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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协议模板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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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协议书 篇一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x年;

3、装修工程为xx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x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x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xx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00-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保修协议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为确保X小区,在保修期内完好的正常使用,经甲、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甲方将物业保修工作委托乙方进行保修,并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委托保修项目:

按国家、省和宁波有关规定,保修项目和期限为:

1、屋面防水8年;

2、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防渗漏8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不包括设备主体和部件)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5、房屋建筑的地基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6、小区道路、环卫1年。

7、绿化3年。

8、其他。

二、委托保修期限: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保修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XX日起至本物业首次业主大会确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XX日终止。

三、双方责任:

(一)双方责任:

1、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辖区物业主管部门交纳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物业保修金,(为便于计算,低、多层住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中高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高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26元/平方米计收)保修金为元。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

2、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建委[20xx]364号之第四项第(九)条,下列情形由甲方负责保修或另行委托乙方保修:

(1)在综合验收或单体验收时,验收单位提出(在会议纪要上已明确)的整改意见而开发建设单位未作整改或整改未完毕的;

(2)未按设计图纸或违反强制性规范、擅自改变设计用途的;

(3)房屋承重结构发生维修的(包括房屋结构性问题:房屋出现的浇板、墙体开裂等施工质量问题或隐蔽工程存在严重的问题);

(4)建筑材料、构配件以次充好或采用不合格产品;

(5)业主在交付验房时提出的维修问题;

(6)另有保修文件规定由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安装单位负责保修的。

3、在20xx日内审核乙方申报的保修项目和经费预算,并支付保修费用。不无故推诿、拒付保修经费,耽误正常的保修工作。

4、监督乙方履行委托保修的责任,同时协助乙方处理保修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委托的保修项目,及时做好保修工作,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接到业主报修后,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查看和处理(自然灾害或天气等原因除外)。

(1)屋面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2)卫生间、厨房间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3)房间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4)外墙面渗漏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5)电梯故障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6)中央空调设备故障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7)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处理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8)水电系统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9)智能化系统小时内到达现场,XX日内修复;

2、书面提出具体保修项目和经费预算,经甲方核实后或业主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保修项目。

3、负责有关物业保修范围内的投诉处理,不得再将保修问题推卸给甲方。

4、抓好保修质量,避免反复维修,给业主造成生活和工作上的影响。

5、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保修金开支答疑等工作。

四、如甲方违约、或因歇业、破产等出现其他情形,不履行责任或无法履行责任的,乙方提出保修项目和经费的预算,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并动用保修金,以确保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协议期限未满,如乙方退出物业服务,本协议书自然由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到期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七、在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报请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xx年X月X日

保修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保修的时间性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乙方维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修协议书 篇四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保修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设备保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修设备附表:

代码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机身号码数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设备使用地址:

二、保修范围及服务方式:

1、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2、修复其有修复价值的毁损设备,或排除设备故障;

3、机器出现故障的应急维修:

4、定期对保修期内的机器进行上门保养,每年不少于次,保证设备运作正常。

三、服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合同期满甲方需乙方继续保修时,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

四、质量保证:乙方对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证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给予免费更换。

五、以下情况不属乙方保修范围:

因电压不稳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因不按正常规则使用而造成的机件损坏;

机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带,感光鼓,载体,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装保修产品或更换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权人员对机器进行保修。

六、收费标准: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向乙方支付保修费用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区以外地区上门检修,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时费、旅差费元。

七、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项的,须每日向乙方交纳逾期部分2‰的滞纳金。

八、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由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保修协议模板 篇六

保修协议发包人:重庆市X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重庆X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

本保修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必要附件,是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据,本保修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如下:一、保修范围承包人根据主协议约定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按主协议约定承担总包责任的工程内容也属保修范围。二、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水、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六个月;门窗、五金件的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墙面、楼地面空鼓、开裂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卫生洁具、电器插座、开关、室内外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小区道路、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园林及绿化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六个月;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植物成活质保期一年;除前述约定外,本工程范围内其他项目的保修期均为二年六个月。前述所指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且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并移交给发包人或发包人委2 托的物管公司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分期竣工移交的,保修期分别计算。2.在保修期内(含延长后的保修期)如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则发生保修的部位从发生保修事项之日起中止计算保修期,直至完成维修且验收合格之次日起保修期继续计算。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根据约定直接进行处理的,仍适用前述中止计算保修期的约定。3. 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工程移交使用后(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发包人发现本工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或者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更换、重作,该部分工程内容的保修期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次日起按本条1款规定的保修期限重新计算;承包人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承包人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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