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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合同范文【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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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差异网为您精心整理了9篇《代购合同范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代购合同 篇一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交强险、第三者、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5、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代购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座落于,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房屋由公司开发建设,现正在建设当中,交房时间为,房屋一共层,购买房屋位于第层,房屋的购买总价格为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付款,首付元,余款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具体内容以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

二、乙方配合甲方购买该套房屋,在购买该套房屋过程中,任何以乙方名义交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给公司的购房定金、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所支付的费用、维修基金、配套费、物业费、契税等等)均为甲方所支付,除非甲方出具特别声明该款项为乙方代为支付。

三、购买该套房屋的所有手续由乙方配合办理后交由甲方保管。

四、如因购买该套房屋与公司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委托协议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与公司协商或参与诉讼等。

五、乙方代甲方购买的该套房屋产权百分之百归属于甲方,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乙方不得处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居住、出租、抵押、转让。如果乙方擅自转让或抵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转让或抵押时该房屋市场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赔偿甲方损失。

六、乙方因购买过程中管理房屋所产生的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最新代购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七、本协议主要用于证明本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产权归属于甲方之用。当甲方要求将房屋过户到甲方自己名下或甲方指定人名下时,乙方应以无偿赠与方式或其他甲方要求的方式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名下,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购房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代购合同 篇三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屋所有权人)、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徐州市号25栋4单元4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v^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

注: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代购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讲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_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超市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代购合同 篇五

发包方: 县农机监理站

承包方: 杨海苍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代购合同 篇六

关键词:海外代购 网络销售 法律界定 法律风险 关税 防范风险 完善立法

一、 海外代购的兴起和快速发展

代购就是为别人从不同的地方购买东西而提供的一种服务。网络海外代购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网络海外代购一般是指海外代购商通过互联网帮别人从境外购买商品寄(带)回国内,分为卖家提供的商品代购以及买家指定的商品代购、私人代购和官方代购。近年来,这一群体在不断的完善和壮大,并且海外代购的营业额在中国现已十分可观。有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265亿元,同比增长120.83%,预计今年飙升至480亿元。代购产业之所以能有如此大的规模,是因为它所具有的独特优势。

首先,就同类商品而言,国内的增殖税、消费税等各种税收叠加起来,国内的价格往往比在国外的价格高得多。甚至是本国生产的商品,因为国内的运输费、税收加上公关的各种灰色费用的附加,出现了在国外购买比在国内购买更便宜的现象。再加上国外电子商务较为成熟、竞争激烈,因此商品价格普遍较低,如数码产品、图书、首饰、护肤品、运动产品等,都有50%-60%的折扣。针对国内的收入水平,如此低价有着相当的诱惑力。

其次,国内的食品安全等问题屡屡曝光,尤其是继三聚氰胺问题之后,乳业圈中的任何风吹草动,公众都会风声鹤唳,扩大到整个食品安全行业,国人对其质量品质一直是心有顾虑,这同样让网民不得不把目光投向于购买国外的商品特别是食品,如奶粉等。

再次,从技术上来讲,海外代购使购物环节更高效便捷。在全球庞大的网页数量中,中文网页所占比例不足5%,这对于国内的消费者而言,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将在获取国外商品信息时产生障碍。而海外网络代购恰恰能避免国际性的个人购物环节中产生的外汇管制、国际信用卡结算、通关速度、外语读写能力及资金安全等问题。

二、对海外代购行为及产品的法律界定

近期的“前空姐被判刑”事件,使很多人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海外代购的产品就等同于走私货。但实际上,如果依法缴纳了海关税的代购或者代购的物品本身属于免税的,那么代购就是正当的,合法的,只有在代购的物品不属于免税的,且逃避海关税收,才是非法的,涉嫌走私的。

我国现今网上流行的代购主体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正规的国际网络代购网站。在这些大型的购物网站上,存在着一些代购某一种或几种品牌的网上店铺,消费者通过在实体店中寻找自己喜欢的款式,然后记录下该款物品的型号和尺码等信息,再与代购店铺通过网上即时通信系统或其他联络方式协商代购费用、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之后分别通过网上支付系统和快递进行货物与价款的结算。采取这种方式进行代购的代购商主要是基于不同地区的商品在品种和价格上存在巨大差别而进行交易服务。由于这些代购网站是通过正规的国际邮递系统进行货物流转的,因此在入境时已按我国规定交纳了相应的进口税款,因此相对来说与在国外购买在价格上并没有太大优势,其主要解决了境内消费者在商品品种稀缺性的问题。因此在税收方面问题不大,不会存在明显的偷漏税情况。第二种就是个人国际代购者。也就是空乘一类人员,他们利用自己或他人经常出入境的机会,随身携带为委托人代购的物品入境,把该物品作为自己的使用物品,从而规避相应的进口税收,进而使代购商品具有价格优势,赚取更高额的代购费,这种行为就很有可能导致了商品的走私。据1994年海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而到了2010年,海关总署连续出台了《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和《关于进境旅客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的规定》两份文件。这两份文件针对海外代购环节中的邮寄和私人携带征税的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免征税税额标准个人邮寄为50元,个人自用进境物品为5000元。同时,今年4月15日起,海关总署的《2012年第15号公告正式实施新政》进一步细化了行邮税征税物品目录,并修改境外快递清关渠道。此举推高了海外代购的运营成本,迫使很多网民们只能将眼光转向那些偷逃关税的代购商品。也就引发了空姐代购案的风波。虽然很多网民对离职空姐表示同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对于案件的定性是没有问题的。《海关法》第47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进出口关税条例》第57条规定,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可见,代购空姐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达到5万元的,就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逃税的代购商品大多是发生在此种情况之下的。

三、海外代购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涉及三个主体:买家,即实际购买人;代购人,即名义购买人;还有商品出卖人。代购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实际购买人和名义购买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购买指定的商品;二是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民法将此种特殊的制度称为“隐名”。在一般的关系中,人要以被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隐名中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在海外代购行为中,代购人作为隐名人参与到这一法律行为中。

对于实际购买人的权利如何保障问题而言,海外代购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在于商品售出以后。而此种风险无疑在2010年雅培公司宣布召回500万罐“甲虫奶粉”事件中可见一斑。此次问题奶粉事件,除了频现的奶粉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头又大了”,中国消费者海外代购退货无门难题也浮出水面,海外代购维权难的警钟再次被敲响。2010年9月22日雅培在美国、波多黎各、关岛以及其它一些加勒比海国家主动、自发召回部分Similac?品牌婴儿配方粉产品。并且雅培进口到中国销售的婴儿配方奶粉均未受到此次召回的影响。但事实上,通过旅游购买、亲友邮寄和网络代购等渠道,美国产的雅培奶粉早已走进中国诸多家庭。而雅培中国方面委托的公关公司却表示,雅培在中国市场的正规销售渠道仅包括商场、超市等,不包括淘宝等购物网站,雅培在中国销售的同类产品全部来自新西兰、欧洲和新加坡,安全可靠。虽然最后雅培中国对于一些中国海外代购的消费者宣布了一比一更换雅培在中国销售的产品的解决方案,但仍然使很多中国消费者在此次事件中遭遇了退货难的问题。首先,我们将海外代购分为三种:熟人海外代购、职业私人代购和官方代购。接下来,在三种代购方式中,每种方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又各有不同。

第一,通过熟人代购奶粉的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面临的风险最小。真正购买人可以从熟人那里取得购物凭证,进而主张权利。但后续的问题又比较棘手。购买人想向雅培的海外零售商诉求赔偿时,也存在两大问题,即法律的适用和合同的相对性。如代购人与海外零售商的购买合同是在美国订立的,适用美国法律,而损害发生在中国,就可能涉及法律适用性的问题。如果在中国当地主张权利,但因涉及的被告为国外的厂商,国内的法院很可能不予立案。但如果去国外主张权利,跨洋维权的成本巨大,而且网购、海外代购还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等情况。另外,如果要援用合同法,名义购买人为合同的当事人,实际购买人直接起诉零售商违约,鉴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身份会受到质疑。

第二,通过职业代购方式购买奶粉的消费者,除会遇到熟人海外代购的各种风险外,职业私人代购还有自身特殊的风险: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代购环节出现问题,代购人可以轻易逃脱,正如在雅培奶粉案件中,如果实际购买人既不能与代购人取得联系又难以直接与国外商家接触,对于自身的利益便无法维护。退一步讲,由于职业私人代购服务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代购人很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赚取过多差价,损害购买人的利益;并且,大量职业私人代购还可能涉嫌逃税,触犯国家税法。

第三,通过官方代购也就是专业类的购物网站购买奶粉的消费者,虽然它的代购方式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但是也不能避免来自于网络的潜在隐患:例如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出现的风险。

四、正确适用法律,防范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

海外代购的标的是所提供的海外代购服务,这不同于各大购物网站上一些以“代购”为招牌而本质上是网络销售的销售模式。两者在定性和法律适用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

(1)网络销售的标的是所销售的商品,而网络代购的标的是所提供的代购服务。

(2)网络销售的店家是商品的提供者,而网络代购的店家是服务的提供者。

(3)网络销售是店家已购商品的转售,网络代购是根据客户的要求采购后交付。

(4)网络销售店家的收益足商品的转售价格,而网络代购的收益是所收取的服务报酬。

由于两种模式的不同,其适用法律和监管机构也不尽相同。

首先,行为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销售货物是通过虚拟的网络来完成货物的订购、销售,其销售、食品经营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该销售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和制约。例如,在食品网络销售领域不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志管理规定》可以对其进行规制,而且在《食品标志管理规定》中从对于食品的包装、产品标志必须中文化的规定中对于从事网络销售海外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第24条中明确规定“食品标志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食品标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而且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销售进口食品的,其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除制定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还要求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检查。可见,此种销售模式的法律规范是相对完善的。而对于海外代购这种模式,现行的法律、法规却很难找出可以直接适用的。由于“代购”属于一种服务,当代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或出现其他纠纷时,可以考虑适用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为数不多的一些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制。

其次,商品适用税率不同。鉴于两种模式经营的标的差异,两者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尽相同。对于海外产品的海外销售而言,商家进口的是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税款计核。对于真正的海外代购来说,由于其经营的标的是服务行为,而非商品本身,当网络店家采取邮递方式或者携运方式由境外直接获取进口商品时,该进口方式使得该进口商品可能具有物品的性质,此时则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来核算税费。

第三,行为适用税种不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的有关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条件为:(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也就是说,根据税法对于典型代购行为的界定,代购行为应是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代购方才免征增值税。而网络销售模式则不同:首先,销售方由于其商品渠道的特殊性,往往不能向委托方提供正规的发票,有些时候正是由于其没有缴纳相应税款才使其商品具有相对低廉的价格,其次,销售方往往在接受代购之前即已经具有了相应的物品,最后,由于现有网络支付系统的原因,销售购方一般需要垫付货款。所以,很多商家就打起“代购”的牌子逃避了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对规范和完善海外代购的法律思考

代购合同 篇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甲方需购买东风雪铁龙C4L自动档 珠光白20xx年款,车架号xx。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代购该车,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出资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为甲方购买该车。

第二条:购车首付款、按揭还款、保险费、各种配套费、产权转让过户费等,所有购车及车产权过户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及时足额支付,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等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不承担由于购买该车和转让该车产权所引起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乙方所代购的该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等权利。

第四条:若暂因条件限制不能直接将该车产权证办至甲方名下,则暂办至乙方名下,甲方要求将产权变更至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名下,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未过户前,车辆年审等问题,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

第五条:因甲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购合同 篇八

自创中奖理论承诺代购保赚不亏

现年28岁的陈少杰,是江苏省无锡市人,2007年7月从无锡市的一所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找到称心的工作。2010年1月,喜欢玩的陈少杰发现时下热心甚至痴迷购买的人很多,认为卖赚钱来得快,便在父母的帮助下,向他人承租经营了一家福利站。

然而,经营站后,陈少杰发现赚钱并没有想像的那么快。虽说每天都有不少新老顾客的光顾,但是,彩民每次购买的多为几元至一二十元的小额,难得有上百元的,每天的销售额平平,扣除承租金后所剩无几。陈少杰心中非常着急,便思考如何改善经营,快速提高站的销售量。

一天,无聊的陈少杰上网时,无意间看到一则《英国一群教授用电脑推算中五百万大翔的新闻,心中不禁若有所悟:中奖原来是有规律可寻的!如果能找到中奖规律,那岂不可以赚大钱了!陈少杰有着特殊的数学禀赋,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班上的数学课代表,屡屡参加竞赛,也获得过不少的奖,他自信凭他的数学功底,应该能够摸索出的中奖规律。

于是,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陈少杰将福利3D玩法的所有中奖号码进行“号码轨迹”的研究,通过不断推算分析,再将推算的结果用于实践。经过连续几期的验证,每期的中奖率果然很高。陈少杰确信已经找到了中奖规律,自称为“陈氏中奖理论”,但考虑到没有资本,找到了发财途径也是枉然。经过几天的思考,他决定通过帮彩民代购的方法集民的资金,好好大干一场。

为此,陈少杰草拟了一份《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并以此为蓝本,游说一些老顾客与他签订代购协议,让他全权购买。因协议给出了保底高额回报的承诺,对彩民着实具有很大的诱惑力,经过游说,还真的有包括一名大学女教师在内的几名彩民与他签订协议,让他代购。

现年39岁的乔燕娜,是陈少杰大学母校的一名老师,也是一名爱好者,住在陈少杰经营的福彩站附近,常常到陈少杰的站买上几注,权当是娱乐消遣。一来二往中,陈少杰没有想到乔燕娜竟是自己大学母校的老师,两人便热络起来,而则成了两人不能不谈论的话题。

2010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乔燕娜吃过晚饭后,来到了陈少杰的福彩站,两人又聊开了。聊着聊着,陈少杰煞有介事对乔燕娜说:“经外国专家论证,中奖其实是有规律可循的。只要找到中奖规律,不愁发不了大财!”

“谁不想买中个大奖,可是,要忙于教学和科研,哪有时间研究。”乔燕娜应付道。

“我通过数学演算,已找到了中奖规律。你没有时间,可以把钱交给我,我帮你代购,保你稳赚不赔。”陈少杰打包票说道。

对于陈少杰的数学才华,乔燕娜曾有耳闻,对此也深信不疑,但是,通过数学演算就能找到的中奖规律,乔燕娜却有些不敢苟同,对陈少杰的请求未置可否。

为打消乔燕娜的疑虑,陈少杰便将他的“陈氏中奖理论”在乔燕娜面前展示了一番,见乔燕娜还是迟疑不决,又立即向乔燕娜承诺每月可以支付最低奖金收益,一旦本金亏损由他负责赔偿。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乔燕娜心动了。

2010年2月1日,乔燕娜与陈少杰经协商,签订了一份《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协议约定:一、乔燕娜于2010年2月1日将本金5万元一次性交付陈少杰,并委托陈少杰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期间使用该本金“福彩3D玩法”之用。二、陈少杰向乔燕娜承诺:按本金5万元来估算,代购“福彩3D玩法”期间每月乔燕娜最低奖金收益为7000元。正常代购合作中,若发生乔燕娜本金亏损的情况时,陈少杰应向乔燕娜赔偿亏损本金,当月乔燕娜实得代购合作收益为上述向乔燕娜承诺的最低奖金额。三、陈少杰受乔燕娜的委托代购“福彩3D玩法”期间,乔燕娜领取奖金收益的方式为每月一结,结算以票为据,多中多得。四、乔燕娜有增减本金数额、提取资金收益、提前终止或延长代购合同的权利,但具体方式、号码等实战操作均由陈少杰实施。

3月7日,陈少杰向乔燕娜支付了2月份的奖金收益7154元,数额比约定的最低奖金收益略高,这让乔燕娜十分开心。陈少杰便趁热打铁游说道:“投入的本金越多,拿到手的最低奖金收益也越高,你如果还有闲置的资金,可以追加投资。”

乔燕娜觉得陈少杰讲的很有道理,便于次日与陈少杰再次签订了《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一份,追加本金14万元,约定每月最低奖金收益分别为2万元。虽说在次月的4月1日,陈少杰仅向乔燕娜支付奖金收益7032元,低于双方的约定,但收益终究还是不错的,乔燕娜已经很满足了。这样,尝到甜头的乔燕娜在接下来的4月9日、5月10日与陈少杰又签订了《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各1份,追加本金分别为5万元、10万元,约定每月最低奖金收益分别为7000元、1.4万元。乔燕娜领取奖金收益的方式均为每月一结,以票为据,多中多得。其余条款约定均相同。上述4份合同签订后,乔燕娜向陈少杰支付代购款共计343万元。

到了5月底,双方对四个月的合作进行了一次清算,确认:2010年2月1日至同年5月28日,陈少杰通过信用卡转存方式支付乔燕娜368516元,双方就上述前四份协议的代购款项及奖金收益已全部结清。

失算亏损师生翻脸闹上法庭针锋相对

四个月,投资34万元,收益2.8万元,虽然收益远低于陈少杰的承诺收益,却远高于银行存款收益,而且是个不赔本的投资,这样的合作是很划得来的。乔燕娜在利益的驱使下,决定与陈少杰继续合作,便于7月18日、9月16日与陈少杰再次签订《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各1份,本金分别为20万元和10zr元,每月最低奖金收益分别为1.8万元和9000元,以票为据,多中多得。其余条款约定均与前面4份协议相同。合同签订后,乔燕娜按约向陈少杰支付代购款共计30万元。

谁知,“陈氏中奖理论”却失灵了,3个月下来,30万元本金所剩无几,陈少杰在支付给乔燕娜本金加奖金65064元后,再也没有了支付能力。后在乔燕娜夫妇多次催要下,陈少杰于2010年12月19日向乔燕娜出具欠条1份,载明:陈少杰欠乔燕娜35.8万元,分20个月还清;前19个月每月还款1.5万元,第20个月还款7.3万元。后陈少杰在父母的帮助下,按约履行了10个月的还款义务共计15万元之后,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2011年10月,因陈少杰未按欠条全面履行还款义务,乔燕娜来到无锡南长区法院,以陈少杰借款不还为由,一纸民事诉状,将陈少杰推上了被告席。

乔燕娜诉称:2010年12月19日,陈少杰向乔燕娜出具人民币35.8万元的欠条,约定分20个月还清,前19个月每月19日还款1.5万元,第20个月19日还款713万元。陈少杰履行10个月还款义务后,突然终止履行,且拒绝与乔燕娜联系。现要求陈少杰返还借款20.8万元,并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

对于乔燕娜的起诉,陈少杰除声明从未向乔燕娜借过款项,要求驳回乔燕娜的诉讼请求外,当庭还向乔燕娜提起了反诉,反诉诉称:陈少杰与乔燕娜共签订了《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6份,乔燕娜交付陈少杰本金共计64万元,分别用于陈少杰接受乔燕娜委托代购福彩3D玩法。以上协议签订后,陈少杰为乔燕娜代购了福彩,并每月凭票结账,所购兑得奖金已全部支付乔燕娜,本金已全部转化为并取得了相应对价,约定本金返还及保证最低中奖收益应属于无效条款。另外,2010年12月19日陈少杰基于7月18日及9月16日所签2份代购协议出具给乔燕娜的欠条,因当时尚不知道存在无效情形,有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故要求确认:1、陈少杰与乔燕娜签订的6份《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的第二条无效;2、撤销2010年12月19日的欠条,返还前4份协议中的本金34万元及2010年12月19日欠条出具后已支付的15万元计49万元。

法庭上,陈少杰的人也提出,陈少杰为乔燕娜代购,本金已全部转化为,变成可期待的中奖机会,这些机会已经公开并全部兑现给乔燕娜,所以乔燕娜向陈少杰索取本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福利的发行实际上是国家筹集资金的方式,不是个人用于理财投资的,按照《福利3D玩法规则》,筹集资金中的49%用于奖金发放,其余用于公益事业,代购协议中保本条款年收益高达108%,显然与福利的设置不符。

而对陈少杰的反诉请求,乔燕娜则辩称:1、涉案的6份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系合法有效;2、涉案的6份协议效力已经终止1年以上,超出了法定除斥期间;3、前四份协议已处理完毕,陈少杰因未履行后2份协议才出具了欠条;4、陈少杰要求撤销欠条,返还49万元没有事实依据。的购买情况、收益情况、亏损情况只有陈少杰知道,陈少杰所称全部购买也不是事实。综上,要求驳回陈少杰的反诉请求。

法庭上,对欠条所载欠款35.8万元的组成,乔燕娜当庭解释,其中30万元系本金,因约定需20个月归还,故计算了5.8万元利息。陈少杰则提出其中30万元系本金,5.8万元是根据双方签订协议中的第二条保底条款计算出来的,凑了个整数。

关于乔燕娜与陈少杰签订上述6份协议的目的,乔燕娜当庭表示:基于陈少杰宣传有固定回报,其高等数学学得较好,对3D中奖概率及时间段有一定的准确性,基于师生关系将钱借给陈少杰购买;双方系名为,实为借贷。陈少杰则表示:由于乔燕娜夫妇没有时间打,故乔燕娜委托陈少杰打,自己可赚取销售额7%的代销费。

三大焦点如何厘清两级法院判明是非

南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少杰系从事销售人员,其明知的特性及风险,却向乔燕娜保证归还代购本金,并保证最低收益,而乔燕娜基于对陈少杰的信任将钱款交付陈少杰,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协议有效。诉讼中,乔燕娜认为双方系名为代购,实为借贷,故可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双方于2010年2月1日至同年5月10日签订的4份《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已结算完毕,不应再处理。

对于2010年7月18日、同年9月16日双方签订的2份《代购福彩3D玩法协议》,因乔燕娜支付给陈少杰代购本金共计30万元,陈少杰已支付给乔燕娜共计215064元,代购本金差额部分按84936元计算,由陈少杰返还。因协议约定的每月最低收益已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陈少杰所支付的款项也未完全明确对应具体哪一份协议,故按照先归还前一份协议本金20万元,再归还后一份协议本金10万元的顺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综上,对乔燕娜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对陈少杰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2012年4月26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渤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少杰归还乔燕娜本金84936元及利息,息随本清。

一审判决后,陈少杰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双方围绕陈少杰与乔燕娜之间系何种法律关系、协议约定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以及陈少杰已支付给乔燕娜的本金49万元能否返还三大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陈少杰诉称,1、本案法律关系不属于借贷关系,应当是委托合同关系,利息主张不应得到支持。2、双方的委托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条款中的保底条款和返还本金是无效的,所得利益已经支付给乔燕娜,但乔燕娜主张返还本金及收益,不应得到保护。3、支付给乔燕娜的49万元已经转化为收益并为乔燕娜取得,应当返还给陈少杰。

乔燕娜答辩称,1、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2、涉案6份协议及条款,以及双方针对后2份协议的履行,协商一致形成的欠条,均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3、陈少杰要求返还49万元,没有事实依据。

无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第一个焦点:依照民法基本原理,决定合同性质的关键在于合同所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特征符合了合同法规定的某一类有名合同的基本特征。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乔燕娜向陈少杰提供资金,委托陈少杰代购;陈少杰承诺乔燕娜每月可获得最低奖金收益,若发生乔燕娜本金亏损的情况时,陈少杰应向乔燕娜赔偿亏损本金,当月乔燕娜实得代购合作收益为乔燕娜承诺的最低奖金额。在委托人乔燕娜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陈少杰后,受托人获得了对资金的完整所有权,此时受托人再向委托人作出保底承诺,因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实质上完全符合了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保底条款不影响双方约定的确保收回部分的借款性质。故本案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借款合同关系。

关于第二个焦点:合同无效,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上所述,双方系借款合同关系,则是按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陈少杰系从事销售人员,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的特性及购买后潜在的风险,但仍向乔燕娜保证归还代购本金,并保证最低收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约定的保底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故协议约定的保底条款合法有效。

关于第三个焦点:陈少杰虽将乔燕娜交付的本金用于购买,但乔燕娜交付本金的性质业已认定为陈少杰的借款,陈少杰支付给乔燕娜的钱款属于归还乔燕娜的本金及收益,故陈少杰无权主张返还。

2012年9月28日,无锡中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也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史友兴法官点评:

代购合同 篇九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乙方申请,乙方将自有的云Rxxx号车自愿挂甲方名下,双方根据自有的能力,经慎重考虑后协商达成共同遵守的条款如下:

一、乙方认可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代买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有关费用和代办车辆有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不按时缴纳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按时缴纳各种费用,就视为协议无效。

二、甲方必须及时为乙方提供热情、周到的高品质服务。甲方在x种费用时乙方应提供各种有关证件手续给甲方。

三、乙方向甲方缴纳x种费用交通手续费第一年(大车)1200元(月对月),此以后每年乙方向甲方交纳(大车)代办交通费800元。第一年(小车)800元(月对月),此以后每年乙方向甲方交纳小车代办交通费600元。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年检应提前交纳500元/年手续费。年底包交时应交100元包交协议费。

四、甲方代办的车辆为了方便乙方服务,乙方请甲方统一代购机动车保险事宜。在甲方代购的(一切车辆保险)乙方必须在迪庆州购买交强险(交强险内含车船税),车主代购第三者壹拾万元的商业险(才能享有车队团体买保险的优惠),另外车主可附加车损险、人员乘坐险、货物险、盗抢险等其他保险。

五、双方确认,双方之间是属于松散型车辆代买各种费用关系。车辆产权、使用、收益、债权债务等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只是车辆统一管理代买各种费用,x种车辆手续。所以代办车辆如有发生事故而造成全部赔偿损失,以及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发生肇事向保险公司索赔需要甲方代办的,乙方必须按索赔金额比例向甲方交纳代办费。车辆肇事司法机关通知甲方出面,乙方须承担甲方聘用律师费,昆明市区每案壹仟元,昆明市区外的每案贰仟元,交通费另算。

六、属汽车消费贷款抵押的车辆。乙方除购买车辆全部车险险种以外,还应购买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险及消费保证险,保险金额必须高于贷款的10%以上,若强行不购买以上保险造成的各种损失乙方应加倍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乙方在未还清消费贷款以前不得转卖,抵押该车。甲方对该车辆依法享有控制权。

七、甲方建立车辆及车主信息,乙方转卖车辆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并登记新车主有关信息,乙方若将车辆户籍转往异地,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若有债务不清的,不得办理转移手续。

八、乙方应遵守交通法规及各种法律规定,文明驾车,礼貌行驶,按期检查车辆,按期参加年审,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定期维护、检修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车容整洁。

九、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宣传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并帮助乙方解决工作中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十、乙方应该维护甲方声誉和形象,不得做有损于国家、人民和甲方的任何事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

十一、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各条款的规定,何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该车款的20%给对方。

十二、双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可由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乙方签名,甲方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时效为长期(自签协议之日开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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