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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申请[推荐【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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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申请 篇一

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申请

镇康县地方税务局:

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康公司)自落户镇康县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贵局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稳步发展,实力逐步壮大。我司对贵局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2年上半年,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度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能源供需关系不协调,煤资源紧缺,煤资源价格一路走高,再加上镇康公司机器设备经过两年的运转逐渐磨损,老化,维修成本升高,导致镇康公司成本居高不下,受成本高和需求下滑的双重挤压,镇康公司产能过剩带来的系列问题,使镇康公司生存环境恶化,造成镇康公司经济效益进一步下降,镇康公司大部分品种的销售毛利都处于亏损状态。

在大的经济形势下,镇康公司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应对,细化分析各生产经营要素,深入开展对标挖潜工作,凝心聚力降本增效、降本促销、调整结构。1-8月份镇康公司生产经营虽然取得一定成绩。(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3,984,785.72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8,267,791.40 元)但面临市场的残酷竞争及产品成本升高的双重挤压,公司产

品边际贡献率大幅缩水,大部分品种的销售毛利率处于亏损状态,企业盈利能力减弱。

当前,世界性金融危机致使经济短期内得不到好转,国内通胀压力增大,国家调控收紧银行贷款,房地产及其他建设投资减缓,影响到市场需求。镇康公司在临沧市同行价格偏高,没有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差价达30元/吨—60元/吨,从大理、德宏、保山方向大量流入其他品牌水泥,对镇康公司核心市场造成严重冲击,镇康公司核心市场流失严重;同时,受当地特殊气候的影响,雨水较多,许多工地因此停工,影响水泥的销量。

从大环境来看,当前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是由于大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造成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度蔓延和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已经得到进一步的显现,股市下跌、楼市低迷,供需关系不协调,许多企业陷入困境乃至破产关闭。同时,随着龙陵海螺水泥的投产,对公司核心产品市场冲击严重,我司销售价格又无竞争优势,客户流失严重,销售量明显下滑,限制了产量的发挥。

水泥行业形势短期内难见好转,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钢铁及水泥等建材行业亏损或微利将持续至少两年。原因有四:一是中国经济调整至少还有两年;二是作为钢铁

水泥需求大户的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一两年内难有大的改观; 三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还要一段时间; 四是钢铁水泥业重组新生也需假以时日。需求难升、成本难降、价格难涨,将成为国内钢铁基水泥市场长期运行的基本特点。进入7 月份,在大项目启动和基建重启的预期下,水泥价格一度止跌趋稳,然而,由于基建启动力度和速度不如预期,同时淡 m.chayi5.com 季需求转弱,产量又不见减少,进入8月,水泥价再次出现了新一轮的下跌。

因此、企业遭受残酷的市场洗礼,镇康公司处于生存发展紧要关头。

面对严峻的市场和经营形势,镇康全司干部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应对,细化分析各生产经营要素,开展了一系列全员、全岗位、全生产经营要素的对标挖潜工作,凝心聚力降本增效、降本促销、调整结构、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和风险抵御能力,举全司之力实现保盈利保民生保发展的目标。

为缓解企业当前经营困境、资金紧张的困难,发挥工业主力军作用,为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2】92号)文件第十五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中“对于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重点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缓缴等优惠政策,并可依

法申请税收缓缴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意见,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62号)第十九条:“省属国有企业及下属控股企业,可依法申请税收缓缴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减免”的意见。针对镇康公司目前面临的危机,特向贵局申请减免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及2013年全年在镇康县地方税务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望贵局予以批准。

目前镇康公司生产经营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但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和贵局的关心和帮助下,镇康公司将通过对标挖潜、节能降耗、优化品种结构和增强营销等手段来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和抗风险的能力,通过效益的提升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镇康县地税对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篇二

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土地使用税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房管部门经租的公房用地,凡土地使用权属于房管部门的,由房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小结:1-3类型的单位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社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实行由地税机关按单位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年可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篇三

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3号、国税地[1989]44号)

10.石油、天然气生产用地免税。对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的下列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88号)

(1)石油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各种采油(气)井、注水井、水源井用地;

(3)油田内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4)石油长输管道用地;

(5)通讯、输变电线路用地。

11.工矿区用地免税。对工矿区内的下列油、气生产、生活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88号)

(1)与各种采油(气)井相配套的场面设施用地,包括油气采集、计量、接转、储运、装卸、综合处理等各种站的用地;

(2)与注水油(气)井相配套的地面设施用地,包括配水、取水、转水及供气、配气、压气、气举等各种站的用地;

(3)供(配)电、供排水、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等设施用地;

(4)职工家属居住的简易房屋等用地。

12.煤炭企业用地免税。煤炭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89号)

(1)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

(2)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

(3)火炸药库库房及安全区用地;

(4)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

(5)塌陷地、荒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6)报废矿井占地,暂缓征土地使用税。

13.水利设施用地免税。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号)

14.机场用地免税。民航机场的机场飞行用地、机场场外道路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32号)

15.港口用地免税。对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口的露天堆货场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23号)

16.盐场用地减免。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盐场、盐矿的其他用地,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征收或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1号)

17.免税单位用地免税。对免税单位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

18.企业用地免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

19.企业用地免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

20.特定项目用地减免。下列用地,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40号)

(1)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4)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

(5)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6)建造商品房用地,在商品房出售前纳税有困难的;

(7)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收回的房屋用地,纳税有困难的;

(8)城镇集贸市场用地。

21.海洋石油企业用地免税。海洋石油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油发[1990]3号)

(1)导管架、平台组块等海上结构物建造用地;

(2)码头用地;输油气管线用地;通讯天线用地;

(3)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用地;

22.矿山企业用地免税。对矿山企业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及荒山占用,在未利用前,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1989]122号)

23.出售公有住房免税。单位向个人出售公有住房,其土地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并用于自住的,从房改之日起,3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综[1992]106号)

24.军工企业用地免税。对中国兵器、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的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1995]26号、财税[1995]27号)

(1)对军品的科研生产专用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其相应的供水、供气专用公路、专用设备铁路等附属设施用地;

(2)对军品试验用地(靶场、试验场、危险品销毁场用地)及因防爆等安全要求所需的安全距离用地。

25.科研军品免税。对科研生产中军品、民品无法分割的建筑物用地和周围专属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军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减征土地使用税。(财税[1995]26号、财税[1995]27号)

26.灾害减免。对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免税的,减免土地使用税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财税[1995]54号)

27.铁路企业用地免税。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直属铁路局的工附企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1997]8号)

28.血站用地免税。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1999]264号)

29.高校后勤实体用地免税。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土地,从2000年1月1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2000]25号)

30.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免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年。(财税[2000]42号)

3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免税。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办发[2000]78号、财税[2001]5号)

32.老年服务机构免税。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等白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2000]97号)

33.回收房产免税。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回收的房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2001]10号)

34.农村邮政用地不征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用地,在单位财务中能划分清楚的,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国税函[2001]379号)

35.青藏铁路建设用地免税。对青藏铁路线路使用的土地以及青藏铁路公司和中标的建设单位在青藏铁路建设期间,因施工、生产的需要而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3]128号)

36.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从《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生效之日起,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所属企业),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土地,免征地土使用税。(财税[2003]141号)

37.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税。对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继续免征土地使用税。从铁路系统分离出来的和铁道部所属的其他企业包括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等,自2003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土地使用税。(财税[2003]149号)

38.资产处置免税。从清算之日起,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所属内地公司在清算期间,自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财税[2003]212号)

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篇四

关于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申请

清远市清城区地方税务局凤城分局:

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9年11月成立,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2012年5月通过公开挂牌出让,以总价人民币23986万元取得位于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村民委员会辖区内B22038和B22039两宗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分别是64112.91平方米和37440.26平方米,总计宗地总面积101553.17平方米。土地现状:其中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居民住宅区土地面积分别为25632.34平方米和17307.78,总计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居民住宅区土地面积42940.12平方米。另转让协议及规划设计条件中均要求同步修建占地6120平度方米的社会停车场及160平方米的两委场所及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旧”改造范围居民住宅区位于以上两宗地块中间,必须拆迁原居民住宅,公司才能进行土地开发,现在公司正积极和原居民协商拆迁安置补偿,在完成全部安置补偿协议工作前,只能将土地闲置。争取在2013年底完成拆迁工作。

公司成立以来,由于没有取得开发用地,已经连续3 1 年亏损,累计亏损金额350万元。为了加快项目开发进程,打造东城优质商住圈,公司自竞拍取得以上两宗土地使用权以来,主要依靠股东借入资金支付拆迁安置补偿款,预计“三旧”改造安置拆迁补偿总支出约3.8亿元,现阶段资金只有保证拆迁补偿支付才能尽可能早日开发土地,实现销售利税。

综上所述,我公司因土地现状中有“三旧”改造居民用土原因导致土地闲置,连续亏损,资金紧张,纳税确实非常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符合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的条件。特此申请贵局审批减免我公司“三旧”改造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区土地及市政公共用地部份的土地使用税。

此致

清远市名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2日

关于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篇五

关于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报告

赫山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一九六二年,是我市唯一一家国有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施工企业,属市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公司年末在职职工人数937人,2011完成施工产值7.42亿元,当年经营亏损62.32万元,历年累计亏损710.9万元,全年应交营业税金及附加246.42万元,实际已缴纳地方各税273.56万元。2011年我公司应税土地使用面积为:19137.3㎡,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93,399.2元。上年欠缴135,100.33元,本期减免10万元,期末欠缴228,499.53元。2011公司再次出现亏损,经营十分困难,导致因素主要是:

一、企业老化,历史包袱重

由于我公司是一家老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比较重,每年离、退

休人员(人数达963人)的工资、药费、困难职工生活费补贴超过300多万元,职工住房、后勤开支近100万元,并且这些开支都无法压缩,稍微处理不当就会酿成群体事件,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这些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受经济危机的影响,房地产业、建筑业持续低迷

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国家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这是我们无法预料和控制的,2011我市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相继2010年持续低迷,全球性的经济危机,造成现在公司生产经营方面形势不很乐观,在手项目“少”“小”,盈利能力低。从公司范围内看近年承接项目明显减少,横向比较就会发现,我们的单位合同额跟省建设系统内的其他土建公司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市招、投标压级、压价,垫资建设现象仍然严重,公司每年因建设方拖欠工程款而承担的银行利息在120万元左右。由于缺少大型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在本市的资金信誉又不高,工程项目来源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所有这些方面都是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效益难于转化,资金周转成问题

我公司有很强的自身优势-发展思路清晰,政策对路,廉洁勤政,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给社会的印象就是管理规范,实力雄厚,讲信用,按规矩办事。但劣势也很明显,主要是流动资金的不足,融资难,盈利能力不强,工程毛利率普遍不高,效益与工程规模不成比例,需要加强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加强资金集中管理。经营思路仍需解放,要认真吸取兄弟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实行更加灵活的经营方针。

四、资产负债率高,工程款项滞收时间长

2011,我公司年末资产总额达2.29亿元,负债1.7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7.72%,由于应收账款高达1.1亿元,公司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工程款项的滞留,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周转困难。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公司确实面临困境,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我公司渡过难关,得到持续发展,现向贵局申请减免我公司2011城镇土地使用税壹拾玖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贰角整。

批准为盼!

湖南益阳工程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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