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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哪些【优秀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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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差异网为大伙儿带来的7篇《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哪些》,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对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发电机组、电机、割草机等,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财务部门映,以便及时调整。

3、各单位必须根椐防汛任务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财务物资部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入库物资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4、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的施工计划,做到限额发放。

2,领料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领导鉴字的领料单,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库保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财务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资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积压物资报表等,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保管员工作职责

1、保管员必须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公私分明。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做到四懂二会:懂汽、规格、型号、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识,懂业务手续,懂消耗规律;会保管维护,会利废节约代用。

2、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和各种报表。

3、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6、保管员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准确地记好物资账目,随时映库存变化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好核算、结账和有关报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仓库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

3、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酒店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奇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4、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4、仓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含粮食、供销社,下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避免仓库及人身受火灾危害,保护仓库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发布实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商业仓库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商业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部门管理的储存各类商品物资的仓库、货场。

实行承包、租赁的仓库一定要在协议(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商业部门租赁的社会仓库、货场,凡租赁者管理的,也要执行本办法。

储存化学危险品、爆炸物品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商业部门的专业批发公司、企业集团等的法人代表,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公司、企业集团等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仓库本身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法人代表(经理、主任)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负责日常防火工作。仓库按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防火负责人的变动应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各级商业仓库都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训练,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长的变动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七条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条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科室(班组)以及岗位责任人逐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消防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养护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防火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拉闸断电、消除火种、废纸、包装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着火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5.值班门卫人员做好进出库区人员、车辆登记和对外来人员的防火宣传工作。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九条商业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进入棉麻、鞭炮、化工危险品等库区及其他火险危险性大的库区、货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十条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一条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人离火灭,对各种用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火源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商品入库应认真检查是否带有火种,特别对草包、纸包、棉包、布包类商品更要严格检查或隔离观察,如发现可疑应在安全地点开包检验。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四条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五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第十六条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

第十七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储存粮食、食糖、烟草、中药材等商品的库房,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使用日光灯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第五章仓库和库存物资管理

第十九条仓库生产区必须和生活区分开,对“大杂院”仓库和未能分开的老式仓库,要采取安全措施,并制定计划,逐步调整改造。未改造前,要建立统一安全组织,统一安排消防设施,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十条商品、物资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易自燃商品应存放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保管员不准私自收存商品、物资。

第二十二条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禁止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第二十三条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闲人进入库房。库内不准违章搭建货棚,若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六章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竣工时,其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各级商业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商品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二十九条仓库必须坚持值班制度和昼夜防火安全巡逻检查制度。班(组)长、保管、警卫、值班人员要按照职责,严格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条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第三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商业仓库,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劳动竞赛和评奖的重要内容。对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地商业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所属仓库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xx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同时废止。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化工仓库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保护仓储免遭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第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安全职责

1)化工仓库安全与消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化工仓库消防与安全由化工厂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3)化工仓库安全管理由厂负责人指定人员担任或兼任,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管理。

4)仓储管理员(库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相关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5)仓储管理员(库管员)须经培训通过,持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仓储管理

1)严格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厂《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第34、35条中的规定条款执行仓储管理。

2)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的物料,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适宜采取遮阳、降温措施。

3)化工仓库物品存储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体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物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危险化学品和一般化学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健康危害、急救措施、仓储安全和灭火方法。

5)易自然、易水解、易挥发的物料,必须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存储,并安装专用的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空气中的爆炸混合物含量→不超标、空气湿度→干燥和仓储温度→阴凉。

6)物料出入库须严格按照《化工厂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中的条款执行,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监察,确定无安全隐患、无消防隐患后,方可准予入库。

7)储存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料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油布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进行处理。

9)存储化学品的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和休息室。

3、装卸物料

1)进入化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和工作鞋、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2)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及其周边,不得允许机动车辆靠近。化工厂叉车进入危险库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各类机动车辆装卸物料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装运道槽内停放和修理。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特别是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要采取消除静电的安全措施。

5)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消防安全

1)仓库内、露天库区的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2)仓库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3)库区的消防通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5、防火防爆

1)库区(仓库内、露天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出入登记,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柴、打火机、香烟、手机)入内。

2)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在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化工厂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方能动火。

3)库区及周边30米以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使用明火、吸烟等。

6、电器与照明、通风设施

1)库区的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放置危险化学品的库区,其电气装置、照明、通风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规定。

3)存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不易受高温照射的区域,其室内照明不得使用瓦数大于60瓦的灯泡。灯泡必须做防火、防爆处理。损坏或熄灭不可用时,必须及时更换。

4)库区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设置通风设施,保证库区通风、干燥、阴凉。

7、支持文件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化工原材料出入库及验收控制程序。

3)人员机动车辆出入厂区制度。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司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公司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公司应按海关总署和当地海关的规定对保税仓库进行分类管理及实施年审制度。

公司负责人和保税物流中心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公司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保税仓储货物进入公司仓库前,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货物清单及发票,经海关核准后签发“入库核准单”方可进货。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制订,保税物流中心全体人员均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公司的保税仓库为公共型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公司保税仓库:

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转口货物。

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外商暂存货物。

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仓库内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仓库管理如何做好消防安全 篇七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短路、绝缘老化等;

3、对易燃易爆物品严格加强管理

4、按规定配置维护消防设备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通道等);

5、库房外要有消防车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作以补充完善要求。

仓库防火要注意:

1、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7篇《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有哪些》,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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