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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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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些启发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差异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8篇《劳动心得体会》,我们不妨阅读一下,看看是否能有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劳动的心得体会 篇一

关于劳动,有人会说劳动创造了人,也有人会说劳动创造了世界,在我眼里劳动可以美化世界,造福人类,让人类在好的环境生长,今天我也打算用我的的劳动换来家里环境的美好。

就在凌晨六点的时候,我爸爸上班了,一泡尿“叫”醒了我,我急忙上完厕所,不过上完厕所了,我没有继续睡下去,开始干家务,因为妈妈还在沉沉睡中,我拿起扫把开始扫卧室,可是妈妈突然叫了一声阳阳,把我吓得立马睡在床上,不一会儿,没有声音了,我才发现妈妈在说梦话,扫着扫着,不知道什么时候踩中了爸爸喝完的啤酒瓶,还好妈妈没发现,才让我焦急的心静了下来,回来一定要惩罚这个爸爸,扫完大厅,我的第一步就完成了。

现在我开始进行计划的第二步,擦桌子,也就是最后一步,我拿出了抹布,可灰尘看样子还很嚣张,因为我擦不掉他们,我想了想,原来还差一样东西,就是水,我把抹布浸湿,擦了一下,果然他们都不嚣张了,我擦完后急忙跑到床上装作睡觉的样子,因为妈妈已经起来了,干完家务的我非常累,就睡着了。

吃饭的时候,妈妈一定笑了笑对我说,你偷偷摸摸的干家务,还以为我不知道吗?原来妈妈早已发现了我,还对我说干得很棒,不过以后不要偷偷干,我还以为是家里的小偷了呢,害我连个好觉都没睡,我听了妈妈的夸奖,心里美滋滋的,以后我会积极劳动,给妈妈减轻负担。热爱劳动,就是保护地球。

劳动的心得体会 篇二

近日,我在长沙参加了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为期一周的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我是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

一、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析。

1、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5、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

6、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首次以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相关规定原来也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在档案和保险关系的移转上再刁难劳动者了。

该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劳动者解除合同更容易,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更难了。

劳动者预约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意解除的条款是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增)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增)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针对学习的内容,本人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做了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确认。在20xx年3月前,我司非编劳动人员即没有按照劳动法购买社保医保,而且劳动合同是不规范的,虽然现在已经规范,但是依旧存在历史问题,容易被翻旧账。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二、我司拥有一部分大龄员工,他们是公司的财富,但同时由于到达退休年龄而无法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虽然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赔付额度远远不足以抵消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里面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受伤害员工《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伤待遇、护理费、因公致残致死职工的工伤待遇等。

三、我司出现过一部分员工因旷工而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从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如果以后发生劳动纠纷,公司应以法律事实需要的证据予以印证。首先,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明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实时证据,例如:工资单,用以证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变更的书面变更,用以证明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会议记录、员工阅读签字,用以证明决定通知等文件送达劳动者的寄送签收回执等。其次,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公司应当收集可以证明处理事件真实的资料、证明,以防出现劳动争议中的被动局面。

四、我司现在非编员工已经全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后没有发还给个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安保部保安入职的时候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新《劳动合同法》提出“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的心得体会 篇三

星期五下午是我们全班大扫除的日子,一到时间,大家都行动了起来。同学们个个干得满头大汗,扫地的同学把地扫得一尘不染,连一根头发都没有;擦玻璃的同学把玻璃擦得干干净净的,像一面明亮的大镜子;擦黑板的同学把黑板擦得一点痕迹都没有,看上去像用黑墨汁刷了一遍。而我也不例外。

我的工作是负责擦墙上的磁砖。我先打了一桶水,然后将我的小助手——抹布浸湿,在磁砖上上下来回擦,那湿湿的布把墙上变成了一面“水墙”。突然,我发现墙上有几个小黑点,便在小黑点上来回搓,不一会儿,小黑点渐渐变淡,最后,它终于消失在我的眼前。接着我把抹布拧干,在磁砖上左右来回擦,那湿湿的磁砖中间终于变得一尘不染。到了磁砖边缘,我把布放入角落,上下搓,就像给小姑娘那雪白的脸蛋在洗脸。我发现,磁砖的上凸处隐隐约约有几个脚印,我刚想浸湿布来擦,低头一看,哇!水好像有几滴黑墨水在水桶里似的。换了干净的水后,我又开始认真地从左到右擦。终于,一面雪白的墙又出来了。

最后,几个帮助老师检查劳动情况的同学检查合格后,我们就可以“飞”出教室了。

俗话说得好,勤劳的人们才有收获果子,懒惰的人们就没有收获的果子,经过同学们的辛勤劳动,我们班的教室变得焕然一新。劳动最光荣给予了我们另一种快乐。

劳动的心得体会 篇四

劳动,这个词是多么为的而有多么光荣呀!民以食为天,而这个‘食’不就是靠辛苦的劳动得来的吗?

今天下午,王老师让我们大扫除。在这次大扫除的过程中,有的勤奋干活、有的糊弄一扫、有的写作业、甚至还有的说话聊天,跟自己不是这个班的人一样。

我们是一个班集体呀!一个集体,难道不应该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吗?虽说大扫除是一件平常甚至在平常不过的事了,但从这件事情中,就可以看出一个班集体的合作能力。像我们班的一些同学,只顾着自己书桌底下的那片小天地,而完全不顾大局,不想着集体。但有些同学就不一样,为班集体着想,不先打扫自己的书桌,而先去帮别人收拾阳台。有人走过水桶边,却看不见水桶里的水已经像墨一样黑了,但我们班的李炎真同学却看到了,并把它的水换上,把水桶清洗干净,轻轻放在旁边。我们班那些说话聊天的同学,不去收拾自己的书桌,但有一位同学却拿着抹布,一个一个帮他们擦干净。

从这样一件小事中,不正是反映了我们班的合作能力了吗?连这样的小事都做不好,我们以后怎么能在大事情中团结一致呢?

劳动,不是说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的,而是要为班集体尽心尽力,做好每一件小事。这样,久而久之,同学们的心就可以连在一起。做事就可以先为班集体着想,而不是光顾个人的利益了。

劳动的心得体会 篇五

五一放假的第三天,我来到了外婆家。外婆家住在农村,这里的每一个人每天都在不停的忙碌着,他们似乎永远都有做不完的事情,每天都顶着太阳在地里辛苦的劳作着。瞧,外婆正戴着草帽,在田地忙着“照顾”着她的瓜瓜菜菜,看见我来了,外婆放下手中的活,把我带进了屋里。我问外婆今天是五一节,怎么没有休息。外婆笑了,什么五一节啊,事情那么多,哪有时间休息呢?说着,又忙开了。我一眼望去,在绿色的田野里,不仅仅是外婆,还有许许多多的叔叔阿姨们都在忙碌着,也许,他们每天都是如此吧!

这就是差别,如果在繁华的都市,每次到了重大的节日,就会放假,人们都利用这个时候出去度假或旅游,总而言之,人们是不会像这些农民那样仍然在田间劳动,可那毕竟是大城市,人们都受到过教育,都懂得知识文化,更懂得享受,可是,在偏远贫困的农村,五一长假又是为谁而放的?他们没有休息的时间,生活的贫困,使他们远离了五一,远离了旅游黄金周,更确切的说,在他们的心目中,可能是就忘记了五一长假。作为一个农村的学生,应该知道他们父母的辛苦,知道劳动的艰辛,把这种体会转移到学习上去。

想到这里,对一些人来说,这美好的国际劳动节是否变了味了呢?我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区别,难道这就是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吗?既然是劳动节,定位是旅游黄金周呢?我觉得真正拥有这节日的,应该是那些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些人,包括工人,更应该包括那些默默无闻的农民。

劳动心得体会 篇六

通过参加“深入解放思想,加快跨越发展”教育实践活动,我们被周边地区发展速度深深震撼。

同样是苏北地区,同样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灌南、沭阳等县这几年的发展的确值得我们借鉴,这几年虽然我县的经济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我认为在开展各项工作时不应该只和自己的过去比,要走出去,和周边比,和全国比,否则就成了井底之蛙,容易产生小富即安,为富即安的停滞不前的思想。在此全县上下都在积极奋战之时,我们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全新的工作业绩服务于全县经济跨越发展。以“优化服务、优化环境、工作争排头、双评争位次”的“双优双争”活动为抓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创业、奋勇争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再登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首先,要认真学习“双优双争”活动的主题精神,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研讨、学习局党委在年初印发的《关于开展“双优双争”主 题教育活动的意见》,切实把“双优双争”活动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其次要定期开展排查和自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杜绝一切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低效、语气生硬、群众意识淡薄等现象,树立优质、文明、高效的服务理念,真正发挥活动的主旨,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形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将部门在“双评”活动中的位次推向前列。

作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中的一员,紧跟形势,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是我应尽之责。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做好劳动就业工作意义重大,处于基层劳动就业机构的 我们,面对的都是普通群众、弱势群体以及缺工企业,只有扎实的把“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主题,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着想,才能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 基层、送到所有需要帮助的群众。

劳动心得体会 篇七

每一次的义务劳动,我相信对于每一个我们大专学生来讲,都具有一定的意义。为什么这样讲呢?我的理由是:通过组织一个班,去吧一个明确的地点,“花坛”“草坪”“过道”等等。打扫了一遍。首先不管弄没有弄干净,我认为只要去了的同学,在哪儿没有闲着,就会有所收获!

通过这次的义务劳动,对我来讲,感受最深的有一点,对于这一点,我将通过我一下的劳动过程的叙述,来说明它。一说到劳动,在我的脑海中总是会出现这样的一个想法;“我现在都已经大二了,也注定是一个即将离开学校的认了,而这次的离开,也将是我人生在校学习生涯的终结,对于在学校的这些活动也将成为我人生的一个个美好的回忆!”所以我一想到这些,心里就是一个颤。我得好好做好我这些事啊,再不好好做,以后也没有什么机会在这样,全班同学一起干活儿了。因此我想着自己的认真点,珍惜这些东西。

这次的义务劳动大致是这样的,我们班同学被安排把我们教学楼旁边的主干道打扫了。刚来的时候同学们也不知道打扫哪儿!还以为是和上次一样,把我们的教室打扫干净,我们寝室的好几个同学还拿了擦布,结果拿来也没有用上。之后班上的几个同学拿着小扫帚来了,这也不行啊!所以班上的班干部去哪了十多把大扫帚!这才解决了问题!我们六个人在一头扫,其他人扫另一头,就在这个扫树叶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现象,当我们六个人都在认真的扫的时候,扫得特快,而当一个不好好干活儿时,就会大家都慢了下来

劳动心得体会 篇八

经过了劳动周活动的辛苦劳动后,我颇有感触,学会了很多东西,仅有自我亲身经历劳动的过程后,才明白别人的劳动成果来之不易。我们有艰辛的付出,也有劳动的回报。

在这次的劳动周活动中,我负责擦窗台的工作。在这个岗位做的事情都很小,也很琐碎,需要耐心和认真。做任何事情都需要脚踏实地,需要把每个细节做好,没有认真负责的精神,任何事都不会做好。

以前,我们总是会给学校的清洁员阿姨和值日生同学添麻烦,可是我相信,经过这次劳动周活动后,以后不会了,因为我们懂得了劳动的辛苦,学校的清洁不是靠一、两个人来完成的,而是靠大家共同的努力。

所以,我们要明白,去不去做随地吐痰、扔垃圾等不好的行为,能够看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一个高素质的人是绝对不会做出这些不道德的事情的,每一天看见值周生的辛苦劳动,我想那些乱扔垃圾的人也会感到脸红吧!参加了劳动周活动后,我明白了这份劳动的辛苦,必须不会象从前那样乱扔杂物了。一个人的基本素质成就人的一生,经过这次劳动周活动,我学会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每个人都不想生活在满天雾霾和垃圾遍野的环境中。想要安心学习、生活,首先要有一个好的环境,我们的付出是值得的,所以,请大家共同为我们完美学校尽一份力吧!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带来的8篇《劳动心得体会》,能够帮助到您,是差异网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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