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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清凉心得体会和感想 送清凉活动心得体会(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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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大家都经常看到作文的身影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那么,怎么去写作文呢?差异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4篇《送清凉心得体会和感想 送清凉活动心得体会》,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差异网给您的好友哦。

关于送清凉心得体会和感想 篇一

为做好我处广大员工及游客的防暑工作,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奋战在一线员工的健康权益,维持广场优良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员工群众办好事实事,根据xx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送清凉”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下,我处工会本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精神,以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为出发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策划、周密安排,分别开展了一系列具有自身特色的“送清凉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对送清凉活动的组织宣传

我处工会主动向局党委、处党支部汇报情况,并积极争取相关部室重视和支持,提高活动实效,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关心高温作业员工和游客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送清凉活动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让大家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对广大一线作业员工的健康危害,增强为广大员工群众送清凉、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入基层,了解我处各部门服务经营状况

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处党支部详细安排了防暑降温工作,要求工会联合各部室采取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保证高温作业条件下的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工会领导深入一线,关心员工的饮食卫生、高温劳动防护、配套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对于高温工作区和其他露天作业区的职工,做到岔开高温作业时间、避免超时劳动、适当延长午休时间等,保证高温作业条件下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开展一系列送清凉活动

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夏季酷热难耐,为了在炎炎夏日给高温一线岗位的员工和群众送上丝丝凉意,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员工和群众的优势,将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高温岗位。工会统一采购了板蓝根、藿香正气水、菊花茶、风油精等防暑降温药品及相关硬件设备,切实维护好员工的健康权益。

7、8、9月期间,处领导和工会领导带着党支部和工会的关怀深入一线,在炎炎夏日带着茶叶、水果等慰问品对员工进行关怀慰问工作,为员工送上了屡屡清凉,与员工进行交流的同时,叮嘱大家在大干暑期的热潮中要切实做好自我防护措施,并安排食堂每天增加绿豆汤给大家解暑,充分保证高温作业下员工及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安装了能使周边环境温度降低4℃至8℃的喷雾风扇,并设立专门的清凉服务点,配备应急防暑降温药品,免费提供解暑凉茶等清凉饮料给来群众;为方便员工和群众及时了解天气变化,通过安装的气象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天气情况,让大家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与群众进行互动,在x大门设立意见箱,主动征询群众对清凉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安排专人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及时进行整改。

在保障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处工会开展的“送清凉”活动的措施落实,激发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的热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使得“为员工谋福利”的单位核心价值观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和升华。

关于送清凉心得体会和感想 篇二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积极做好“三送”工作,xx月份至今,我局结合驻点实际,及早谋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就将我局的“三送”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早部署,扎实推进每一步工作

1、积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村情民意。年初,我局对xx年“三送”工作进行谋划、部署,调整工作队员,“三送”工作步入正轨后,局长汤荣福要求我局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除常驻和非常驻工作组每月至少一次分批下乡全覆盖,走访联系户,深入调查研究挂点联系村组经济社会发展、村庄产业发展等情况,了解村情、民情,排查矛盾纠纷,收集群众意见,帮扶困难群众,并他本人经常过问“三送”工作,深入实地调研、指导,掌握其他真实情况,切实为群众好事实事。

2、及早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纵深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的意见》号文件精神,以及本单位所联系乡、村组实际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具有本单位特色亮点鲜明的“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取信群众,切实为民办好事实事

1、我局“三送”工作组通过下乡走访,了解到付坑水辟年久失修,蓄水能力差,极大影响群众春耕生产,对生活生产造成极大不便,“三送”组将信息向单位领导汇报后,我局迅速扶持资金2万元。在村“两委”和驻村“三送”工作组的共同努力下,xx月,付坑水辟建设完工,xx月已验收。

2、付坑组付坑桥两侧护栏坍塌,对过往群众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付坑桥是连接坳背村和新联村的交通主干道,过往群众较多,附近居住群众密集,且桥面窄,付坑桥的破损对方便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三送”队员了解到情况后,迅速向阳埠乡有关领导汇报,迅速组织施工,扩宽桥面,并会同阳埠乡驻村干部以及坳背村两委干部积极疏通河道、清理垃圾。五月份,付坑水桥修复加固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问题。

3、坳背村禾甫组禾甫水圳全长1600多米,涉及农户100多户,覆盖农田130多亩,由于一直没有修缮,蓄水能力差,水资源利用不充分,据此,“三送”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加快禾甫水圳小型公益项目的申报,向上级积极争取资金,现正在加紧施工建设。

4、坳背村村部由于风吹日晒,村部外墙已经斑驳不堪,我局“三送”干部了解情况后,积极向上反应并协助乡村两级做好村部靓化整治,并重新更换了新的宣传栏。

5、xx月旬,在了解到坳背村禾甫小学新来的两名特岗教师,但无法解决其住房和浴室问题,“三送”工作组迅速与阳埠中心小学、县教育局及村建办沟通协调,将禾甫小学校舍改造列入了xx年全县乡镇中小学校舍改造计划,力争年底完工。

三、密切群众,开展有益群众的活动

通过开展春节慰问、“夏季送清凉活动”,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得实惠;通过开展、“三八妇女节”和“五一劳动节”法律宣传活动,让群众受到教育,增强维权意识;通过开展“六一”励志教育活动、“七一”困难党员慰问以及“八一”困难军人慰问活动,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通过开展教师节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服务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及有关会议精神

1、结合我局职能特点,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为契机,开展法律宣讲活动,通过发放劳动法律法规资料、入户宣传、组织培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坳背村“三送”工作组根据当地实情,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进一步宣传《国务院关于支持原南等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

3、xx月旬,我局全体“三送”干部下乡全覆盖,走访群众的同时,积极宣传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民意调查工作,并发放宣传单300余份。

五、民生为本,积极协助做好危旧土坯房改造

通过入户调查、现场调查等方式,摸清全乡土坯房总数、有建房意愿的农户数、有建房意愿的贫困户、建房类型、现存问题等等。截止目前,坳背村危旧土坯房改造xx年度任务数新建34户,拆旧建新18户,拆除空心房51户,维修加固13户;截止八月,已新建25户,拆旧建新12户,拆除空心房30户,维修加固10户。

六、统筹协调,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1、协助做好春耕备耕工作。xx月,我局“三送”干部积极组织群众并协助做好村水渠、水圳、山塘等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清理修缮,与相关单位协调,保证农资及时供应,充分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防汛排查工作。由于连续强降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局“三送”工作组到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会同村干部,切实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本着“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原则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水库、水塘以及土坯房进行不定时排查,通过排查,两栋危旧土坯房倒塌,安全转移群众两户,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三送”工作组通过走访,积极协助乡、村组排查所驻村不稳定因素,认真梳理,建立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4、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通过走访,了解情况,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关于送清凉心得体会和感想 篇三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2〕5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铜陵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政民生〔2016〕5号)的要求。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我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快流浪乞讨救助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建立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省、市、县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救助网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一)建立救助网络,开展对城镇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常态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点为依托,对符合条件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对不愿进入机构接受救助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救助服务。发挥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救助点、救助管理信息员等基层组织在信息传递、沟通协调、教育劝导、帮助扶持、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并强化源头预防。严格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154号)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报告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服务,不得相互推诿。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重大节庆期间以及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及时启动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集中救助专项行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返乡工作。

(二)实行部门联动,加大对有害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繁华街区、车站码头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区域的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加大对受助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被冒领冒认。救助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机构内人员安全。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医疗救治先行,保证患病流浪乞讨人员能得到及时治疗。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4部门铜陵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5〕58号)规定,医疗机构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等病人的救治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合理确定流浪乞讨患病人员的救治标准,住院人员的伙食、陪护等费用从救助经费中列支,治疗终结后,由区救助管理机构负责接回。

(四)实施关爱救助,积极保护和妥善安置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特殊群体。按照《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综合运用dna信息比对、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和救助寻亲网等方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身份查询长效机制;对查找无着的滞留人员开展站外托养服务,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滞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按照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36号)文件精神,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各方人员、联系方式及相关交接办理等制度,做好生活无着救助对象的返乡服务工作,制止跑站行为。对因智力障碍或其他原因无法查明身份、户籍等基本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置。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刊登寻亲启事,帮助特殊流浪乞讨人员寻找亲属。

(五)开展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现象。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履行源头预防和治理流浪乞讨现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源头治理。对辖区内返乡或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要及时进行救助、帮扶、管理和教育。对因贫困导致流浪的人员及其家庭,要根据政策规定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范围,协调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医疗、劳动就业、户口安置等扶助优惠政策;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加强教育管理,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屡教不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流出地和流入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建立受助人员离站返乡和接回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反复外出流浪乞讨的现象。

区民政部门,区救助站。

年初,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测算年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总额,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的差额部分,应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追加预算予以解决。同时,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救助机构正常运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流入地与流出地密切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区政府要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目标计划和考核范围。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救助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细则,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通报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情况。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15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主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

(二)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建后管养水平。区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精神抓好落实工作。建立救助有关数据统计、报告制度,并及时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区救助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矫治、源头预防和回访等工作;建立“三社互动”工作模式,与社区(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互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大力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救助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不断拓展宣传渠道,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社会知晓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宣传引导在繁华地段、重点街区路段、车站码头、活动广场等人流较大地区的群众、工作人员、受助人员通过识别救助引导牌,了解救助管理机构的地址、求助电话、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务等内容,方便受助人员主动求助。培育和发展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的专业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和评估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首接负责制”。严格依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2〕154号)要求,公安、行政执法、民政、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实施救助。对相互推诿、不履行救助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强化乡镇政府在流浪乞讨现象源头预防和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对因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不力、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后救助管理不到位造成外出流浪乞讨现象严重的乡镇,追究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送清凉心得体会和感想 篇四

市民政局成立“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何炜任组长,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敏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浦吉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应当根据本地情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狠抓落实。

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政策,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爱心观。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爱心卡,使其在紧急情况下找到正确求助的途径。

20xx年8月16日至31日

“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在全市统一开展,整体推进,由市和区县民政局组织实施,各级救助管理站是具体实施单位。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站在稳定、发展的高度,站在改善和净化城市环境的高度,站在创建“平安重庆”的高度,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彰显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

(二)要积极组织救助服务队上街,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站避暑,对不愿进入救助站受助的,要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饮品和食品;对街头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医院先救治,后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以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保护性救助,防止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因气候炎热而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各救助管理站要设立24小时畅通救助电话,对群众打电话要求救助的,要迅速处置。同时,强化站内24小时值班制度和安全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物品储备,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做好救助站的卫生保洁和饮食卫生,确保进站求助人员住得安心舒适。

(五)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民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要抽调专人,与市救助管理站协同开展此项活动。

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开展的“夏季送清凉”街头主动救助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县民政局和市救助站将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于20xx年9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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