指导时也主要指向目标中提及的特定的动作技能。也就是说,教师投放的每一种材料都有特定的目标,比如,投放球是让幼儿通过学习拍球促进手眼协调性和灵敏性,投放高跷是让幼儿通过学习踩高跷促进肢体协调性和平衡性。此时,教师的观察指导也一定落在拍球和踩高跷的技能上,一旦发现幼儿偏离了某类材料规定的活动方式,如把高跷当枪扛在肩上,把球当地雷埋在垫子下,就会用各种方法诱导幼儿回归教师所规定的活动形式。

如果教师将活动定位于“运动性游戏”,那么活动就具有很大程度的开放性,其目标是宽泛、隐蔽的,而非即时的,教师要做的是投放各种运动材料,让幼儿通过自主运动获得力量、耐力、速度、灵敏性等运动素质的发展。此时,教师不会要求所有幼儿按照同一种方式去运动,教师主要是通过观察和评估幼儿所表现出的运动水平,顺应幼儿的意愿加以引导。仍以投放高跷为例,教师可能会观察到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幼儿边踩高跷边进入了想象的情景,这说明他们踩高跷的技能已达到较高的水平;第二种是幼儿在跌跌撞撞中反复练习踩高跷,这说明他们踩高跷的动作技能正在发展中;第三种是幼儿根本就不踩高跷,而是用高跷玩出了其他花样。幼儿不把高跷当高跷使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他们根本不会踩高跷,觉得太难;一种是他们已经很会踩高跷了,不再满足于重复踩高跷的动作。教师应当尊重幼儿自己的运动方式,相信幼儿自己的运动方式促进的不只是某一种技能的获得,而是各种运动素质的综合发展。这时教师最需要关注的是幼儿对运动的感受,对运动材料的把握程度,以及在同伴互动中的表现。而只有上述第二种情况需要教师在踩高跷的动作技能上给予指导。

●是运动性游戏,还是自发性游戏

运动性游戏的本质是自主运动,“自主”体现了运动的游戏性质,“运动”体现了健康领域课程的内容,其价值指向幼儿身体运动能力(体能)的发展。因此,运动性游戏中教师更多关注的是幼儿的运动表现。当幼儿不按教师预想的方式活动而玩出其他花样时,教师应当判断该活动体现的运动素质有哪些。比如,他们不踩高跷,而把高跷当枪扛在肩上玩“踏步练兵”;他们不拍球,而把一些球垫在一块大木板下,自己站到大木板上玩“地震游戏”。显然,幼儿进行的是自发的情景性运动。玩“练兵”的幼儿通过踏步练习,体现的是肢体协调能力;玩“地震游戏”的幼儿通过尝试控制身体在摇晃的大木板上站稳,体现的是平衡能力。只要他们在运动,就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因为运动性游戏的目标指向宽泛的体能发展,不是专项运动技能的训练。但是,如果幼儿把球当西瓜来卖,把高跷当胡琴来拉,并没有参与运动,那么发展体能和锻炼身体的目的就达不到了,这时就需要教师以适宜的方式引导幼儿参与到运动中去。

然而,户外活动除了运动以外,还有不限于运动的自发性游戏。教师在户外组织的游戏,可以是分类进行的游戏,比如,在不同时间进行户外角色游戏、户外建构游戏、户外表演游戏等;也可以是不分类的游戏,即在同一时间里提供各种材料,不限定幼儿进行哪一类游戏。这时,各类游戏是交织在一起的,教师可以根据幼儿的行为判断幼儿正在进行哪一种游戏,有的可能是角色游戏,有的可能是建构游戏,有的则可能是纯动作性的运动游戏,也有的是运动与想象相结合的游戏(如“地震游戏”),有的是从建构游戏转向角色游戏,有的是为了进行角色游戏而建构(如为玩海盗游戏而建构大船),有的是角色游戏与建构游戏相互交织,即边玩角色游戏边完善角色情景的建构……正因为户外空间大,所以户外游戏中的运动元素往往比较突出,但如果将游戏定位于户外自发性游戏而不是运动性游戏,那么教师的观察指导就不能仅限于运动方面了。

特别要提出的是,目前教师们有一个很大的认识上的误区:不少幼儿园窄化了户外场地的功能,只把户外当成运动场,强调它的运动功能,却忽视了它的游戏功能。因而教师在观摩户外活动时就容易出现这样的偏差:不论活动的功能定位,都以“运动”的要素去评价,由此便产生了“运动量够不够”“发展哪些动作”“要不要做运动方面的干预”等疑问。

再回到“当高跷不再是高跷”的案例,教师特别指出这是“晨间体育锻炼的时间”,那么我们可以断定,这时进行的是户外运动,活动必须具有运动的特性。至于是“运动教学”,还是“运动性游戏”,或者是开展“运动教学”好,还是开展“运动性游戏”好,这就需要依靠教师的自觉意识了,而有了这种自觉的意识,教师该如何做也就了然了。

二、关于幼儿园运动教育的价值取向

众所周知,幼儿园运动教育的目标是促进幼儿体能发展,以增进幼儿身体健康。但是幼儿体育与成人体育的区别在哪里,什么是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运动组织形式,这仍然需要某种程度上的澄清。

●是促进一般体能,还是促进项目运动技能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健康领域对于幼儿粗大动作发展的目标指向的是“协调”“平衡”“力量”“耐力”“灵敏”等身体运动素质,这些是反映一般体能或一般运动能力的核心要素。《指南》并没有对各种项目运动(如游泳、踢足球、溜冰等)的特定技能提出要求。

当然,一般体能与项目运动技能是有关联的:一方面,一般体能是项目运动的基础,提升身体的平衡、协调、力量、耐力和灵敏等运动素质,有助于项目运动技能的获得,比如平衡能力强的幼儿在学习溜冰时可能更容易掌握技术;另一方面,进行项目运动也能促进一般体能的发展,比如,学习游泳一定会提升协调能力和耐力,学习打乒乓球也会提升灵敏性。但是,某种项目运动对某些运动素质有特别的要求,比如踢足球可能对速度的要求很高,所以运动员在进行竞技项目训练时都离不开对某种运动素质的强化训练。

由此我们可以判断,在幼儿阶段,发展一般体能比掌握项目运动技能更为重要,发展一般体能不仅能促进身体健康,也为部分幼儿将来学习项目运动技能打下了身体素质方面的基础。选择适合幼儿的某些项目运动,如跳绳、拍球、踩高跷等,当然是促进幼儿体能发展的重要途径,但事实上若能保证幼儿有大量的游戏机会,幼儿通过自发自主的运动性游戏就能实现一般体能的发展了,所以《指南》要求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中至少有1小时是体育活动。而项目运动技能的获得往往需要更多时间的专门练习,案例中的教师在意幼儿踩不踩高跷,其实关注的是专项运动技能的获得。

●是在游戏中指导,还是组织专门的教学

幼儿园运动教育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运动性游戏,一种是运动教学。这两种形式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分别是什么呢?

幼儿的体能发展基于动作发展,而动作发展具有如下特点:动作从无到有,是以成熟为依据的,比如幼儿从不会翻身到会翻身,从不会爬到会爬,从不会走到会走,等等,都仰赖骨骼、肌肉以及大脑神经系统的成熟;而每一种动作从笨拙到熟练,则是通过重复练习。个体要发展某一动作时,就会通过游戏的方式自发地使用它并反复地练习它。比如,当幼儿正在发展爬行或者独立行走动作时,他在游戏中就会反复出现身体位移行为;当他在发展跳的动作时,他就喜欢跨跳障碍物;当他在发展平衡能力时,他宁愿选择走花坛边沿而不走平地……这就是游戏的自发练习功能。

当教师投放了有助于幼儿各类动作发展的运动材料,由幼儿自由选择和组合材料,自主决定如何用这些材料进行运动时,游戏对幼儿运动能力发展的自发练习功能就产生了。幼儿常常在自发的想象性情境中开展游戏,赋予材料以新的意义,而实现材料象征意义的行为总是与各种复杂的动作联系在一起,因而伴随游戏情境而自发练习的运动技能往往是综合性的。教师要做的是在幼儿游戏过程中根据所观察到的幼儿的运动表现给予适时、适宜的支持与点拨。

相比游戏,运动教学是目标导向的某项运动技能或某种特定动作的专门练习,虽然教师可通过教学让幼儿在短时间内集中强化和提升,使大部分幼儿获得教师想要他们发展的动作或技能,但缺点是练习时较为枯燥和难以顾及幼儿运动能力上的个体差异。

由此可见,我们在幼儿园应倡导将运动性游戏作为基本的运动组织形式,不主张在幼儿阶段就通过集体教学去教幼儿学习某种单一的动作技能。运动性游戏包括分散开展的自主游戏和集中开展的规则性游戏,前者是每个幼儿对各种动作技能的自发练习,如每个幼儿对高跷有不同的玩法,发展的是不同的运动素质;后者是教师根据幼儿的运动经验预设的集体游戏,目的是对某种特定运动技能进行专门练习或对某些运动技能进行综合练习,以及学习团队合作。如“彩虹伞”“丢沙包”等游戏练习的是速跑和躲闪、投掷和抛接、视动和听动的协调等技能,发展的是运动的灵敏性。

三、关于幼儿园运动教育的发展适宜性问题

“科学性”是教师在组织幼儿运动时最为关注的一条原则,而其中考虑最多的是“运动量”与“运动安全”的问题,也就是运动的内容和形式对幼儿发展的适宜性问题。

●自主运动是否具有发展适宜性

自主运动的开放性决定了运动内容和形式的多种可能性,因为教师对幼儿自己的活动意愿给予了最大的支持和最小的限制,这种不受限于教师规定的运动形式就是游戏。

按照皮亚杰的观点,游戏是一种同化行为,反映的是幼儿现有的发展水平,即游戏是每个儿童在已有经验水平上的自发练习,所以没有幼儿不会玩他自己选择的游戏。维果斯基则进一步认为,儿童往往不满足于已经达到的水平,总是要略高于自己的日常水平去尝试新行为,儿童在游戏中自己创造了最近发展区。可见,游戏中的幼儿最清楚自己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什么对自己是适度的挑战,每个幼儿都是在自己的水平上小步递进地发展的,因此他们的游戏水平越玩越高。在运动游戏中,他们运动的水平也越玩越高。同时,游戏中的幼儿也最清楚自己是否疲累,他们有时会加大运动量直至气喘吁吁,有时又会降低运动量甚至退而旁观,每个幼儿都在平衡着一个时段内属于自己的运动量。

相比之下,如果由教师预设活动,教师要揣测幼儿当前的水平和可能达到的水平,集体教学时还要准确估计一个平均水平。而这种揣测和估计特别考验教师的运动教学经验和对幼儿的了解,缺乏经验的教师在预设活动时不是谨小慎微就是过于冒险,于是在开展运动教学后往往招致观摩者对运动适宜性的质疑,这也让教师对开展幼儿园运动教学产生畏难情绪,并持有保守态度。

●自主运动是否具有科学性

一提到运动的科学性,所有教师都会肃然起敬,因为大家有一个共识,认为科学性意味着运动中事故的低风险。但其实教师对科学性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科学性就是标准化,于是,教师们试图追求各种标准化指标,以作为实践的依据,比如什么年龄的幼儿从什么高度往下跳是安全的,什么年龄的幼儿适宜的运动量是多少……教师们希望得到小、中、大班幼儿运动水平的发展指标,把它们直接作为运动教学的目标;希望得到适用于小、中、大班的运动器材的标准尺寸,以便指导幼儿按年龄规范化使用,以为依据这些标准就能保障幼儿的发展并兼顾安全。殊不知,标准化的运动教学实际上潜藏着更大的事故风险。

首先,运动觉是一种本体感知体验,每个幼儿能承受的运动极限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幼儿能否以当前的运动水平控制某种器材的使用也只有他们自己清楚,他们敢不敢使用某种器材、愿不愿意做某种运动,都是出于对自我运动能力的把握,而任何被迫的运动行为都意味着存在危险隐患或隐性伤害的可能性。所以,当幼儿不愿意或不敢踩高跷时,教师要了解的是该幼儿的一般运动素质,尤其是体现身体协调性的平衡感如何,此刻,教师支持他参与其他力所能及且有助于促进平衡能力的运动,或许比急于督促他练习踩高跷更有意义。

其次,幼儿的发展具有年龄特征,以年龄特征作为判定教育科学性的依据本来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我们把年龄特征附着于年龄班时,科学性就大打折扣了。因为入园的年龄是以一个特定的时间点来定的,即每年的9月份,这就导致了同一个班级幼儿的年龄之差最大的有近1岁,而大班和中班、中班和小班之间的年龄之差最小的只有几天。因此,年龄特征不等同于年龄班特征。《指南》也是按照年龄来呈现幼儿的行为表现的,并没有按照年龄班来呈现。但是我们发现教师在落实《指南》时,往往把3~4岁幼儿对应为小班幼儿,把4~5岁幼儿对应为中班幼儿,把5~6岁幼儿对应为大班幼儿。殊不知这么一对应实际上已经偏离科学性了,因为同一个班级的幼儿实际上跨了两个年龄段,他们的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更何况即使是同一年龄段幼儿的发展也是有个体差异的,所以《指南》强调不要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由此我们认识到,只有在进行自主运动时,每个幼儿才有可能在自己的水平上行动,教师也才可以从每个幼儿表现出的实际运动水平判断出是该幼儿的年龄所应具有的水平,还是低于或超越了他所处的年龄阶段,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当案例中不愿踩高跷的幼儿说“好难啊,我学不会”时,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幼儿年龄偏小,一种可能是幼儿身体协调能力较弱。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教师都不应急于求成,适宜的做法是在多种体现身体协调能力的运动中注意对幼儿进行观察和引导,当他们在平衡性体验方面积累了一定程度的经验时,踩高跷技能的学习就会容易许多。

足球——幼儿园户外运动新形式 篇九

足球——幼儿园户外运动新形式

户外活动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所占地位越来越重要,每天不少于两小时的户外活动能提高幼儿的运动能力,促进幼儿动作协调发展,放松幼儿的情绪,放飞幼儿的心灵。

足球是世界第一运动。现在,国家提倡足球从幼儿抓起。足球课程走进幼儿园也成为大势所趋。而足球课程也能对幼儿确实起到锻炼健康的体魄,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培养幼儿勇敢、坚强、积极、团队合作、机智、自信、遵守规则等优秀的品格,为孩子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足球运动也成为幼儿园一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足球运动对幼儿身心发展究竟有哪些好处呢? 能增加孩子身高

足球运动能增强孩子身体各器官系统的功能。由于足球运动,改善了血液循环,使孩子的骨组织得到了更多的营养。所以,运动能促使孩子的骨骼加速生长,使孩子身高随之有所增长。

能锻炼孩子四肢

足球运动前需要加强腹肌、腰肌、背肌、四肢支撑力的锻炼,即加强下肢肌肉力量的锻炼和进行一些条件反射的训练,通过这些触觉刺激和肌肉训练,在脑中枢建立联系,就可使孩子的动作变得灵敏,肌肉变得发达。

可使孩子胃肠蠕动增加

足球运动可以使孩子胃肠消化能力增强,食欲增加,营养吸收完全,使孩子发育的更好。厌食的孩子更需要加强运动。预防疾病

孩子进行户外足球运动,阳光和空气能使皮肤和呼吸道的粘膜不断受到锻炼,增强耐受力。这样当天气发生变化时,孩子的身体就能迅速而准确地进行反应,跟外界环境保持平衡,就不容易感冒,也不容易中暑。

促进智力发育

足球运动中的各种动作直接受神经系统的支配和调节。人在活动时,肌肉中的神经可将各种刺激冲动传到大脑,使大脑对动作反应更加灵敏。从生理角度看,足球运动可以增加脑的血流量,促进脑细胞的生长发育,对智力发展很有益处。塑造儿童性格

足球运动不仅是身体的锻炼、大脑的锻炼,也是意志和性格的锻炼。足球运动能克服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使孩子性格开朗、活泼、乐观。足球运动还能培养孩子的毅力。孩子做一些动作要付出较大的努力,有时要克服各种困难,这就是很好的意志锻炼。足球运动是健美的药方

锻炼可防止儿童由于营养过剩而造成的肥胖。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孩子的肌肉比较有力,关节比较灵活,脊背比较挺直,小腹比较扁平,腰肢比较纤细,体态良好,动作协调优美,对自己比较有信心。因而孩子能较好地控制自己的体型。

足球能让幼儿热爱运动,享受健康,展现活力,增进身心发展。快让幼儿活动起来,在绿茵场上奔跑、跳跃吧。

武汉市有没有专业做足球培训课程的公司或机构?有的,与亲童商城合作的福乐宝足球公司就是一个专业机构,他们开设的大空翼足球培训课程可以在带领幼儿在绿茵场上奔跑游戏的同时,教给幼儿足球基本技能。让孩子在户外运动中不仅能提高身体素质,学会足球基本技能,同时,还能体会运动的乐趣,培养团队合作能力!

有意向的幼儿园可以登录亲童商城网站,浏览课程介绍或咨询客服。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9篇《2021企业单位户外运动活动方案(大全》,能够帮助到您,是差异网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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