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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合同样本(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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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差异网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10篇《维修合同样本》,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维修保养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程控交换机设备(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乙方为甲方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设备(设施)提供维保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保养对象:程控交换机设备(细项附明细表)

2、保养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月,保养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合同金额:收费标准按每月每线为人民币元。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本合同,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即元整(¥元);在乙方完成全部维修保养服务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即元整(¥元)。乙方须在每次收款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合法发票。

二、工作范围

1、例行检修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乙方必须每月度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甲方程控交换机设备进行一次例行检修,在每次执行时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执行完毕后应由甲方确认。每次进行例行检查的内容见附表一。

2、维修及服务范围

乙方提供完善的技术咨询及远程遥控式管理,甲方可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热线查询及要求提供服务或技术支援,需维修的,乙方对甲方现有等有关器材进行维修及护理。

3、日常维护

甲方可致电或传真向乙方要求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乙方按故障情况安排工程人员对甲方电话系统进行现场或遥控检修,并承诺于接到甲方电话或传真起个小时内进行,并且在个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使用。

4、紧急维护

甲方之电话系统如发生以下故障:话务台不能操作,所有话机不能呼出呼入,计费系统失灵或超过半数或部以上话机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可要求紧急维修服务。甲方可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二十四小时当值工作人员进行抢修。乙方应于接到通知起个小时内安排员工到场处理, 个小时内恢复基本使用。

5、配件价格

对代维用户,损坏之配件或电路板,当享有优惠价格,修理旧板费用为新板价折,以旧板换新板,费用为新板价折,如购买新板,费用为新板价折算。新板价格以市场价为标准优惠。

6、不包括之事项

如因甲方不小心处理、非正常操作、电压不稳、过量电流影响、雷击、水灾、火灾或天灾而导致系统损坏,其维修费将由甲方另外支付乙方。

7、不受控制之情况

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影响乙方人员之工作交工期及进度,乙方均不负责,亦不与本合同发生抵触。

8、抢修服务

乙方提供热线抢修服务(抢修热线电话为:_________),对于在约定抢修时段里提出的抢修要求,乙方应做到在_____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__________抢修完成。

9、抢修时段

热线抢修时段

三、双方责任

时间类型热线抢修应答时段选择

1、法定工作时间

2、周一至周日,每天8 小时

3、周一至周日,每天12 小时

4、周一至周日,每天24 小时

1、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行为及对乙方之服务提出评价。

(2) 甲方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及时付款。

(4)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范围和要求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在保养期内应定期对相关项目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乙方应保证维修的及时到位,如因乙方不按约定时限维修保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将该项维修保养事务委托给第三方,由此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 定期书面向甲方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

(3) 定期书面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 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设施),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设备、其它财产、人身损害或其它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负责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6)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第1 款、第2 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每重做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3 款、第4 款之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违约金。

五、其它约定

1、如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期满后结清维修保养费用及交接维修事宜。如本合同期满,而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结束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持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维修合同 篇二

甲方:徐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乙方:南昌黄马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

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拆除的南昌县皇马乡徐家村U型水渠修复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村U型水渠修复工程

1.2工程地点:南昌县黄马乡徐家村

1.3工程内容:在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南昌-上海支干线第1标段线

路施工图GC041+100m~GC044间Φ30U型水渠329m、Φ50U型水渠227m。工作内容包括基槽开挖,基底平整夯实,U型渠安装,勾缝,基槽回填,废料外运,地貌恢复等水渠修复的所有工作内容。

1.4工程期限: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3月31日

二、合同价款

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4953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叁拾元整,此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总价包死,不再调整。

三、付款方式:

全部工程完工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乙方提供合格收据给甲方。

四、甲方责任:

4.1甲方跟乙方共同确定工程位置,甲方对本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

4.2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五、乙方责任:

5.1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造成工程不达标,应立即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5.2工程建设完工后,如水渠出现安全及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5.5乙方必须采取切实、有效、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6乙方保证按期完工,在当地农田灌溉前完成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7施工废料需拉运至当地政府机关认可的指定地点,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定执行,严禁随意堆放,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解决纠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开户行:

签约地点: 账号:

维修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决定签订本。 第一条 外包服务范围

(一)服务地点:大楼及其附属楼及甲方坤隆所有水电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及相关工作,含安保、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维护。

(二)服务内容:完成甲方所需要的水电工岗位职责内容的相关工作,如用水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各类电器设备(空调主机及电脑硬件除外)故障的修复。

(三)服务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本条款对乙方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 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予以配合。

(三) 按照本有关规定,支付承包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在正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前,应熟悉甲方所有水电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安装地点、线路布局、工作原理及安全运行要求等,从生效起,提供的主要服务为:

(一)全天候为甲方提供水电响应服务。在接到甲方的日常安装、或其他相关事宜需要乙方配合的通知后,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或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二)每周对甲方办公楼、仓库及其附属区域消防、电气线路等巡检一次,并填写相应的记录,发现和排除故障隐患,在此基础上每月对甲方的水、电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整改或节能建议及可行性方案。

(三)每月现场安全检查:协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月度一次和重大节日前的用电、消防安全等检查,用专业的角度提出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并协助甲方加以整改。在甲方需要时,配合、协助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安保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护。

(四)认真、负责地答复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甲方出租房屋水电表度数核定及费用的收取,每月一次。

(六)其他与水电使用、安全相关的工作。

乙方必须提供水电资质证书,并给甲方复印、备案。在向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乙方自带的必须工具,并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费和损耗费用。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在日常的维护管理中,维护、修理过程中出现的非因乙方故意、过失造成的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损坏,需要更换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的施工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免费更换。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水电设备、设施及其零配件的采购、更换;必要时,甲方可以授权乙方实施采购,乙方应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确认采购,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

在维护施工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未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硬件设备,不得随便更改相关的设置。当甲方设备故障严重,而无法现场修复,必须由乙方拿回,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如果更换部件可能会影响办公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要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进行。

第七条 费用结算:

甲方全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______元整,按月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及时排除故障或达不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有权相应减少支付乙方承包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在期内,如甲方的证书失效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不具备水电维护作业资质或能力的,甲方有权解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因履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本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修服务合同 篇四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2T锅炉的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工作内容:

1、锅炉保温层漏风、漏烟的维修;

2、锅炉炉膛内部耐火砖断裂的维修;

3、出渣机油封漏油的维修;

4、锅炉排污管机蒸汽管加保温层机固定的维修;

5、锅炉基脚及省煤器基脚漏风的维修;

6、水位报警器排污管的安装维修;

7、省煤器及省煤器安全阀加装排污管道的维修;

8、安全阀D40PD16及水位报警器DN350各一只的更换维修。

二。工期要求:

乙方于20xx年6月6日开始动工,20xx年6月13日竣工,并于20xx年6月14日交付甲方使用。

三。付款方式:

1、此次维修费(含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RMB13000.00),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见附录;

2、甲方预付50%维修款,乙方将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整个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款的45%;剩余的5%维修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经市质监局验收后,鉴定为上述八项维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时,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修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锅炉维修施工资质,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保修一年。

2、在质保期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免费返修。返修后质保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工作内容以外项目造成的除外;

3、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锅炉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为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交由东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七。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修保养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空调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合同标的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在用的营业厅xxx牌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保服务。维保范围为:主机、末端、整个系统的维护保养。

其中包括:营业厅1楼主机2台、末端10台;营业厅主机按___元/台计收维护费,末端按___元/台计收维护费。以上合计,年合同总价为___元整。¥:___元

二、维保期限:

20___年__月__日至20___年__月__日。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即人民币___元整,¥:___元

四、维保服务标准及内容:

严格按照xxxx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空调维护保养。

具体内容如下:

1、空调末端系统每年夏冬之初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

2、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五、甲方责任:

1、为乙方出入空调维保工作提供方便。

2、提供完整的空调技术资料。

六、乙方责任

1、严格按公司空调维保手册向甲方提供空调维保服务。

2、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3、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4、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只收配件及材料费,配件价格详见配件价目表。

5、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使用部门及物业部门签字确认;合同外产生费用的维修项目需动力分部签字确认。

七、合同终止:

a、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1、甲方提供有关产权变更证明。

2、维保项目没有按期、按质全面履行超过一季,并经xxx市权威鉴定确实存在问题。

3、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b、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1、业权变更。

2、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3、如甲方陷破产、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x元整。并付清所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2、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空调维修如果更换零配件xxx元以内费用由乙方承担,xxx元以上由甲方承担。

2、如果因第三方修理空调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维修合同 篇六

乙方:_________

由于今年雨水较多,镇内南环路保民到共合段2公里道路损毁严重,为了方便交通,保持通车顺畅,甲方将该路段的维修事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特签订以下条款,遵守并执行。

一、维修路段:

保民到共合段南环路约2公里。

二、维修标准:

1、清理完所有路边塌方;

2、路面刮平上土压实,并且水毁路段要用砂石填铺垫平;

3、整个路面铺设沙石,厚度不低于10CM,路面宽度不小于4米;

4,完善路边排水沟,确保沟内水流通畅。

三、维修时限:

工期从20__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四、工程造价:

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06000元。

五、验收:

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

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

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沙石土铺垫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3、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当年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如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出现任何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20__年_月_日

维修合同 篇七

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焊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学电焊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学校操场栏杆及乒乓球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学校主路东栏杆围墙进行维护维修;同时焊接安装八个乒乓球台架子。

2、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定为20xx年11月10日

2、工期要求:预计工期一个月。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规范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的要求。

2、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施工安全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甲方认可。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三日内,向甲方交纳1000元质量保证金。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中标预算价格计算,不得擅自提价,工程实际总价不得超出中标价格,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承担。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2、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总成工程款的70%并退还保证金;

七、竣工验收

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八、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15%违约金》;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承保人:

20xx年1月6日

维修合同样本 篇八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人)就_________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一、本合同的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

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

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

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

1.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

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

1.12天:指日历天。

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不可抗力:指台风、超常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和罢工、战争等异常现象以及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和采取新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2条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除专用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2.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或协议)。

2.2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

2.4专用合同条款。

2.5通用合同条款。

2.6技术条款。

2.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第3条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语言。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3.3施工中必须使用技术条款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没有相应规定时,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维修养护工艺,经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第4条联络。本合同中有关各方的联络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办理签收手续。

2.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

第5条发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5.1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维修养护期内的。总体维修养护计划。

5.2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单项维修养护计划。

5.3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维修养护相关的档案资料。

5.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

5.5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维修养护人员及设备的驻留场地。

5.6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按时支付维修养护款。

第6条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

6.1在签订合同后及时进入维修养护现场,完成维修养护准备工作,并认真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6.2按发包人要求编制维修养护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提交发包人审批。维修养护方案中应包含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措施,保证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3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条款有关规定,防止因对噪音、扬尘、废水、废油不进行控制和治理及生活垃圾不及时清除而造成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6.4自行解决维修养护工作中的用电、用水、排水、照明、通信等,并承担一切费用。

6.5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及设施的保护工作。维修养护时做好工作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保护,造成损坏承担一切费用。

6.6在维修养护工作完成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维修养护工作区和生活区及其施工废弃物。

6.7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各种报表及维修养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管理信息等。

6.8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有关维修养护资料和文件。

第7条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可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管理某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实施,并将被指派人的姓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执行其指示。

第8条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应由承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发包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工作进度

第9条实施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发包人的指示,编制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实施计划已经批准。

第10条延误开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条件,可以延长工期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不可以延长工期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给承包人予以赔偿。

第11条暂停工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全部或部分维修养护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立即停止工作。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承包人在暂停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当维修养护工作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复工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12条单项维修工作工期延误。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2.1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作内容。

12.2增加合同中任何单项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

12.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12.4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原因、项目内容、延期要求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报告,经发包人审查确认答复。发包人收到报告后7天内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报告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第13条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工期提前。某项工作如需要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完工日期可以提前。承包人按此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2天内给予批准。发包人应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3.1提前的时间。

13.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13.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13.4赶工费用和奖金。

4.质量与检验

第14条质量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将一份包括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主要人员资格、试验设备清单、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维修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第15条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条款的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对维修养护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其维修养护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记录,填制工程质量评定表,定期提交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的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于不合格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修补返工,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修补返工的费用。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再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处理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维修养护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影响正常维修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维修养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16条质量要求。质量应达到水利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利行业没有具体标准的项目应达到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能返工且返工后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能返工但返工不可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费用。

双方对维修养护质量有争议,可提请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裁定,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7条合同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在合同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作调整。

17.1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17.2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增减和调整。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内容、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予以复核,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第18条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

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维修养护工作任务和应支付的维修养护款,若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需要修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月维修养护付款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修改后的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签字确认。

第19条维修养护款支付

发包人在签字确认后14天内不予支付维修养护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减缓维修养护工作速度,直至停止工作,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同意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发包人可延期支付维修养护款。协议应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利息计算方法。

第20条维修养护款结算

维修养护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应在28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结算。

6.变更

第21条变更

21.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和性质。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经批准的施工顺序。

21.2变更的程序和指示: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变更后必须按变更要求执行,若不同意变更,应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承包人未在2天内答复发包人,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

(2)没有发包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第22条确定变更价款和工期。做出第21条规定的变更后,如果变更项目引起维修养护方案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了其原定维修养护费用时,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报价书,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调整价款和完工日期的变更决定;除此之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违约必须作出的变更,因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验收

第23条验收

合同期满或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时,可进行合同期满验收、阶段验收或单项验收。

23.1阶段验收或单项维修养护工作验收。承包人按合同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维修养护工作后,承包人应7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和结论作为本合同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23.2合同期满验收

合同期满后14天内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验收报告(附验收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验收报告后7天内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签署验收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8.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24条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出现争议时,要求调解、仲裁或诉讼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以下的方式解决:

24.1提请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24.2签订仲裁协议或确定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调解和仲裁或诉讼判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

合同约定进行的工作,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25条违约。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期限内履行合同,否则有权暂停维修养护工作,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维修养护标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支付维修养护款,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索赔。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可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6.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的申请报告。

26.2索赔申请报告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以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

26.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内进行调查审核,并做出决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后7天后未予答复,应视为批准。

9.其他

第27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工作的实施,对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的,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通知发包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28条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时,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时,须报发包人并双方签订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侵犯专利权等的诉讼及承担有关费用的约定后承包人才能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若建议被采纳,需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

第29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通报情况,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发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按下列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30.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30.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0.3造成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0.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3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承包期满,维修养护工作终止,未完承包工作内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处理后,并且除此之外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维修合同 篇九

甲方:淮南久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江阴市路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ZLD630系列高处作业吊篮。在租用期间,为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的同时签订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使用对象

1、工程名称: 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2、施工内容:外墙保温及真石漆施工

3、工程地址:来安县新城开发区,新丰路、向阳路和来安大道交叉口

二、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确定进场自 20xx年 5月20日起至 20xx 年12 月30 日工程竣工租赁之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提供建筑物的相关平面图。

2、落实专人负责吊篮的安全管理。

3、提供安装吊篮所需的垂直运输设备及提供搬运人员并搬运到位。

4、确保屋面、墙面、地面、阳台、窗户、遮阳板等吊篮运行周围空间无障碍及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5、提供合格的专用电源、电器箱。按标准设置避雷、接地装置(避雷电阻应不小于10欧姆)。

6、吊篮下方必须设有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及警示线。

7、吊篮在施工中为了避免碰撞建筑物墙面,需将吊篮靠墙一面的两端立杆及横杆用厚海绵或软外装物进行包扎,以免损坏建筑物及吊篮。

8、认真检查吊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行解决,全面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知识,并接受基本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吊篮使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9、甲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械、电器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清洁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或通知乙方协助检修。

10、遇雷雨天、雪天、雾天、风力达5级以上等异常天气时,应停止运行吊篮,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1、吊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书》、《高处作业吊篮施工人员守则》,否则不得上岗。吊篮施工人员如违规操作,没有按规范要求做好自身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2、吊篮如需移位,必须通知乙方,不得私自移位,并且要对吊篮的一切设施进行检查和保护,特别是屋面配重和悬挂机构的检查和保护,否则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排好吊篮施工方案,并报请甲方批准。

2、吊篮按施工方案的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吊篮各部件连接点、配重、电器箱、提升机、安全锁以及限位装置等安装合格后交于甲方使用。

3、吊篮安装人员做好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基本安装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对吊篮进行检查。督促吊篮操作人员做好吊篮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制止违章操作。

4、为避免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积极做好维修工作。

五、甲方指派 同志,乙方指派 同志,为吊篮租赁期内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正本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维修合同 篇十

甲方(托修方):山西晋煤集团晋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修方):晋城市大金华汽车修理厂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40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7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70%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

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一年或三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一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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